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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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基础知识1. 引言地质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矿产资源的管理是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关键,同时也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资源调查与评价、资源开发与管理、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内容。

2. 资源调查与评价资源调查与评价是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包括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价,以确定资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等信息。

资源调查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探:通过采集地质样品、地质勘探数据和地球物理、化学等信息,了解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储量潜力。

•资源评价:综合利用地质调查和勘探结果,评估矿产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其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

•资源预测: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价的结果,预测矿产资源可能的分布和规模,为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目标是全面了解矿产资源的情况,为后续的开发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3. 资源开发与管理资源开发与管理是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基于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实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管理。

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开发规划: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价的结果,制定资源开发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域、开发方式、开发时机等。

•开发技术:选择适当的开发技术和设备,确保资源的高效开采和利用。

•管理与监测: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进行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开发策略。

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4.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它涉及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采取各种措施减少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资源保护:制定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加强资源管理和监管,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 严重破坏”。
•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 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出具鉴职罪 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 情节严重的, 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注意把握矿业权 转让适用招拍挂的尺度。 不能强行规定矿业权转让 必须招拍挂。
(十)矿业管理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 印发了《赣州市矿业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
• 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维护正常矿业秩 序的第一责任人,划分了矿管、公安 、安监、工商、国土、环保等11个部 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对各级政府的 有关责任人和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工作 人员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行政 责任的具体办法。
(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挂牌制度。 卖、挂牌制度。
• 一般情况下,新设探矿权、 采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授予。
不实施招标、拍卖、 不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 主要情形: 主要情形: •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 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 2、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
1. 技术性比较强,执法人员应当具备 一定的专业素质 2.矿产资源违法涉及的横向部门多,更 需注重部门联动 3.矿产资源管理中责、权、利不统一, 政府积极性不高,执法监察难度大 4.合并后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重视不够 、对存在问题研究不够、系统指导 不够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 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 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 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 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 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 性矿种的矿产品。
㈢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政许可 制度
• 1、探矿权分两级行政许可。
• ⑴煤、钨、稀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海域 的勘查,外商投资的勘查由国土资源 部许可。
• ⑵其他情形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 。
2、采矿权分四级许可。
• ⑴国土资源部主要许可煤、钨、稀 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国家规划矿 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开采,海域内的开采,外商 投资的开采。
• 2、探矿权费用的减免审批权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矿主 管部门。采矿权费用的减免 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地矿主管 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度是指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整个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省、市、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
• 二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 矿产,如煤、铁、石墨、长石、石 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大 理岩、石英岩、脉石英、粉石英、 高岭土、陶瓷土、矿盐等。
• 三类矿产是指无需进行风险勘 查的矿种。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

矿业基础知识

矿业基础知识

矿业基础知识矿业是指利用自然界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选矿、冶炼等工业活动的一种产业。

矿业不仅是现代工业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

矿业基础知识是指关于矿产资源形成、开采方法、选矿原理、冶炼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本文将对矿业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矿产资源形成矿产资源是指蕴藏在地壳中的自然矿物、岩石、矿石以及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地下天然产物。

矿产资源形成的主要过程有岩浆活动、沉积作用、变质作用和构造活动等。

岩浆活动形成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火山岩、花岗岩等;沉积作用形成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等;变质作用形成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金、银、铁等;构造活动形成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铜、铅、锌等。

二、矿产资源的分类矿产资源按其形态和经济价值不同,一般可分为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三大类。

金属矿产主要指金、银、铜、铅、锌等金属元素蕴藏在矿石中的矿产资源;能源矿产主要指煤、石油、天然气等可以提供能源的矿产资源;非金属矿产主要指石灰石、石膏、硅石等不含金属元素但在工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用途的矿产资源。

三、矿石开采方法矿石开采是指从地下或地表获得矿石的过程。

根据矿石在地下的分布形式以及其周边环境条件的不同,矿石开采方法可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

1. 地下开采地下开采主要适用于矿石埋藏较深,且地表上有大量建筑物或者土地利用受限场合。

地下开采包括井下开采和巷道开采两种方式。

井下开采主要是通过竖井或斜井进入矿体,然后进行矿石的挖掘和运输。

巷道开采则是通过在地下挖掘水平或倾斜巷道,再从巷道中进一步进行挖掘。

2.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主要适用于矿石埋藏浅,且地表上的建筑物或土地利用不受限制的场合。

露天开采主要通过爆破和挖掘机械等手段将矿层露天开挖,然后进行矿石的装运和堆放。

四、选矿原理选矿是指将矿石中有用成分与废石进行分离的过程。

选矿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矿石的品位,减少废石的含量,以实现矿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提高经济效益。

选矿的原理主要有物理选矿原理、化学选矿原理和物化选矿原理三种。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汇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知识。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获取、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区划定、矿产资源勘查与评审、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转让等等。

该法的实施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利益。

二、《矿产资源税法》《矿产资源税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税收领域的主要法规。

该法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征收资源税。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税的计算、征收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节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该法旨在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合理调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系,鼓励节约能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业权的管理和行使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和变更手续、矿业权的行使和保护、矿业权转让和终止、矿业权的出让和承包以及矿业权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秩序和可持续利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矿业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勘查权的取得和行使、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认定和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等内容。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1. 什么是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为什么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当然应该向国家偿付一定的代价。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实行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使一些从事矿产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轻易地获得利润和收入,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国家财富转化为集体或者个人所有,这是不合理的。

无偿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也掩盖了一些矿山企业薄弱的经营管理,不利于促进矿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主要形式是收取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016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到了资源税),是对资源耗竭的一种经济补偿。

2. 什么是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什么是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什么是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答: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是指共生矿产或者伴生矿产,由于采选冶技术暂时没有解决;开采出来经济上不合算;国内外市场暂时没有销路并且在开采主要矿产时不会被破坏的矿产。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应当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可以留有必要的保安矿柱并维护好巷道,留待以后开采;采用充填法等采矿方法开采下部矿体不破坏上部暂不能开采的矿产;对可以用同一开采系统开采的暂不开采的矿石,在主采矿石采完后,保留和维护必要的巷道和井巷设施等。

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是指由于矿床赋存条件决定,在开采主矿产时,主矿产与共生矿产、伴生矿产无法分采分运,只能一并采出的矿产。

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是指在矿区范围内,矿区开采总体设计划定的开采区以外的矿体、矿脉,或者矿山企业认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安全,可以划给其他采矿权人开采的矿体的边缘地段。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对于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而言,矿产资源成为了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成为了资源之间的竞争和斗争的焦点。

矿产资源的管理对于保护和发展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方面介绍矿产资源的管理知识。

一、矿产资源的分类矿产资源是指可在自然界中找到并可以用于生产的矿物、矿石、矿泉水、地热等自然资源,按照其成因、用途等方面,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金属矿产资源:如铜、铝、铁、锌、铅、锡、镍、钼、银、金等。

(2)非金属矿产资源:如钙华、石膏、石英、硫铁矿、石灰石、煤、石油、天然气等。

(3)能源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热能、核能等。

(4)水资源:如地下水、地表水、矿泉水等。

二、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资源的管理是指为了使矿产资源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社会与经济价值以及避免和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而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监管、开采、利用和保护等进行系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下面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1)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生产力水平,制定出相应的技术、经济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计划。

这需要考虑到矿产资源的数量、品质、分布、选矿指标、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需要充分考虑未来的需求与发展趋势,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2)矿产资源的监管矿产资源的监管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加强对矿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监测矿产资源的质量和消费情况等。

(3)矿产资源的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物理和化学的处理和提纯,以获取可用于生产和消费的高品质的矿物和能源。

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日期:1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的两个问题3.勘查资质办理相关问题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问题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问题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问题9.矿业权延续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出让?10.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11.探矿权延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14.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 / 351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机关有哪些?19.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程序是什么?20.勘查原始地质资料?21.什么是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22.什么是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2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24.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是什么?25.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有哪些?26.矿山储量年报应包含哪些容?27.《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陕国土资发〔2012〕53号)中的年检工作容有哪些?28.《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2〕11号)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示工程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29.采矿等相关政策问题30.二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是否可以办理征收?31.关于越界开采是否扣除成本问题32.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3 / 3533.开采、利用地下热水是否需要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问题35.露天矿山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36.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三、陕南移民搬迁1.陕南移民搬迁的围和对象有哪些?2.移民搬迁机构如何确保搬迁对象公平、公正、公开?3.陕南移民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模式?建房补助标准是怎么的?4.移民搬迁用地有哪些规定?5.对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有何优惠政策?4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5 / 35问:我公司是属于中外合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于2003年5月经部审批同意领取了2个探矿权普查项目,经过多年普查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区地质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编写了阶段性成果报告,求得金矿资源量(333+334)47吨金属量,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是指在地球表层中经过自然形成,能够开采利用的矿物、岩石、土壤、水和气体等自然资源。

这些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

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国家安全问题,矿产资源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对国家矿山资源进行计划、组织、监督、调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旨在保障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国家安全。

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秩序,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产工业的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是密切相关的,科学的资源管理可以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估。

勘探是指对某个或一些矿区进行系统地、全面地、规范地、科学地矿产资源定位、研究和探测,以明确矿产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分布情况。

评估是指根据勘探结果,对矿产资源成因、规模、品位、开发条件、市场需求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与开采前景。

此外,还需对矿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保预案。

2.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开发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实质性地、有计划地、持续地和可持续利用的开采。

开发内容包括开拓矿区、建设矿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等一系列环节。

利用是指将矿产资源加工、提炼、制成产品运用于生产和生活等领域,这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和高端利用,增强资源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3.矿产资源保护与治理。

保护是指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加强资源保护规划,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减少污染,减缓或避免矿产资源枯竭。

治理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对矿产资源的缺陷、老化、资源透支等现象进行修复、治理、调整,以维护和优化矿产资源。

在治理中必须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避免环境破坏和生态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

4.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

政策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是指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预测、分析,形成一套综合性的开发利用规划和战略规划,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政策、方案和支持。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精选文档】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精选文档】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1、什么叫矿产资源整合?答:矿产资源整合即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是优化矿山开采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重要手段。

2、为什么要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答: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山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28万多个减至目前的12万多个,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也不断迈上新台阶。

由于我国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矿山企业“多、小、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已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无证开采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不能单纯采用简单的行政措施,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达到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目的。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3、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

4、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答:总体来说,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就是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以及监管的工作。

矿产资源是指地球内蕴藏的各种矿物、岩石、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是国家、地区及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矿产资源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利益的分配,更重要的是保护矿产资源,使其能够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

一、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保护矿产资源是为了确保它们长期可持续地被利用。

矿产资源主要分为非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两种,其中,非可再生资源如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等,一旦耗尽就无法再生;可再生资源如水泥矿、滑石、石膏等,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得以再生。

对于非可再生资源的保护,要严格限制其采掘和使用,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以减缓资源的消耗速度。

同时,对于开采已经进入末期的矿山,要求采用先闭山、再予复垦的方式,使矿山复原成生态环境友好的区域。

对于可再生资源,也应当制定保护和利用计划,规范开采和使用方式,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国家经济的收入。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家的资源政策,坚持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型的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需要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工艺,确保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还需要做好资源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平衡,要求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采用先环保、再利用、再经营的方式推进资源开采工作。

此外,还需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政策,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矿产资源监管矿产资源监管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矿产资源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防止违法开采和不合理利用。

矿产资源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企业的准入、生产和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

国家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国家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矿产资源 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根据一些人 大代表建议,定对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 源法》进行修改,并列入立法计划。地矿 部党组决定,由政策法规司牵头1986年颁 布的矿法进行修改。经过原地矿部、国务 院法制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 论证,决仅作局部修改。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宪法》和《民法通则》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作了原 则性规定。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 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 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环自然资源”。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 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 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 权”。第四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 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宪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民事 法律,对矿产资源的权利归属和开发利用作了基本的制度 性规定。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二)1978—1986年,起草制定第一部《矿产资源法》 1、着手《矿产资源法》起草工作。1978年7月31目,在 国务院汇报会上国家地质总局局长孙大光建议制定《矿产 资源法》,这一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认可。1979年9月, 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地质部牵头,与石油、化工、冶金、 煤炭、建材、核工业等产业部门派出人员共同组建《矿产 资源法》起草办公室,着手这部法律的起草。同时,制定 了部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1980年4月24曰国务院 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质部等8个部门发布了《群众报 矿奖励办法》。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 条例》和《矿产安全监督条例》。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 发布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讲义

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讲义

矿产资源管理培训讲义第一篇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活动。

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内容:是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利,对探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如探矿权的申请、审批、授予、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

管理内容:(1)、界定探矿权的时间与空间;(2)、设定取得探矿权的权利和义务:(3)、界定探矿权的权利和义务:(4)、受理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并授予探矿权;(5)、征收探矿权使用费;(6)、探矿权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7)、管理有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出让;(8)、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是保证探矿权人有适当的范围进行勘查,又避免探矿权人申请范围过大,国家对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做了规定。

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是以经纬度为坐标系,按国家统一分幅标准和编号,以1'X1'为基本单位区块,勘查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基本单位区块计算纳入的勘查作业区范围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除石油、天然气勘查为7年外,其余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时间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矿产勘查工作程序的划分: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66-1999)将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预查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高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基本知识大全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基本知识大全

01什么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如何分类的?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作用而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根据用途不同,可将矿产资源划分为四大类和若干小类(我国矿产资源统计中使用的分类):①能源矿产,包括煤、石油、油页岩、天然气、铀等;②金属矿产,细分为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铬等)、有色金属矿产(铜、锌、铝、铅、镍、钨、铋、钼等)、稀土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如铌、钽等)、贵金属矿产(金、银、铂等);③非金属矿产,细分为冶金辅助用矿产(溶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等)、化工原料矿产(硫铁矿、自然硫、磷、钾盐等)、特种非金属类矿产(压电水晶、冰洲石、金刚石、光学萤石等)、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类矿产(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黏土等);④水气类矿产,包括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

02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涉及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以下将逐一介绍相关内容。

一、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条件,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说明了矿业权的认定、取得和保护,规定了矿业权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了矿业权的合理行使和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矿山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了矿山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保障了矿工的人身安全。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了矿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监管措施,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针对矿业企业对水环境的污染行为,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划分,保护了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针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大气污染,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要求和管理制度,减少了矿业企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制度,涉及到矿业土地的征用、补偿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制度,对矿业企业的用水行为进行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税收制度和管理要求,确定了矿业企业的税务义务。

附件:1.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全文。

2.相关政策文件、法规解读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矿产资源:指地下和地表的矿物资源,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等。

2.探矿权: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评价、鉴定的权利。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四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内容
(一)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 (二)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 (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四)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五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目标
(一)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 有权。
通过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国 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
以法律形式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必须依法履行登记储量、汇交地质资料等 方式,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意 志。
3、矿产资源是国民财富; 4、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5、矿产资源具有动态性;
三 矿产资源管理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 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 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 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 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 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 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对象 是矿产资源总量,包括矿产储量,管理相对人是 各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涉及地 质勘查的各个阶段和采矿生产的全过程。
Hale Waihona Puke (二)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通过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宏观 配置;
通过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对矿 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宏观调控;
通过矿产资源勘查、矿产生产过程中储量报 告的审查批准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家 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一)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
1、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 2、矿产资源的生成期长、散布地域广; 3、矿产资源属有限资源,具有不可再 生性和可耗竭性; 4、矿产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不均衡 性; 5、矿产资源的地质特征差异性。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6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和公私财产重大经 济损失的; ⑵不顾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制止违法 行为的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违法活动或保持违法 状态的; ⑶在两年内再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 为的; ⑷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4、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应处以 多少罚款?
5000元以下罚款。
25、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 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处以相 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多少的罚款? 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5、探矿权人应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多 长时间内开始施工? 6个月内。
36、保留探矿权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最长 可延长几次? 2年。2次。
37、哪些情形下探矿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改变勘查工作 对象的;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 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38、探矿权人在勘查什么矿产时可以试采1年? 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 经批准可试采1年。
39、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多长时间内不 得再申请探矿权? 6个月内。
40、原探矿权人在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已 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90日内。
41、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多长时 间内应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40日内。
42、采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2、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 完成哪些工作?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 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 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 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 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 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 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 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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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
一、什么是采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
2、赔偿损失;
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4、并处罚款。

七、什么是无证勘查?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无证勘查是指未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八、确定无证勘查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九、对无证勘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无证勘查和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3、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什么是边探边采违法行为?
答:边探边采是指以非法获取矿产品为目的,在未经法定审批登记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仅凭探矿许可证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行为。

十一、怎样处理边探边采违法行为?
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
4、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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