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附件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组织会员开展制修订认证认可及其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原则,规范、有序和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及从事认证认可相关工作的个人申报标准制修订的立项;组织会员开展标准制修订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宣贯、实施效果评价、复审、修改和修订等相关工作。
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定义标准:引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定义:指标准(狭义)、准则、指南、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标准性技术文件等。
4.职责4.1协会是会员申报业内国家标准制修订(包括国际标准的等同转换)工作的归口组织管理部门;对标准制修订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2 协会技术专家组接受秘书长/培训开发与技术标准部委托,负责对标准提案申报至制修订完成的相关阶段实施评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
4.3 会员根据协会的安排,有计划地编制标准制修订申报提案、标准立项建议书、委托任务书,以及标准的制修订起草工作,对标准的内容负责。
同时根据委托任务书的规定,负责配置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源。
5.立项5.1立项流程国标委专业委员会审议主要包括:认证认可标准(如GB/T27021)、体系认证标准(如GB/T19001)、产品认证标准(如3C认证)、其他认证标准(如服务认证)图1 国家标准立项基本流程5.2 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5.2.1协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的需要、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等情况,每年年初通过网站公告征集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提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03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
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一)标准化工作管理;(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和规范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总结实际情况和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2.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25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范规定程序,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协会鼓励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组织行为和工作程序,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依据业务范围和会员的组成特点,分支机构名称可称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从事某一专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会员为主组成。
分会从事某一行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行业的单位会员为主组成。
工作委员会从事某项综合性的标准化业务。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名称,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未经本协会批准或授权的,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坚持有利于扩大本协会主体功能和弥补新兴领域空白的方向,遵循聚集标准化资源、设置综合超前、组织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建设规划,实行设立审批。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当向本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说明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活动领域和工作任务。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三)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登记、换届、年检、财务、档案、证章等事项及重大活动的业务指导及审批等管理工作,引导分支机构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分支机构的权威性、凝聚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协助本协会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为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工作支持。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认证认可人才培养和交流
组织认证认可行业交流活动, 促进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开展国际认证认可合作,引进 国际先进的认证认可理念和技
术
举办认证认可培训课程,提 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推广认证认可知识,提高公 众对认证认可的认识和认可
国际认证认可合作与交流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加强国际合 作,提高认证认可 水平
机遇:引进国际先 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挑战: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认证认可标 准差异
挑战:国际认证认 可合作中的文化差 异和语言障碍
Part Seven 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
建议和展望
加强认证认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制定更加严格的认证认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机构的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推广认证认可标准,提高公众对认证认可的认识和认可 加强认证认可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包括认证认可机构的设立、认证认可标准的制定、认证认可程序的实 施等
认证认可工作的管理:包括认证认可机构的管理、认证认可标准的管理、认证认可程序的管 理、认证认可结果的管理等
认证认可工作的经验:包括认证认可工作的成功案例、认证认可工作的失败案例、认证认可 工作的改进措施等
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
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创新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行业人才素质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诚信度
中国认P证ar认t 可Fo协ur会在认 证认可领域的作用和影
响
对认证认可行业的规范和引领
制定行业标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参与制定认证认可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游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规范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游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协会有关机构提出并制定,并由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组织审查并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和标准审定由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
审查委员会的成员由协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构成。
第六条团体标准是以协会为平台,通过快速、灵活、高效的游艺机游乐园标准市场化工作机制,由会员单位自主创新,协会统一管理并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是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
团体标准应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合格评定制度,并积极贯彻国家相关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提出和立项第七条编制协会团体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游艺机游乐园行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不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或抵触。
第八条对于需要在全行业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协会团体标准:(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二)涉及专利的技术;(三)主题乐园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维护和管理;(四)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五)应急技术及安全管理;(六)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七)术语与符号;第九条团体标准提案的提出和立项:(一)由会员单位联合2家及以上单位提出的游艺机游乐园行业团体标准提案;(二)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加强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以协会为平台,根据民航维修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由协会协调相关方共同制定并发布的标准。
协会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写、审查、发布、实施、复审、作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团体标准化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协调;(四)遵循科学、自愿、公开、公正和协商一致以及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五)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六条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领域;(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三)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四)各类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社会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八条协会设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管委”),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标管委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协会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九条标管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团体标准化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团体标准的编写、修订实行项目管理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组,负责拟定团体标准技术工作计划,完成具体团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等。
新“标准化法”修订获通过明年施行
2017年12月34完成;二是发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并且赋予了很多的社会主体提出标准立项的建议。
“这是法律专门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来决定是否立项”;三是要求制定标准的部门要建立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制度,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用新“标准化法”引领质量标准改革创新,首要的就是引领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
此次新《标准化法》改动比较大、“亮点”也比较多,很多的修改都与标准化改革密切相关,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等,这些新“标准化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修改,都将为我国的标准化改革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此次修订“标准化法”,调整了我国的标准分类,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团体标准,并就团体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新“标准化法”修订获通过明年施行意义重大。
针对社会上有观点认为,一些标准的修订、制定并不很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并不完全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的标准化法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对保证标准的时效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及时修订废止一些老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并作了一系列规定保证标准的时效性。
杨合庆表示,新“标准化法”一是明确要求对于保障安全和满足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标准的制定部门要优先立项,及时文/本刊记者 李颖已经“服役”了近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终于完成了第一次“大修”。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
新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标准化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水勘协”)标准化工作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中水勘协标准”),是指由中水勘协组织制定,审查并发布的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水勘协标准的立项、编制(制定、修订)、审查、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水勘协标准编制的原则是:(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满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发展的需求,体现行业自律,积极采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
(三)中水勘协标准应符合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协调,是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
(四)已列入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或水利、水电现行有效标准目录的标准,原则上不再编制中水勘协标准;确需编制的,中水勘协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中水勘协标准应注重维护行业公共利益,避免形成市场垄断。
第五条中水勘协标准的范围包括:(一)行业会员单位需求的,且国家、行业标准没有涵盖的专业技术标准;(二)行业亟待协调、可以统一的技术标准;(三)满足行业创新需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相关技术标准;(四)与强制性标准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指南、导则、图集等;(五)行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质量评定与监督等相关标准;(六)其他相关标准。
第六条鼓励企业标准转化为中水勘协标准;推动中水勘协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促进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中水勘协标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水勘协、中水勘协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标委会”)、中水勘协标准主编与参编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等。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工信部批准101项通信行业标准 2021年3月5日,工信部印发2021年第6号公告,批准《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管理接口要求》等101项通信行业标准,修订标准18项,新制定标准83项,涉及工业互联网、电磁兼容、光通信、云计算、量子通信、互联网、宽带集群通信、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批批准中有12项互联网标准,规定了互联网基础资源支撑系统与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权威解析服务机构、域名递归解析服务机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监管指令数据交换接口规范,为互联网建设和接入服务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该批标准包括宽带集群通信(B-TrunC)系统第二阶段标准11项,进一步提升了大规模组网、网间切 换和漫游、基站与核心网设备接口开放等能力,实现与窄带数字集群通信、PSTN、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 的融合互通,为宽带集群和应急通信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标准依据。
◆ 工信部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互促、应用优势互补、创新业务融合,进一步发挥“双千兆”网络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3月24日,工信部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 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2021年底:千兆光纤网络具备覆盖2亿户家庭的能力,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超过5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突破1000万户。
5G网络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区域、部分重点乡镇覆盖,新增5G基站超过60万个。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布2017年1月13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规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市协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市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第三条中市协标准制定修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三)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市政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四)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五)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中市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协会代号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MEA大写字母构成。
T/CMEA xxx—xxxx发布年号标准顺序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市协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 T/CMEAxxx—xxxx/ISOxxx—xxxx。
第六条中市协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
第七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成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部署协会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审批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
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和制度的制定,业务受理、技术审查、立项审批、标准审核、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中市协标准的制定、修订的每个标准化项目,应单独组建标准化项目组,落实各项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
标准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起草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中市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中市协标准制定流程(见附件 1)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需求,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改革,规范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施企协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由中施企协组织行业专家、企业和有关机构编制、发布的自愿性标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施企协标准的制订、修订、发布、推广、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中施企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协会代号由中施企协拼音缩写ZSQX大写字母构成。
T/ZSQX ×××-××××发布年号发布顺序号协会标准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五条中施企协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成立中施企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化工作规划部署,政策、制度审核决策,标准立项审批和标准审定。
(二)中施企协秘书处负责标准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
包括标准化工作的业务受理、技术审查、标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每项中施企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均单独组建标准化项目组,落实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
标准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管理、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第二章协会标准制修订第六条中施企协标准涵盖与工程建设行业、企业和产品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
具体涉及以下范围:(一)工程建设企业品牌、信用管理的通用原则、要求、方法和技术;(二)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三)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四)工程建设有关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五)工程建设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六)工程建设行业信息技术要求;(七)其他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要求。
5.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械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机械工业健康发展需要,依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机标协”)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中机标协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中机标协的代号由中机标协英文名称缩写CAMS四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示例:T/CAMS ××××-××××第四条倡导机械工业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与中机标协共同制定、发布联合团体标准。
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中机标协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T/CAMS/社会团体代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原则上,不与其它专业协会冲突。
第六条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工作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机械工业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或中机标协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有关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与标委会委员相同。
第七条根据制定团体标准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团体标准制定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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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标协)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申请加入中国标协的单位或个人,应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1.3 中国标协会员享有《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
1.4 中国标协每年将开展优秀标准化成果、优秀会员、先进标准化工作者或标准化工作志愿者、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和表彰活动。
评选和表彰颁奖大会在每年10月14日的“世界标准日”进行。
2 会员分类2.1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及理事会员。
2.1.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应是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
中国标协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1)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工作者。
2)资深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在协会专业刊物上发表过10篇以上论文或参加过中国标协组织出版的标准化专着,加入中国标协五年以上的个人会员。
3)荣誉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突出贡献,长期帮助中国标协开展工作的个人会员。
荣誉会员为中国标协的终身会员。
2.1.2 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热爱或支持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2.1.3 理事会员:理事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支持标准化工作,关心标准化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理事会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各级政府机构及中国标协指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院所组成;此类是中国标协理事、常任理事的基本构成,免会费;另一类由各级各行业的企业单位组成,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3 权利与义务3.1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3.1.1 个人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4)可优惠获得本协会的出版物和技术资料;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1.2 团体会员的权利:1)团体会员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可选派代表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4)可优先取得本协会出版物和技术资料;5)可要求本协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举办培训班;6)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1.3 理事会员的权利:1)理事会员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可选派代表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4)可优先取得本协会出版物和技术资料;5)可要求本协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举办培训班;6)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7)可选派代表参加中国标协理事会;参与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8)通过理事会,对本协会的重大事务有表决权。
3.1.4 个人会员有要求中国标协优先提供确认其标准化工作能力或标准化从业资格的权利。
3.1.5 团体会员有要求中国标协优先提供良好标准化行为信用等级评估或企业标准水平确认的权利。
3.2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3.2.1 个人会员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3)积极参加研究、探讨标准化的学术、技术活动;4)积极撰写标准化学术论文、科普文章,做学术报告、科普报告,对标准化科学技术工作向本协会提出建议;5)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标准化咨询服务活动;6)交纳会费。
3.2.2 团体会员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2)指定一名人员作为中国标协团体会员代表,颁发个人会员证书,由其代表本团体会员单位与中国标协保持联系,参加中国标协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有关标准化活动;3)协助开展有关标准化学术交流、咨询和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活动;4)积极开展群众性标准化活动;5)交纳会费。
3.2.3 理事会员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积极参加标准化领域的各项活动,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和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3)指定代表参加中国标协理事会;积极参加管理本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4)积极联系各企业,宣传和推进标准化工作,真正起到在标准化领域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5)交纳会费。
4 会员申请与管理4.1 会员的征集与管理由中国标协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中国标协会员管理及项目合作部负责;中国标协各二级分会或中国标协授权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应以中国标协的名义征集,分会或中国标协授权的标准化服务机构所涉及专业领域或区域的会员,统一由中国标协管理。
4.2 申请加入中国标协的团体或个人应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个人)会员申请表》,报送中国标协,经审核批准并颁发中国标协会员证书后,正式成为中国标协会员。
中国标协对申请加入的会员实行备案注册制度。
4.3 个人会员的管理4.3.1 申请条件:热心标准化工作,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4.3.2 申请程序:由中国标协会员推荐或直接向中国标协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报送中国标协秘书处备案。
4.3.3 批准:由中国标协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4.4 团体会员的申请4.4.1 申请条件: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交纳会费。
4.4.2 申请程序:由中国标协会员推荐或直接向中国标协提出申请。
被推荐或提出申请单位需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和《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报送中国标协秘书处。
4.4.3 批准:由中国标协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4.5 理事会员的申请申请条件:1)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致力于标准化事业的普及,承认2)中国标协的章程,自觉缴纳会费。
3)申请程序:4)由中国标协会员推荐或直接向中国标协提出申请。
被推荐或提出申请单位5)需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 会员会费:5.1 中国标协根据会员的分类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会员单位或个人开展服务工作的经费。
5.2 中国标协会会员采用届交费(每届四年)或年交费形式交费。
会费收缴日期为会员有效期最后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未缴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5.3 各二级分会或中国标协授权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的团体会员应按会费的10%向中国标协交纳会员管理费。
6 会员管理6.1 中国标协会员证书分为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书(包括资深会员证书和荣誉会员证书以及团体会员代表)。
6.2 中国标协换届或团体会员代表更换时应更换新的会员证或其个人会员证,旧证同时收回。
6.3 中国标协将根据会员档案,在会员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对会员进行注册登记。
6.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给予注册:1)未交会费;2)团体会员连续三年未提交上年度活动情况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3)团体会员连续三年未组织或未参加由中国标协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标准化学术交流、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普及宣传等活动;4)个人会员连续三年未参加中国标协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标准化学术交流、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普及宣传等活动。
6.5 被暂停注册的团体会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向中国标协说明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或交纳所欠会费,然后进行注册。
未通过注册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其会员证书由中国标协予以废止。
6.6 中国标协会员备案注册或退会信息将在“中国标准化信息网”()和《会员通讯》杂志上进行公布。
7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7.1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由中国标协或中国标协授权的标准化服务机构承担。
7.2 个人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1)提供有关标准化服务信息;2)国家标准查询;3)参加优秀会员评选。
7.3 团体会员享受的服务:7.3.1 信息、资料服务1)国家标准查询、国内外标准等文本提供(全年累计500元以内免费,超过500元按实际价格收费);2)免费参加优秀会员单位评选;3)优秀论文可入选中国标协组织正式出版的论文集;4)在会员会刊上刊登企业介绍、信息、论文等;5)提供全年会刊和标准化论文集一套;6)购买标准化图书、资料优惠20%。
7.3.2 培训服务会员优先参加中国标协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活动。
7.3.3 技术服务每年免费为团体会员提供协会标准介绍、制定程序咨询。
7.3.4 宣传服务:团体会员单位经审核批准优先担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
7.4 理事会员享受的服务7.4.1 信息、资料服务1)国家标准查询、国内外标准等文本提供(全年累计2000元以内免费,超过2000元按实际价格收费)2)优秀论文可入选中国标协组织正式出版的论文集;3)在会员会刊上刊登企业介绍、信息、论文等;4)提供全年会刊和标准化论文集一套;5)购买标准化图书、资料优惠20%。
7.4.2 培训服务会员优先参加中国标协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活动。
7.4.3 技术服务每年免费为团体会员提供协会标准介绍、制定程序咨询。
7.4.4 宣传服务:团体会员单位经审核批准优先担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
7.5 个人会员提供的材料:一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团体会员提供的资料:团体会员法定代表人的照片1张(2寸)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6 中国标准化协会联系方式:地址:北京海淀区增光路33号楼中国标协写字楼邮编:100037户名:中国标准化协会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账号:0200049209024902796签协议后一周内汇款,拒收现金。
7.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它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