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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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议事范围
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公共绿化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责任人
责任领导:任志文
责任人:刘域
三、议事程序
1、年初由村党支部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2、由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
3、召集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
4、所议事项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农户代表投赞成票并签字认可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1、所筹劳资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
2、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外出打工或不愿意投劳的可以以资代劳,由村委会代为雇请
劳动力完成)
五、申报审批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湘潭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三月底前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分解到户,造好到户花名册,于4月底前发放到户(一式三份,县、镇、村各留存一份)。
3、县、镇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核。
六、征缴管理
1、“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须出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3日内缴付镇经营管理站,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
2、村民委员会对所筹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七、决算公布
1、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经管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
2、决算报告须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湘政发【2005】17号文件规定从严查处:
1、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未按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的;
3、经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但又擅自增项加码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
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流程图
“一事一议”议事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