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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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全体员工:

进入xxxx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的生产任务日益繁重,厂区内交通运输繁忙,外来作业、人员进出较多。公司安委会在日常巡查中,频繁发现部分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为切实做好“十九大”期间及后续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生产高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各级经营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认真做好新员工上岗教育、重要作业场所监控、落实加班带班制度。

二、加强人员安全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再次学习两个“十不准”条例,并做好培训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不熟悉,未掌握。反映出相关部门日常的安全教育还不到位,不深入。尤其是对于外来施工人员,巡查中频繁发现外来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安全鞋;施工手段也是“野路子”居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业务对接的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三、加大巡查、处罚力度

即日起,管安全理委员会将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对于油漆房、探伤室、集成吊装区域、气密区域、外来施工、装卸点等重点领域,运用日常检查、监控取证等手段,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处罚。对于外来施工、装卸人员违章的,直接处罚与其业务对接的部门。并追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

关于专项整治不安全行为等的通知

各部门及员工: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全员关注重点由事后处理(补救、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实现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的捆绑,根据上级要求,经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下列不安全行为等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安全帽(发现不佩戴: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500元;不正确佩戴(未系帽绳或未系紧帽绳):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

安全帽佩戴区域(包括晚上与休息日加班时段)

1.一号厂房:除进入车间办公室、设备室、油漆房、探伤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的最近处走道及正在作业的焊工、车工、钻工区域外,都必须佩戴安全帽。

2. 二号厂房(除流量部、实验室地块外):除进入车间办公室的最近处走道及机加工区域外,凡有行车行驶及仓库堆物超过身高和机加工使用行车吊装物品的地方,都必须佩戴安全帽。

3. 临时仓库:除两边的遮阳区域外,凡有行车行驶的地方,必须戴安全帽。

二.工作鞋(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

在工作场所作业未穿工作鞋的员工。

三.手套(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

操作旋转机械戴手套的员工。

四.吸烟(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500元)

不在公司划定的吸烟点吸烟的员工。陪同客人在会议室吸烟除外。五.不文明行为(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500元)在厂区内及门卫外,有影响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的员工。

六.吊装作业(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背向操纵行车等违反《地面操纵行车操作规程》及不履行吊运职责放任外来人员吊运物品的员工。

七.特种作业(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无证操作叉车、行车等一切特种设备设施的员工。

八.高处作业(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500元)未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安全评审和审批制度》(QG/FcA 1330-2012),登高作业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员工。

九.动火作业(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违反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少于5m,二者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油漆区域20m内不得有明火的员工。十.车速(发现违规,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200元)

驾驶车辆在厂区内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公车与私家车的员工。

请各部门经理按本次整治内容在员工中作一次宣贯,作好宣贯记录。对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者,除对其进行警告与罚款外,所在部门安全累进奖还将清零;若发生第二次类似的违规项,将受到严重警告,并罚金翻倍

的处罚;发生第三次违规,除罚金再翻倍外,公司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本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自xxxx年xx月xx日施行。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

关于加强安全管理与规范供应商不安全行为等的通知(试行)

各部门及员工:

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供应商不安全行为,营造安全氛围,根据法律法规与上级要求,经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忽视安全管理与供应商不安全行为等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安全协议

公司所有供应商[指外来车辆(进货、发运、吊车等)及装箱体、安装电动执行机构等有作业行为的]或外来施工队,以下统一简称外单位),无论其业务量大小,在商务合同签署后,进公司前,都必须到安全部门签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见《关于调整安全管理网络及有关安全协议等的通知》。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一年。

处罚:不按本条规定,查处一起,对外单位处5%或视合同额大小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内部实行双罚制,即对业务联系部门处2000元罚款,部门经理处500元罚款,直接业务接待人处200元罚款。

本条若发生二起,罚金翻倍。发生三起,除罚金再翻倍外,对公司内部人员将建议公司对其处以撤职处分。

二、安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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