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农民工子女义务家教志愿服务队活动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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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家教志愿服务队活动试行计划

2010年度下学期)

一、活动简介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家教活动为一个校青协直属的长期的志愿服务活动,旨在为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带去我们的关怀,为他们进行课业上的辅导、思想上的教育与生活上的关爱,使他们的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并尽早地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志愿者们本着“我志愿、我服务、我快乐”的服务精神,希望能为孩子们带去实质性的帮助,同时该志愿活动的开展也将为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项目化、规范化运作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主题: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家教活动

三、活动时间:

1、固定类:三名同学每学期一共服务至少8 次,每次服务时间为2 个小时。每学期鼓励举行一次课外活动(如带小学生游大工等),组织小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的时长另算。

2、临时类:按照小学生的临时要求进行家教服务(若小学生临时有问题可以联系相关的志愿者,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是否进行家教)。

四、活动成员:主办: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由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招募培训的义务家教志愿者五、活动对象:

愿意接受义务家教辅导的小学生

六、活动形式:

1. 志愿者招募

(1)义务家教志愿者招募将在2010—2011学年度的下学期面向全校同学开展。

(2)义务家教志愿者需提交报名表并参加由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组织的面试。

(3)面试通过者,将获发大连理工大学义务家教志愿者认证。

2. 前期培训由校青协统一组织,前期培训阶段将在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开始。获得义务家教认证的志愿者需参加全部培训课程,以便更好的为小学生进行义务家教活动。

培训流程如下:

( 1)说明会:由校青协统一组织,说明会于家教认证发放后举行。由校青协相关负责人对活动计划及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做简单说明。会上将发放必要书面文件和义务家教志愿者胸牌,并解答相关疑问。

( 2)培训会:由校青协统一组织,培训会于说明会后举行。届时将对义务家教工作做详细说明,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工作经验的义务家教志愿者进行经验交流。( 3)见面会:由校青协统一组织,见面会于培训会后、活动正式开始前举行。各组家教与学生建立固定帮扶关系,并进一步确定与家长见面时间等相关细则。

3. 活动开展

(1)见面会后,由义务家教志愿者和教学对象进行双方选择,可以达成教学合

作关系的分组将签署协议书。相关协议由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各

组一式三份, 志愿者与学生家长签字后由志愿者、学生家长、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保留一份;

(2)由三名大学生共同负责一个小学生的家教工作,在每次服务中对小学生进行课业辅导。辅导形式建议为每次至少两名志愿者前往小学生家中,并在有家长监护情况下进行辅导。

(3)义务家教如有与小学生单独出行计划需提前两个星期上报校青协并告知学生

家长,校青协和学生家长均同意后方可进行。

(4)家教活动正式开始前,建议家教对小学生做出深入了解,获知对方需要帮助

的科目等信息,并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5)每次家教活动完成后,志愿者需书写简单的家教日记(包括教学内容,家教感

受,小学生感受等相关内容) 。

(6)每学期家教活动结束后,每位志愿者均需上交一份家教活动感受,与服务时长表一起上交到校青协,将作为评选优秀义务家教志愿者的参考依据。

(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教活动中途结束,并不能继续的,需及时上报校青协以便进行其他安排。

4.其他安排:

(1)交流会:家教服务队成员参加由校青协组织的义务家教见面会,每学期进行两次交流会,在交流会中共同分享家教过程收获和体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2)家教过程中,校青协负责人将不定期对教学对象进行随机电话询问,验证义务家教教学效果。电话调查的反馈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义务家教志愿者的参考依据。

(3)每学期,校青协负责人将邀请教学对象家庭填写教学反馈表,作为评选优秀义务家教志愿者的参考依据。

七、服务时长统计:

1、每次家教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受助小学生及其家长三方均需在校青协统一下发的时长统计表上签字,每次活动按两个半小时计算时长。 (家教两个小时,半个小时为路上花费时间) 。

2、若义务家教志愿者一个学期的家教次数未达到5 次,则不计算家教时长。若达到 5 次未达到8 次,最后计算时长时将乘以系数0.5 。若超过8次,则超过部分时长乘以系数 1.1 。

3、每学期活动结束后由校青协统一收取时长统计表,作为评“义务家教优秀个人”、“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时长依据。

八:评优机制:

(1)比例:总人数的40%

(2)标准:服务时长、针对孩子的教学计划(包括教案及感受)、家长反馈情况

(3)形式:个人申报,然后由校青协根据评优标准打分

(4)表彰:一学期一次,有颁奖大会及证书

注:被评为“义务家教优秀志愿者”的个人在年度“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比中将作为参考依据。

九、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权利:

1. 享受大连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接受培训、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参与评优的权

利;

2. 对校青协和自身志愿服务队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3. 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关于志愿服务工作合理化要求的权利;

4. 参与志愿服务队活动的权利;

5. 请求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的权利;

6. 根据自身情况要求退出志愿服务队的权利(退出志愿服务队不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义务:

1. 遵守校青协和服务队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执行志愿服务队的决议,积极按照要求尽自己努力高质量完成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

3.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 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志愿者需注意言谈举止,共同维护大连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的优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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