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随着中国财经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企业的税收制度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

其中,“营改增”就是一项重要的财经改革内容。

营改增即增值税改革,是指对营业税制度进行调整,取消营业税,实行增值税,旨在通过改革税收体制,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效增长。

然而,“营改增”对企业的财会税收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务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营改增后,企业机会出现增加或减少缴税的问题。

比如,原来纳税机构为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纳税机构变为增值税纳税人,这就可能会带来缴税金额的变化。

此外,由于税制调整,企业的税率、计税方法、扣除比率等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熟悉税收政策,进行明细核算和合理调整。

二、企业应对策略1、了解税收政策变化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方案时,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政策,并及时更新财务会计知识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企业需要关注税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进而理解税收政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2、合理规划税务会计工作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财会体系进行调整,如重新设计会计科目、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等,以适应税收政策变化。

同时,为了规避税收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及时完善的财务会计记录,明确各项费用支出的来源和用途,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合理使用财税政策优惠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比如,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获得相应的退税等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4、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控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扩展财务管理领域的知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升企业财务效益。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财税实务福建国税营改增热点问答26个问题(8.29)

财税实务福建国税营改增热点问答26个问题(8.29)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福建国税营改增热点问答26个问题(8.29)1、销售各种类型的充值卡、储值卡取得预收资金均是否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答: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销售预付卡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购买充值卡、储值卡购进的货物、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的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答: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相当于交付现金,不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等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规定对于其他行业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适用?
答: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均可以适用,不局限于物业管理公司。

6、纳税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够计入自来水水费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和简易征收?
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款项,就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5月3日)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5月3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5月3日)
一、应纳税额计算
1.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建安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2016年4月取得的老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认证的能否在5月份抵扣?
答:不可以。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
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二、税收优惠
1.农业技术培训免增值税吗?
答: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

1.纳税人取得的由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答: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合并为一种税率,实现从货物和服务上的产生税转移为从各个环节上的产生税转移。

这意味着企业税务管理方式、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都会面临重大改变。

企业将会遇到哪些财税问题呢?首先,营改增税率是与货物类型有关,需要对不同的货物进行分类计算。

对于原先是营业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营改增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的税率较低,但同时税负增加了。

如文化、体育、教育、医院、海运等行业的税率均降低,但航空运输业和金融保险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提高。

第三,税率变动会导致原先的销售成本和利润情况发生变化,企业需要重新核算经营成本和利润规划。

第四,原本计入成本的营业税不能再计入成本,会计核算会出现调整。

原先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改为新的普通发票。

以上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经营、财务和会计方面的管理,还会产生明显的税务风险。

企业需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确保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及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解决策略1、完善企业财税管理方案,预测并控制税负风险。

企业需要完善现有的财税管理方案,建立准确的财税管理预测和监控体系,及时预测和控制税负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税收成本。

2、重新计算营业成本和利润率,合理规划经营策略。

企业需要对价值链各环节上的成本和税额进行重新计算,以控制企业经营成本,并合理规划经营策略。

通过升级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增加附加值等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3、合理运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如设立增值税返还机制、简化纳税人登记手续、加大免税资产优惠力度等。

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4、合理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

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优惠和减免措施,比如减税、退税、税费抵免等,以降低税收负担。

但需要注意,申请必须准确规范,防止申请过程中出现资料不全、缺失等问题。

5、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

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征税范围1.如何理解不动产租赁中“取得”的概念?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2.典当行的赎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是否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典当提供的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就其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税率和征收率1.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

不同税率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租赁,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答:若由物业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5%。

三、应纳税额计算1.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还有差额征税的规定?答: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营改增”政策在企业财会税收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财会税收问题和解决策略两个方面对企业“营改增”下的财会税收问题进行分析。

一、财会税收问题分析1. 增值税税负增加:由于原来的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尤其是对于行业盈利较低的小微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的增加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

2. 税收结构复杂:增值税是一种复合税种,征税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多个环节,企业需要对各个环节的发票、凭证等进行核对,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3. 税收核算要求提高:增值税征收相对于营业税而言,更加注重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更加准确地核算和申报增值税,避免因为税收不合规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解决策略分析1. 合理筹划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来减轻税负。

通过合理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方式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以通过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法来降低税负。

2. 加强财务管理体系建设: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对增值税核算和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凭证等财务资料的管理和监控,减少财务失误和风险。

3. 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工作: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和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账务处理等税务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和备查制度。

合规经营,遵守税法是企业在“营改增”下的重要策略。

4. 注重税收分类管理:企业要注重对各项税费的分类管理,避免因为区分不清而造成税收支付错误或者缺失。

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税收业务变化情况,确保企业财税政策的合规性。

5. 积极发展智能财务软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财务软件的发展也为企业解决财会税收问题提供了便利。

财税实务营改增的热点及疑难问题

财税实务营改增的热点及疑难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营改增的热点及疑难问题
一.课程内容
7.4日上午我们有幸学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权威人士主讲的《营改增的热点及疑难问题》的讲座,讲座分为营改增改革进程,从税制要素看热点,从行业政策看热点,未来税制发展趋势四个部分。

1、营改增改革进程
按照时间顺序,我国的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源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当时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增值税对货物领域征收,营业税在服务领域征收,两个税种的税制安排和管理都有明显的区别,这也造成了一些弊端,如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道道征税且不允许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体现在服务领域内部,也体现在在货物和服务领域之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扩张突飞猛进,我国于2009年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本轮营改增则是全面的转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改革于2012年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行业领域为“1+6”,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最先进行改革是因为其与货物领域紧密相关,选择上海是由于上海的现代服务十分发达,门类齐全,试点效果会更加全面;同时增值税是国税负责征收,营业税是地税负责征收,上海地区国税地税不分家,对于服务行业更加了解,试点推广的困难更小。

在2012年9月份,试点推广到11个省,试点行业仍保持不变。

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

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

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1、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1+6"。

那么,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2、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3、如果有企业对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有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如何申诉?4、如果企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购置相应的软件和设备?如果需要,这些设备和软件应从哪里购置?价格分别多少?答复:一、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目前,国税部门已接受地税部门提供的第一批“营改增”企业电子数据清单,初步筛选出试点纳税人54606户,并通过清单内的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企业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

由于此次“营改增”涉及的企业较多,难免会有疏漏的情况存在,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对于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企业,企业可自行前往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

二、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注释,判断自己其所从事的应税服务范围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同时企业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予以判断。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营改增是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的一项重大税改,旨在推进税制转型、促进产业升级。

根据“营改增”的原则,纳税人不再交增值税,而是交营业税。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对财务和税收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主要围绕企业营改增下的财会税收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企业营改增下的财会问题1. 财会制度的调整营改增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金由增值税变为了营业税,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和税务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其中财务制度的调整是必要的。

原来的账目中需要剥离增值税,而新的税目也要被纳入,因此需要对会计制度进行再次调整。

2. 费用的调整企业纳税时需要交纳的税率从17%变为3%-5%左右,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成本方面可以有一定的减免。

但也要注意,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于增值税,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成本费用的调整。

3. 可抵扣项的变化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企业会享受到一定的抵扣税金的优惠,而在营改增后,这一优惠政策不再适用。

相信很多企业在“营改增”前,都是通过增值税的抵扣功能将税率降到最低,但现在需要支付营业税,所以企业应对税务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尽可能地去寻找可抵扣的内容,并且注意新政策下抵扣的限制。

二、解决策略1. 建议企业重新审视财务制度首先,企业需要重新评估财务制度以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

必要时对既有的财务系统进行再设计或修正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企业也应该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账户,以确保所有的业务记录可跟踪可搜索。

2. 深入了解税制政策企业应该掌握税收改革的具体情况。

他们需要关注的方面包括税率、减免和抵扣额,将这些内容跟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3. 意识到税收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健康的影响对于企业,营业税制度的变化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因此,企业需要意识到税收变化对企业财务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制定应对方案,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风险。

4. 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取得共识,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财税实务安徽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财税实务安徽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安徽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安徽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2017-07-11 安徽国家税务局
1. 问:我是一家销售钢结构厂房的企业,主要销售自产的钢结构厂房并提供安装服务,想咨询下此项业务是不是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 问:我公司主营电梯销售并提供安装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在营
改增之前是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之后我们应适用哪个税目?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属于营改增税目注释中的“其他现代服务”,按照6%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3.问:听说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务现在可以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而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了,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
答:从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

财税实务吉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3个热点问题

财税实务吉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3个热点问题

财税实务吉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3个热点问题1.出租通信用塔(杆)按什么缴税?答: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信设备”(代码699),出租通信用塔(杆)应按照出租有形动产缴税。

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通信用塔(杆)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业务承包”答: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的属于劳务派遣服务,有的属于整体业务承包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被派遣人员要接受用工单位管理,法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业务承包,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契约,承包某项业务,双方法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务派遣服务允许选择差额征税,简易征收方式。

3.安保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安保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值税。

4.保险公司理赔时从修配厂取得的维修类进项是否允许抵扣?答:车辆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被保险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给被保险方。

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维修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金融机构给客户赠送的加油卡,商品劵等是否视同销售?答:根据规定,对于“无偿赠送”商品,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因此,是否视同销售,重点要判断该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

金融机构给购买了其服务的客户赠送的商品,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应视为“有偿”赠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其用于赠送客户的外购商品取得的进项税也应区别处理。

财税实务问题总结-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财税实务问题总结-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问题总结: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问:地税独管户企业办理营改增税务登记信息应携带哪些资料?答:根据天津《营改增办税指南》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一)属于地税局独管户的试点纳税人,请于2016年4月28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④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⑦《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
问:已办理营业税优惠手续,营改增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答:根据《营改增办税指南》
(一)已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影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的,除国税委托地税代征事项外,应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手续。

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1、饭店提供顾客就餐服务同时提供烟酒怎么纳税啊?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提供顾客就餐服务同时提供烟酒属于混合销售,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应当并入餐饮服务应税收入征收增值税.2、对于同时适用多个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3、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哪些经营方式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5、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对其他收入应按规定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6、经营租赁服务中的房屋转租行为怎么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的存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7、某公司2016年11月将一台职工食堂用的空调调整到财务办公室使用,该空调购置时间为2016年1月,原值3510元(不含税价格3000元、进项税额5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则该空调原来在职工食堂时属于集体福利使用,进项税额未抵扣.怎样计算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这里的净值应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用途当月末的净值.2016年11月末的固定资产净值=3510-3510 × (1-5%)÷5÷12 × 10=2954.25(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954.25÷(1+17%)×17%=429.25(元)8、如何理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净值”?答:《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理解”净值”问题,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对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了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时,已没有净值或只有净残值了,是否还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呢?现行会计制度没有一次性计提折旧的相应文件,因此按会计制度不得一次性计提折旧.综上,纳税人采用一次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若财务会计制度没有相应规定,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时,仍要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所以,纳税人发生加速折旧时最好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一般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10、试点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因属于违建项目被依法拆除,前期按规定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答:试点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金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11、旅游服务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答:属于个人消费的旅游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公务考察,确实是生产经营服务,应该允许抵扣.12、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答: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财税实务杭州国税解答营改增新政及征管事项11个热点问题

财税实务杭州国税解答营改增新政及征管事项11个热点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杭州国税解答营改增新政及征管事项11个
热点问题
编者按:为进一步解决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反映的一系列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除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外,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号公告”是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的重要政策补充文件,对营改增的政策盲点和部分征管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统一和明确了营改增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本期专刊针对营改增政策和有关征管事项的新规定,汇总营改增纳税人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1、问: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等自产货物的同时,还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事项,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范畴?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答:上述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范畴。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问:建筑集团公司A与某建筑发包方B签订一份建筑合同,之后,A授权集团内的C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C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该情形下,应由哪一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
答:应由C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轨,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自2016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的步伐也在逐步推进。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对其财务和税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谨慎应对。

在“营改增”实施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包括:1.税负压力增加营改增后,部分原本被纳入营业税范畴的项目转至增值税范畴,而增值税税率更高,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需面对增加的税负压力。

2.税收结构调整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发票管理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落实相关制度。

3.财务处理方式变化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对原有的财务处理方式进行重塑,包括制定新的账务凭证和报表、建立新的账簿和内部控制体系等。

针对营改增下出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1.及时纳税企业需要第一时间了解税制变化,及时了解税制转换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的新税制。

及时纳税也可以有效避免滞纳金和罚款等额外费用的产生。

2.制定良好的发票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审查和规范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操作。

发票管理流程也需要相应调整,确保营改增后的保税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掌控和执行。

企业需要对原有的财务处理方式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确保全面实施新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新的制度和政策需要与原有的财务信息系统相结合,确保全面掌握财务信息流动情况,增强财务信息与业务决策的统一性。

4.加强财务内部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营改增后财务处理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保证企业的财务合规性。

总之,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实施的时候,应紧紧抓住机遇,及时进行应对和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税负压力,合规运营等方面都应用心经营,稳步发展。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企业“营改增”下财会税收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应税项目中的增值税改为营业税的一项改革政策。

这一政策对企业的财会税收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下企业的财会税收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

一、财会税收问题1. 税收成本增加: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比增值税高,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有可能增加,导致税收成本增加。

2. 营业税计征周期:相比增值税纳税周期常为月报,营业税计征周期一般为季报,这就要求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要按照季度进行。

3. 纳税申报难度增加:由于改税制和计征周期的变化,企业需要重新学习和适应新的纳税申报流程,对于那些没有税务经验的企业来说,申报难度增加。

4. 财务核算困难:营业税计征周期变长后,企业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财务核算,这对企业财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解决策略1. 审视税收结构:企业应对其产业特点和经营规模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税收结构,以最大程度降低税负。

2. 加强税务合规:企业应将税务合规列为重要任务,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优化财务核算:企业可以借助财务软件等工具来简化财务核算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4. 拓展税务咨询: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和成本。

5. 加强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务业务水平,增强应对税务变化的能力。

6.了解税收政策变化:企业应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及时了解税法和相关法规的变化,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营改增”下企业的财会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成本增加、纳税申报难度增加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可以优化税务结构、加强税务合规、优化财务核算、拓展税务咨询等。

加强人员培训和了解税收政策变化也是必要的。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解决策略,企业可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财会税收问题,实现良好的财会税收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随着营业税改革的推进,我国企业管理服务业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纳税政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为解答这些问题,本文将重点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财务风险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一、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申请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退税政策。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税负的方式来提升经营效益。

其次,对于与企业管理服务密切相关的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和信息技术咨询等行业,可以将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项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身到企业管理服务行业中。

另外,企业管理服务业还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各类税务筹划工具,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来降低纳税额度,提升企业的税负能力。

但需要强调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合法合规运用,不得以偷税漏税的方式进行操作。

二、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业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和预测收入和支出,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制度,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其次,企业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准确性的审计、资金流向的监控、财务风险的分析等方面。

通过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并提升经营效益。

此外,企业还应当合理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例如保险、衍生品等,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支持和优化。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精准招聘和培养,企业能够获得更加符合岗位要求和企业文化的员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

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

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1、物业管理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2、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煤气的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已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若水电煤气公司的水电煤气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水电煤气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免税?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1)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2)如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需计入销售额,属于免税范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