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规划局审批与技术审查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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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方案(试行)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市审改办的意见,为顺利完成市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技术审查工作由市内五区规划直属分局、市政规划处、交通规划处(以下简称分局、市政处、交通处)在辅导阶段完成。

二、职能划分
审批办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项目的材料接收、行政审批审查、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分局、市政处、交通处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项目类别进行技术审查辅导,指导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义务告知建设单位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前置条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意见,组织规划方案批前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和信访处置。

依据市政府关于道路掘动的有关要求,市政类需要市道路掘动联审联批会研究的项目,市政处义务告知审批办和建设单位。

三、责任
审批办承担行政审批审查的责任,分局、市政处、交通处承担技术审查的责任。

审批办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依法进行审批。

因技术审查意见导致的审批结果不当的,由技术审查机构及其人员负责。

非因技术审查意见导致审批结果不当的,由行政审批人员负责。

行政审批审查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
4.拟建项目的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5.建设、水利、环保、人防、园林、国安、抗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
1.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六线”等上位规划;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
3.满足区域交通和市政管网承载力要求;
4.符合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满足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用地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日照、退让道路红线和地界距离、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建筑立面、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公共绿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如:中小学、幼儿园、垃圾中转站、公厕、停车泊位等要求;
8.交通组织合理,交通出入口布局合理,依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结论落实审查交通改善措施;
9.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如郑城规规﹝2015﹞153号文件要求内容、“一张图”系统对比等。

四、工作流程
(一)材料接收
建设单位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登记窗口申请,并到并联审批规划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并联审批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卷宗转审批办、分局、市政处、交通处辅导。

(二)行政审批审查与技术审查辅导
总时间不超过30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时间和建设单位自身造成延误的时间)。

1.行政审批审查
审批办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并具备审批所需审批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辅导
(1)初审
分局、市政处、交通处对建设单位报建电子版图纸(市政类报建电子版图纸、纸质图纸各一套)进行初审﹝建筑类(含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下同)包括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并进行现场踏勘。

根据项目需要报送专家评审、局业务会审查。

审查后录入“一张图”系统比对,提出初审意见,加盖“电子防伪标签”,通知建设单位修改。

(2)复审、复核
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原初审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加盖“电子防伪复审标签”,送达建设单位委托的复核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和技术经济指标复核。

复核通过后,由复核单位在电子版图纸上加盖“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复核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复核专用章”。

(3)审定
建筑类项目。

复核单位将加盖复核专用章的电子版图纸成果送达分局或交通处审定。

审定单位进行审查并再次录入“一张图”系统比对。

审定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继续修改或终止辅导退卷;审定合格的,分局或交通处加盖“电子防伪印章”并出图(纸质两套,一套作为受理要件,存放到审批卷宗内,一套由建设单位留存)。

市政类、交通类项目。

建设单位将电子版图纸按类别送达市政处、交通处审定。

审定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继续修改或终止辅导退卷;审定合格的,市政处、交通处加盖“电子防伪印章”并出图(纸质三套,一套作为受理要件,存放到审批卷宗内,两套由建设单位留存)。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审定相应材料后,分局、交通处按规定组织完成批前公示和信访处置。

(5)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组织完成批前公示相关工作后,分局、市政处、交通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和遵守事项。

(三)审批受理
辅导完成后,分局、市政处、交通处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表”、相关技术审查资料、清单目录转审批办。

建设单位报送审批所需前置条件齐全后,审批办正式受理项目。

受理当日,将项目内容录入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审批
项目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受理次日开始计时)。

1.审查签字
审批办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及材料进行行政审批审查,组织卷宗,逐级审查签批。

2.卷宗整理
审批办将签批完成的项目卷宗进行整理,依次序存放清单目录、相关审批材料、电子版图纸(一套)和纸质图纸(建筑类包括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两套,总平面图四张,装订成A4版;市政类、交通类包括施工图三套)。

3.卷宗移交
审批办完成行政审批后将项目内容录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协同办公平台”项目办理系统并校对,校对无误后,向规划发证窗口移交审批卷宗,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发证
1.发证准备
规划发证窗口接收审批卷宗后,开展发证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建设费用(建筑类)
规划发证窗口通过局办理系统打印《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交费。

建设单位缴费完成后,将盖章的《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专用缴款通知书》(绿色)送达规划发证窗口。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规划发证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三份。

建设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送达规划发证窗口。

(3)窗口盖章
规划发证窗口从局办理系统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一份、附件四份、《建设项目公告、放线、验线通知书》一份,分别加盖“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专用章”。

建筑类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加盖“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图件审核专用章”。

2.移交发证材料
规划发证窗口向并联审批发证窗口移交下列发证材料:
①清单目录。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一份、附件两份、附图(建筑类包括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一套、总平面图两张;市政类、交通类包括施工图两套)。

③《建设项目公告、放线、验线通知书》一份。

④《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份。

3.发证
并联审批发证窗口向建设单位核发证件材料。

(六)批后公告
许可证核发后,审批办及时上传信息,勘测信息处组织批后公告。

(七)档案归案
证件核发完成后,审批办每月底将当月完成发证的卷宗移交城建档案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印发前已受理的项目按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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