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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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B
SCIE 期刊 1 区、2 区论文
类 权威期刊论文、双一流重中之重建
0.8
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ESI 高被引论文(按自然年度)
1.6
第十二条 A 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 按 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 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 10% 奖励。
-6-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7-
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
序号 学科代码及名称 0701
1 数学
0702 2
物理学
3
0703
权威期刊(一级学科)
期刊名称
ISSN

《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 B》
1000-3290 1674-1056
《化学学报》
0567-7351
局、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
等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省部级特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奖Hale Waihona Puke 标准(万元) 30 20 10 2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
记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156 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经
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3] 13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部、学院: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4月23日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57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3月8日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质量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突出学术影响力,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3.本办法未覆盖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 2 -科研成果包括经国内外公开申报、成果公示等程序的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1.奖励条件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科研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进行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1)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参照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执行。

(2)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吴玉章人文社会- 3 -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参照省级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重大校[2009]261号(第八届八次会议通报)[1]

重大校[2009]261号(第八届八次会议通报)[1]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09‟261号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八次会议通报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09年6月25日上午9点在研究生院410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八次会议。

会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李晓红教授主持,刘飞、王远亮、方祯云、冉光和、白晨光、刘庆、刘星、任宏、许明月、吴中福、李百战、余渭深、张力、张永兴、张兴国、张胜涛、欧可平、周雒维、黄宗明、彭向和、鲜学福、杨天怡、杨丹等24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学位办提交的2009年6月拟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相关学士学位培养主管部门就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作了说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6597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403名,补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97名;授予成教和自考生学士学位149名;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127名。

教务处和党委学工部提交《关于给予已解除留校察看期且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同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会上结论:保留建议中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或省级政府组织的各类竞(比)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者(上述奖项中,个人奖取前三名,集体奖取其中的主要贡献者)这两条外,同时请教务处对学习成绩作一个折算,定出一个合理的绩点,再形成执行文件。

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刘飞教授就2009年6月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经不记名投票表决,授予李丽等170名申请者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将170位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向全校公布。

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全票通过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共112名的材料及获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票通过的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了审查并投票表决。

重庆大学T类 论文积分

重庆大学T类 论文积分

重庆大学T类论文积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大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日益提高。

在重庆大学,为了表彰中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特设立了“T类论文积分”的奖励措施。

T类论文积分是重庆大学设置的鼓励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奖励制度。

论文积分仅限重庆大学在校学生参加有效的科学研究,并在科技期刊上发表成果的学生。

申报T类论文积分的学生,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有效期刊的名称、期刊等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排名,共同作者的笔名;以及论文的摘要和表格。

根据论文发表的有效期刊等级和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排名,由重庆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授予论文积分。

T类论文积分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类论文积分:指在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重庆大学在校学生,有效论文积分30分;
(2)B类论文积分:指在国家学术期刊源刊中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重庆大学在校学生,有效论文积分20分;
(3)C类论文积分:指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重庆大学在校学生,有效论文积分10分。

论文积分除可以申报奖学金、助学金外,还可以用来抵押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会,参加学术论坛等活动。

论文积分也可以用来衡量学
生参加学术研究的投入,成果。

重庆大学T类论文积分让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学术研究,并获得更高的奖励。

同时,这一制度也将为未来学生提供一个积极的学习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学生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学业水平,开展有价值的科学研究。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57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57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57号有关科研机构:为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6月19日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政〔2017〕330号)精神,建立健全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院所管理改革,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以后补助方式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引导专项坚持“总额控制、绩效导向、分类管理、自愿申报、稳定支持”的原则,分为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两个类别。

研发投入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大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机构通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机构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关于英文期刊等级的划分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关于英文期刊等级的划分

经管院[2010]4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版)一、教师申请论文报奖时,由申请者凭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期刊或论文集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并在封面上注明申请者姓名)一份,在科研秘书处填写申请表,提出论文发表奖励申请。

二、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将依据其登载期刊的类别分别予以不同奖励(税前奖励金额):1.中文A类经济管理期刊以学院认定的17种刊物为准,A类期刊中的《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为10000元/篇,《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为6000元/篇;A类期刊中的其它期刊为3000元/篇。

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A+类---40000/篇,A类---20000/篇,B类---10000/篇,C类---6000/篇(包括除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的A+类、A类和B类以外的其它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论文,以及英文EI核心版期刊论文);中文B类经济管理期刊以CSSCI、CSCD收录为准(均不包括扩展版),800元/篇。

2.各类学术期刊增刊、专刊或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短文减半奖励。

中文A类和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的A+类、A类和B类学术期刊名录见附件。

3.发表中文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或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而第二作者为教师本人,而且作者单位是重庆大学经管学院;发表英文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或通讯作者(至少应是第二作者)为教师本人,而且作者单位是重庆大学经管学院。

4.发表在国内期刊英文版上的学术论文,视同国内同类期刊中文版上的学术论文对待。

5.国际、国内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三、以上论文奖励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修订的奖励办法若与原有的奖励办法出现冲突,以本奖励办法为准。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0年2月25日附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中文权威及A类学术期刊权威学术期刊: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A类学术期刊: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科学经济学动态统计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软科学世界经济科研管理系统工程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管理工程学报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类SCI/SSCI英文国际学术期刊论文奖励分类目录(试行)A+类A类B类。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以上各奖项每年由研究生院通过测评确定名额发放各学院,由学院拟定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一)名额及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二)测评标准: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进行奖励。

法学院具体测评办法为按照研究生总分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分=复试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总分=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科研分。

科研分为当年度新入学研究生近两年科研成果计分。

近两年科研成果是指入学报到时间前两年内发表的成果,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当年度9月1日,如2014年科研分计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三)获得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

如未通过新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次年度评估,则该年度及学制内的以后年度不再参与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年度评估,自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估基本要求1、单科成绩及格,同时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2、在本学科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科研分必须在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历层次研究生(不含新生)中排在当年同层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的150%以内(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当年最低排名名次);(2)评估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评估学年度内,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重要期刊一篇,csssi来源论文一篇。

关于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关于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 1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4〕104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大 学2014年4月11日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

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1篇SCI四区。

- 2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2005)

《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2005)

重大校[2005]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通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含SCISSCI英文国际学术期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含SCISSCI英文国际学术期刊】

经管院[2010]4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版)一、教师申请论文报奖时,由申请者凭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期刊或论文集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并在封面上注明申请者姓名)一份,在科研秘书处填写申请表,提出论文发表奖励申请。

二、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将依据其登载期刊的类别分别予以不同奖励(税前奖励金额):1.中文A类经济管理期刊以学院认定的17种刊物为准,A类期刊中的《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为10000元/篇,《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为6000元/篇;A类期刊中的其它期刊为3000元/篇。

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A+类---40000/篇,A类---20000/篇,B类---10000/篇,C类---6000/篇(包括除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的A+类、A类和B类以外的其它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论文,以及英文EI核心版期刊论文);中文B类经济管理期刊以CSSCI、CSCD收录为准(均不包括扩展版),800元/篇。

2.各类学术期刊增刊、专刊或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短文减半奖励。

中文A类和英文SCI、SSCI经济管理期刊中的A+类、A类和B类学术期刊名录见附件。

3.发表中文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或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而第二作者为教师本人,而且作者单位是重庆大学经管学院;发表英文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为教师本人,或通讯作者(至少应是第二作者)为教师本人,而且作者单位是重庆大学经管学院。

4.发表在国内期刊英文版上的学术论文,视同国内同类期刊中文版上的学术论文对待。

5.国际、国内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三、以上论文奖励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修订的奖励办法若与原有的奖励办法出现冲突,以本奖励办法为准。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0年2月25日附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中文权威及A类学术期刊权威学术期刊: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A类学术期刊: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科学经济学动态统计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软科学世界经济科研管理系统工程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管理工程学报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类SCI/SSCI英文国际学术期刊论文奖励分类目录(试行)A+类A类B类。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07〕65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重大校[2002]462号)和《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文科类)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5]109号)分别自2002年和2005年实施以来,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对以上文件进行了修订,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将《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稿)重庆大学二OO七年三月六日主题词: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3月6日发附件: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等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综合所学知识与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所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规定的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并力求有所创新;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1.选题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难度和分量适当,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完成。

(2)一人一题。

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比例应不低于60%。

重大校〔2013〕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大校〔2013〕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2月27日- 1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校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高端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提高学术质量,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技术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技成果、科技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 2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一)奖励范围科技成果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国家标准等。

(二)奖励标准1.获奖科技成果(1)国家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2)省部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以上省部级奖指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设立的科技奖。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1671-8836
息科学版)
理信息工程
《测绘通报》 《测绘科学》
0817 24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学报》
0438-1157
081701 化学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
081703 生物化工
《生物工程学报》
0817 24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4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1009-606X 1001-0963
-3-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0807 1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 《工程热物理学报》 0253-231X
物理
热能工程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80802
0808
《电工技术学报》 1000-675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2-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 理进展》

1000-3282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1001 植物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本一级学科未 分设二级学科 本一级学科未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10 16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学报》 《电子学报》
1000-436X 0372-2112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关于重庆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关于重庆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王忠 杰
杨振 兴
夏迎 军
曹建 鑫
李渊 明
黄莎 琳
李艳 霞
周淑 燕
刘昱 岑
武晋 德
20161302006t
李城
20161302001t
黄勇
20161401001 20161401008 20161402046t 20161413051 20161402051t 20161402032t 20161501017


计算
博士
14


计算
博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博士
15
建筑

博士
15
建筑

20161113055
唐挺
20161201001z 20161201008 20161202006 20161202001t 20161202021 20161202006t 20161301010 20161301008 20161313018t 20161302003

10
02
经管
硕士 生
20160213072t
11
02
经管
硕士 生
20160213019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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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博士 生
20160201001z
13
02
经管
博士 生
20160201032
14
02
经管
博士 生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本办法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重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含一到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一到四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工作。

第三条设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院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为主任,党委书记为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管理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一到三年级在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该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为准,但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二)入学前后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三)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四)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除参加各种培训获得奖励的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区级奖励等同于校级)的;2. 获得重庆大学研究生辩论赛季军以上团队成员(成员认定以报名表为准);3. 获得校级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4. 获得挑战杯市级优秀奖以上奖励的;5. 获得省级或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优秀奖以上奖励的;6. 获得吉赛普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国赛区三等奖以上团队成员;7 为社会、学校或者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第六条一到四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的,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在CSSCI或EI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的;(二)在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 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等级对研究生单独予以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奖励办法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保持不变。

2.研究生论文奖励分为4类: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第一作者特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署名重庆大学奖励人民币500元。

3.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及发放。

其奖金全额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可凭正式发表在规定期刊上的论文原文或录用通知等先领取奖金金额的1/2,其余金额在正式检索之后再发放。

若研究生毕业离校,可于离校前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以便发放。

4.凡在SCI、EI、SSCI、A&HCI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根据重大校〔2007〕223号文件精神,申请学校研究生论文发表基金资助论文版面费。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个别特殊学科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发表奖励事宜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重大城科〔2012〕63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处、部、室、中心、图书馆:为使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科学化、规范化,并激励教师在注重教学的同时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扩大我院知名度,现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实施。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印发学术论文奖励办法通知抄送:学院领导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2年3月31日印发(共印32份)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快速成长,完善激励机制,激励教师注重教学的同时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扩大我院知名度,使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署名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按发表期刊类别给予奖励。

二、标准及额度1.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国际公认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

2.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RS)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EI、SCI核心会议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当年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当年最新版)核心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当年最新版)中的期刊,每篇奖励1200元。

5.说明:(1)以上所指学术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小说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收录论文必须以通过权威机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检索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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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大校研[2013] 13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条件
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
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
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
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

研究生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一份,并在纸质材料首页注明本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和论文编号。

若合作发表论文的教师非本人导师,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导师签字。

四、发放流程
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发放办理,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者,经个人确认,研究生院、科技处和社科处核定,报请学校批准完成财务办理后,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奖励。

具体为:
每年6月1日前正式检索或发表,7月1日前完成核定申请的学术期刊论文,论文通过核定后,于当年底前将奖金直接发放至在论文奖励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7月1日后完成核定申请的学术期刊论文,论文通过核定后,于次年底前将奖金直接发放至在论文奖励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506室65112440。

2.论文检索以重庆大学数字图书馆购买的SCIE、EI Compendex等数据库检索信息为依据。

3.本办法试行三年,原《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重庆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目录(2012)
附表
重庆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目录(2012)
权威期刊(48种)
重要期刊(1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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