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第八工程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承担制与“谁施工、谁承担”相结合的责任制。
项目部各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承担的原则。
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本单位各有关部门承担,工程本单位承担质量问题与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项目部应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并配合集团本单位、工程本单位追究本项目施工责任人所承担任。
工程项目在设计文件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部直接责任人不论调至何处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或退职、退休,都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工程项目在建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根据规定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2—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本单位所属有关目部、第六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四、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五、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本单位质量管理规范》。
六、《质量手册》。
第七条术语与缩写一、引用《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3—二、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本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三、本单位所属有关目部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员工与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顿、整治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八条工程质量责任制网络体系:以工程项目设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在办理开工报告时,应按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备案表,认真仔细填写工程项目合同要求、质量责任人,报当地质量监管与督查机构,以备监管与督查、考核及质量责任的追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了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
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事件,尽可能及时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及施工现场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控制。
3 职责3.1 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追究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a) 负责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b) 负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工作;3.3 分公司a) 负责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验证、记录;b) 参加编制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纠正措施;c) 负责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纠正措施进行监督,并对其结果进行验证。
3.4 项目经理部a) 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识别、标识、记录控制;b) 负责编制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纠正措施;c) 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处置方案/纠正措施实施处置/纠正。
4 工作程序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和追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高效科学的原则。
4.1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界定a) 质量问题: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造成影响,稍作处理即达到原规定要求,重新处理对成品和工期影响甚微。
b)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对工程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但对工程结构和安全没有影响,采用通常处理的方法就可能符合设计要求和预期使用要求,重新处理时在一定程度上将相应提高成本或影响工期。
重大质量事故:对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有影响,处理困难并难以符合设计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重新处理时将大大提高成本或影响工期。
4.2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2024年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上级部门管理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交建集团的岗位职责执行外,具体的质量责任为:一、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2、负责督查各参建单位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3、负责检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____、签认和处理情况;4、____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5、制定总监办的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各监理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6、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7、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一、质量问题的分类质量问题分为不合格物资、过程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界定准则如下:(一)不合格物质(1)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尺寸、公差、质量证明文件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2)受潮、受损、变质及过期的物资;(3)建筑设备、半成品等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一般质量问题指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但经处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如混凝土的几何尺寸超差或出现蜂窝麻面等。
(三)严重质量问题指严重性超出一般不合格品,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的质量问题,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如:在检验批质量评定中未满足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的主控项目中一项或多项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事故分类、界定准则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文件进行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 1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一般事故处理;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上报(一)不合格进场物资上报及处理程序1、不合格自购物资:由材料员、项目工程师、质量员、试验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提出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置;2、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由项目工程师、材料员、质量员,并请顾客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处置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做好记录,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或事故的责任,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企业、生产者、经销商、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
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责任人的认定、责任人的处罚与追究等。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可以激励相关主体加强质量管理,加大对质量问题的监控和预防措施,从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质量事故责任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制度篇一: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高效、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各类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同类质量事故的再发生,使质量事故的处理规范化。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基地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 责任者:3.1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主管领导及品管部汇报。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调查并形成报告。
3.3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跨部门责任除外)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编制、审核与改善措施的落实。
3.4 财务部负责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核算。
3.5 品管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质量分析会议与改善措施的跟进、验证。
3.6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有关争议的仲裁。
3.7品管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上报。
4 内容4.1 质量事故定义因工作疏忽、失误而造成的产品污染、混料、错料、装量不合格、漏药、掉签、包装数量不准确及理化指标不良等,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公司声誉受到影响者视为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4.2.1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三种。
重大质量事故:凡出现污染、混料、错料等成批返工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以及外部投诉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范畴。
一般质量事故:凡造成生产停产,产品的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5千元者或投诉影响范围较小,属一般质量事故范畴。
轻微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在公司内解决的,影响轻微者属轻微质量事故范畴。
4.3汇报机制与应急对策4.3.1 当有质量事故发生时, 发现人应于10分钟内报告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
4.3.2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对策,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4.3.3 对于已确定的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于1个小时内向部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报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是为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责任追究对象:对于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2.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以事故的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为基础,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责任人员进行公正、合理的追究,确保责任的明确、及时、快速。
3.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追究等多种方式。
行政处分可以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经济处罚可以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或者赔偿;刑事追究可以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4.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责程序等。
事故调查需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确保责任的认定准确;责任认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追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追责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责任的追究能够有序进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也
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质量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本制度合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22/ISO9001:202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 GB/T50430-202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 ZYGS/SC01-2022 《质量手册》。
一、引用 ZJYGS/SC01-2022 《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份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质量问题分类一、普通质量问题:不影响建造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造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者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造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造物的使用功能或者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程建设的日益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制定有效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工程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业主的需求。
2.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3. 质量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点关注质量隐患点,及时纠正和改进。
4. 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确保质量问题及时解决,不影响工程进展和质量要求。
三、安全事故管理1. 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责任人要负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方式和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安全巡查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停工整改。
5.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救援伤员、维护现场秩序、查清事故原因等。
6. 安全事故调查和总结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和总结,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罚制度1. 违反质量要求的处罚对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追究法律责任等。
2. 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不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质量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理的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责任划分: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具体责任。
2. 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 质量问题处理:对于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召回、退款、修复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以起到警示作用。
5. 质量改进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人员培训、工艺改进、设备升级等,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的界定、追究责任的程序和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来推动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一、责任界定1.1 按照组织的层级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
1.2 确定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1.3 确定质量责任追究的标准和指标,以便判断责任人是否履行了其职责。
二、责任追究程序2.1 发现质量问题或者事故后,即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2 成立责任追究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调查和追究责任。
2.3 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2.4 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并进行必要的讯问。
2.5 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及时向组织的上级管理层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三、责任追究措施3.1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可以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3.2 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最大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
3.3 次要责任人应当承担次要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3.4 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3.5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质量责任追究的监督和评估4.1 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组织应当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五、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效果评估5.1 组织应当定期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5.2 评估应当包括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率、责任人的追究情况以及质量管理的改进情况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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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第十二条质量问题分类一、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三、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
(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分类一、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二、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一、外购产品(含顾客财产)。
二、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三、电器产品。
第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一、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单位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三、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四、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五、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六、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七、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八、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第十六条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一、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二、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四)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四、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
第十七条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一、一般质量问题:(一)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一)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书,进行问题封闭。
三、严重质量问题:(一)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由各单位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四、质量一般事故:质量一般事故发生后,作业队或架子队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质量大事故质量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六、质量重大事故(一)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二)质量重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一、质量一般事故,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上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建一局安全质量管理处备案。
二、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由中建一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三、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中建一局质量管理委员会按照事故报告的处理建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对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一、质量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2000元;对责任单位经理、书记、分管质量的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扣基础绩效薪酬10%;对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形成报告,上报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申请处理。
其他责任人低于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由责任单位自行规定处罚。
二、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中建一局集团公司处理。
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低劣、局部缺陷严重、观感质量差,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或媒体)通报、曝光,损坏公司质量信誉的,按严重质量事故处罚;被其它上级单位或其它新闻单位通报批评的,按质量一般事故处罚。
四、凡因施工质量低劣,验交后因用户举报,确属施工单位责任的,除给予及时的返工或返修外,按质量一般事故处罚。
五、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依照公司管理权限,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一)质量一般事故:1、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待岗3个月;2、给予失职的项目经理(车间主任)、书记警告处分。
(二)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中化#局集团公司处理。
(三)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降低事故等级,一经被查出或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原事故等级罚款标准处以2倍罚款。
质量第一管理者、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发生质量严重及以上质量重大事故的,无论其调到哪里,担任何种职务,都要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必须给予追溯处罚。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法律责任的当追究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有关责任形式如下。
(一)施工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二)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三)设备、检验试验、计量工具不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者。
(四)在检查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处置,造成影响和后果者。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形成的文件和记录一、质量问题通知单。
二、罚款通知书。
三、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四、质量事故报告书。
附表1:质量问题通知单注:将改进情况于月日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附表2:质量事故调查记录编号:JL-GL49-02-附表3:质量事故报告书? 编号:JL-GL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