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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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

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

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小伙伴们看法律(刑法)一定要看!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广义刑法: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11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20年);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典》452法条刑法根据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1、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101条)、分则、附则三个部分编章节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款:标志为另起一行项刑法的解释:【对象】《立法法》第四十五条(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分类】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②文理解释(法律条文的字义)、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的精神、目的等等)又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 .排除习惯法;2.排除绝对无限期的刑罚;3.无罪恶感类比;4.禁止追溯适用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学理】保障人权原则、罪者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的地点、对象、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在基本犯的基础 上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概念: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 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区别 (三)犯罪构成的理论
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立法解释:即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所 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 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的归类: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
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
单独犯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 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犯罪形态,而对基 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主要就共 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封闭、关闭的犯罪构成):
1、国事犯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的犯罪。 相对应的是普通犯罪 确信犯:基于政治、宗教等的确信而实施的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以自然人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单位犯罪:以单位作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3、身分犯与非身分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要件的犯罪。(相当于狭义的身份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学与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 没有刑罚。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3)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二、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②到了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更加丰富。

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

(3)派生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主要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1)修订的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与基本含义 • 1、历史沿革。最早发端于1215年的《英国 大宪章》,其后为美国、法国等国的宪法 文件吸收,演化出两种模式:英美法系的 模式和大陆法系的模式,
2、基本含义 • 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将罪刑法定原则经 典地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后,又衍生出一些派 生原则。
• 四、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 我国刑法对西方国家的罪刑法定原则有了 一定的发展,主要是增加了“法律明文规 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因此,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包含两个 方面,一是积极方面,一是消极方面。
第二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 并不排除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与功能 • 1、理论基础: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 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的学说、心理强制说 和自然法思想,但这只具有历史沿革的意 义,现在,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 础时,往往以民主、自由思想和可预知的 理论为其理论基础。
• 2、功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善 良公民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罪刑法定 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另一方面是保 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罪 刑法定原则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第三节、罪刑均衡原则
• 价值蕴涵:公正 • 基本含义: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 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 • • • • • •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1、法律主义 (1)必须是成文法,禁止习惯法和判例法。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最高立法机关 制定的法律。 注意:空白罪状并不排斥行政法规。 2、禁止事后(重)法 3、禁止(有罪)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 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如:刑法第6条关于刑法效力的规定,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二) 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没有性别、种 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的区别,而且刑法对全民 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一 样进行保护。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 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二) 的 基 本 内 容
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 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体现在:
1、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 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 性。 2、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 主,兼顾一般预防。 3、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 防。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

单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2024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024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的基本原则第二章contents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关系与协调•总结与展望目录01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基本原则定义与特点定义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特点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准则性的特点。

刑法基本原则重要性指导刑事立法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和修改刑法的重要指导,确保刑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制约刑事司法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制约作用,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统一性。

保障人权刑法基本原则强调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有利于保障人权,防止刑罚权的滥用。

刑法基本原则体系构成罪刑法定原则01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02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0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02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概念及历史发展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历史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

但其四字术语的近代起源,却来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限制于刑事领域,后来随着宪政的展开、司法权的独立、心理学的发展而被传播。

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内容解析定罪量刑必须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危害性再大,也不得通过类推解释定罪处罚。

只能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原则上不能适用事后制定的法律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3、为区分一罪与数罪提供法律依据。
本章重点: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3、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和具体要件。
掌握: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方法。
第五章
第一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第三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对象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会关系(法益)。
(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种犯罪直接侵害的某一种具体的社 会关系 1、简单客体 —— 即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一 个直接客体 2、复杂客体 —— 即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具 有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 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指向 的具体物或者具体人。 • 犯罪对象只是一个选择要件
(一)形式的侧面 1、成文法主义;2、禁止类推;3、禁止不利于犯罪人的 事后法;4、禁止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思想基础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2、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法的规 定应当追诉的


新法重于旧法 ——适用旧法
新法轻于旧法 ——适用新法

刑法第二章PPT课件

刑法第二章PPT课件
贯彻罪刑相当原则,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 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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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立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能协调各 种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确定刑法打击的对象和重 点,起到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作用。
其次,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能 防止刑事审判中畸轻畸重的罪刑失衡现象,不 但能有效地惩罚犯罪,而且也能防止社会上的不 稳定分子以身试法,以达到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 般预防的目的。
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一量刑原则,同
样包含了对一切犯罪人都应当公
正、平等地依法处刑的内容。第
79条和第82条对减刑、假释的法
定程序的规定,则体现了刑罚执
行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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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特殊主体如国家工 作人员和军职人员,规定了职务犯罪.甚至对个别 职务犯罪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强调特殊 主体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不是享有更多的权 利.这充分体现了实质上的平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前 后经过两个阶段,即绝对的罪 行法定原则和相对的罪行法定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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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绝对禁止类推和扩大解释,把刑法对犯罪种
类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作为对现行案件
定罪的惟一根据。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
.
8
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取消了类推制度。 2)对犯罪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新刑法对 有关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具体罪状、

刑法总论课件超全

刑法总论课件超全

社会意识
⑵制定模式: 制定模式:
A立足本土 立足本土 B创造移植 创造移植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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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修改: 、刑法的修改: (1)修改的技术:修订、修正、修改 修改的技术: 修改的技术 修订、修正、 (2)修改的启动:立法前瞻型 司法演进型 修改的启动: 修改的启动 3、刑法的发展: 、刑法的发展: ⑴国际化趋势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A.保障社会伦理说 保障社会伦理说 B.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整体目的——宪法目的 宪法目的 整体目的 刑法目的: ⑵我国 ①刑法目的:保护合法权益 各章目的 各条目地 ②刑法任务: 保护政权和社会制度 刑法任务:
④刑法本身存在缺陷和法律漏洞
例如: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例如:走私废物罪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投毒罪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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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 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①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②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折衷说: ③折衷说: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以客观解释为主主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刑法总论 11
3、刑法的解释 、 1.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必须通过具体解释以 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 解释的必要性 适用具体案件) 适用具体案件) ①用语的边缘模糊性和语言的多义性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重大结果
实体法——程序法 程序法 实体法 公 法——私 法 私 司法法——行政法 司法的价值、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又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
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徐建平与丁遐是自由恋爱,两人曾有一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女儿,事业上也同甘共苦。但
随着事业的发展,因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二人时有 争吵。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发生争吵,丁 遐打了徐建平两个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着酒
劲,一手拿起茶杯击打丁遐头部,一手又使劲按住
丁的后颈部,导致丁遐窒息死亡。之后,徐为掩盖
其行为,将妻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后潜逃外地, 直至当年11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年4月,绍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 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 作出过的突出贡献。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 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 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 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 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 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 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 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 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 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 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 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 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就在关押期间, 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 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 15
• 参考范文: 同样“裸聊”,不同结果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 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 的“玩意”。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 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是否有罪也成了人们 讨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 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 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样的裸聊,不 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 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总论 18
自我练习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 (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 (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 (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⑵刑法内容的适当性原则:格言:刑法不理
会琐细之事
①犯罪规定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必要性(严重 至不能容忍、其他手段不足不能) 可能性(客观公正处理 、不利禁止限制合理 、预防抑制效果) ②刑罚规定的适当,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 例如 :以被淘汰的肉刑、由“资格刑”取代的名誉刑 7 刑法总论
五、具体运用
刑法总论 11
•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 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 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 某); •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 • 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刑法总论 12
问题:
(2)预防犯罪理论(目的刑)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被告人王某虽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他盗窃的系其亲属的财物,社会危 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 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 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第三
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 为。这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违 反刑法规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规 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规范。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刑法理论通常将各 种各样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 种基本形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作 为
法禁止的行为,即“不
当为而为之”。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
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侵害
的犯罪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
现的客体。
2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 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 具体物,是可以为人的 感觉直接感知的;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必须通 过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 握。
2 犯罪客体决定犯 罪性质,犯罪对象则 不一定。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 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 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都应受 到刑罚处罚。
应受刑罚处罚性对 于犯罪的立法规定 和司法认定也具有 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应区分 不应受刑罚和不需 要受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 根据同类客体的不 同把所有的犯罪分 为十大类,每一类 罪为一章,构成刑 法分则的基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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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惩罚 —— 特殊预防 犯罪人。
▪ 2、维护合法权益 :

a 惩罚即是扬善 ;

b 犯罪人亦非一无是处。
▪ 3、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
▪ 4、刑法本身的要求

a 刑法规范的平等适用,普遍性,否则不成其为法;

b 从偏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向社会与人权并重的转变的罪责刑等价主义或罪责刑均衡原则
▪ 2、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
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应处多重的刑,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此为刑事古典学派的主张
▪ 二、 体现:
▪ 1、确定科学的刑罚学体系 (轻重衔接)
▪ 2、依据各种犯罪形态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不同,规定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如 中止 犯,没有则免,有则应减)
▪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等三人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儿童
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赵某等三人行为虽然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对其
不能定罪。但是,其三人抢走他人婴儿过程中,用刀捅伤
他人行为应该成立故意伤害罪,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对三人
定罪处罚。
▪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等三人采用暴力行为抢夺婴儿
李宁组织卖淫案
▪ 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以盈利为目的 ,先后与冷成宝、刘超等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 、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 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冷成宝、刘超对 “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 桥”及“正麟”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 店等处从事卖淫活动。
或减轻处罚
▪ & 与特定身份的量刑轻重的规定是否矛盾 (身 份犯?)
▪ 例如:1、刑307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若司法
工作人员则从重处罚 (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性)
▪ 2、盗窃罪的起刑点数额在各省规定不一。
平等适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我国这一原则只强调刑法适用上的
平等,但问题是我们的刑法本身就存 在部分规定不平等的现象。如:
▪ 3、总则中确定具体刑罚中的一系列制度 ( 累犯、缓刑、减刑、假释等)
▪ 4、分则中建立了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各种 犯罪的刑罚幅度
▪ 如,分则的十大类罪,从重到轻,
▪ 再如,交通肇事罪增加二、三档刑
▪ 3年以下, 3-7年, 7年以上 ,附加刑等
综合演练
▪ 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姐姐膝下无子 ,一直想收养一个儿子。赵某就纠集自己 的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 ,准备抢走在本村租房住的史某出生不到 十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 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某 打开房门,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住史某, 将史某女儿抢走。史某在反抗过程中被刀 捅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后公安机关 将赵某三人抓获,并将史某女儿解救。
1、贪污和盗窃的比较。 2、对不同所有制财产也没有做到 平等保护,如贪污与 职务侵占,挪用 公款与挪用资金,法定刑差别都较大。 3、国家干部的双规制度,廉政帐 户,廉政公积金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一、含义

贝卡利亚 :“遭受侵害的福利越重要,犯罪的动机
越强烈,阻止他们犯罪的阻力将会越强大,即刑罚与犯 罪应当相均衡。”
▪ 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 (一) 体现:
▪ 1、废除类推; 2、明确从旧兼从轻的时效原则;
▪ 3、犯罪、刑罚的法定化; ▪ 4、罪状、罪名,法定刑的详细规定(130个罪名→413
个罪名)。
▪ (二) 意义 ——民主法治观念的核心
▪ 1、预防犯罪的要求——心理强制:

a 公示 ——一般预防 社会公众;
▪ 三、 司法价值
▪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处刑罚 如:A、行贿受贿中的不以财物形式出现的行 为方式,甚至提供性服务(即性贿赂)
B、婚内强奸 ▪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 ☆ 罪刑都应当法定 ▪ a 刑法第100条之规定; ▪ b 刑法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5-10年, 则
成年人被拐卖
▪ 则刑238条, 非法拘禁罪 3年以下。
行为属于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行为,应以拐骗儿童罪定罪
处刑。因为按照立法本意和“举轻以明重”的立法模式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将较轻的“拐骗”儿童行为规定为犯 罪,那么,比“拐骗”更为严重的抢劫、抢夺儿童的行为也 应视为犯罪,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西班牙语:Gracias(格拉喜亚 思)
▪ 组织卖淫罪?(社会事实、语义流变、立法 目的)
▪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9年试卷二第16题34)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 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 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 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二第1题3)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 ,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 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 法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 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 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1、 定罪 → 任何人…… ▪ 2、 量刑 → 同样情节的人…… ▪ 3、 行刑 → 不因犯罪人的特殊身份,把任何加重
▪ (三)内容:
▪ 形式侧面: ▪ 1、排斥习惯法(明确性之违反);2、禁止绝对不定期
刑 (难以预测);3、禁止有罪类推 (有利于被告则可 );4、禁止重法朔及既往。 ▪ 实质侧面: ▪ 1、禁止处罚不当罚之行为(犯罪是一种恶、刑罚也是一 种恶,而且是一种不得已之恶) ▪ 2、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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