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表
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目录(六)

SXRBW0804
博康特(北京)材料化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805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806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807
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SXRB08042
宝鸡市鑫厦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GRC空心条板
SXRB08043
汉中市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混凝土多孔砖
SXRSZ08015
汉中市家荣节能免烧砖有限公司
混凝土多孔砖
SXRSZ08016
汉中市宝宏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07039
汉中市天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汉中市宝宏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混凝土多孔砖
SXRSZ08011
汉中市天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混凝土多孔砖
SXRSZ08012
汉中市汉台区景华新型材料厂
混凝土多孔砖
SXRSZ08013
陕西汉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8033
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机砖厂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803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SXRDF0801
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829
西安龙海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830
廊坊市中安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备案编号: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设地点结构形式施工单位地上/地下楼层监理单位审图单位施工图设计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等的情况及设计选用的材料、产品、技术等的情况体形系数建筑物外表面积建筑体积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表观密度、厚度、燃烧性能屋面外墙(注明保温形式)凸(飘)窗不透明部分架空或外挑楼板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阳台门下部门芯板周边地面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东向南向西向北向窗墙比玻璃名称空气层厚度窗框材料综合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建筑耗热量计算值建筑耗热量指标限值“禁实”审查新型墙体材料名称热源方式、燃料种类、室内系统室温控制方式□恒温阀□其他()热计量方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表□分户计量公共部分(走廊、楼梯等)照明节水设施中水、雨水利用设施热水利用供应方式节约用水设备、器具利用用能类型太阳能利用保证率□热水㎡□采暖㎡□制冷㎡□发电㎡浅层地能利用保证率□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承诺:我单位严格按经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在建设项目施工、销售现场入口处向社会公示本项目的节能信息。
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
若有执法文书需送达我单位,按如下的通讯地址邮寄,可视为送达。
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备注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1、建筑主体完工,进行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时,请通知施工中期检查。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请及时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手续。
3、当确需设计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时,应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重新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后,方可变更。
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目录

勉县荣兴装饰经营部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SXRC1035
汉中乾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SXRC1036
汉中市卫士彩钢门窗有限公司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SXRC1037
榆林市精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SXRC1038
榆林市精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隔热断桥铝合金中空平开窗
靖边县耀荣门窗门市
隔热断桥铝合金中空平开窗
靖边县耀荣门窗门市
PVC-U塑料中空平开窗
靖边县耀荣门窗门市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陕西忠旺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商洛市润福门窗有限公司
PVC-U塑料中空推拉窗
西安绿华顺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隔热断桥铝合金中空平开窗
轻集料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SXRQ1019
宝鸡市石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蒸压加气砼砌块
SXRQ1020
宝鸡高新开发区荣兴环保建材加工厂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1021
宝鸡市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1022
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水泥构件厂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1023
附件:
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目录(十一)》
保温类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确认登记号
富思特制漆(北京)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1025
西安龙海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102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岀具相应报告。
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 佥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包含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的实施内容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2)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三、事项办理
受理范围 ,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
前置条件
/
已办理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申请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 筑节能专项检查;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装订A4册,把注明原件的资料和1份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单独成册):
1、 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
2、 施工许可证2份、西安市城建费用缴费通知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款收据;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 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如有节能部分变更,则须提供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变更后的建筑节能 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附件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一、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墙体材料。
(二)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目录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条件(一)企业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五)有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报资料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承诺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范);(五)设区市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装订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原件);(六)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粘土砖生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七)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管理规程;(八)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十)生产企业、主要设备、产品照片;(十一)《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申请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供原《认定证书》、两年来建筑应用情况、用户反馈意见。
申请资料应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经设区市初审后留设区市,一份上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陕建发[2012]33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陕建发[2012]33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尽快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现将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陕建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7]10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的管理,在我省推广应用成熟的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措施和技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当前建筑保温材料与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决定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使用外墙浆体保温材料。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性能优于外墙内保温系统,能避免外墙内保温墙面开裂、二次装修不便、热桥热损失大等弊病。
各地要推广外墙外保温,逐步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禁止使用浆体材料浆体材料用于外墙保温,浆料配比及施工厚度难于控制,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外墙内保温使用浆体材料时,墙面结露、发霉的现象比较突出。
自2007年6月1日起,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设计与施工中,禁止使用浆体材料。
三、严格对墙体保温材料的管理墙体保温材料,应当选用合格的产品,配套成系统的产品。
材料进场,要严格落实查验和复检制度,认真核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证书》。
墙体保温系统材料不配套,检验检测报告指标项目不齐全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四、有关要求(一)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
(二)现行的工程标准、规范、构造图集中,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应停止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2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目
录》的通知
(陕建发[2012]2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
根据《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陕人常发[2011]24号)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人常发[2006]39号)的规定,按照《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陕建发[2012]81号)的程序和要求,我厅对2012年第一批申报产品认定的资料进行了审核,有17个产品符合认定条件,颁发认定证书,列入《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目录》,有效期为2012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6日,现
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目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目录。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

安装热记量表
预留安装位置
是□否□
是□否□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安装热记量表
预留安装位置
是□否□
是□否□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备案意见
注:1、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四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一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用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3、本表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
附件:1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
市区(县)乡(镇)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类型
居住□公建□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图审查单位
图审时间
图审合格证号
节能设计标准号
施工图
设计
建筑物体形系数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W/(㎡·K)]
屋面
墙体
门窗
(门)(窗)
供热采暖(制冷)方式
热工指标
窗墙比
(东)(西)(南)(北)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设计选用
墙体及其他
节能材料
墙体材料
外墙
内
屋面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门窗种类(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
(门)(窗)
门窗气密性等级
(门)(窗)
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06〕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引导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全省统一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经确认登记的产品方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登记工作。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节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使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检查,未经确认登记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三、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范围:(一)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二)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三)新型墙材砖、建筑砌块、建筑墙板;(四)其它建筑节能产品。
四、申请确认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三)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四)产品技术成熟、性能可靠、已批量生产、质量稳定、生产设备工艺先进;(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有关规定。
(六)无成果或权属争议。
五、申请确认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须提供下列文件:(一)确认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产品执行标准;(四)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五)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六)产品投产鉴定证书;(七)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八)取土用地证、采矿许可证(砖类产品须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二)、(四)、(六)、(八)须提供原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目录

SXRBW0921
换证
武汉奥捷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922
西安融森商贸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SXRBW0923
陕西轩洪管业有限公司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SXRDF0901
宝鸡市永泰地暖工程有限公司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SXRDF0902
陕西兴纪龙管道有限公司
SXRQ0910
榆林市永邦环保砖有限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0911
米脂县鸿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0912
靖边县枣刺粱丰盈墙体材料厂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0913
汉中市远泰工贸有限公司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SXRQ0914Leabharlann 咸阳恒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烧结多孔砖
SXRZ0945
靖边县普壮砖厂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46
绥德县五里湾志金砖瓦建材厂
烧结多孔砖
SXRZ0947
米脂县张坪机砖有限责任公司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48
绥德县四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烧结多孔砖
SXRZ0949
靖边县金华真空制砖厂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50
定边县贺圈镇澎滩老樊机砖厂
闫家湾村砖厂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57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51
定边县贺圈镇红庄兴胜机砖厂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SXRZ0952
略阳县嘉陵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陕建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19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仅限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产品。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一)。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监督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8•【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00.07.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0年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二000年七月十八日《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砖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土地、乡企、环保、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与通用图集。
建筑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和规程。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XX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公布,负责编制发布省级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使用目录。
设区市建委负责所辖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受理、登记和上报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X围包括:(一)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及其辅料;(二)节能门窗、玻璃幕墙;(三)各种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设备设施;(四)建筑内各种耗能设备及其相关节能产品;(五)建筑遮阳产品;(六)建筑用水器具、管材和配套管件;(七)各种防水材料;(八)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产品;(九)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产品;(十)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及辅料按《XX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可向各市建委提出备案,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一)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产业技术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中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
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图集的,企业应有我区推荐性标准图集或应用技术规程。
(三)没有知识产权等各种权属争议。
(四)区外生产企业应在XX设立分公司或有代理企业,并由该企业XX分公司或代理企业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