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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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国家、社会统筹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为基金管理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财政补助等。

第二章参保人员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实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等。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个人医保费,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医保缴费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并享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权益。

第三章基金管理机构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并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四章基金使用第十四条基金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十五条基金使用应坚持科学、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六条基金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的参保人员进行赔偿。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问询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问询;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者护士首次问询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问询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者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 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者家属讲明(或者填写知情允许书),请病人或者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普通不得超过 15 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

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允许(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基金筹集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财政补贴;(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缴费基数真实、准确;(二)缴费比例合理、稳定;(三)缴费方式便捷、高效。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基金征收的及时、足额。

三、基金管理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安全性原则: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二)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效率性原则:基金管理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银行存款;(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三)其他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应当根据基金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四、基金使用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三)参保人员享受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基金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二)公平公正,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三)高效便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使用监督。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保基金,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第三条本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院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院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管理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医保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医保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财务部门、医务部门、医保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保部门是本院医保基金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八条医务部门负责协调临床科室,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本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本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申报和审核制度,规范申报程序,加强审核力度,防止违规申报和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本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结算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结算申请,确保医保基金的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本院应加强医保基金的监控,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监管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渠道和筹资方式:包括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补助等。

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付标准:明确基金可以用于的医疗费用范围,以及各种医疗项目和服务的支付标准。

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基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和监督措施: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对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每年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基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基金的稳定运作,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控制,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基金的公平分配。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医保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管理第五条医保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征收、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医保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医保基金的支付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零售药店)应遵守医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构医疗服务或者销售药品行为;(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相关医疗和财务资料;(三)违规开具处方、使用医保基金;(四)其他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监督第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审计、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保基金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保险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涵盖了保险制度设计、资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包括了保险的参保主体、保障范围、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等方面。

(一)参保主体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主体通常包括全体在职和退休职工、城乡居民等。

不同地区和国家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参保主体。

(二)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制度设计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保险费征收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保险费征收和支付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正常进行,保险费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

二、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了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等方面。

(一)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通常由医保基金筹集。

医保基金的筹集方式通常有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

其筹集来源包括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政府财政补贴等。

(二)基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使用资金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基金的监管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监管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来进行。

监管机构通常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管制度包括了监管的程序和方法等。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

(一)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管理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来进行。

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医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二、医保基金管理第四条医保基金由政府设立,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医保基金来源包括:(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医保基金支出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二)医疗救助支付;(三)医疗保险管理费用;(四)其他法定支出。

第七条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三)合理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应当根据以下因素:(一)上年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二)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三)本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四)本年度医疗需求预测。

第九条医保基金预算审批程序:(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草案;(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草案;(三)政府批准预算;(四)医保经办机构执行预算。

三、医保基金使用第十条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使用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二)医疗救助支付;(三)医疗保险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二)支付费用应当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挂钩;(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重点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二)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三)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健康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探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管理体系、筹资方式、待遇标准和管理措施等。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社会、个人共同筹资,为公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

它对于保障公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部门主管,由社会保障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负责具体实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由政府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三部分组成。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基金和财政补助等。

个人账户是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共同筹集的基金,财政补助是指国家对特殊群体提供的财政支持。

这种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起付线是指患者需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指医保承担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保支付的上限。

这些待遇标准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措施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监督检查、处罚措施和信息化建设等。

监督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处罚措施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制度的约束力。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结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明确管理体系、多元化筹资方式、公平的待遇标准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这一制度得以有效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1.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二、基金筹集2.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

2.2 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

2.3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2.4 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贴。

2.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应坚持收支两条线,确保基金的独立运作。

三、基金使用3.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3.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3)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4)药店购药费用;(5)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3.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医疗费用;(2)合理医疗费用;(3)合理用药;(4)合理治疗。

3.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非合规医疗费用;(2)不合理医疗费用;(3)非医疗用途的支出;(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支出。

四、基金管理4.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4.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4.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银行存款;(2)国债;(3)地方政府债券;(4)其他低风险投资品种。

4.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纳入基金收入,用于弥补基金支出。

4.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五、基金监督5.1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对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投资进行全程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征缴管理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按月缴纳。

2.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3. 个人缴费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基金支付管理1. 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重大疾病、生育等。

4.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程序:(1)参保人员就医后,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交由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确认无误后,将单据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确认无误后,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所在单位。

四、基金监督与管理1.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4. 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保基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使用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保患者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骗取、套取、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和用药。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不得强制患者使用医保基金支付非基本医疗需求的服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接受患者监督。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结算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医保基金结算资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患者身份信息等。

第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基金结算资料,按照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医保基金。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医保基金的监督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1:前言
1.1 目的和背景
1.2 适用范围
2:定义与解释
2.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2.3 报销规定
2.4 其他相关术语解释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设立与缴纳
3.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设立
3.2 物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义务 3.3 缴费方式和时间
3.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限制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4.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4.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
4.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标准与规定
5.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
5.2 报销比例与限额
5.3 报销申请和审批流程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和结转
6.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处理原则
6.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转方式
附件: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明细表格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对全体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用于报销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和监督的机构。

3:报销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报销比例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4:缴纳义务: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义务。

5:审计: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6:监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提供给全体参保人员以充分保障基本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统一、收支平衡、风险共担、共同参与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国家提供相应的补助和财政资金支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基金相关费用。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级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范围。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制定的办法应当与本管理制度相适应。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六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应当履行参保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比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确定。

第八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时报送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月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并按时报送个人信息和医疗需求信息。

第十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报销和其他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在单位和个人更改参保缴费情况时,应当向参保单位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告变更情况。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基金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和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合理、经济、有效。

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基金使用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住院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服务项目进行。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下列事项:(一)购置固定资产;(二)支付罚款、赔偿金;(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基金监管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有权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咨询服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基金是指用于支付我院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资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

第三条我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院应当设立医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保基金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医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财务科、医疗保险科、审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医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保基金管理工作。

医保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险科,办公室主任由医疗保险科科长兼任。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医疗保险科:负责医保基金的申报、结算、监管等工作,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财务科:负责医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政策。

(三)审计科:负责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等部门:负责提供医保基金管理所需的医疗服务、药品、检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八条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急诊、康复等费用。

第九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政策、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

第十条医保基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非医疗费用,如美容、保健、体检等;(二)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三)违规、违法支出;(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的支出。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1.3 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待遇,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2)效率原则: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3)安全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和滥用。

(4)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二、医保基金筹集与支付2.1 筹集2.1.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左右。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组成,缴费比例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2.1.2 大病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

2.1.3 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2 支付2.2.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门诊慢性病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3)特殊疾病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2.2 大病保险支付对参保人员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2.3 医疗救助支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三、医保基金管理与监督3.1 管理机构3.1.1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1.2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结算等工作。

3.1.3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2 管理措施3.2.1 预算管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医保基金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基金。

第三条医保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医保基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医保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三章基金支付第十条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下列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支付医保基金。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规范费用结算程序,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基金监督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的;(二)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医保基金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四)其他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划定。

3.监督搜检医保制度划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背医保制度划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实。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搜检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施自傲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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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病人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作人员及时通知耐信解释,由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及时检查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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