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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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区(撞)层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