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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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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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件编号:************ 版本B/0

***********有限公司

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编制:办公室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持有者:

-01-01发布 -01-01实施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建立从原材料到成品实现的溯源管理台账、按批次进行生产加工,从原材料到成品实现有效溯源管理的工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各车间及生产操作人员、质检部、采购部、仓管员、质检员为做好从原材料到成品实现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状态均可有效追溯的管理工作。

2.标识和可追溯性

2.1质检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表示的有效性监控,设置并指导车间和仓库人员准确使用和维护好标识,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其组织进行追溯;

2.2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产品和不同检验状况产品的分区类摆放及标识的维护。

2.3原辅料的标识

2.3.1经验收合格的原料由质检员用记号笔进行标识;辅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

2.3.2物资标识内容按照标示卡内容填写,包括出入库记录等。

2.4半成品标识

2.4.1根据工艺要求,做好各种标识,对于检验状态,质检部会同车间在生产现场已记号笔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

2.4.2对判定为不合格的,质检部会同车间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若严重异常状况出现,则按《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2.5成品标识

2.5.1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包装程序,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装箱数量等;

2.5.2检验不合格的成品,附上标识(无固定格式),分类放置,按《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中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2.6标识的管理

2.6.1标识形式包括印章、标签、吊牌等标记;

2.6.2保管好标识,出现遗失或不清、脱落时,应及时进行标识。

2.7产品的追溯

2.7.1在产品生产、加工、储存、检查验证活动中,一旦发现原辅材料、半成品未能满足质量和安全卫生规定要求或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都要及时向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予以追溯;

2.7.2对紧急放行的原辅料,相应处标明“急用”字样,并做好相关记录;

2.7.3对产品召回进行追溯时,质检部配合生产部按下列路径追溯:

2.7.4异常情况追溯有质检部组织,按《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异常情况和纠偏制度》、《质量与环境程序文件》中“持续改进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处理。

2.8产品防护

2.8.1对产品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的所有阶段,应加以防护。防止产品损坏和错放;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保护(包括隔离)等;

2.8.2产品搬运控制:搬运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核实的工位器具和方法,搬运物品时应注意轻装轻放,防止污渍和纸箱划伤,整齐堆码,防止散落,并保护好标识。

2.9健全原辅料进货及领用、产品加工、成品销售等各环节的台账和管理记录,完善从原料收购到产品加工再到产品出口的批次管理,实现出口产品的可追溯性。

3.记录和台账管理

3.1每批产品都应有生产记录,包括该批产品加工和检验的全部情况;

3.2原始记录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工艺程序、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由岗位操作人员予以真实记录,根据原始记录中要求的内容以及生产特点进行批次管理,车间主任审核签字;

3.3所有生产加工和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资料由车间、质监部门分别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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