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2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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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降低税收事件】:

2月19日,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减税前税收收取方式】

【本次减税具体方式】

【其意义和影响】

对一线城市:

1)购买首套住房,原先按普通非普通,分别要交1%、1.5%、3%的契税;新政后,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变,其他最多只交1.5%,对非普通住宅利好。其他不变。

意义:鼓励换房,没有鼓励买二套。

对一线以外城市:

1)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没变化,其他(购买首套、二套、普通非普通)都有契税减免。2)出售住房,原先满2年非普通需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现在超过2年不再区分普通非普通,一律免营业税。

意义:鼓励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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