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及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
姓名成绩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5 题,每题4分,共20 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A.2012年1月1日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1日 D. 2012年6月1日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3、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4、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填空题(共5题,每空3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
(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 社区矫正人员因病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八)小时。
5.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3、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可以受侵犯。(×)5、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
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的情形是什么?
答(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3、对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情形?
答: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