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采煤一区班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一般规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200元。
2、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进行处罚。
3、安全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值班室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全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区值班室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罚款1000元。
4、安全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
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
5、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否则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
6、爆破工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
7、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8、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9、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等在井口被安检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200元,二次降薪一级;携带烟火者一次降薪一级,第二次除解除合同;二、作业场所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班组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考核班组1000元。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考核负责该头(面)班组奖金2000元,并考核该头(面)现场工班(队)长500元。
被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停下来的,考核负责该头(面)班组奖金5000元,并考核该头(面)现场工班(队)长1000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02
目录
• 引言 • 安全事故分类与评估 • 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理措施 • 安全管理制度与预防措施 • 监督管理与处罚规定 • 案例分析与应用实践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03
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他们对煤矿 生产和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 防范工作。
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 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处罚规定
对煤矿企业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其他经认定免责的事故。
0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理措施
调查与取证
01
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调查。
询问与讯问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讯问,了 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03
02
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 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
(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县安监局及杉矿公司。
2、出现工伤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
3、一般事故在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责任追究制度1、在重特大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公司行政处罚条例进行。
若与上级政府处罚规定相抵触,则按照上级政府标准执行。
2、在一般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煤矿考核办法”执行。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____月工资总额的罚金:①不立即____事故抢救的;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④拒绝____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____月工资总额的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②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③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煤矿事故是一种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针对煤矿事故的处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___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科____,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____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____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____,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____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技术责任追究及奖罚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责任追究及奖罚管理制度一、技术责任追究制度1对因设计、《作业规程(措施)》本身出现问题造成技术事故的,由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共同组织追查,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等进行追究。
2.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现场没有按照设计、《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出现生产技术事故的,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工程师共同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追究,对矿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二、奖罚1.处罚(1)《作业规程(措施)》未按矿文件要求提前上报矿职能部门预审的,罚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IOO〜500元。
(2)《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内容不齐全,漏项、错字、附图不全、顺序混乱等,罚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500元。
(3)对《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不细、把关不严、造成技术事故的,罚相关会审人员100〜500元,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500元,罚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100〜500元,分管副总100〜500元;对施工单位按矿文件规定处罚。
(4)施工单位未按矿要求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规程措施学习贯彻,每少一人签字罚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100元。
(5)对地质预测预报、贯通通知单发放不及时的,罚责任人200兀O(6)工程质量低劣,不按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作业的,分别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200-5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处罚。
(7)对施工单位现场没有按照设计、措施要求施工出现生产技术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由矿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进行处罚;对矿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8)处理因设计、措施本身出现缺陷和问题造成技术事故的,由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共同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等进行处罚。
(9)“一通三防”系统不完善、措施不到位、设施不健全、损坏,以及造成“一通三防”技术责任事故的,对相关技术责任人员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处罚。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行政处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警告
对责任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
记过
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并记录在 案。
降级
对责任人进行降级处理,并可能影 响其职业发展。
辞退
对责任人进行辞退处理,并可能禁 止其再从事煤矿工作。
经济处罚
罚款
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金额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
要求责任人赔偿因其失职而造成 的经济损失。
没收非法所得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信息 录入不规范,数据共享不够充分。
工作展望和计划
进一步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优化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和质量。
推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煤矿安全生 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加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 问责力度。
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录入 和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24小时受理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全天候24小时接受举报,确保举 报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受理。
信息记录
对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举报人身份信息、被举报煤矿 隐患具体情况等。
调查与认定
组建调查组
根据举报信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由相关部门和专 家组成的调查组,对煤矿隐患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煤矿进行实地勘查,核实隐患情况,并对隐患 进行分类和评估。
没收责任人因失职而获得的非法所 得。
其他追究形式
刑事追究
如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
如责任人的行为引起民事纠纷,则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责任追究内容及标准
01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对这种行为要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重中之重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四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人。
2.权责一致原则:谁拥有安全生产的权力,谁就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追究相对人责任原则:对于直接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分工上级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不得逃避。
4.事故原因层级递进原则:对于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究。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分类和追究环节1.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恶性程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其上级领导也要追究其责任。
2.事故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出现业务记录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整改、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依据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追究主观过错责任人责任(1)对于追究过程中发现有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向上级层报送不实信息等情况的责任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指使他人违规操作、违规追求利益等情况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五、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追究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明确责任人。
2.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3.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煤矿安全工作中,针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治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每个煤矿企业都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事故调查等工作,并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责任。
3. 检查人员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督促整改。
如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还要参与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4. 追究责任的方式:对于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发生等情况,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方式进行追究。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煤矿安全的氛围,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权益公正补偿,提高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保护煤矿事故中的职工权益,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二章煤矿事故处理第九条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煤矿事故的处理应当分为应急处置阶段和事故调查处理阶段。
第十一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伤员救治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
第十二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调查工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证言,调取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和实验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出具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02
倒查追究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强调预防性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提前预防,采取有效的措 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开展定期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煤矿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等进行全 面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隐患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
及时处理原则
效实施。
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1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配 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或 隐患。
3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 除。
04
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01
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时间和频率
等。
实施现场检查
02
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隐患责任倒查
追究制度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及时整改问题
0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煤矿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07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完善 建议
倒查追究程序
举报受理
01
02
03
煤矿企业应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 子邮箱,接受职工和社会的举报监督 。
接到举报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受理并 登记,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涉及安全的举报,必须立即组织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根据举报内容,煤矿企业应组 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核 实。
现场调查应采取文字、图表、 照片、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现 场情况。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矿长、总工程师在矿山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和权限,他们需要全面负责和管理矿山安全工作。
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采取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目标责任:矿长、总工程师需要制定矿山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明确负责推动目标的实现。
他们需要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措施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责任制度:矿长、总工程师需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他们需要推动责任制度的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人尽职尽责。
3. 安全检查和评估:矿长、总工程师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他们需要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矿长、总工程师需要组织和推动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的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整体的安全水平。
5.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矿长、总工程师需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他们需要加强事故的预
防和处理,严肃处理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行为,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通过建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和落实,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效果。
同时,也能够激励相关责任人员更加重视安全工作,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运行。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四条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____生产。
第七条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
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____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第十三条班组长要____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矿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逼。
由于不良行业习惯和管理不力等原因,煤矿隐患问题长期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开始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煤矿隐患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极大地提高了煤矿工人的安全保障。
煤矿安全形势煤矿作为我国基础能源产业的紧要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煤炭需求不断加添,煤矿的开采和生产规模也随之扩大。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煤矿行业习惯和管理不力,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据报道,煤矿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逼,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展。
尤其是在煤矿隐患问题方面,由于存在肯定的隐匿性和不可预见性,隐患被忽视或者未能适时发觉和处理,从而导致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
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义为了解决煤矿隐患问题,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开始实施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这在肯定程度上提高了煤矿隐患问题的整改效率,保障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实在来说,煤矿的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责任制邱集煤矿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责任的划分,实现了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掌控。
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邱集煤矿通过安全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矿工对煤矿隐患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隐患问题的防范和整改也更为自动和积极。
完善煤矿隐患管控机制邱集煤矿还对煤矿隐患管控机制进行了完善。
实行科技手段和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对隐患进行针对性的整改。
加强对隐患责任的追究为了确保煤矿隐患问题得到适时处理和整改,邱集煤矿还加强了对隐患责任的追究。
对于煤矿中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必需依法追究发觉隐患、处理隐患、解决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惩罚。
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战效果邱集煤矿实施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后,煤矿隐患问题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责任主体确定:明确煤矿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等的责任主体,明确其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
2.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机构、责任人员,制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规范。
3.责任追究标准: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失职程度,确定相应的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
4.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责任追究的调查、审理、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及相关程序。
5.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制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措施,包括扣发工资、暂停职务、调离岗位、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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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矿山工作安全和生产秩序,矿长、总工程师在矿山企业中的责任不可忽视。
因此,建立完善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矿山安全稳定生产的重要保障。
首先,矿长、总工程师作为矿山企业的领导者,应当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工作。
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发挥着决策、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
矿长、总工程师对矿山的安全状况和生产运营负有直接责任,他们应当时刻关注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矿长、总工程师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将其落实到位。
同时,他们还要按照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
另外,矿长、总工程师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他们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以此增强安全管理的效果。
同时,他们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企业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合力,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稳定。
总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矿山安全稳定生产的重要保障。
他们作为矿山企业的领导者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预防责任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事故预防职责,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煤矿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四条真实报告和隐瞒处罚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煤矿事故进行真实报告,不得隐瞒、掩盖或歪曲真相。
对于隐瞒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发生重大煤矿事故的,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于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七条经济赔偿和救助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事故受害人必要的生活救助。
第八条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煤矿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吊销证照等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补充规定煤矿企业还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补充规定,便于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施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责任追究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主要内容包括:
1. 预防措施: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煤矿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明责任和失职行为。
3.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煤矿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包括对煤矿企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犯罪责任。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停产措施,确保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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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等。
由于煤矿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煤矿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各种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我国的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报告与调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方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派出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2.伤亡赔偿与救助: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伤亡赔偿主要由矿方负责,政府和社会组织会提供相应的救助。
3.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矿井停产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停产整顿,直到矿井的安全问题解决并通过评估合格为止。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制度。
我国的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责任认定:煤矿事故发生后,专家调查组会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主要包括矿方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2.追究行政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责任追究方式:在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中,可以采取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
行政处理主要针对矿方违法违规行为,仲裁和诉讼主要用于处理劳工权益和赔偿纠纷等。
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采矿、掘进、机械操作、运输和通信等行业中,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明确: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如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等,要求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3.安全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
4.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每起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和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如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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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况,给公司或部门造成利益、形象、名誉等损害。
每次对部长罚款200元,对具体落实人罚款100元。
第二条部门人员必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凡未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做好分管范围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罚款200元之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公司予以辞退。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100元处罚。
第三条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部长及分管副总,部长及分管副总再根据问题的性质,酌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每出现一次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
第四条分管人员对负责范围内的现场情况必须了解,凡对分管范围内情况不掌握的,每次罚款20元。
凡提供数据、情况不准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严格请假休班制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长批准,超过1天的必须和部长、分管副总请假,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第六条当天的工作安排在工作完成之后要及时汇报;未完成的
在下班之前要说明原因。
以便领导协调组织。
否则,对未按期完成的罚款50元,未按期完成又不汇报的罚款100元。
第七条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做,凡是无故不按时完成的,要追究部长及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部长处以20-1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八条不履行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部长50~200元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100~400元罚款。
第九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或部门利益的,严重者建议公司给予辞退,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坚持好每天的早会及下午4:30的碰头会制度。
每天早晨全体人员7:50在工程部办公室开早会,安排部署当天的工作;下午4:30分在部长办公室召开专业组长碰头会,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有事情不能够参加的,要及时请假。
无故不参加的对作业组组长每次罚款30元。
第十一条任何对外、对内的报表,包括工程量、验收进尺、预算进尺、对外供电数据、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等,必须经过部长、分管副总批准签字后,方可报出或外借。
否则追究报表或外借人员责任,罚款50-100元,对有责任的部领导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必须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安排、听指挥,对于无故不听从安排的,给予50-100元罚款,对于无理取闹,发生吵架的,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工作安
排,开会研究决定,集思广益,形成决议后,无条件执行。
否则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工作期间不准酗酒,对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在会议上做检查。
第十五条矿建人员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指标,对完不成的缺一个扣一个下井数,并罚款20元。
第十六条各种工作要提前谋划,超前安排,少走弯路,对于无谋划,无计划,无思路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环境要窗明几净,办公桌每天下班前要日清日毕,归档整齐,每天七点半以前要打扫完办公室卫生,对于环境整顿不好的,罚款30元。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不听劝阻的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