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包括炉体、隔热层、烟道等部分的施工及验收。
第三条工业炉砌筑工程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工业炉砌筑工程应当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第五条工业炉砌筑工程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工业炉砌筑工程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任何未经设计批准的变更均需重新设计并报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工地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第二章施工规范第十条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任何未经设计批准的变更均需重新设计并报批。
第十一条砌筑前应当清理砌砖场地,确保平整干净;砌砖时应当先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导线,然后砌砖。
第十二条烟道的砌筑应当使用耐火砖或耐火浇筑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砌筑。
第十三条炉体的砌筑应当使用耐火砖或浇筑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砌筑。
第十四条隔热层的砌筑应当使用隔热砖或隔热纤维,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砌筑。
第十五条炉体、烟道、隔热层的砌筑应当坚实牢固,砂浆应当充分密实,砌缝应当均匀一致。
第十六条砌筑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杂物,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第一。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验收规范第二十条工业炉砌筑工程的验收应当由有资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过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验收前应当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包括图纸、规范、施工方案等。
工业冶金炉砌筑工程技术条件
工业冶金炉砌筑工程技术条件第一节:筑炉通则一、筑炉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各种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按技术条件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须及时与供货方进行联系退补。
二、冶金工业炉砌筑时应在有防雨的厂房内进行砌筑。
三、工业炉砌筑时,施工工地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灰浆温度不应低于+3℃。
四、施工现场耐火砖在倒运过程中严禁碰撞,更不允许有倒运车倾翻现象,做到轻搬、,慢放文明施工,有序使用。
五、炉子砌筑前,其基础、金属结构、支承底板等均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有完整的验收资料。
六、为了减少炉子受热后产生的膨胀位移,支承底板上先铺上一层0.5mm厚的薄钢板,为方便烘炉时给砌体的微滑动制造条件。
七、筑炉前先对炉子金属骨架及其上部所敷设的支承底板进行测量与校正,将支承底板的上表面按实测资料进行找平。
八、炉子砌筑前应对所有的耐火砖、泥按先后顺序准备好,避免出现停工等料现象。
同时对搅拌好耐火泥浆要一次性用完不得剩余,做好配合联系。
九、在炉子砌筑前须通过测量竖立固定标杆,进行炉子的放线,确定炉子各中心线及各控制层面的标高,并保证所有固定标杆在施工期间准确无误。
十、正式施工前应对异型耐火砖进行挑选,正、负公差分辩清楚,并在现场进行多次模拟试砌,避免出现误差大返工现象。
第二节:耐火材料的使用要求一、经水浸湿过的硅砖严禁使用;经水浸湿过的粘土砖、轻质粘土砖、必须经烘干后方可使用。
二、受油料或其它液体污染过的硅质耐火砖、粘土质耐火砖,耐火纤维毡、板以及各类耐火泥等严禁使用。
三、为了保证砌体的质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砌筑,同时服从现场施工监理的核验和检查,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现场监理汇报以得到尽快决。
四、为了符合设计图纸所规定的砌体尺寸和炉子的使用性能,仅允许在砌体隐避处的平面上使用加工砖(但不包括煅烧室和监火面)。
五、炉子砌筑条件在炉底板法兰与上水套及炉底板就位后。
第三节:砌砖要求一、按筑炉材料技术允许的缺棱、缺角、裂纹、熔洞及渣蚀等砖,应砌在砌体非工作面上。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基本规定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基本规定3.1 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3.1.1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3.1.2 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
3.1.3 耐火材料的牌号、砖号、等级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资料检查,外观质量应进行检查。
必要时应由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
3.1.4 有可能变质的材料经检验其理化指标符合设计规定才可使用。
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耐火泥浆和炉渣。
经检验合格后,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3.1.5 耐火材料仓库及运输道路均应于耐火材料进场前建成。
3.1.6 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等级和砌筑顺序放置,并应作出标识。
3.1.7 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应保管在仓库内,不得受潮和混淆。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3.1.8 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热制品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黏土耐火砖等应存放在仓库内。
3.1.9 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应采取防护措施。
3.1.10 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不得受湿。
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
3.2 施工Ⅰ一般规定3.2.1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体基础、炉体钢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炉体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2 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3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或焊接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的证明;4 钢结构和炉内设备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5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6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7 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要求。
3.2.2 根据所要求的砌筑精细程度,耐火砌体可分为五类。
各类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类砌体不应大于0.5mm;2 Ⅰ类砌体不应大于1mm;3 Ⅱ类砌体不应大于2mm;4 Ⅲ类砌体不应大于3mm;5 Ⅳ类砌体可大于3mm。
工业炉的砌筑工程
五工业炉砌筑工程一、施工前的质量控制1、砖的检查:裂纹、缺棱、掉角、熔洞等缺陷和尺寸的检查。
1.1尺寸的检查量尺法、过门法、比较法。
1.2扭曲的检查:放于平整金属平板上,用塞尺检查。
1.3缺棱掉角的检查:测角器、测棱器、量尺。
1.4 熔洞的检查:用金属小锤轻敲洞表面后量尺。
1.5裂纹的检查:钢尺(刻度0.5mm)钢丝2、砖的加工与分类2.1特类和一类砌体的砖,先加工后分类。
2.2二类砌体砖先分类。
2.2.1 平砌砖层按厚度、长度分类。
2.2.2测砌砖层按宽度、厚度分类。
2.2.3立砌砖层按长度、厚度分类。
3、予砌筑在炉子正式砌砖前,对炉体结构复杂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部位以及某些异型砖的砌体,选择有代表性部分或全部进行试砌。
4、耐火砖的堆放4.1按不同规格和不同砖种分别堆放,并应以标签标明砖种、砖号、使用部位。
4.2要有防雨措施。
5、拱胎5.1拱架片、板条和方楞应能承受砌筑材料等施工荷载。
5.2放样做拱胎时严格控制中心角、突起、跨度和半径之间的比例。
二、工业炉的砌筑质量控制1、砌砖的基本要求2.1.1 工业炉用的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要防止受湿。
2.1.2砌筑用耐火泥的耐火度和化学成份应与所用耐火砖的耐火度与化学成分相适应。
2.1.3耐火砖体应错缝砌筑,砖缝应泥浆填满,干砌时,耐火粉填满。
2.1.4砌体表面应勾缝,砖的砍凿面不应朝向炉膛、通道表面及膨胀缝。
2.1.5禁止在砌体上凿砖,宜用木槌找正。
2.2 墙的砌筑2.2.1 前后相邻砖列和上下相邻砖层的砖缝应交错,墙体中断砌筑必须留成阶梯形。
2.2.2 砌体平整和垂直度用水平尺和靠尺检查。
2.3 炉底的砌筑不论死底或活底一般由中间向两端砌筑,先砌底后砌墙。
2.4 拱顶的砌筑拱顶分弓形拱、半圆形拱和平顶三种。
2.4.1 弓形拱和半圆形拱砌筑前先检查拱胎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支撑牢固。
2.4.2不论环砌和错砌拱顶均应从两边拱脚同时向拱顶中心砌筑,最后锁砖。
2.4.3 平顶多为悬挂式,跨度小于3米打入一块锁砖、跨度大于3米打入3块锁砖,跨度大于6米打入5块锁砖。
锅炉安装筑炉工艺标准
锅炉安装筑炉工艺标准1.砌筑的基本要求1.1必须保证炉膛、各部烟道、灰渣斗等的几何尺寸。
1.2 各部炉墙要有一定的机械强度,炉内的耐火砖墙要有较好的高温强度。
1.3 密封性好,冷空气漏不进炉内,烟气也漏不出炉外,这是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关键。
如果炉内漏入冷空气,既降低了炉膛温度,浪费了燃料,又增加了引风机的负担;如果向炉外漏烟、漏灰,则整个锅炉房烟尘弥漫,做不到文明生产,直接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
1.4外墙要平整、光滑、造形美观,给入以舒适感。
2.砌筑材料的选用与保管要保证砌筑质量,耐人材料和砌筑材料的选用及其质量很重要。
2.1普型耐火砖及异型耐火砖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其机械强度、抗压力、耐火温度、几何尺寸、棱角规整与否等均要符合设计要求。
2.2保温砖材质、保温性能、比重、几何尺寸等都直接影响到砌筑质量,因此,要按设计要求选用。
2.3红砖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炉的外观,就象人做衣服一样,选用好的面料做出来的衣服与用差的面料做出来的衣服,效果大不一样。
所以,红砖质量要严格掌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又要有合乎尺寸的平面和棱角。
2.4耐火材料根据炉型的不同、炉膛燃烧温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它是配制灰浆、起拱发碹的关键材料,对其粒度、耐火温度等要进行严格挑选,品种要按设计要求选取。
2.5砌筑材料和耐火材料的保管要注意做到以下两点:2.5.1除红砖外,都应在室内保管,若在室外保管须用苫布盖好,以防雨淋,受潮湿。
2.5.2同类砖型必须单独存放,并且不要碰坏棱角。
3.砌筑工程的准备3.1现场准备及工序移交锅炉本体验收及现场交接应按《工业锅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的规定执行。
锅炉砌筑必须在水压试验合格和检查验收之后进行。
所有砌人墙内的零件,受热面管、吊架等的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
此外还要检查基础尺寸,标高、钢架位置、垂直度、前后拱需要挂砖的受热面管间距、平整度,侧墙水冷壁如设计上中间需要夹砖的,也要检查管间距及平整度等。
工业炉砌筑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
1.0.3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
1.0.4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
1.0.5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说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烈严密性度试验验收合格的。
4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可动炉子或炉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炉内托板砖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
1.0.6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并制定专门规程后,才可推广应用。
1.0.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
劳动及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本条文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这一条新增内容,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所有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都应规范中的共同规定。
本规范中所列的各专门炉,除应遵守所列专门章节的特殊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范中共同规定的要求,即第1.2.3.4.5.19.20等章。
未列入本规范专门章节的工业炉,应按本规范中的共同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炉施工应服从生产要求,生产要求应由设计来具体体现。
没有设计不能施工,上具体建设程度问题。
设计系指工程上的广泛具体的书名要求,包括图纸、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特殊说明等,这是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代替的。
如有需要改变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取得有关部门(主要是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追加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业炉窑砌筑施工技术要求
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工业炉的一般构成
(1)供热系统。
包括向工业炉内物料提供各种热源的设备系统。
如:能源介质管道和设备系统、电力输送系统变压设备等
(2)工业炉本体。
这是工业炉的基础结构。
一般包括框架支撑结构、基本炉膛结构、物料输送系统等。
(3)排烟系统。
主要包括烟道、烟囱、换热器和排烟辅助设备等。
(4)其他被套设备。
2.工业炉炉衬的主要结构形式
(1)耐火砖砌体。
耐火砖砌体是由耐火砖和耐火泥构成,是工业炉炉体结构中最传统、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砌体结构形式。
在用耐火砖砌筑或修建工业炉炉体结构时,首先应该根据设计或原结构要求,选择耐火砖和耐火泥,然后才按照设计图完成砌体结构的构筑。
一般由耐火砖构筑的砌体,在工业炉炉体结构中主要用于墙体、炉顶、管道和炉底。
(2)不定性耐火材料砌体。
所谓不定型。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
1.2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本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
1.3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工业炉: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熔炼、热处理、干燥、热能利用等工艺过程的设备。
2.2 砌筑:指用耐火材料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现场组装成工业炉的过程。
2.3 耐火材料:指在高温下能保持一定强度和稳定性的材料。
3. 基本规定3.1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根据炉子的类型、用途、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耐火材料和施工方法。
3.2 耐火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炉子的结构安全、密封性能和耐火性能。
3.4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过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4. 材料验收4.1 耐火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密度、强度、耐火度等。
4.2 进口耐火材料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3 验收合格的耐火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5. 施工过程验收5.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耐火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5.2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工,报告设计师处理。
5.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工程验收6.1 工业炉砌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炉子结构验收、密封性能验收和耐火性能验收。
6.2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
6.3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特殊要求7.1 不同类型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根据其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及验收措施。
7.2 高温炉砌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防止炉子热震损坏。
高炉本体耐火材料砌筑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
砖缝厚度(mm)≤
1
炭砖砌体
垂直缝
1.5
水平缝
2
2
其他耐火材料砖砌体
2
三、炉底砌体的允许误差
项次
项目
允许误差(mm)
炭砖砌体
其他耐火砖砌体
1
表面
平整
误差
⑴
炉底砖层表面错牙
2
⑵
炉底炭素料找平层,炉底各砖层和炉底最上层砌筑炉缸墙的地点
2
5
⑶
炉底炭素料找平层和各砖层上表面各点的相对标高差
5
8
2
垂直误差
2
炉腹和炉腰
2.5
3
炉身
3
六、炉腹及其以上部位砌体的允许误差
项次
项目
允许误差(mm)
炭砖砌体
其他耐火砖砌体
1
各砖层上表面平整误差
2
10
2
厚壁炉腰和炉身半径误差
±15
±15
3
径向倾斜度误差
2
5
高炉本体耐火材料砌筑检查验收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9–‐2007)
一、炉底砌体的砖缝厚度
项目
砖缝厚度(mm)≤
备注
炭砖砌体
垂直缝
1.5
刚玉莫来石砖立砌时,水平缝为1mm,竖直缝为1mm,环砌时,水平缝为1.2mm,竖直缝为1mm。
水平缝
2
其他耐火砖砌体
垂直缝
2
水平缝
2.5
二、炉缸砌体的砖缝厚度
炉底的每块砖
2
3
次
项目
允许误差(mm)
炭砖砌体
其他耐火砖砌体
1
各砖层上表面平整误差
筑炉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4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1—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会同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所属的有关单位,对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1—8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工业炉砌筑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并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文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的审查会议上审查定稿。
村规范共分20章,其中1、2、3、4、5、19和20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的特殊要求。
本规范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可按本规范的通用部分施工及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设“术语”一章,入选术语的原则是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关键词。
2、不再推荐在现场调制泥浆,有关内容予以修订。
删除了“工地自配不定形耐火材料”一节及相应的附录。
3、耐火陶瓷纤维增加了有关折叠模块的内容,附录中增加了耐火陶瓷纤维使用温度分类表。
4、增加了高炉炉底、炉缸采用陶瓷杯新技术的内容。
筑炉国家标准GB50211-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4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1—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1.6、3.1.7、3.2.9、3.2.11、3.2.12、3.2.20、3.2.37、3.2.40、3.2.42、3.2.46、3.2.50、3.2.54、3.2.57、3.2.61、3.2.64、3.2.81、4.1.3、4.2.2、4.2.40、4.3.12、6.2.6、6.3.11、7.1.2、7.1.9、7.1.36、7.1.49、8.1.1、8.2.9、9.2.10、10.3.5、10.6.10、10.6.13、12.3.7、13.1.11、13.3.9、13.4.2、13.4.7、15.2.4、18.0.7、20.0.4、20.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会同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所属的有关单位,对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1—8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工业炉砌筑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并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文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的审查会议上审查定稿。
村规范共分20章,其中1、2、3、4、5、19和20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的特殊要求。
gb 50309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3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9-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建设部1992年1月7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10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8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1991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3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9-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建设部1992年1月7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10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8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1991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高炉及其附属设备6.1 一般规定6.1.1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6.1.1规定的数值。
表6.1.1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注:1 用磷酸盐泥浆砌筑时,高炉和热风炉的圆形砌体的环缝厚度可增大,但不应超过5mm;2 用非磷酸盐泥浆砌筑时,所有部位的环缝厚度可增大,但增大值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50%;3 当炭砖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0.5mm时,高炉炉底和炉缸砌体砖缝的厚度不应超过1mm;4 用铝碳质或碳化硅质制品砌筑高炉炉腹、炉身时,砌体砖缝的厚度不应超过2mm。
6.1.2 砌筑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规定的数值。
表6.1.2 砌筑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允许偏差注:1 满铺炭砖炉底砌体(含其底基)的表面平整偏差,应用3m钢靠尺检查;2 高炉、热风炉圆形砌体的径向倾斜度不应超过5‰。
6.1.3 高炉、热风炉及其热风管各孔洞砌体宜用组合砖砌筑。
组合砖砌体下的炉墙上表面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0。
6.1.4 组合砖应在制造厂或组合砖加工厂内加工、组装。
加工、组装后的组合砖应按顺序编号,并应记入组装图中。
组合砖应采用集装箱方式包装、运输。
6.1.5 组合砖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规定的数值。
表6.1.5 组合砖组装的允许偏差注:高炉铁口组合砖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与炉缸炭砖砌体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一致。
6.2 高炉6.2.1 砌筑前应校核炉喉钢圈中心对炉底底基中心的位移。
厚壁炉腰和炉身砌体的中心线应以炉喉钢圈中心为准。
炉缸砌体的中心线应由测量确定,对炉身中心线的位移不应超过30mm。
炉底、炉缸砌体的标高应以出铁口中心或风口中心平均标高为基准。
6.2.2 冷却壁之间和冷却壁与出铁口框、风口和渣口大套之间的缝隙,应在砌砖前用填料填塞,其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6.2.3 高炉各部位炭素捣打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执行。
gb50309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处符合优良规定, 该项
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 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其中关键项的 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潮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第1.0.3条本标准的保证项目,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
第1.0.4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和国家发
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的。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程序及组织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1.1条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三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2.3.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 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质量检查员核 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一的格式。
第2.3.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 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二的格式。
三、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注:在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立方米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 部工程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应分为 “合格”与“优良 ”两个等级。
第2.1.2条工业炉砌筑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炉窑砌筑标准
工业炉窑砌筑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工业炉窑砌筑操作与质量检查。
第一章:冶金工业炉窑砌筑得基本标准第一节:耐火材料验收、运输与保管得标准1、耐火材料验收得一般标准1、1、运至工地得耐火材料与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按牌号与砖号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并注明就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与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由实验室检验。
1、2、运至工地得不定形耐火材料,除符合第1条所规定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制订得施工方法说明书。
1、3、对耐火砖得外观检查验收,应根据炉子所用得耐火材料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或批量抽查,以判定就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1、4、耐火预制构件得尺寸精度,应按先行得国家标准《粘土质与高铝质耐火浇注料》进行验收。
2、耐火材料运输得一般要求2、1、大型工业炉得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箱方式运输,箱内包装应符合有关装卸要求。
2、2、采用简易包装得耐火砖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减少磨损。
2、3、运输与保管耐火材料,均应预防受湿。
当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耐火材料,应用雨布覆盖牢固。
2、4、出厂运输耐火预制构件时,应在其表面上标明:生产单位印记、质量检验合格印记、在不同得三个面上标有与施工图相一致得部件编号与吊点标志。
3、耐火材料保管得一般要求3、1、在工地保管得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得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还应采取防潮措施。
炉子次要部位得粘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与排水措施。
3、2、运至工地仓库内得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与砌筑顺序合理规划与堆放,并作出标志。
3、3、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泥浆、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与防污垢得仓库内,不得混淆。
易结块得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对包装破损处得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则不得使用。
3、4、对有实效性得不定形得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得外加剂得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与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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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
1.0.3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
1.0.4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
1.0.5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说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烈严密性度试验验收合格的。
4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可动炉子或炉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炉内托板砖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
1.0.6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并制定专门规程后,才可推广应用。
1.0.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
劳动及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本条文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这一条新增内容,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所有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都应规范中的共同规定。
本规范中所列的各专门炉,除应遵守所列专门章节的特殊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范中共同规定的要求,即第1.2.3.4.5.19.20等章。
未列入本规范专门章节的工业炉,应按本规范中的共同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炉施工应服从生产要求,生产要求应由设计来具体体现。
没有设计不能施工,上具体建设程度问题。
设计系指工程上的广泛具体的书名要求,包括图纸、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特殊说明等,这是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代替的。
如有需要改变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取得有关部门(主要是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追加设计变更通知单。
[LU3]工业炉砌筑工程材料,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炉子各部位的工作条件来确定。
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提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具体要求(如材料表),施工单位必须按此要求采用。
采用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这些都是保证炉衬质量的前提。
]筑炉工程一般是工业炉系统工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
做好炉子基础、炕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检查交接工入工作,是加强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的组成部分,千万不可忽视。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工序交接时,对上一工序建筑结构工程和隐蔽工程要及时的检查并办理中间工序交接手续。
否则不得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术语2.0.1 工业炉砌筑 furnace building指工业炉用其附属设备衬体的施工,包括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材料及耐火陶瓷纤维制品等的施工。
2.0.2砌体 brickwork用定形耐火制品砌成的整体。
2.0.3湿砌 wet masonry;wet building使用湿状泥浆的砌砖(块)方法2.0.4 干砌dry masonry dry building不使用湿状泥浆的砌砖(块)方法2.0.5 预砌筑 pre masonry pre buildin g正式砌筑前,对砌体中复杂、要求高或异形砖砌体的部位,部分或全部进行的预组装或试砌筑。
2.0.6砖缝 brick joint砌体中砖(块)与砖(块)之间的间隙。
水平砖层间的砖缝称为水平缝,垂直于水平缝的砖缝为垂直缝,环形砌体和环砌拱或拱顶相邻砖环间的砖缝称为环缝,拱或拱顶砌体中半径方向的砖缝称为放射缝或纵向缝,交错拱或拱顶垂直于放射缝的砖缝称为横向缝。
2.0.7错缝砌筑 bonded砖缝交错的砌筑方法2.0.8膨胀缝 expansion joint炉衬施工过程中预留的热膨胀间隙。
2.0.9养护curing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后,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及静置时间等条件下的操作过程。
2.0.10 烘炉 furnace heating炉子投产前按照规定的温度曲线,对炉衬进行干燥及加热的过程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3.1材料(Ⅰ)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3.1.1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不定形耐火材料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
材料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
注:1有可能变质或必须二次检验的材料,应经过试验室检验,证明其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2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的泥浆和炉渣。
经检验合格后,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3.1.2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和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均应于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
3.1.3在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砖号和砌筑顺序放置,并作出标志。
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
3.1.4大型工业炉砌筑工程,耐火制品宜采用集装运输。
3.1.5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时,应预防受湿。
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热耐火砖、隔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黏土砖,应存放在有盖的仓库内。
3.1.6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不得受潮。
3.1.7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
注:耐火砌体的分类按本规范第3.2.1条规定。
3.1.11测定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验方法》YB/T5121要求执行。
测定泥浆稠度的粘接时间,应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YB/T 5122要求执行。
3.1.12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规定砖缝的30%。
3·2·4 特类砌体,应将砖精细加工,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1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应加工;I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
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偏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3.2.5 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筑,并做好技术记录。
3·2.6 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
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3·2.7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
砌体与埋设件之向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3·2.8 炉底租和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3·2·9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
3·2.10 砌体应错缝砌筑。
3·2·11湿砌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
干砌底和墙时,砖缝内应以干耐火粉填满。
·3·2·12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
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
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3,2.13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应留搓时,应作成阶梯形的斜搓。
3.2.14 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工作面。
3·2·15 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
3·2。
t6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留设。
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砌体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1黏土耐火砖砌体为5~6mm;2 高铝砖砌体为7~8mm;、3-刚玉砖砌体为9~10mm;4镁铝砖砌体为10~llmm5 硅砖砌体为12~l3mm6 镁砖砌体为10~14mm3·2·16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炉体骨架和砌体中的孔洞。
-3·2·18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3·2·19 当耐火砌体工作面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处的隔热砖应用耐火砖代替。
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
3.2.20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
缝内应保持填充材料。
3.2·21 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之间,均应留有间隙,间隙尺寸及填充材料由设引规定。
3.2.22 当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板下部的砖。
加工后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3·2·23 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田尺寸的变化,以确定砌体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
3.2·24 基础有沉降缝时,其上的砌体也应留设沉降缝。
缝内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或其他填料塞紧。
3.2·25 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为15 mm,塞尺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
当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认为该砖缝合格。
不得使用端头己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
3.2.26 对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和泥浆饱满度,应及时检查。
一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
对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工业炉部位,其砖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5%。
工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 1类砌体为4处;2 II类砌体为4处;3 III类砌体为5处;4 1V类砌体为5处。
注:特类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规定砖缝厚度大50%内的砖缝不应超过4处。
(II)底和墙3·2.27 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
必要时,应在最下一层砖加工找平。
砌筑反拱底前,应用样板找准砌筑弧形拱的基面;斜坡炉底应放线砌筑。
3·2.28 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常检修的炉底,应砌成活底。
3·2·29 砌筑可动炉底式炉子时;其可动炉底的砌体与有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视定的尺寸仔细留设。
3·2·30 水平砖层砌筑酌斜坡炉底,其工作层可退台或错台砌筑,所形成的三角部分,可用相应材质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找齐。
Se2.31·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3·2·32 非弧形炉底、通道底酌最上层砖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
3·2·33 直墙应立标杆拉线砌筑。
当两面均为工作面时,应同时拉线砌筑。
炉墙砌体应横平竖直。
3·2·34 圆形炉墙应按中心线砌筑。
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误差和半径误差符合炉内形要求时,可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