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收入确认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的及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的及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制度
1.会计基本准则
2.会计政策
3.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明确账务处理流程、会计科目设置和分类、账务处理凭证的制作和登记、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审
核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如坏账准备计提、利息收
入确认等。
4.财务报表编制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按照一定频率编制财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严
格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
2.预算管理
3.成本管理
4.税务管理
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合规性的财务会计制度也能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增强投资人、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需重视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益和长期发展能力。
收入确认流程
收入确认流程
收入确认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收入记录: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销售情况,记录所有的收入来源以及对应的金额和日期。
2. 收入核对:对收入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可以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3. 收入确认: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准则和政策,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例如,收入确认的条件可能包括具备所有权和控制权、确定收入金额可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
4. 收入分类: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将收入进行分类,例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
5. 收入分配:将收入分配到相应的会计科目或项目中,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6. 收入报告: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收入报告,将收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呈现给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7. 收入审核:进行内部或外部的审核,确保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这可以由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外部的审计师来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收入确认流程可能因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具体的收入确认流程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贷公司的借款放在哪个科目核算
小贷公司的借款放在哪个科目核算主要是看借款期的长短,如果1年内的做短期借款是正确的,超出1年就要做长期借款了。
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科目有:
1、发生销售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销项
2、期末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不论是向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分别进行处理,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即"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业务处理
一、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发放贷款时,财务部门依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审核表》等相关原始凭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贷款;贷:银行存款。
如果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则要对抵押内容在备查账中予以登记。
贷款收回时,做以上相反的处理。
如果收回的款项中含有以前预提的利息,应同时给予冲销;属于本期的利息,计入本期的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贷款(本金),应收利息(预提利息),营业收入(本期利息).二、贷款计息贷款利息可以采用分次结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
分次结息又分为按月结息和按季结息.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贷款风险,无论采取何种结息方式,小额贷款公司都应该按月计息,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计息时:借:应收利息;贷:营业收入。
收回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三、贷款的期末计价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对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有证据表明存在回收风险的贷款,根据其可能的回收金额与贷款额之间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一定要按照当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的要求计提,其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
对已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以后其可能回收额得以增加的,在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范围内,按增加的金额对“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转回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计提相反.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转销。
转销贷款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四、银行借款当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在各地规定的范围内向银行拆借。
借入资金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拆入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向银行拆借的借款利息,不是计入“财务费用”,而是计入“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应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利息也不冲减“财务费用",而是计入“营业收入"之中.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防范风险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财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一)财务机构设置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2、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
3、核算公司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4、管理公司的资金,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5、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6、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财务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市场环境变化。
(二)预算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三)预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
资金筹集渠道包括股东投入、银行借款等。
在筹集资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和风险,选择最优的筹资方案。
(二)资金使用公司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严禁挪用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
(三)资金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资金流动情况,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同时,加强对客户还款情况的监控,及时催收逾期贷款,确保资金回笼。
五、资产管理(一)流动资产管理1、现金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确保现金安全。
小额贷款公司账务处理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发放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购买债券等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贷款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等。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发放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减去已提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已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去已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根据个人所处的情况和背景而有所不同。
然而,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确认收入的关键条件。
首先,收入的来源是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条件。
通常来说,如果收入来自于正规的工作、自营企业、投资或者其他经济活动,那么这些收入可以被视为合法的确认收入。
例如,工资、奖金、股息、利息、租金等属于常见的收入来源。
其次,稳定性是确认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收入的稳定性意味着收入能够持续地、可靠地到账。
一般来说,银行和贷款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确保其能够按时还款。
这也是为了避免借款人因为收入不稳定而无法偿还债务。
第三,收入的可证明性也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贷款、租赁或其他金融交易中,借款人或租户通常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收入的文件或证据,例如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税务文件等。
这些文件可以帮助对方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另一个相关的条件是收入的数量。
不同的金融交易可能对收入有不同的数量要求。
例如,贷款申请可能要求借款人具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每月的贷款利息和本金。
租赁合同可能要求租户的收入达到租金的一定倍数。
因此,与特定金融交易相关的收入条件应该被满足。
还有一个条件是收入的合法性。
收入来源应该是合法的,并且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合规。
非法收入(如走私、贩卖毒品等)是不能作为合法收入来确认的。
另外,出借人或交易对手可能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来确认收入。
信用记录包括个人的借贷记录、还款纪录、逾期记录等。
良好的信用记录通常是确认收入的有力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金融交易、贷款机构和出借人可能对收入的确认条件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金融交易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政策,确保了解和满足相应的收入确认条件。
此外,收入确认不仅是借款和租赁方面的重要条件,也在许多其他金融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保险申请、税收申报等。
总之,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包括收入来源、稳定性、可证明性、合法性、数量和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Ⅹ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 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三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第四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公司统一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
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第五条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年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第六条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应办理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 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
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
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收入确认是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是指在现实中已经获得了销售收入,而确认收入是将该收入计入财务报表的过程。
一旦收入被确认之后,就需要将其计入账目,从而使整个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并反应公司的真实收入情况。
不过,公司在确认收入之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以下就详细介绍这三个条件。
第一,收入应该已经发生。
其实,这就是最基础的条件。
在会计工作中,收入的确认必须要考虑到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
只有在交付了货物或服务以及顾客确认了这些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之后,才可以确认收入。
简而言之,就是收入必须要有交易发生。
第二,收入的金额必须能够正确地估计。
这个条件其实就是指判断收入的金额是否能够被界定并且被预测。
有时,一些收入的金额是比较难预测的,比如说关于那些可能的退款或是某些还未付款的货物。
当然了,在确定确定收入金额时,也应该考虑到情况的变化以及未来可能的变数,从而尽可能得到准确的收入估计值。
第三,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必须要能够清楚地界定。
在会计工作中,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往往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成本的准确估计可以帮助公司认真审查已经发生的交易,并将其记录下来。
在这个条件中,需要考虑的却是那些成本可能与收入相关,并且需要至少明确掌握其范围所包括的相关各种费用和成本的项目。
综合来看,这三个条件的套用和适用并不那么简单,也需要比较丰富的会计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才能实现。
同时,在确认收入之前,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比如是否需要缴纳税金,以及一些税务报表的要求。
只有在确认收入之前判定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以及其他的要求,才能确保公司会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或者实施经济利益等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收入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
一、收入的确认时间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商品销售完成、劳务提供完成、销售交易的权益发生转移且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应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这意味着收入的确认时间要与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时间相匹配,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收入的计量1.交易价格法交易价格法是指以交易对价为基础计量收入,即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或收款额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应按合同约定或可靠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应扣除销售折扣、折让和增值税等税费。
2.预计收入法预计收入法是指在收入确认时间无法可靠计量交易价格时,可按可靠的估计金额计量收入。
在使用预计收入法计量收入时,应当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并提取相应的可能发生的损失,以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
3.实现收入法实现收入法是指根据实现收入的可靠程度确定计量收入的方法。
实现收入的可靠程度是指企业对收入状况的把握程度。
当收入的实现程度未达到可靠程度时,不能确认收入,而只能确认相关的进度款或预付款。
三、其他收益和费用的确认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外,小企业还可能通过其他经营活动产生各种其他收益或费用,如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费用等。
这些收益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1.利息收入小企业在存款、借款、购买债券等金融活动中可能产生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由于资金借贷和投资而产生的收入。
利息收入的确认应根据借款协议或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计息期限和利率进行。
2.租赁收入小企业将自有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可能产生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的确认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和租金进行。
3.营业外收入和费用小企业可能通过出售长期投资、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营业外收入,也可能因为罚款、赔偿金等非日常费用而产生营业外费用。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流程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会计核算流程。
会计核算方法流程,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一种技术手段。
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会计账务处理、登记账薄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一章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1.1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四大类。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置会计科目如下表所示。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1.2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
1.3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1.4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一本期减少发生额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1.5账户的内容具体包括账户名称、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1.6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1.6.1发生额试算平衡: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1.6.2余额试算平衡: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第二章会计凭证2.1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特征及主要经营业务核算
而货 币资金收付必须通过会计部 门来完成 , 以 , 所 小额贷款公司会 计部 门在处理各项业务 的同时就进行 了会计核算 。如某小额贷款 公 司向某农 户发放贷款 2 万元 ,信贷部 门同意发放后由会计部门 办手续 , 材料 审核 、 从 凭证填 制与传递 、 发放贷款 、 登记账簿 , 一 这
越制衣公 司提供住房一套作抵 押物 , 价值 10万元。则放款时 : 0 借: 贷款——本金 贷: 银行存款 同时 , 进行表外登记 : 收入 : 表外抵押有价物 品—— x x抵押 600 0 00 6 0 o O0o 10 0 0 0 00
工商企业 的业务 活动和会计核算是 由业务部 门和会计部 门分别进
技术探索 I e h i l rb c n a Po e T c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特征及主要经营业务核算
河北师 范大学商学院 王 明吉 崔学 贤
一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会 计特 征
复核制度 、 贷款的审贷分离制度 、 日轧平 账务制度 、 当 定期对账制 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等等 , 都是为了减少差错 和防止 舞弊 而建立 的内部监督和牵制制度 ,以确保会计核算 的正确性和 货币资金的安全 。
融业 务 , 因而业务 比较单一 。 ( ) 二 会计 核算过程 与业务 处理的 同步性 通常情况下 , 般 一
( ) 一 贷款发放 的核算 一是信用贷款 的核算。 财务部 门发放信
用贷款时 , 贷款的合同本金 , 按 借记“ 贷款( 本金 )账户 , ” 按实际支
付 的金额 , 记“ 行存款 ” 贷 银 等账 户 , 有差额 的 , 借记 或贷记 “ 款 贷 ( 利息调整 )账户。 ” 二是担保贷款的核算。 担保贷款包括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和保证贷款三种形式 。( ) 质) 1抵( 押贷款的核算 , 小额贷 款 公司会计部门对保管 的抵 ( ) 质 押物 , 按借款人及财产类别设 置 明细账 户 , 并使用表外科 目核算 。 [ 1 例 ]北洋小额贷款公 司于 2 1 年 7月 5日向飞越 制衣公 01 司发放 一笔抵押贷款 6 0万元 , 限为 3 月 , 期 个 年利率为 1%。飞 8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财务会计)小额贷款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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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所规定的适用对象为金融企业及其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利息等。
而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
因而小额贷款公司不适用上述文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即:“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20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小额贷款公司长期不能收回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不
确认为收入计算缴纳税费?
答:不可以不确认收入,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五、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五)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