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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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用于评价在定量分析中不能被量化,但对VfM评价非常关键的因素,例如质量、社会效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能力和资源等。
定性评价通常从可行性、有益性和可实现性三方面来判断目标项目是否适合PPP模式。若定性评价未通过,则终止VfM评价,目标项目选择传统采购模式;若评价通过,则可初步证明该项目物有所值。
(一)评价流程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识别阶段开展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VfM)工作。“物有所值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根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我们结合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成熟的物有所值评价方式及国内PPP理论的主要观点,按照国际成熟的评价流程和国内已有的相关经验,物有所值评价流程应在项目初期由政府引入管理咨询机构和法律、税务顾问协助其组织召开物有所值(VfM)专家组会议,以期对项目物有所值展开定性评价并合理量化风险,为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采用
专家打分法,实施机构通过引入专业的PPP咨询机构,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凭借自己的经验为每项评价指标打分,并依据评价规则计算最终定性评价结果。其流程如下:
●选择确定包括财政、资产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等的专家;
●召开专家组会议,专家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1.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评价指标逐项打分,专家打分表见附件;
2.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分,得到评分结果,形成专家组意见。
(二)评价细则
根据专家组研讨,对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选取8个评价指标,并赋予每个指标相应权重,各指标最终分值与权重的加权求和总分即为定性评价结果。
每项指标评分分为五个等级,即有利、较有利、一般、较不利、不利,对应分值分别为100~81、80~61、60~41、40~21、20~0分,以表示不同水平的物有所值:
●0-20,表示本项目在该指标方面物有所值非常不明显,或缺乏物有所值依据;
●21-40,表示本项目在该指标方面物有所值比较不明显,或比较缺乏物有所值依据;
●41-60,表示本项目在该指标方面具有一定物有所值;
●61-80,表示本项目在该指标方面能较好体现物有所值的原则,比较适合采用PPP模式;
●81-100,表示本项目在该指标方面非常能体现物有所值的原则,采用PPP模式更好。
单项指标的最终得分等于在各专家打分的均值,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得分。
定性评价结果根据定性评价最终得分判断: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不通过;
●60分及以上则物有所值定性评价通过,其中,60~69分为合格,70~79分为一般,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三)评价指标
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8个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如下表3.1所示:
表3.1定性评价指标
(四)专家组成员
为保证综合、专业地进行定性评价,本次物有所值定性评价邀请了来自法律、资产评估、经济、金融、行业、工程技术等方面共7位专家(专家名单见表3.2)。其中韩海令担任本项目物有所值分析会专家组组长,负责收集汇总各专家的评价意见,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
表3.2专家组成员名单
(五)专家评价结果
本项目专家打分表如下所示:
(六)定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最终得分90.93分,根据评分细则,本项目定性评价结果为优秀,通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专家组统一讨论形成专家最终评价意见,定性分析专家意见汇总表如表3.3所示:
表3.3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