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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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工程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分配的指导思想

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以经营成果决定工资总量的分配机制,使工资标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的劳动贡献和工作业绩相挂钩,能增能减,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用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充分体现岗位价值的原则。

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工资标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相联系的薪酬体系,基薪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协调增长,绩效工资与企业经营效益协调增长。

3、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劳动特点及作业组织形式采用不同的分配方式。

三、薪酬分配形式

1、年薪制。

2、岗位薪酬制。

3、计件(时)薪酬制。

四、几种不同薪酬分配形式的适用范围

1、年薪制。适用于工程局局长助理、局三副总师、局机关部门正、副职、局对外联络机构负责人和局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程局认定的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含二级)、工程局及二级单位的高管人员、工程局专业总工程师。

注:工程局高管人员指不在项目任职的特级项目副经理、一级项目经理,没进入二级单位班子及未被聘任为局机关部门领导职务的正处级职级由工程局“高管中心”管理的人员(含正处级调研员)。

二级单位的高管人员指不在项目任职的一级项目副经理、二级项目经理,没进入二级单位班子的副处级职级并由二级单位“高管中心”管理的人员(含副处级协理员)。

2、岗位薪酬制。主要适用于工程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机关、局对外联络机构、施工项目部机关人员。

3、计件(时)薪酬制。对具备计件的岗位或岗位的部分工作实行计件,辅之计时。主要适用于劳务作业层和服务岗位。

五、薪酬分配办法

(一)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分配方式,年薪由基薪(职级薪酬)、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1、基薪的确定:

基薪(职级薪酬),执行标准见附表一

2、岗位津贴:聘任在附表二所列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未聘任在附表二所列岗位的副处级以上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正处级职级人员聘任在特殊管理岗位可享受300元/月、聘任在重要管理岗位可享受200元/月、聘任在一般管理岗位可享受100元/月补贴。副处级职级人员聘任在重要管理岗位可享受200元/月、聘任在一般管理岗位可享受100元/月补贴。

3、绩效工资的确定:

(1)工程局机关系列

工程局局长助理绩效工资=工程局局长绩效年薪x45%;

局三副总师绩效工资=工程局局长绩效年薪x35%;

委派到分局工作的工程局三副总师的绩效工资为分局长绩效年薪的75-85%;

局机关部门正职的绩效工资=工程局局长绩效年薪x25%;

副职主持工作的绩效工资=工程局局长绩效年薪x18%;

局机关部门副职的绩效工资=工程局局长绩效年薪x10%。

(2)分局长(含分局党委书记)绩效工资按工程局与分局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确定。分局其它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不高于分局长绩效年薪的70%,由分局根据各班子成员承担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和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对分局班子成员兼任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绩效工资按与工程局或分局签订的《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重复获得绩效工资。

(3)项目经理的绩效工资按工程局(分局)与各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项目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不高于项目经理绩效年薪的70%,由项目经理根据每个班子成员所承担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和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工程局或分局批准后执行。对项目班子成员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绩效工资按与工程局或分局签订的《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重复获得绩效工资。

(4)工程局委派的总会计师按《工程局委派财务人员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局高管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及岗位贡献大小由工程局研究确定。

到二级单位或项目部工作的局高管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二级单位或项目部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及岗位贡献大小由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研究确定,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二级单位高管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及岗位贡献大小由二级单位研究确定,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6)局二级非生产单位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按工程局与二级非生产单位签订的《费用目标控制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局属经营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按其与工程局签订的《内部经营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工程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按照工程局机关部门领导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岗位薪酬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技能)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依据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确定。

⑴岗位与级别设置:

①工程局机关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级别,执行标准见附表一

②二级单位机关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级别,执行标准见附表四

③机关非管理岗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执行标准见附表三

⑵级别的确定:

①管理岗位级别按工程局干部管理办法确定。

②如若未聘任在管理岗位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确定。

③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满2年,经部门年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在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级。

④管理岗位人员按新聘任岗位(行政职务)确定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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