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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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6 (限额)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 险 单 位 发 生 赔 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Ⅰ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Ⅱ Ⅲ 共计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3 000 000
500 000 500 000 1 500 00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与比例再保险相比,非比例再保险具有如下特 点:
(1)在比例再保险之下,接受公司的所有保费及赔款,皆 与分出公司保持一定的分配比例。非比例再保险下,接受 公司并不分担任何比例责任,仅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 额时负其责任。
(2)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分配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 而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来确定自负责 任和分保责任。
由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可以将分出公司某一年度的赔 付率控制于一定的标准之内,所以,对于分出公司而言, 又 停 止 损 失 再 保 险 或 损 失 中 止 再 保 险 ( Stop Loss Reinsurance)之称。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中,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和接 受公司的再保险责任,都是由双方协议的赔付率标准限制 的。
8.2.2非比例再保险
I. 概念: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损失Biblioteka Baidu 保,是指以保险赔款和确定再保险人的 责任。
1. 定义,它先规定原保险人负担的赔偿限额, 自留损失,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赔款,才由再 保险人承担责任。
2. 作用:
控制了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
8.2.2非比例再保险
3. 优缺点: 优点: ① 不用逐笔决定再保险,进行再保险登记和寄送
2. 比例确定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以损 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 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 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 称第二危险再保险,以表示责任的先后。
报表,只是在发生损失时才寄送损失报表。 ② 帐务较少并且简单,但要求较精密,管理费用
也较低,再保险费按保险人一种或几种业务的 总保费的基础计算,事先也可大体确定。 ③ 对再保险人来说,不提供保费和赔款准备,而 且一般也没有再保险手续费。
8.2.2非比例再保险
缺点: ① 不能用来交换,因而保险人得不到回头业务; ② 原保险人经营业务的结果与再保险人不发生直
8.2.2非比例再保险
3. 超额分保的其他做法
对于超额部分责任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的相对数
分出人承担自赔额,同时承担分保接 受人最高责任限额以后的超出部分的 赔款
分层次超额分保
8.2.2非比例再保险
2. 超额赔付率再保障 “损失中止分 保”累积超部分保。
1. 定义: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 年)的责任积累为基础计算赔款, 把一年的赔款控制在一定的赔付 率水平上。
(5)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对分入业务必须提存未满期责 任准备金。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 责任。
(6)比例再保险赔款的偿付,通常都由帐户处理,按期结 算,非比例再保险对赔款多以现金偿付,并于接受公司收 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
在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中,有一种分 “层”(Layering)的安排方法,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 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再保险人接受。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 付 率 超 赔 再 保 险 (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 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 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3)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险费,且再保险费 为被保险人所支付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与再保业务所占原 保单责任保持同一比例。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制 度,再保险费以合同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 与原保险费并无比例关系。
(4)比例再保险通常都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非比例再保 险中,不必支付再保险佣金。
Ⅰ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Ⅱ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Ⅲ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共 计 4 500 000
3 000 000
1 500 00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 的2倍: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 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 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有的巨灾事故如台风、 洪水和地震,有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作为一次事故, 有的还有地区规定。对于事故持续较长时间的,如森林大 火和地震,按一次事故或几次事故,在责任分摊上是不同 的。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
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 中的赔款计算,有二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 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 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 至3个单位的损失。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 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 单位损失150万元。
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
表9-5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 险 单 位 发 生 赔 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8.2.2非比例再保险
赔款限度,自赔额内的损失,分保接受人 不负责,超过自赔额以上的赔款,则分保 接受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称为责任 额。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限位超额分保,即以一个危险单位(如一架 飞机)为基础计算赔款。
2. 事故超赔分保:分保分出人为求得在一次事 故中的责任积累,超过一定限度时,超过部 分由分保接受人负责赔偿。
接联系,如有大的赔款,再保险人会导致亏损, 而原保险人可仍有盈余,但如果未超过索赔款 限额时,仅由原保险人赔付,而再保险人可能 无任何责任。
8.2.2非比例再保险
II. 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两类 1. 超额损失再保险 也称超额再保险。分出人与分入人达成协
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一次事故中多 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赔 款限度,对超过限度以上赔款的全部或大 部分责任,由分入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