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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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ICH相关文件说明

ICH相关文件说明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文件目录ICH官方主页以《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要求》一书为参考,花费了点时间,对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指导原则的目录进行了整理,这样有需要的话,去ICH网站上查询也就简便得多了。

一、ICH.质量部分稳定性1.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2.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3.Q1C新剂型的稳定性试验分析方法的验证4.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设计法和矩阵设计法5.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6.Q1F气候带Ⅲ和Ⅳ注册用稳定性数据分析方法的验证7.Q2A分析方法验证的术语8.Q2B分析方法的论证:方法学杂质9.Q3A(R)新原料药中的杂质10.Q3B(R)新制剂中的杂质11.Q3C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12.Q3C(M)杂质:残留溶剂(修订)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日允许接触剂量(PDE)13.Q3C(M)杂质:残留溶剂(修订)四氢呋喃的日允许接触剂量(PDE)药典14.Q4药典15.Q4A药典的协调16.Q4B药典可互换性的法规认同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17.Q5A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18.Q5B对用于生产rDNA来源蛋白质产品的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遗传稳定性)19.Q5C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20.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21.Q5E生产工艺变更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可比性质量标准22.Q6A规范: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测试方法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23.Q6B规范: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测试方法和认可标准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4.Q7A药物活性成分的GMP指南药物开发25.Q8药物开发风险管理26.Q9质量风险管理二、ICH.安全性部分致癌试验1.S1A药物致癌试验的必要性2.S1B药物致癌试验3.S1C药物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4.S1C’ 药物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的附件:补充剂量限度和有关注释遗传毒性5.S2A药物审评遗传毒性试验的特殊性指导原则6.S2B遗传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试验标准组合药代7.S3A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的评价8.S3B药代动力学:重复给药的组织分布研究指导原则慢性毒性9.S4动物慢性毒性试验的周期(啮齿类和非啮齿类)生殖毒性10.S5A药品的生殖毒性检测11.S5B雄性生育力毒性其他12.S6生物技术药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试验13.S7A人类药品的安全性药理研究14.S7B人用药延迟心室复极化(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的非临床评价指导原则15.S8人类药品的免疫毒性研究三、ICH.临床部分1.E1评价临床安全性的给药方案2.E2A加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3.E2B/M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传递的数据要素4.E2C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5.E2D批准后安全性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6.E2E药物警戒计划7.E2B传送不良反应报告的资料要求8.E3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9.E4新药注册所需量效关系的资料10.E5对国外临床研究资料的种族因素的可接受性11.E6药品临床研究规范(GCP)统一的指导原则12.E7老年人群的临床研究13.E8临床研究总则14.E9统计原则15.E10对照组的选择16.E11儿童人群的临床研究17.E12按治疗分类的各类药物临床评价18.E14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延长及潜在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四、ICH.综合部分1.M1医学术语MedDRA2.M2注册资料传递所需的电子代码3.M3与临床研究有关的临床前研究的时间安排4.M4 CTD(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包括CTD、CTD-Q、CTD-S、CTD-E和eCTD)5.药品词汇的数据要素和标准ICH的论题主要分为四类,因此ICH根据论题的类别不同而进行相应的编码分类:1. “Q”类论题:Q代表QUALITY,指那些与化工和医药,质量保证方面的相关的论题。

ICH生物技术生物药品的质量要求

ICH生物技术生物药品的质量要求

精品课件
1
基因工程药物的质量控制
基因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与传统生产方法所 得产品有本质的差别。可能会含有用传统生产 方法不可能存在的有害杂质。例如在细菌中表 达的产品可能有内毒素、致敏原,在动物细胞 中表达的产品可能有DNA杂质和病毒。
精品课件
2
基因工程产品审评的要点
(1)化学物理鉴定的一致性 (2)污染物限度控制的重要性(热原、病毒、宿主细胞DNA) (3)全过程控制质量的必要性 (4)效价测定的重要性 (5)标准化的趋势
以上所规定的测试次数适用于产品在批准前的稳定性试验,如在该产
品批准后,提供的数据说明产品仍是相当稳定的,则可减少稳定性试验
次数。
精品课件
19
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Q5D)
“细胞基质”是指微生物细胞或来自于人或动物的细胞系。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是指所有后生动物,包括体外无限生长的传代
细胞系以及体外有限代次的二倍体细胞。 微生物的来源包括细菌、真菌、酵母和其他单细胞生物。
由于用的模型病毒不会与实际污染病毒相同,因此要根据 生产品种和知识加以判断。
研究的模型病毒要有针对性
病毒污染可来自起始材料,亦可能来自工艺过程。
精品课件
11
去除或灭活病毒安全性指南 (Q5A)
评价灭活或去除病毒的能力,应考虑
滴度降低
灭活的速度,灭活曲线形状
方法耐用性,即条件改变后的适用性
对不同种类病毒的可选择性
18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Q5C)
6.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货架寿命一般在半年到5年之间。
如预定货架寿命在1年或1年以内,真实时间稳定性研究应为前3个月 每月进行一次,以后每3个月一次。
如预定货架寿命在1年以上,稳定性试验应在贮藏期的第一年每3个 月进行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以后每年进行一次。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ICH Q5C(R4)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

ICH Q5C(R4)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
• 原液若需在配方和制成成品之前贮藏,则稳定性研究应至少提供 3批稳定性数据,这3批应能代表生产规模的生产和贮藏条件。
• 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稳定 性试验资料;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 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原液而定。
•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试生 产规模所生产的原液,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3 批规模化生产的原液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1 原液
原液的代表性
1.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的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 究以及规模化生产制品的质量。
2. 试生产规模生产原液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与规模化生产相同。 3.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料应贮藏在能充分代表其规模化生产所使用
的真实容器中,也可将用于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置于较小容器中, 但这些容器应与规模化生产所用容器的材料及封口的方式相同。
• 研究中需明确同一制剂中样品的不同之处,如不同的批号、规格、大小 不同的同种容器/闭塞物,在某些情况可能容器/闭塞系统也不尽相同。
• 矩阵化设计不适用于其不同之处会影响稳定性的样品,如不同浓度、不 同容器/闭塞物。因为在这些情况中,不能证实在贮存条件下,存在差 异样品的稳定性表现是一致的。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Q Q5C(R4)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 品的稳定性试验
目录
引言2.XXXXXX
由ICH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 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生物技术 产品及生物制品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 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 当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至少提供6个月的稳定性试 验资料;当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 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制剂而定。

ICH_部分_中文版

ICH_部分_中文版

目录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修订说明ICH Q1B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ICH Q1C稳定性试验:新剂型的要求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ICH Q1F气候带III和IV注册申请的稳定性数据包ICH Q2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及方法学ICH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ICH Q3C杂质:残留溶剂指南ICH Q4药典ICH Q4A药典的同一化ICH Q4B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ICH Q5A来源于人或动物细胞系的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ICH Q5B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rDNA衍生蛋白质产品生产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ICH Q5C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ICH 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ICH 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ICH 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测以及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ICH 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ICH Q7原料药生产的GMP指南ICH Q8药品研发ICH Q9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ICH指导原则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2)2003.2.6现行第4版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修正说明本说明意在指出引入ICH Q1F“国际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报稳定性数据”后Q1A(R)所作修正,修正如下:1.下列章节中,中间条件环境由30℃±2℃/60%RH±5%修正为30℃±2℃/65%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2.2.7.3 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4. 3 术语-“中间条件检测”2.下列章节中,长期实验储存条件30℃±2℃/65%RH±5%可以替换25℃±2℃/60%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长期实验储存条件增加30℃±2℃/35%RH±5%作为25℃±2℃/40%RH±5%的可替换条件,其相应的失水率考察举例如下列章节中:1. 2.2.7.3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中间条件储存环境可以由30℃±2℃/60%RH±5%转为30℃±2℃/65%RH±5%,储存条件及其转换日期应在注册申请文件中详细标注。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我们在购买食品时,都会仔细看“生产日期、存储条件、有效期”等信息,明白假如在食物存储不当或者超过有效期的状况下,我们就不能食用,以免食物中毒或腹泻。

药品更是如此,为了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平安性,我们应如何掌握其运输、存储的条件,如何制定其有效期范围?要得到这些答案就需要通过严谨的试验加以验证,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内容——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之中。

在工艺开发阶段,小试产品的稳定性探究可以为后续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讨论做预判;在新药注册申报时,需要完成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临床使用稳定性试验、反复冻融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以指导在临床试验阶段试验用药的存储及使用;药品上市后,虽然产品没有发生变化,但每年也必需要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每个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工艺,针对不同的产品最好要有与之对应的单个方案。

方案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样品、考察条件、试验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接受标准等。

方案在起草后,应经过审核、批准后执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一般包括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强制试验(也称影响因素试验,属于稳定性试验的探究)。

长期稳定性试验一般是在推举的贮藏条件下进行的,其可以作为制定产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的重要依据。

加速稳定性试验一般是在长期与强制试验条件之间进行的,其目的在于评估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条件的短期偏离对产品的影响(包括生物降解或物理变化等)。

强制试验一般是在更恶劣、更极端的环境下进行,其目的在于评估产品的降解途径、破坏程度,也被用来评价产品杂质(降解产物)分析方法的有效性。

以下分内容进行说明稳定性试验详细包括哪些,应当怎么做。

1、样品在《生物制品稳定性讨论技术指导原则》中,对其就有具体的说明“讨论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中间产物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是重悬液。

凡涉及到不连续操作的生产工艺步骤,其中间产物需要严格的贮存操作的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讨论,以证明该贮存操作不会影响到后续工艺产品的质量。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物制品⽣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Q5c⼈⽤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协调指导原则ICH指导委员会在1995年11⽉30⽇ICH进程第四阶段推荐采纳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物技术/⽣物制品质量:⽣物技术/⽣物制品稳定性试验1.引⾔由ICH三⽅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27⽇)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于⽣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

然⽽,⽣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般是蛋⽩质和/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构型,从⽽保持其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共价键的作⽤⼒。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含量及切割⼒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复杂的分析⽅法。

⽣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

在制品纯度和分⼦特性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理化、⽣化和免疫化学的⽅法分析分⼦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持⽣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件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

本⽂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

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本附件适⽤于明确的蛋⽩质、多肽及其衍⽣物和含有这些衍⽣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DNA 重组技术⽣产的产品。

因此,该⽂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类(⼲扰素、⽩介素、集落刺激因⼦、肿瘤坏死因⼦)、促红细胞⽣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浆因⼦、⽣长激素和⽣长因⼦、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质和多肽构成的疫苗。

Q5c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Q5c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1.引言由ICH 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 年10 月27 日)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

然而,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一般是蛋白质和/ 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子构型,从而保持其生物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非共价键的作用力。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子含量及切割力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生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用复杂的分析方法。

生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

在制品纯度和分子特性允许的情况下,用适当的理化、生化和免疫化学的方法分析分子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例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

本文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

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明确的蛋白质、多肤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衍生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用DNA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

因此,该文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子类(干扰素、白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白质和多肤构成的疫苗。

本指导原则的下列章节,在与药品管理机构协商后,还可用于其他类制品,如传统疫苗;但不包括抗生素、变态原提取物、肝素、维生素、全血或血细胞成分。

Q6B(中文)

Q6B(中文)

规范: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测试方法 和认可标准1. 引言1.1 目的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一整套尽可能统一的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国际规范,并阐述其制订的背景和理由,以支持新制品的上市申请。

1.2 背景规范是由一系列试验、有关分析方法和认可的标准组成,它以限度值、范围或其他测试指标予以表示。

本文件制订了一套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原料药、制剂和生产阶段所用的其他材 料都应遵循的认可标准。

符合规范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所列分析方法测定,符合认可标准。

规范是重要的质量标准,它由生产商提出和验证、管理机构批难,并作为批准产品的依据。

规范是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总方案的组成部分。

其他方面包括开发阶段依据规程对产品进行全面鉴定、按GMP 要求生产、生产工艺的论证、原材料的测试、生产过程中的检测 和稳定性试验等。

规范是用以确保原料药和制剂质量的,而不是确定产品的全部特性。

因此,规范的制订应着重研究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方面有意义的分子结构和生物学特征。

1.3 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如与其形成的结合 物)。

这些蛋白质和多肽由基因重组或非重组细胞培养表达系统生产,可高度纯化,并可用 一套适宜的分析方法予以鉴定。

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从动物组织或体液中分离的蛋白质和多肽。

但其适用性应与有关质量管理机构协商。

本指导原则不涵盖抗生素、合成肽和多肽、肝素、维生素、细胞代谢物、DNA 产品、过敏原提取物、常规疫苗、细胞制品、全血和血细胞成分。

对于化学物质,ICH 在“规范: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试验方法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一文中已作介绍。

本文件不介绍具体的试验方法和认可标准,也不适用于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的样品。

2.制订规范的原则2.1 鉴定应制订合适的规范,采用适宜的技术鉴定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活性、免疫化学性质、纯度和杂质。

认可标准的建立和论证应依据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 中所用批次获得的数据、批与批之间一致性的数据、稳定性研究数据和相应的开发资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目录一、内容综述 (3)1. 研究背景与意义 (4)2.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 (5)二、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 (6)1. 材料选择与处理 (7)1.1 原料质量标准 (9)1.2 原料储存条件 (9)1.3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1)2. 制备工艺流程 (12)2.1 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13)2.2 工艺参数的控制 (14)2.3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性的因素进行分析 (16)3. 贮存条件与时间 (17)3.1 贮存环境的温湿度要求 (18)3.2 贮存过程中稳定性监测的实施 (19)3.3 贮存期限的确定 (20)4. 运输与分销 (21)4.1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22)4.2 分销渠道的选择与管理 (24)4.3 长途运输对生物制品稳定性的影响 (25)5. 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 (26)5.1 应急预案的制定 (28)5.2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29)5.3 应急演练与培训 (30)三、生物制品稳定性常见缺陷分析 (32)1. 材料问题 (33)1.1 原料质量不合格 (34)1.2 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变质 (34)2. 制备过程问题 (35)2.1 工艺参数控制不严格 (37)2.2 生产设备老化或故障 (38)3. 贮存与运输问题 (39)3.1 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0)3.2 货运条件不当导致产品受损 (41)4. 分销与销售问题 (42)4.1 分销渠道选择不合理 (43)4.2 销售终端的温度控制不当 (44)5. 应急管理不足 (45)5.1 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 (46)5.2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不到位 (47)四、结论与建议 (48)1. 结论总结 (49)2. 建议与改进措施 (50)一、内容综述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是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生物制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其稳定性研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重要。

ICH-Q(1-7)部分要求

ICH-Q(1-7)部分要求

(Q1a)原料主要稳定性研究:批的选择1.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

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2. 试产规模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 用于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原料药的总体质量应既能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4.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所得的稳定性数据,可作为辅助性资料。

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原料药,应按已批准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放置条件6 个月的加速试验应当在比设计的长期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并采用和这个温度相适应的湿度。

所设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将在标签和再试验日期上反映出来。

放置条件申报的最短时间期限长期试验25±2℃/60%RH±5% 12 个月加速试验40±2℃/75%RH±5% 6 个月如果制剂是在25℃/60%RH 的条件下作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而其原料在40±2℃/75%RH±5%的加速试验条件下放置6 个月后发生“明显变化”,则原料应在中间试验条件(如30±2℃/60%RH±5%)下作附加试验,这些资料均应包括在注册申请中。

最初的注册申请应当包括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6 个月的资料。

如在40℃/75%RH或30℃/60%RH条件下发生“明显变化”,表明已不符合规范。

长期试验应在12 个月以后继续进行,以覆盖整个再试验期。

积累的数据可在注册申请评价期间向管理机构提交。

从加速试验或从中间试验条件下得到的数据,可用于估测如在运输期间发生短期的储藏条件与标签上规定不符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试验次数试验次数应足以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特点。

在规定的长期试验条件下,试验一般第一年每 3 个月测一次,第二年每 6 个月测一次,以后每年测一次。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药品稳定性是评价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稳定性研究是确定药品贮藏条件和使用期限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运输条件等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药品,特别是生物制品药品而言,其活性成分蛋白质或多肽的分子构型和生物活性的保持都依赖于各种共价和非共价的作用力,这些作用力的维持与其所处的微环境,如温度、光照、离子浓度和机械剪切力等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生物制品药物应开展严格全面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试验过程,在整个产品研发周期中或是产品相关变更研究中,均是耗时较长的一项内容,因此提前做到全面、准确、合理的试验设计是稳定性研究成功的关键。

本文拟以生物制品为例,初步探讨稳定性研究的相关问题,与业内人士共同交流和探讨。

1.为什么要开展稳定性研究生物制品活性成分(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的分子结构中通常含有多个活性基团,这些活性基团具有不同的化学不稳定性趋向,经常发生水解、酶解和氧化等化学过程,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结构特性和生物活性等质量属性。

因此,常见的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药品原液或是制剂成品在各种环境影响因素下质量变化情况,特别是变性、失活等重要变化。

影响因素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

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建立药品贮存条件(storage conditions)、复验期(re-test periods)和有效期(expiry date)。

稳定性研究结果还可以确定产品生产工艺、产品制剂处方和包装材料选择的合理性,并为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试验依据。

除在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稳定性研究,在以下的一些变更情况中也需要开展稳定性研究,如:关键工艺步骤、工艺参数的变更;变更处方或者辅料配比;制剂辅料发生变更;内包装材料发生变更;生产地点、车间、生产线的变化;生产规模变更;增加新规格产品;变更产品贮藏条件或有效期及其他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等。

美国FDA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美国FDA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产品质量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草案FDA,1995,8)前言本文作为ICH制定的“新药半成品和成品指南””(1993年10月27日)的补充件。

总体来讲,该指南中所制定的原则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然而,因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确有不同的特性,在预计的储存期间,用来证实生物技术/生物品稳定性的任何一种已确定的试验方案都应考虑这些特性。

这些产品的活性成分是由典型的蛋白质和/或多肽组成,保持其分子构型并提高生物活性取决于非共价键和共价键强度。

这些产品对周围环境因素如:温度变化,氧、光、离子含量,切应力等等特别敏感,为了确保其生物活性并避免降解,严格的储存条件是必要的。

稳定性评估可能是综合性分析方法学所必须的。

对生物学活性的测定,是关键性稳定性研究的一个基本部分。

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方法对于分子实体的分析和降解制品量的检出,也应是稳定性计划的一部分,无论是制品的纯度还是分子特性都允许利用这些方法学。

首先要关注的是: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申请者应拿出合适的支持其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并应考虑到能影响制品效力、纯度和质量的诸多外部条件。

无论是半成品还是成品,支持一种被要求的储存期的主要数据,应以在长期、实际时间及实际条件下稳定性研究进行的。

因此,要使一种制品成功地发展成为商品,那么其相应的长期稳定性方案的产生就成为关键。

本文的目的是为那些关注稳定性研究模式的申请者提供指南,这些模式将被用来支持市场应用。

不言而喻,在检查与评估过程中,对最初稳定性资料应不断的更新。

附件的范围在此附件中,已采纳和解释的原则适用于:已充分定性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由其组成的制品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的或以 rDNA生物技术生产的制品。

因此,此文件涉及如下制品稳定性资料的产生和提交:细胞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血液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已充分鉴定的蛋白质、多肽制成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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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产品质量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草案FDA,1995,8)前言本文作为ICH制定的“新药半成品和成品指南””(1993年10月27日)的补充件。

总体来讲,该指南中所制定的原则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然而,因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确有不同的特性,在预计的储存期间,用来证实生物技术/生物品稳定性的任何一种已确定的试验方案都应考虑这些特性。

这些产品的活性成分是由典型的蛋白质和/或多肽组成,保持其分子构型并提高生物活性取决于非共价键和共价键强度。

这些产品对周围环境因素如:温度变化,氧、光、离子含量,切应力等等特别敏感,为了确保其生物活性并避免降解,严格的储存条件是必要的。

稳定性评估可能是综合性分析方法学所必须的。

对生物学活性的测定,是关键性稳定性研究的一个基本部分。

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方法对于分子实体的分析和降解制品量的检出,也应是稳定性计划的一部分,无论是制品的纯度还是分子特性都允许利用这些方法学。

首先要关注的是: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申请者应拿出合适的支持其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并应考虑到能影响制品效力、纯度和质量的诸多外部条件。

无论是半成品还是成品,支持一种被要求的储存期的主要数据,应以在长期、实际时间及实际条件下稳定性研究进行的。

因此,要使一种制品成功地发展成为商品,那么其相应的长期稳定性方案的产生就成为关键。

本文的目的是为那些关注稳定性研究模式的申请者提供指南,这些模式将被用来支持市场应用。

不言而喻,在检查与评估过程中,对最初稳定性资料应不断的更新。

附件的范围在此附件中,已采纳和解释的原则适用于:已充分定性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由其组成的制品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的或以rDNA生物技术生产的制品。

因此,此文件涉及如下制品稳定性资料的产生和提交:细胞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血液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已充分鉴定的蛋白质、多肽制成的疫苗。

另外,在以下章节所概括的原则也可适用于其他类制品,如:由有关行政当局评审后的常规疫苗。

此文件不涉及抗生素,变应原浸出物、肝素、维生素及全血。

命名法此附件的基本名词请参照ICH三方协议指南“新药半成品和成品稳定性试验”(1993年10月27日)的词汇表。

然而,由于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生产者所使用的传统命名法,并非总遵从以上在三方指南中所提到的命名法,所以为方便读者,传统名词则放在括号内加以说明。

补充词汇表也含有对生物领域传统名词的解释。

批量的选择原料药(drug substance)(半成品物质,bulk material)半成品原料生产之后,到配成制剂和成为最终成品之前,此半成品原料应被储存,并应提交至少三批能代表产品生产规模的半成品原料生产和储存的稳定性资料。

对于要求储存期超过六个月的半成品原料,所提交的资料至少是六个月的;对于储存期少于六个月的半成品原料,其最低限度的稳定性数据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向管理机构递交档案的同时,应提交在小规模条件下发酵和纯化的已定性半成品的中试规模批的资料,并保证将最初三批大规模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资料,在审批以后列入长期稳定性计划中。

列入稳定性计划中的半成品的质量,既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中研究制品的质量,又代表着生产规模中制品的质量。

另外,中试规模的半成品应以一种程序进行生产,并在能代表生产规模的条件下储存。

在生产中列入稳定性计划的半成品应储存在能代表生产规模实际状态的容器中。

如果容器是用同种原料制成,或者是采用在生产过程中常现被应用的相同类型的容器/封盖(container/closure)系统,那么对于半成品原料药稳定性的监控来说,按比例缩小的容器是可以接受的。

中间产物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大规模生产中,中间产物的质量控制可能是最终产品生产的关键。

通常,生产者应对中间产物进行鉴定、形成在生产范围内能确保其稳定性的室内数据与规定,在中试规模的数据被批准后,生产者应建立起相应于大规模生产的数据。

药品(drug product)(成品,final container product)对于生产规模有代表性的最终产品,至少要提供三批稳定性资料,可能的话,涉及稳定性试验的最终产品的批应来源于半成品的不同批量。

储存期超过六个月的制品,所提交的稳定性数据至少是六个月的,对于储存期少于六个月的制品,其最低限度的稳定性数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定。

制品失效日期应根据申请者提交的实际数据确定。

由于失效日期是根据检测的实际时间/实际温度数据确定的,所以希望最初的稳定性数据能在检测及评估过程中继续进行改进。

如果规模生产的制品在效期全过程内,不符合长期稳定性规格或对用于临床前和临床中研究的材料没有代表性,申请者应通过有关当局确定适当的方案。

样品选择标准一种制品成批分装按:容量(如:lml、2ml或10ml),单位量(如:10个单位、20个单位或50个单位),或质量(如:lmg、2mg或5mg),做为样品可以根据基质系统和/或通过分类的选择列入稳定性计划中。

基质系统就是:一种以不同抽样点而测试不同部分样品稳定性研究的统计学设计。

只有在提交的文件确能证明测试样品的稳定性可以代表全部样品的稳定性时,此设计才可能被采用。

对于同种制品,也应鉴别其样品的不同性,例如:对于涉及相同封盖的不同批次,不同浓度,不同尺寸,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的容器/封盖系统。

对于存在对稳定性有影响差异的样品基质系统是不能应用的,如:不同浓度和不同容器/封盖,因为在储存条件下产品有相同的反应是无法被证实的。

相同浓度和确定容器/盖子系统适用于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装填物,申请者可选择从最小到最大容器列入稳定性计划,也就是“分类”。

体现分类的协议书设计应表现样品中间产物的极限。

总之,有必要提供数据证明所收集的极限数据可适当地体现全部样品。

稳定性指示图总体看来,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特性没有单一的测定和参数来表示。

所以,生产者应规范出一个稳定性指示图,对制品的同一性、纯度和效力变化的检测提供保证。

也希望申请者/公司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已对稳定性指示图的组成和观察所得资料的方法作了验证。

鉴定试验应该包括检测制品的特异性。

以下小节并不包括所有内容,只是制品特性的代表,此特性应能典型地对制品稳定性提供证明。

协议书带有市场认可申请书的档案应包括一份既对原料药又对成品稳定性进行评估的详细协议书,以此来说明其贮存条件和失效期。

计划书应包括所有必需的资料,完整的标准、试验间隔期等等,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对失效期限的判定来表示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稳定性。

所使用的统计学方法在三方指南中加以说明。

制品生产者要严格忠于协议书。

效力一种打算要应用的制品,不管其是否有界定和可测定的生物活性有关联,效力试验都应成为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效力试验应在稳定性协议书所确定适当的差异下进行,并实验结果应以生物活性标准单位来报告。

可能的话,无论何时都要与被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相对照。

国家或者国际协议不能达到效力单位的地方,实验结果应以一种用适当定性的参考制品制备的内部单位来报告。

有些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效力是由活性成分与次要部分或佐剂相结合而决定,从用于结合物或佐剂的载体中分离的活性成分应进行实际时间/实际温度的检查(包括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情况)。

对这些制品稳定性评估可能涉及一些困难,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检测生物活性和物理化学特性的体外试验不切合实际或提供的结果是不准确的,适当的策略(例如:在结合前检测制品,活性成分从次要部分释放出来,体内检测等等)或适当替代试验的应用都是克服体外试验不足应考虑的。

纯度和分子特性列入稳定性研究的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其降解制品的纯化程度以及个体与总体的最高限度,只要可能的话,就应写到报告中。

降解可接受的限度应来源于对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半成品和成品的多批次分析。

为了确定原料药和/或成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分析方法学的使用要求有一个活性成分的综合特性(如:分子大小、电荷、流水性等等)以及对由于在储存期间通过脱酰胺、氧化作用、磺化氧化作用、凝集反应或裂解所导致的降解变化的准确鉴定。

例如可用的方法有:电泳(SDS-PAGE、免疫电泳、Western blot、等电点),高压液相层析(反相层析法、凝胶过滤、离子交换、亲和力层析等等)和肽定位图。

在长期加速和/或受力的稳定性研究过程中,要对降解制品形成具有预示性的明显质变和量变进行鉴定,在长期稳定性计划中应对潜在的危险和对降解制品定性和定量的需求给予考虑,在观察用于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材料的时候要提出可接受的限度并证明其合法。

对于不能很好表达特征的物质和不能通过常规分析方法准确测定纯度的制品,申请者应提出变换用其他检测程序。

其他制品的特征以下制品的特征,虽然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不是特别相关,但也应对最终产品进行检测与报告:制品的外观(溶液/悬液的颜色和不透明性;粉剂的颜色、质地和溶解时间),溶液或溶解后的粉剂,其中可见颗粒或粉剂及冻干制品的冻干块,pH值及温度。

无菌试验或替代办法(如:容器/封盖的完整性试验)应在推荐的有效期的开始和最后进行。

添加剂(稳定剂、防腐剂等)或赋形剂可能在有效期内失效。

在进行初步稳定性研究时,如果因这些添加物的反应或失效而对制品的质量有不利影响的话,那么在稳定性计划中就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检测。

如果容器/封盖对制品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就应对其作仔细的评估,封盖的形状、小瓶套筒铅封类型也应考虑(见下文)。

储存条件温度由于大多数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成品需要精确的特定储存温度。

所以推荐的储存条件可能对真实时间境实温度下的稳定性研究有限制作用。

湿度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通常分装于防潮湿的容器中。

因此,如果容器(和储存条件)能充分防潮湿,那么各种相应湿度的稳定性试验通常可省略,如果没有使用防潮湿的容器,那么应提供有关的稳定性数据。

加速和受力试验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失效期一般是依据实际时间/实际温度的数据而定的。

然而特别强调的是对半成品和成品失效期的研究应在加速和受力的条件下进行。

在加速条件下的研究,可以为确定制品的失效期提供有利的证明数据。

为制品今后进一步发展提供稳定性信息资料(例如,对被推荐的象在配制、比例等方面的生产改变),有助于验证稳定性的分析方法,及帮助得到阐明半成品或成品降解的信息资料。

在受力条件下的研究,可能对采用意外暴露的条件而不是对制品有害的推荐条件(例如:在运输期间)的决定是有用的,也有助于对特异性试验参数可能成为最好的制品指示剂进行评价。

对半成品和成品暴露极限条件的研究,有助于揭示降解的模式;假如如此,根据规定储存条件对这些变化就应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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