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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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
湖北何细华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在学习这个概念时,很多同学经常有疑惑,为了深入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下面就对其作一些分析与归纳:
1、对立统一各自的含义及其表现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对立”也可以理解为差异、差别,如:每个人身上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优点与缺点是相互排斥、相互区别的,不是一个东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哲学上所讲的“斗争”,是指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共性的反映,不能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混为一谈。
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统一”也可理解为矛盾双方的联系、相同点、共性。它有如下两种情形:①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也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离开其中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如没有高就无所谓矮,没有胖就无所谓瘦,没有错误就无所谓正确,没有公有制就无所谓非公制……高与矮、胖与瘦、正确与错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就是矛盾双方,它们互为前提而共同存在,甚至共处于一个事物之中。②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如:一个指头的错误如果任之不管,可能演变为九个指头的错误,也即支流可以变成主流;再如乐极生悲,“吃一堑、长一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扭亏为盈,由弱到强,都是强调这种转化。
2、对立统一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有绝对性与相对性之分。①从总体上讲,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这也即是绝对性的体现。②具体来说,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即是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即是有条件的。“对立”也可理解为有区别、有差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矛盾具有特殊性,所有对立是绝对的;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这也即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3、对立统一的对象
对立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矛盾双方既指事物内部,也指事物之间。前者如:科学有利也有弊,经济形势有喜有忧、学校内部教与学之间的矛盾等,后者如:中美之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等。后者的这种对立统一主要是指双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
分歧又能联结在一起。
4、对立统一的方法论要求
正是因为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因而其方法论要求是看问题要全面,要坚持两分法。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既要分析双方之间的对立,又要分析双方之间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