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剧本----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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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剧本----听证会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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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剧本----听证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听证书记员:现在,根据《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听证书记员:申请人,你的姓名?申请人:听证书记员:年龄?申请人:听证书记员:民族?申请人:听证书记员:籍贯?申请人:听证书记员:住址?申请人:听证书记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名字?申代:(下面,宣读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若有则改)听证书记员:你的代理权限?申代:委托代理听证书记员: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南京市xxx区公安分局听证书记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被代:(下面,宣读被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若有则改)听证书记员:你的代理权限?被代:委托代理听证书记员:第三人,你的姓名?第三人:听证书记员:年龄?第三人:听证书记员:民族?第三人:听证书记员:籍贯?第三人:听证书记员:住址?第三人:听证书记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方参加人员及第三人有无异议?申代:没有听证书记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方参加人员及第三人有无异议?被代:没有听证书记员:第三人,对申请人方和被申请人方的参加人员有无异议?申代:没有听证书记员:经核对,上述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听证。

下面宣布听证纪律: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6、关闭通信工具。

听证书记员:报告听证主持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均已到场,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始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本次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XXX、听证员XXX和XXX依法组成听证合议组织组织听证。

本案听证书记员由XXX担任。

现在,听证会开始。

张三复议南京市xxx区公安分局对其不作任何处理的行为不服一案,根据《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现由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一、前言1.编制依据2.编制目的3.编制范围4.参考资料二、概述1.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定义2.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作用3.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三、听证程序1.召集听证会2.听证员的任命和职责3.听证通知的送达4.听证会的开场5.听证申请人的陈述、辩解和质证6.行政机关的申辩和质证7.其他听证参预人的陈述、辩解和质证8.证据的出示9.庭外调解和庭内调解10.听证记录的备份11.听证结束和闭庭四、听证决定1.行政机关依据听证结果做出决定2.听证决定的送达五、附则1.听证记录的保存2.听证费用的承担3.听证会的保密和公开4.听证程序的特殊规定【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当事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了解案件事实和权利主张的一种程序。

- 听证员:是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主持人,负责维护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秩序。

- 听证记录:是听证员在听证会上所做笔录,普通由听证员和当事人签名确认,并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8月27日发布的法律,包括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由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

- 《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的规定性文件,明确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是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操作指南之一。

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执行异议听证笔录(3篇)

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执行异议听证笔录(3篇)

2023年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执行异议听证笔录(3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经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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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范文的时候需要留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留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行政复议听证规章执行异议听证笔录篇一欠条截止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人尚欠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欠款人: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_日特此提示留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关于欠条的格式,应当特殊留意以下几点:1、格式应规范、清楚。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准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

2、形式留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简单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

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

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受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专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3、标的物应写清晰。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晰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

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

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全都,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精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笔者已见过多次;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突然巨变。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3.29•【字号】宁政办发[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宁政办发[2004]45号2004年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召集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判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一)事实争议或影响较大的案件;(二)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四)其他需要听证的案件。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章听证参加人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二)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有关人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宁政办发45号2004年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召集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判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一)事实争议或影响较大的案件;(二)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四)其他需要听证的案件。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章听证参加人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二)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 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有关人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一、引言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一种行政应诉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现场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发出听证会通知书:主管部门向被处罚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2. 准备听证材料:主管部门准备听证会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涉案文件、证据材料等。

三、听证会召开1. 主持人开场:听证会开始,由主持人宣布开场,说明听证会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当事人陈述:被处罚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陈述,可以解释自己的行为、提出反驳意见等。

3. 主管部门陈述:主管部门对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澄清和回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4. 证人出庭:根据需要,主持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询。

5. 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就案件事实、依据、适合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互相质询、辩驳。

6. 终审陈述:被处罚当事人和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终审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和观点。

7. 声明环节:每位参会人员可就本次听证会的情况做出声明。

8. 主持人宣布结束: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并说明后续程序。

四、听证会结束后程序1. 递交陈述书及附件:被处罚当事人和主管部门可以递交相关陈述书及附件。

2. 录制听证会过程:对听证会全程录音录相,并保存作为证据。

3. 撰写听证会报告: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撰写听证会报告,包括双方主张、证据、质证辩论过程等。

4. 行政处罚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 听证会通知书2. 行政处罚相关文件3. 证人证言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明了行政处罚的适合范围和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的法律法规。

2. 证据材料:指行政处罚案件中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性或者能够推定事实存在的各种材料。

行政机关听证程序与申请书范本

行政机关听证程序与申请书范本

行政机关听证程序与申请书范本一、引言行政机关听证程序与申请书范本是指在行政法律制度下,行政机关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介绍行政机关听证程序的基本流程,并提供一份申请书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行政机关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一定范围影响力的一般性规章、决定、许可等行政行为前,为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当事人参与行政决策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所设立的一项程序。

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发布听证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适当的时间内,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听证的时间、地点、主题等相关信息。

2. 申请参与听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递交参与听证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个人或组织的基本信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期望的听证方式等。

3. 审查申请书:行政机关应当对递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发出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5. 开展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听证程序。

听证通常包括当事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材料、质询、辩论等环节。

6. 出具听证报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编制听证报告,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

7. 做出行政决策:行政机关根据听证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依法作出行政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申请书范本尊敬的××行政机关:我/我们作为当事人,因涉及××事项,特此向贵机关申请参与听证,并提供以下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性别/注册地:联系方式:2. 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可适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3. 期望的听证方式:(请明确说明期望进行的听证方式,例如书面陈述、口头陈述等)4.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进行补充说明)附: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文件。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三章 听证组织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指派三名人员组成复议听证庭,负责听证工作,指定其中一人或者复议听证庭成员以外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听证的记录人。
复议听证庭成员回避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另行指派人员组成听证复议庭。
第十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中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主持听证;没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在复议听证庭 成员中,指定其中一人主持听证。
(五)在听证后,提出案件初步审查意见;
(六)需要由复议听证庭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听证;
(二)宣布听证纪律,维持听证秩序;
(三)向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和特邀专家等询问;
(四)宣布复议听证庭的决定;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请听证审查的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四)提交听证申请书的日期。
第十九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
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听证。
第十二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琼府[2001]26号

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琼府[2001]26号

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正文:---------------------------------------------------------------------------------------------------------------------------------------------------- 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琼府[2001]26号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举行听证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前举行。

行政复议案件经过听证,事实仍不清楚,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第三条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前款所称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需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听证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律地位平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实行回避制度,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陈述、辩论和质证的权利。

第六条听证可以依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听证。

第七条听证活动由首席听证员主持进行。

听证员由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2至6人担任。

行政复议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前指定其中1人为首席听证员。

第八条首席听证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指定书记员按时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二)向听证参加人询问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决定通知证人和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听证;(四)决定证人作证,以及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五)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听证;(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听证会全体流程

听证会全体流程

听证会全体流程一、听证会的前期准备。

听证会可不是说开就开的,那得有好多前期准备呢。

先得确定听证会的主题。

这主题就像是一场戏的大纲,没个明确的主题,那这听证会就成了没头的苍蝇,乱撞。

比如说要讨论小区物业费上涨的事儿,那这个就是主题啦。

然后要确定参与的人员。

这里面有听证主持人,就像一场晚会的主持人一样,掌控全场的节奏和秩序。

还有听证陈述人,他们可是带着各自的观点和证据来的呢。

比如在物业费上涨的听证会上,物业代表和业主代表就是听证陈述人。

物业代表可能会说成本增加啦,需要更好的服务就得涨价之类的,业主代表就可能会说服务没跟上啊,凭啥涨价。

另外还有听证参加人,这可能包括一些相关的专家、学者或者普通居民,他们也能发表自己的看法。

场地的选择也很重要哦。

不能找个又小又偏僻的地方,得找个方便大家到达的,空间还得够大的场地。

要是在一个小胡同里的小破屋子开听证会,来的人都挤得难受,那多影响心情,大家哪还有心思好好讨论事儿啊。

还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就像你邀请朋友参加聚会得提前说一声一样,要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题啥的都告诉人家,让人家有时间准备自己的发言内容。

而且通知得正式一点,发个书面的通知或者邮件啥的,这样显得比较重视嘛。

二、听证会的进行阶段。

等前期准备都做好了,就到了听证会正式进行的时候啦。

一开始呢,听证主持人会先介绍一下听证会的目的和流程。

就像导游给游客介绍行程一样,让大家心里都有个底。

比如说,“今天咱们这个听证会呢,就是来讨论小区物业费上涨这个事儿的,等会儿先让物业代表说说为啥要涨,然后业主代表也说说自己的想法,最后大家再自由讨论。

”接着,听证陈述人就开始发言啦。

物业代表可能会先站起来,手里拿着一沓资料,然后就开始讲:“各位邻居们啊,咱们小区的物业费已经好多年没涨了,但是这几年物价飞涨啊,保洁阿姨的工资都涨了不少,小区的设备维修成本也增加了好多。

如果物业费不涨,我们就没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啦,小区的卫生可能就没法保证,电梯坏了也没钱修得那么及时了。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文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文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听证代表: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

1、听证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有陈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

2、听证当事人须服从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

3、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4、听证当事人应当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

5、听证进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

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7、听证结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主:请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

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当事人签名:。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设立的独立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的程序入手,介绍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设立的独立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一般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求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理由等。

在提交复议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错误或不合法行为。

2. 受理并审查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并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的复议时限等。

若复议申请符合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将予以受理,并进一步开展复议程序;若复议申请不符合要求,则行政复议机关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 开展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听证、调查核实、复议答辩、复议决定等环节。

在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择期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各方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收集相关证据。

复议机关还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事实、收集证据。

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均有权提出书面复述意见或申辩理由。

4.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后,将作出复议决定。

该决定一般应当明确复议机关是否支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并阐明决定的理由。

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对于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5. 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程序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需将争议提交法庭进行审理,并需要提供更全面的证据和论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5.1、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5.1、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系统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举行听证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前举行。

行政复议案件经过听证,事实仍不清楚,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判的审查活动。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听证实行回避、辩论制度。

第二章听证范围第七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进行听证:(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对同一或者同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法制机构决定合并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涉及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三)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案件;(四)案件处理结果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案件;(五)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或者限期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六)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涉外行政复议案件;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进行听证。

第三章听证组织和听证参加人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指派三名人员组成复议听证庭,负责听证工作,指定其中一人或者复议听证庭成员以外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听证的记录人。

复议听证庭成员回避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另行指派人员组成听证复议庭。

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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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流程

听证会流程

听证会流程第一篇:听证会流程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第三项议程:社团申请人简述社团情况,包括社团性质、内部结构等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提问、讨论。

第五项议程:社团申请人回答问题。

第六项议程:听证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投票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计票数,过半票视为通过。

第二篇:合理布局听证会流程及主持词某县**专卖局《某县**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2014-2018年)规划(草案)》听证会流程局长:大家静一静,下面我们开会。

首先由我宣读关于指定《某县**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2014-2018年)规划(草案)》听证会主持人的决定。

主持人: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某县**专卖局指定我为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是各方代表对我的信任,我感到非常荣幸!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某某,现为某市**公司某县营销部客户服务股客户经理,希望能与各位代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此次听证会的各项议程。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有:主持人:听证人:书记员:申请方:某县**专卖局局长某县**专卖局副局长某县**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列席代表:利害方代表11名:1、已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代表名8名:2、拟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代表名3名:消费者代表名5名: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领导、朋友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宣布:某县**专卖局《**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听证会》现在正式开始。

本次听证会共有九项议程:一、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会议纪律:1、听证参加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2、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哄闹或者作出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3、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听证代表的权力和义务1、依法参加《某县**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并获取**制品零售点合理布规划的相关材料;2、对听证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询问和辩论,听证会后查阅听证笔录和纪要。

听证会流程相关法律规定(3篇)

听证会流程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听证会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行政行为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而设立的一种程序。

以下是关于听证会流程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听证会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 定义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行政行为时,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的活动。

2. 适用范围听证会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颁发许可证、审批建设项目等;(3)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4)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行政行为。

三、听证会的组织与主持1. 组织听证会由行政机关组织,具体由负责该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

2. 主持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主持。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公正、公平、廉洁;(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听证会参与人员当事人是指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代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当事人有合法的委托关系;(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 证人证人是指知道听证事项有关情况的人。

4. 咨询人咨询人是指与听证事项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五、听证会程序1. 开庭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7个工作日,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2. 开庭准备(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2)当事人陈述;(3)质证环节,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4)辩论环节,当事人就听证事项进行辩论;(5)听证主持人宣布休庭。

3. 休庭与合议(1)听证主持人宣布休庭;(2)听证主持人组织合议,对听证情况进行审议。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松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松政发〔200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松原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

第三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听证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第三人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

申请人、第三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听证。

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人员是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听证在1名首席听证员和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

其中首席听证员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

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的通知局各科室(中心):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现将《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统计局2016年6月23日南宁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第一条本局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行政复议机构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一)申请人要求听证的;(二)案情复杂、疑难的;(三)社会影响较大的;(四)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三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五条经听证后,听证人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六条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

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人,并在所确定的听证人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第七条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人、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八条申请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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