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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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

一、什么是采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

2、赔偿损失;

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4、并处罚款。

七、什么是无证勘查?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无证勘查是指未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八、确定无证勘查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九、对无证勘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无证勘查和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3、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什么是边探边采违法行为?

答:边探边采是指以非法获取矿产品为目的,在未经法定审批登记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仅凭探矿许可证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行为。

十一、怎样处理边探边采违法行为?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

4、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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