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送审稿)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9月7日目录乳制品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送审稿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生产场所 (9)第三章设备设施 (11)第五章人员管理 (26)第六章管理制度 (28)第八章附则 (39)— 2 —乳制品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
细则中所称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包括调制乳粉、牛初乳粉、乳清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特色乳制品等)。
第二条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液体乳0501、乳粉0502、其他乳制品0503。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申证单元、食品品种类别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调制乳粉、牛初乳粉、乳清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特色乳制品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见表1。
表1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 3 —— 4 —— 5 —— 6 —— 7 —第三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乳制品,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的企业,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 8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 9 —安全贮存的要求。
有外设仓库的,应提交外设仓库的相关材料(包括影像资料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引言乳制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营养食品,其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严格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企业基本要求(一)生产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源。
厂房和车间的布局应合理,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
生产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二)设备设施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和维护,且运行良好。
检验设备应能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三)人员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乳制品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且身体健康,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生产过程控制(一)原辅料采购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原辅料的储存应符合要求,防止变质和受到污染。
(二)生产工艺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杀菌温度、时间,发酵条件等。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包装和标识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无毒、无害、无污染。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四、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验收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二)检验检测企业应设立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2024年颁布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是关于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规定: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地位;2.企业应当具有适当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能力;3.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4.企业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和可靠的原料采购渠道;5.企业应当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6.企业应当具备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乳制品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1.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2.设备应当具备可靠的控制和调节功能;3.设备应当具备良好的材料和防腐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4.工艺流程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产品的特殊要求;5.工艺控制应当可靠,能够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三、原料和辅料要求1.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原料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原料的采购应当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控制性;4.原料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5.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四、产品品质和卫生要求1.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产品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产品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4.产品应当具备良好的口感和外观;5.产品应当具备长期的保质期,不得出现异常变质和污染的情况;6.产品应当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五、质量控制和检验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企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产品质量的部门;3.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并进行有效的控制;4.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标准化的检验和检测方法;5.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第三方的质量检验和审核。
六、安全和环保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具备合格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和设备;3.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审核和培训;4.企业应当合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5.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说明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说明1.法律和法规合规性审查: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取得必要的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生产设备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的完好程度、技术性能、生产能力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设备清洁卫生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3.原料和辅助材料审查:4.检测方法和设备审查:审查申请企业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灵敏度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5.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原料配比、加工步骤、卫生控制措施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文件等。
6.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原料检测、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记录、不良品处理记录等。
7.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制度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生产区域的干净整洁程度、食品安全隐患的控制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卫生档案、清洁消毒记录等。
8.员工素质和培训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员工素质和培训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员工的饮食卫生知识、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员工培训记录、资格证书等。
9.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废弃物的处理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环评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主要是对申请企业的多个方面条件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在生产乳制品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只有通过审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乳制品的许可。
这有助于保障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一种重要资质,是乳制品生产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的公正、科学、透明和高效,制定了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详细内容:一、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审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2.科学性原则:审查应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方法进行,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可信。
3.透明性原则: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公正的行为。
4.高效性原则:审查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审查工作能够及时进行并得出结论。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及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请表格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三、现场审核1.审核组成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现场审核应对企业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操作流程、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
四、审核报告的编写1.审核组成员应根据现场审核的情况编写审核报告。
2.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内容。
3.审核报告应经审核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1.企业符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换证。
3.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应严格按照许可证中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许可证的撤销与注销1.乳制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或者企业停止生产的,相关部门可以注销其许可证。
综上所述,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为了保障乳制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公正和科学,确保乳制品的安全和监管的有效性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检查细则-3(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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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员核查。
2.5.1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 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 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 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 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 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5人员核查。
2.5.1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职能培训后的合格人员担任,至少在乳制 品企业生产管理岗位具有3年以上乳制品生产经验。应掌握乳 制品产品涉及的质量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1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 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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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技术人员
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 掌握乳制品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企业检验人员应达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能力,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 格证书。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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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员核查。
2.5.3 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 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特殊岗 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5.4 乳制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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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中国是乳制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乳制品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乳制品生产的安全和质量,中国政府要求所有涉及乳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是审核乳制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许可条件的适用范围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况:一、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二、从事乳制品产品进出口的企业。
所有乳制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并将其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超出范围使用许可可能会导致相关企业的投资损失和商业信誉受损等不良后果。
二、许可条件的基本要求1、拥有资格证书所有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的企业必须拥有同等资格证书,不得对证书作出虚假申报或者隐瞒行为。
证书包括企业资质和生产资质两个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获得。
未持有证书的乳制品企业,不得从事资质要求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2、生产设备符合要求乳制品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生产设备的安全和合规性尤为重要。
企业必须检验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检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健康、安全和卫生。
3、原材料符合要求乳制品原料的质量关系到制成的产品质量,决定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必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检和检疫,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不能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来生产乳制品产品。
4、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乳制品企业生产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生产环境中进行,包括生产场所、储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各个环节。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健康、安全和卫生。
5、符合产品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1、生产企业:(1)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加工设备设施、原料采购营业执照、配有技术人员、劳动用品齐全、操作规章等;(2)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许可证、菌群水平、检验报告、手续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参考Word)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冷藏→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贮存→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储存。
乳制品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申请使用牛乳(羊乳)及(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乳制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
产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乳制品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场所审查乳制品的生产场所除应满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车间设置应包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生产车间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辅助车间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为生产服务所设置的必需场所。
3、生产车间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有序而整齐地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环节。
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前,应依法取得乳品生产许可前的技术与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准备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四)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设施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五)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六)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该乳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九条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十条相关部门应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后及时参加培训,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
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
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色乳制品是指具有地域特点和文化内涵的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奶酪、酸奶、乳酸菌饮品、特色奶粉等。
第四条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特色乳制品。
第五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收购、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设备清洁和维护、产品检测等。
第二章许可审查内容第六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企业章程或合同,包含详细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三)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四)生产设备清单和购置凭证;(五)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六)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七)原料供应商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第八条核查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和现场管理;(二)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原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安全;(四)产品的成分和品质;第九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核查和检验符合要求的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有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企业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复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条件、生产工艺、原料质量和产品成分等。
第十二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向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前言乳制品是人们一种重要的食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对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管理和监督,要求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许可条件才能生产和销售乳制品。
该文档旨在将2010年版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整理归纳,以供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参考。
一、企业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3.具有生产和检验所需的设施、设备、仪器和人员;4.生产、检验、运输和销售人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6.不得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
二、生产条件1.生产车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2.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冷藏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4.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容器等应当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防腐和杀菌措施;5.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溶液、物料等应当具有追溯能力,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三、质量控制1.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填写符合规定的生产记录,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生产;3.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或销售;4.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使用;5.所有产品都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控制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添加剂使用1.肉制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具有检测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添加剂的能力,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结果;3.根据产品的特点,设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添加剂的限量标准,并按规定检测。
五、证照审核1.营业执照;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农村地区);3.产品检验报告和质量管理手册;4.产品配方表、标签、说明书;5.经销授权证明等。
六、后续审查1.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2.具有设备检测、原料检测等现场加强抽样检测的能力;3.具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处理等管理措施。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24年发布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满足相关的生产条件和要求,以便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包括牛奶、奶粉、酸奶、乳饮料等乳制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要求1.生产场所应该位于干净、通风、无尘、无异味的地方,并具备合理的防虫措施。
2.生产设施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
必须保证其干净、无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物。
3.库房应该能很好地储存乳制品原材料和产成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三、生产管理要求1.企业应该设立负责乳制品生产的专门部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每个生产工序都应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配料、原材料和添加剂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对于接触乳制品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等,必须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5.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污染和变质现象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对乳制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员工管理要求1.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乳制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2.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乳制品造成污染。
3.员工应该穿戴清洁、无污染的工作服和手套,并佩戴口罩和鞋套,以防止人员带来的污染。
五、卫生防疫要求1.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制度,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2.企业应该严格控制昆虫、老鼠等害虫的滋生和传播。
3.企业应该定期检测生产环境的微生物指标,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4.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制度,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生产过程。
六、质量控制要求1.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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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冷藏→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贮存→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储存。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原料乳品质不良,造成产品不良风味和口感;b、超高温灭菌或无菌灌装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坏包;c、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d、灭菌温度和时间不是宜,导致产品稠厚感,并且色泽异常。
(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预处理、标准化、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设备的清洗。
3、酸牛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发酵→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产品质地不均,有蛋白凝块或颗粒、不粘稠;b、产品缺乏发酵乳的芳香味,酸度过高或过低;c、乳清分离,上部分是乳清、下部分是凝胶体;d、微生物污染,有菌体生长活涨包。
(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发酵;灌装与发酵剂的制备;设备的清洗。
(二)乳粉类1、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1)基本生产流程a、全脂(全脂加糖):原料乳验收→冷藏→标准化→净乳→巴氏→均质→冷藏→杀菌浓缩→喷雾干燥→流化床→晾粉→包装b、脱脂粉:原料乳验收→净化→巴杀→脱脂分离→脱脂乳→冷藏→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包装(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乳粉水分含量高;b.乳粉溶解度下降;c.乳粉颗粒的形状及大小异常;d.乳粉有脂肪氧化味;e.乳粉的色泽较差。
(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预热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2、调味乳粉、配方乳粉(强化乳粉)(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冷藏→标准化添加营养强化剂等其它辅料→净乳→巴杀→均质→冷藏→杀菌→浓缩→喷雾干燥→晾粉→包装(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乳粉水分含量高;b.乳粉的溶解度下降;c.乳粉的颗粒形状及大小异常;d.乳粉有脂肪氧化味;e.乳粉的色泽较差;f.杂质度高。
(3)关键控制点原料乳及辅助原料;标准化;预热杀菌;均质;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三)油脂类1、炼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预处理(加糖)→标准化→预热杀菌→真空浓缩→冷却结晶→装罐→封罐→包装检验→成品(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3)关键控制点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成品的灌装;CIP管道的清洗。
2、奶油(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分离→稀奶油→杀菌→(发酵)→成熟→(加色素)→搅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涤→(加盐)→压炼→包装(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3)关键控制点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成品的灌装;CIP管道的清洗。
3、干酪(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标准化→杀菌→冷却(添加发酵剂、调整酸度、加氯化钙、加色素、加凝乳剂)→凝块切割→搅拌→加温→排出乳清→成型压榨→盐渍→上色挂蜡(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3)关键控制点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成品的灌装;CIP管道的清洗。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牛乳应符合GB/T6914的规定。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应符合GB5417的规定。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必备的生产设备(1)储奶罐;(2)净乳机;(3)均质机;(4)巴氏杀菌设备;(5)灌装设备;(6)制冷设备。
2、灭菌乳必备的生产设备(1)储奶罐;(2)制冷机;(3)净乳机;(4)均质机;(5)制冷设备;(6)超高温灭菌机;(7)无菌灌装机;(8)自动清洗设备。
注:保持灭菌(也称二次灭菌)乳:应必备灌装设备、高温保持灭菌设备。
3、酸牛乳必备的生产设备(1)储奶罐;(2)净乳机;(3)均质机;(4)发酵罐;(5)制冷设备;(6)酸奶杀菌机;(7)灌装机。
(二)乳粉类1、湿法工艺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适用范围:湿法工艺生产适合于本细则中规定的奶粉类产品。
(1)储奶设备;(2)净乳机;(3)制冷设备;(4)与生产能力配套的配料标准化系统;(5)浓缩设备;(6)杀菌设备;(7)喷雾干燥设备;(8)包装设备。
2、干法(干混)工艺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适用范围:干法工艺生产仅适合于本细则中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的生产,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不得采用这种工艺生产。
(1)原料的计量设备;(2)机械混合设备;(3)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4)包装设备。
(三)油脂类1、炼乳(1)原料乳的净化设备;(2)原料乳的冷却设备;(3)贮乳罐;(4)标准化设备;(5)杀菌设备;(6)浓缩设备;(7)CIP清洗设备。
2、奶油(1)原料乳的净化设备;(2)原料乳的冷却设备;(3)贮乳罐;(4)标准化设备;(5)均质机;(6)杀菌设备;(7)分离设备;(8)压炼设备。
3、干酪(1)原料乳的净化设备;(2)原料乳的冷却设备;(3)贮乳罐(4)标准化设备;(5)均质机;(6)杀菌设备;(7)搅拌器;(8)压榨机。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液体乳1、分析天平;2、电热干燥箱;3、符合检验标准的离心机;4、蛋白质测定装置;5、干热灭菌器;6、湿热灭菌器;7、水浴锅;8、微生物培养箱;9、显微镜;10、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二)乳粉类1、分析天平;2、烘箱;3、符合检验标准的离心机;4、杂质读过滤机;5、不溶度指数搅拌器;6、蛋白质测定装置;7、干热灭菌器;8、湿热灭菌器;9、水浴锅;10、微生物培养箱;11、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12、显微镜。
(三)油脂类1、分析天平;2、水浴锅;3、离心机;4、电热干燥箱;5、无菌室;6、微生物培养箱;7、显微镜。
六、有关标准(一)液体乳类1、《灭菌乳》;2、《巴氏杀菌乳》;3、GB2746-1999《酸牛乳》;4、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5、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6、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7、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8、GB5409-1985《牛乳的检验方法》;9、GB/T5413-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10、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二)乳粉类1、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2、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3、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4、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5、GB5409-1985《牛乳的检验方法》;6、GB/T5413-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7、GB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8、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三)油脂类1、GB5415-1999《奶油》;2、GB5417-1999《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3、QB/T3776-1999《硬质干酪》;4、GB/T5413-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5、GB/T5416-1985《奶油检验方法》;6、GB/T5418-1985《全脂加糖炼乳检验方法》;7、QB/T3775-1999《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8、QB/T3777-1999《硬质干酪检验方法》;9、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10、GB/《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11、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12、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3、GB144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4、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项目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均按附件所列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一)液体乳类巴氏杀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注:依据标准、GB2760-1996、GB7718-1994、GB14880-1994、GB4789-1994、GB/T5413-1997、GB/T5009-1996等。
标签检查内容为: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净含量标识等。
灭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注:依据标准、GB2760-1996、GB7718-1994、GB14880-1994、、GB/T5009-1996等。
标签检查内容为: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净含量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