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亭小品制作及安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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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凉亭小品制作及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创智广场凉亭小品工程

项目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包方(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罗克文化传播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凉亭小品制作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罗克文化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开发区创智广场凉亭小品工程事宜(下称“本项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创智广场凉亭小品工程

1.2、项目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条承包围

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整个凉亭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定位。

2.2、制作容:

依照图纸设计及要求

2.3、制作要求及材料:

依照图纸设计及要求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3.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制作、包安装、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材料,承接本项目的制作及安装。

3.2、结算方法: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制作及安装的时间

4.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安排进行凉亭制作及安装,总工期为60 天(包括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所需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4.2、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不能及时交出安装场地、或场地不符合安装要求而须顺延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并确定竣工日期。

4.3、安装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5.1、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根据双方审定的制作方法和制作材料、制作容进行验收,规格应与本合同的约定所列一致。

5.3、项目完工后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至甲方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组织验收。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圆整)。本合同价为包干价格,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等因素而作任何调整。

(二)付款方式

6.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所需要的凉亭制作数量质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

6.3、凉亭小稿制作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乙方进行凉亭制作。

6.4、凉亭安装完毕,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并办妥所有验收、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6.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后组织复检,复检合格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后无息向乙方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7.1、清理安装现场,供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3、甲方委派__保___作为本项目的代表,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约定制作、安装和整理提供各项技术资料;负责解决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和办理验收等手续。

7.4、甲方若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7.5、在制作前将各主要材料样板及材料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送甲方审查,由甲方代表持样材与材料进行对照并认可后予以签字确认。凉亭小稿制作完毕,应通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方可进行制作。

7.6、制作、安装期间必须落实各项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并遵守有关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施工等各项操作规规程,并遵守甲方场地管理的规定。乙方在制作、安装期间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7、本项目验收前,乙方负责场地清理、成品的清洁和成品的保护。最终验收通过后,乙方人员必须在三天撤离。

7.8、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凉亭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承揽的凉亭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的凉亭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保留或以复制、摄制、电视、录像等方式使用或向第三人提

供副本使用。

8.2、乙方制作的凉亭作品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但由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保修条款

9.1、保修期为二年,自本项目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保修期乙方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两天免费进行维修、更换。否则,甲方可另派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9.2、保修期满后乙方的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制作的凉亭的制作材料、制作容、制作方法、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无偿进行更换、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按本条相关条款处理。

10.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义务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10.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制作或安装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0.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两日返还。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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