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及其实现方式

合集下载

司法司法背后的正义与公平

司法司法背后的正义与公平

司法司法背后的正义与公平司法背后的正义与公平司法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是维护公平的重要机构。

在司法的背后,正义和公平融为一体,共同构建着社会的法治基础。

本文将从司法的角度,探讨正义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背后的秉持正义与公平的方式。

一、正义与公平的内涵及其关系正义是指对于道德、法律及社会价值的认同和实践,是一个社会公认的公正原则。

而公平则强调各方的权益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得到平等对待。

正义和公平并不是孤立的概念,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司法领域,正义体现为公正的判决和审判程序。

司法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作为实施正义的主体,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审理案件,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公正、平等的对待。

只有在司法的过程中充分体现正义,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

二、司法中的正义实践司法实践是实现正义和公平的具体手段。

法官作为司法实践的主体,担负着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秉持正义与公平的原则,并基于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1. 公正的审理程序公正的审理程序是司法实践中的基本要求。

司法机关应确保案件的审理程序合法、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应公开进行,确保审判过程的透明度。

法庭应独立、中立,追求公正的目标。

2. 案件的公正裁决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法官应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

裁决应当秉持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三、司法中的公平实现司法的公平体现在对待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和公正裁决,以及对法律的平等执行。

公平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标准,也是司法机关及从业人员应坚守的原则。

1. 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得到平等的对待。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庭都应公正对待,确保双方平等发言权和申辩权。

司法人员应坚守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法律的平等执行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基石,司法机关应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摘要】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内涵、实现途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现实中,司法独立常常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面临着很多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实现司法独立的目标。

维护司法独立,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更是为了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司法独立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法治社会而奋斗。

【关键词】司法独立、重要性、内涵、途径、现状、挑战、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司法公正、政府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一个拥有司法独立的社会,法院和法官应当独立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干涉,其判决应当只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扰。

司法独立的保障不仅是司法制度本身的要求,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只有在一个具有真正司法独立的国家,民众才能获得公正的审判,政府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和正义。

实现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司法独立的内涵和实现途径,同时了解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和现状,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司法独立的确立,保障了司法机关能够独立于其他政治力量的干预,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公正性,确保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独立保证了公民的司法平等权利,避免了司法权力的滥用和歧视。

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司法独立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稳定。

公正法的历史渊源与现实意义

公正法的历史渊源与现实意义

公正法的历史渊源与现实意义公正法作为一种司法原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

公正法的实施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力的合理行使,更体现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法治精神的弘扬。

公正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4年左右的罗马帝国时期。

在当时的法律体系中,公正法是由一位被称为“公正官”的官员负责执行的。

公正官的任务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来判决案件,确保法律的公平适用。

这种公正法的概念在中世纪时期也得到了扩展,在欧洲的法律制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正法的概念逐渐演变并融入到现代法律制度中。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正法是司法系统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必须公正、透明,并且在法官面前所有的人应该平等受到对待。

公正法的核心原则是在司法过程中不容许任何不合法的行为,同时确保被告和原告在审判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正法的实施对于一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公正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一个公正法治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者其他因素,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获得公正的判决。

公正法的实施也确保了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了权力滥用和歧视现象的发生。

其次,公正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所有人都受到同样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约束。

法院的判决应该建立在法律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受到个人偏见或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

公正法的实施保障了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这样的司法环境才能够让人们对司法机构和法律制度有信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最后,公正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社会能够解决争议和纠纷,并维护社会秩序。

公正法的实施也为商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一个有公正法治保障的社会中,投资者和企业可以获得合理的法律保护,促进投资和经济的增长。

论新时代实现司法公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论新时代实现司法公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公关探索理论版199论新时代实现司法公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文/于洲元(四川师范大学..610068)摘要:在十九大的报告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的讲话,一共有14条方针。

表明了在新时代,一定要坚持公平正义,将依法治国进行到底。

实现司法工作,关乎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中国梦的实现,是一条必须要走的阳光大道,关乎着每一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新时代 司法公正 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增加司法的公开透明度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

因此,新时代的司法公正应多管齐下,针对司法易受干预、司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做出回应。

一、新时代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一)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拥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如果相关规制法律不够完善,就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但是如果想要把这种发展现况长久地维持下去,带动更多的方面共同进步,就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公平,司法公正也能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进行有效的保障。

总结可得,如果想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有效、更全面的发展,就要将法律和法规贯穿到整个市场发展过程当中,这样市场经济才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得到更加全面的建设与进步。

(二)司法公正能有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司法公正可以让人民可以相信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从而达到全民守法的目的。

一方面,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也应当对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了然于心,司法公正就起着这样传播的作用。

例如,应当诚信交易、遵守约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锒铛入狱。

人民群众正是不断地从司法公正中汲取法治的意识、获得法律对自身利益的保障,如此社会才能行成一种公平正义的整体观念,依法治国的方针才能被大力推行。

(三)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之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各级党委都应当展现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身为领导和指导人员,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与职能,不仅仅要大力推行依法治国,还要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公平的法理学意义及其制度形式

公平的法理学意义及其制度形式

公平的法理学意义及其制度形式摘要:一、公平的法理学意义1.公平的本质2.公平与正义的关系3.公平在法理学中的地位二、公平的制度形式1.立法公平2.司法公平3.行政公平4.社会公平正文:公平的法理学意义及其制度形式公平作为一种伦理观念,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目标。

在法理学领域,公平具有深刻的意义和独特的地位。

本文将从公平的法理学意义和制度形式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公平的法理学意义1.公平的本质公平的本质在于利益的合理分配。

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不仅仅是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是对道义、正义的追求。

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不是被不公正地剥夺。

2.公平与正义的关系公平和正义是密切相关的概念。

正义涵盖公平、平等、公正等内涵。

公平是正义在资源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法理学研究中,正义是研究公平的基础和核心。

3.公平在法理学中的地位公平在法理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理学研究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公平是评价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准。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平的制度形式1.立法公平立法公平是指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需求,确保法律内容公平、合理。

此外,立法公平还要求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以便在社会变革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2.司法公平司法公平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司法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树立社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行政公平行政公平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行政公平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4.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指整个社会在资源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遵循公平原则。

论司法公正论文

论司法公正论文

论司法公正论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论司法公正 ***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类在迈向法制社会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分析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确定现阶段我国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目标取向。

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制度实现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维护正义。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一切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其他途径和方式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正处理。

加强对司法审查的公正问题的研究就显的十分必要。

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并已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现阶段,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中国法律界、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以司法活动为载体,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监察稽核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然而孤立的论述司法公正又难以获得深刻的理解。

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以及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司法公正常常又称为司法正义。

实际上,这是两个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司法正义是司法活动所始终追求的价值准则,其特定的内涵为:通过司法活动实现法律确定的社会正义;同时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体现了正义价值。

所以说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两个概念并不能混同。

第一,司法公正的要求和评介对象是司法机关制度的要求和评价,尽管他们对司法公正十分重要的影响。

其次,与司法正义相比,司法公正更强调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即形式正义,而司法正义更注重法律的正义性和审判结果的正义性,即实质正义。

论司法公正论文

论司法公正论文

论司法公正论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论司法公正 ***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类在迈向法制社会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分析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确定现阶段我国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目标取向。

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制度实现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维护正义。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一切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其他途径和方式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正处理。

加强对司法审查的公正问题的研究就显的十分必要。

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并已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现阶段,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中国法律界、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以司法活动为载体,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监察稽核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然而孤立的论述司法公正又难以获得深刻的理解。

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以及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司法公正常常又称为司法正义。

实际上,这是两个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司法正义是司法活动所始终追求的价值准则,其特定的内涵为:通过司法活动实现法律确定的社会正义;同时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体现了正义价值。

所以说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两个概念并不能混同。

第一,司法公正的要求和评介对象是司法机关制度的要求和评价,尽管他们对司法公正十分重要的影响。

其次,与司法正义相比,司法公正更强调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即形式正义,而司法正义更注重法律的正义性和审判结果的正义性,即实质正义。

论司法公正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论司法公正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论司法公正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内容提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愈加繁重。

因此,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审判工作,全力以赴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正确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无疑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鉴于此,目前,茶陵县法院正全面加强和谐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作为,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词: 司法和谐社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一、公正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公正与效率呼唤现代司法制度,司法中立是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正”这一司法权运行的总目标所必不可少的理念与制度保障。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中立的重要性越来越引人注目。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的社会,而是要有了矛盾也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

实践证明,法制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决问题、避免冲突的最终途径。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号召各级党委和人大把维护司法机关的中立地位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排除各种干扰,维护审判机关的中立地位,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时加强民间和解、调解和仲裁工作,使民间矛盾尽量通过民间方式解决,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创造和谐环境。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

一旦这道堡垒坍塌,人们无法获得起码的关怀、尊重,无法实现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机器产生怀疑,从而丧失信心,以至于绝望。

而这种信任危机于个人、国家、社会都是极具危险的。

那么怎样才能使这“堡垒”真正起到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作用呢?法院只有也必须在发生争端的双方之间严守中立,才能不仅在实质上而且在外观上具有公正的形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真正起到实现正义的堡垒作用。

论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

浅谈司法公正王莹内容提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是否公正一直是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司法公正的本质。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精神,更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却又是一个复杂、艰苦探索的过程。

另外,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基本尺度是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追求,然而在现实当中,我们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对其获得深刻地理解。

因此,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的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引言:我国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而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接受与认可是至关重要的,不管是程序公正还是实体公正,都是人们的一个信任程序,而不存在绝对公认的标准。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为了解开这谜一样的难题,有无数杰出的思想家绞尽脑汁、耗尽心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这种难题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揭示、理性的对待司法公正的本质。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目前,司法公正是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因此,只有明确了司法公正的意义,才能从更深层次的了解、剖析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坚持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如果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获得深刻地理解。

所以,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与司法权司法是国家法律生活最基本的形式。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正方,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裁判,是保障人权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司法公正是确保法律平等适用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公正的框架下,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同样的法律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

正义女神盲目的眼睛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征,她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人。

其次,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人们才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判,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司法公正是不可或缺的。

反方,虽然司法公正在理论上是十分重要的,但在现实中却往往难以实现。

首先,司法机构可能受到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影响,导致裁判不公。

例如,一些高官或富人可能因其地位和财富而得到更宽松的判决,而普通民众则可能因为贫困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其次,司法程序的不完善也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例如,一些审判程序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尽管司法公正理论上是重要的,但在现实中却往往难以实现。

正方,尽管司法公正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相反,我们应当努力改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公正是法律的灵魂。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法律才能够得到尊重,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维护。

因此,我们应当努力改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反方,尽管我们希望司法公正得以实现,但在现实中却往往难以实现。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在法律面前,富人和穷人是平等的。

”然而,现实中却往往并非如此。

因此,我们应当意识到司法公正在现实中的困难,并努力改善司法制度,以实现司法公正。

正方,尽管司法公正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困难,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追求司法公正。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公正是一种道德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努力,改善司法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和正义。

论法的正义性及其实现途径

论法的正义性及其实现途径

试论法的正义性及其实现途径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美德和价值理想。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从没停止过对正义的探讨,特别是在西方形成了成熟的正义理论学说。

然而正义的有效体现是法对正义价值的确认与保障,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正义越来越成为法的价值追求与目标。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一、关于正义的概念正义一词最初是由西方传来的。

西方法文化的核心问题就是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故而正义成为学者和思想家们永久的话题。

一方面,正义虽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价值观念,然而,中西方在解释正义时都认为其兼有公平、公正、正直的含义,并且与法密切相连。

“正义是实在法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它表现为以正义的要求作为其追求目标,并将其确定为一套可操作的行为准则,给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

法是正义的体现,正义始终与法相伴。

推动着法律的进化,形成了法律精神上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代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

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

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其内涵虽在不断的演化之中,但是,所变化的只是正义的枝节问题,正义的实质内涵在人类生活的历程中并无太大的变化。

这就意味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背弃正义的一般要求。

二、正义与法的关系一般认为,正义是指公平的对待他人和公平的分配财富,它是一种道德上的善。

正义作为法的价值之一,虽然不是法的价值的全部,但是正义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几乎所有的价值准则都可以在最后归结为正义,因此正义与法的关系相当密切,被视为法的首要价值。

首先,法与正义的关系体现为正义对法的制约作用。

主要表现在:正义是法的先导性理念。

法是在正义理念指导下产生形成的;正义是法的其他价值实现状况的总体评价标准。

论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作者:熊明辉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05期摘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又极其现实的理论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提出,审方必须给出优质司法论证,必须把公正审判与政治迫害区别开来,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作为所有正常法治共同目标之司法公正,最终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公正审判;优质司法论证中图分类号:D9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5)05-0074-09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相反,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1]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并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这充分彰显了司法公正在当下的时代紧迫感。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目的所在司法公信力是我国当前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其原因是我国当前司法公信力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其根源于我们司法现状中出现了一系列司法不公现象。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滕兴善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等这一系列重大刑事冤案的出现,使得我国的司法公信力遭受了贬损。

浅论司法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做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本文通过对司法公正内涵的探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试图找出一些解决方法,提高司法地位、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实现司法公正来真正实现中国民主化、法治化。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司法理念一、司法公正的概述司法作为解决、裁判社会冲突或争议的活动。

司法公正,是指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公平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活动。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①]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②]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③]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

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

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

维护实体公正,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是司法机关的天职。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具体来说,司法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1.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公正、公平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保障法律实施: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司法活动,可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地适用和执行,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保护公民权利:司法通过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4.惩治犯罪行为:司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审判,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5.促进公正:司法追求的是公正和公平,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总之,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和人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公正、公平地解决社会纠纷和维护法律实施,司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浅谈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浅谈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四、靠有 效 的制约和监 督
实现司法公正 ,制约 和监督机制既不可 缺少 , 也 不可削 弱, 既要靠 内部制约和监督 。 也要接受外部制约和监督 。
三 、靠法 官素质 的提 高

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等改革措施, 很大程 度 为从外部排除了对公正司法的干扰。 提高司法 透明度和公信力都具有建设性重要意义 。

在法院内部 ,要严格做到立案 、审判 、 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审判监督机制 ,强化对 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 ,强化审判监督庭和审 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 《 法官法 》 规定的 “ 十三种不得有”和最高法院 “ 五个 严禁” , 狠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的落实, 加大 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 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会稳定, 严惩各类 严重刑事犯罪 , 妥善化解各 类矛盾纠纷 ,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 , 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 , 确保人 民安居乐业 、 社会安定有 序 ,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 良好法治环境 。 二 、靠 转 变司法观 念 树立 司法公正观念 , 提升司法透 明度 和 公信度 ,不搞暗箱操作 ; 树立平等 保护观念 , 平等对待各类诉讼主体 , 不分贵贱 , 远近亲疏 , 不受利益驱动, 不唯权力所困 , 抵制地方和部 门保护主义 , 维护法律汉威和法制统一性 ; 树 立程序与实体并重观念 , 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坚 持 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实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 值, 防止通常发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 向; 树 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观念 , 既追求法 律适用的严格准确 , 又注重社会反映的积极效 应, 从 而确保社会 的公正和正义。
梁振 军
( 洛 阳铁路运输法院。河南 洛阳 4 7 1 0 0 0)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

”[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

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

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首先,公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

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

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

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

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

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

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解说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司法公正与“三农”问题、腐败问题、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社会诚信问题一样,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1.司法公正的外延。

从目前的认识来看,司法公正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公正是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在内的所有执法机关的执法公正;中义的司法公正是指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公正;狭义的司法公正是指法院的审判裁决公正。

其所以有这样的认识,主要源于对司法概念的理解。

从词源上考察,“司”在古汉语中,有管理、主管、职掌、操作、处理的意思,司是动词,顾名思义,司法就是执法的含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可以纳入司法的范围,司法公正也就是指执法公正。

其对象就应当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在内所有的执法机关,前述广义的司法公正即可源于此。

但是,随着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执法活动的频繁发生,司法逐渐与广义理解的执法有了区别,按照对“法治”的权威阐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中,“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活动。

说明司法已成为与行政执法并列的概念。

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司法是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纷争的活动,而行政执法并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纷争。

“诉讼”的本来含义就是既有告,也有辩,并且要使纷争得以解决的活动,它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当事人充分争辩的权利,并且最终由法院来作出是非曲直的裁断。

相比之下,行政执法活动就相对简单,尽管也要作出是非曲直的裁断,但往往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争辩的余地。

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

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

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1.引言1.1 概述概述公平是法律领域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在法理学中具有深刻的意义。

公平不仅仅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核心原则。

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的话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以及公平的法理学制度形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将深入解析公平在法律中的意义和作用,分析其与正义、合理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公平概念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平在法律制度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其次,我们将对公平的法理学制度形式展开讨论。

公平这一抽象的概念如何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体现?我们将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公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公平审判、平等保护等。

同时,我们也会评述和解析这些制度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的目的在于全面探讨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

通过对公平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平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为构建更加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们对公平这一概念有一个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能够引发更多的思考和探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对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进行概述,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接着,介绍文章的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和组织安排,以帮助读者了解全文的结构框架。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从理论和制度两方面探讨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及其制度形式,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正文主要分为两个章节。

第一个章节将详细阐述公平的法理学概念意义,探讨其内涵和特点。

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和学派观点出发,解析公平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意义,并举例说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第二个章节将重点讨论公平的法理学制度形式,即将公平的理念落实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权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作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何为公正?博登海默曾将其比喻为“普洛修斯的脸。

”[1]但是简单说,公正应当是“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

”[2]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3]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价值法律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

[4]稳定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首先,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众尊重司法程序。

在司法机关审判过程中,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至关重要。

程序公正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审理案件的过程,又可以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尊重程序的教育。

这种教育在长期奉行“重实体,轻程序”司法传统的中国更显重要。

当人们因为程序正义而相信司法判决时,国家的法律、法院的判决就能获得服从和遵守,公众信法、服法的局面必将逐步形成。

其次,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民尊重法律权威。

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权威的司法。

正如美国律师兼牧师布莱克顿所说,“法律被称作是一门公正的科学,有人说我们都是它的牧师,因为公正是我们的信仰,我们主持它神圣的仪式。

”法律之所以被人们所遵守和服从,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司法过程就是主持公正的神圣的仪式。

一旦司法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

对于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决,人们自然愿意服从和遵守,在这种法律良性的运作中,法律的权威逐渐生成。

这将改变中国长期存在的只服从权力权威而不接受法律权威的传统,养成公民敬法、畏法的法律心理。

第三,司法公正可以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5]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司法公正对人们形成法律信仰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影响。

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公开司法,对于人们相信法律、服从法律具有直接的影响力。

如果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将法律视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人们都愿服从法律公正的统治,那么,中国法治将会揭开新的历史篇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会逐渐形成。

第四,司法公正将直接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

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律与道德都具有指引、教育、预测和评价的作用。

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对违反法律认可的最低限度道德的行为予以强制纠正,实现了体现在法律中的道德;包含在这种司法过程中的道德教育比其他一般说教式道德灌输效果更直接、印象更深刻甚至终生难忘。

长此以往,全民的道德水准必将得到较大的提高,社会将更加和谐。

最后,司法公正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建立。

司法公正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标准。

一个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将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信念,并自觉地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

当司法机关严格公正依法执法与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之时,我国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6]2、对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意义涉诉信访的形成有诸多因素,但“司法不公最容易引发群众上访。

”[7]群众之所以由于司法不公而上访是司法公信力流失的结果。

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公信力的根本依据。

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最终来源于人民。

法院能否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根本就在于其是否坚持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如果司法一次一次地让民众在公正这一本质追求上失望,民众就会在一切可能逃避的情形下逃避司法,而求助于非司法的仲裁方式,乃至私了。

这种不信赖有时是由于当事人对于司法的误解所致,但更多时候是司法本身的不公正所造成的。

“可怕的是,人们一旦对司法失去信心,法律必定不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空白的,法治也是无望的。

如果人们丧失了对司法公正的信仰,往往也就丧失了对整个法律的信仰。

”[8]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冲破这一底线,社会将陷入动荡状态。

目前因司法不公导致当事人上访的事件不断增多。

部分法院为了所谓的“稳定”,用种种方法截访,恶化了矛盾,造成了更大的司法不公,更加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

衡量政法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9]法院只有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作为司法工作的标准和目标,坚决纠正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保护,才能真正减少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对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法院必须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社会关系。

法院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公正司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又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最大限度地避免司法工作中的负面影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司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

”[10]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化解了矛盾纠纷,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司法领域中仍存在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权异化问题。

司法权异化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主要弊端,集中表现在“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和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

”[11]司法权地方化的表现是:地方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人事由本地党政部门管理;法院的财政预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司法权地方化使司法权成为贯彻当地政策、摆平地方事务的保障,法院成为部分党政领导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另外,由于对司法职能的“质的规定性”认识不清,实践中经常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律适用到司法活动中,导致司法活动行政化。

司法权的异化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得法院的审判活动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

2.审判人员素质问题。

法官应该是法治的化身,法官之于法治的意义,甚至远远超过了任何法律规范本身。

法官的道德与学术品质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法治理念的建立,影响人们对法院裁判的认同。

“由于法律专门化程度的提高,法律将越来越多地体现为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

”[12]然而目前,部分法官欠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司法理念,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漠视当事人利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法院系统内部体制问题。

一些地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保障,主审法官没有案件的最终决定权;法官的政治待遇和裁判力高低取决于法官的行政级别;审判职称的评定基本上是论资排辈,与审判工作实绩脱钩;错案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相关制度不健全。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原因,如传统的司法理念引起司法不公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13]目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为人所垢病。

铲除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已刻不容缓。

联系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司法自治。

昂格尔认为:“法治的重要标准在于机构自治,而机构自治就是要求司法独立。

”[14]其要旨在于司法活动只服从于非人格的法律。

“在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上,没有哪一种法律理念像司法独立那样,推动着司法的法律化、职业化进程;也没有哪一种制度像司法独立那样,锻造着法律运作的政治空间和专业意蕴。

”[15]不论是西方自由政体的国家,还是非西方国家,独立和公正都是模范司法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

[16]依此断言,司法独立是构建现代司法理念的基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所必须具备的要件这是因为,“对于司法权而言,在失去独立决策权的同时,失去了独立承担责任的义务。

”[17]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应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修补性措施外,更需要相配套协调的各项制度措施,改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非职业化的现状。

”[18]首先,要改变现行的法官人事制度,使法官的任免、晋级、奖惩由法院系统按法定的严格标准进行,实现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稳定化和独立化。

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成立独立的司法财政体系,由中央在年度的财政预算中统一拨款给法院系统,由法院系统自己支配,从而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涉。

”[19]第三, 改革法院设置方案,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建立独立于行政的司法管辖系统。

总之,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20]2.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法官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职业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主体条件。

法官素质的提高会增加社会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

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不会有法治国家的形成。

因此, “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21]法官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法官队伍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确保法院公正司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组织保障。

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法院要把培养造就一支年富力强、可持续发展的法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

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着力提升法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理顺群众情绪的能力、对突发性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对舆情研判预测分析的能力”,[22]努力增强法官驾驭庭审的本领、辩法明理的本领、文书制作的本领、纠纷调处的本领以及拒腐防变的本领;同时法院还要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应严格依法公开选拔法官,从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思想品质和持久的敬业精神四个方面强化对法官的考核。

要坚决清除政治、道德素质差的法官。

“今后应借鉴德国、日本选拔法官的做法,规定很高的任职资格标准,在很高层面上对法官进行经验、学识及品行的要求,并通过严格程序挑选法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