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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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第八章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目录CONTENTS8.1 大学生就业权利与义务8.2 大学生就业保障与权益维护1. 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权直接影响大学毕业生地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方向及求职择业等,接受就业指导是大学毕业生就业成功非常关键地一步。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由此可见,接受来自家,社会与学校地就业指导与服务,是大学生地一项重要权利。

2. 被推荐权向用单位推荐大学生是学校在就业指导工作地一个重要职责。

实践证明,学校推荐与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单位对大学生地录用。

如实推荐公正推荐择优推荐3. 就业信息知情权n信息公开n用信息应向所有大学生公开,任何团体,组织与个都不得隐瞒,截留用信息。

n信息及时n就业信息有很强地时效性,所以就业信息应及时,有效地向大学生公布,以免失去利用价值,影响大学生就业。

n信息全面n就业信息应当全面,完整,以便大学生对用单位有全面地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地选择。

4. 自主选择权根据家有关规定,现代地高校大学生可以在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即大学生可以按照自己地兴趣,爱好与能力选择自己喜欢与擅长地职业,同时大学生还有权决定自己何时就业,何地就业等。

家长,学校与用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地大学生提供建议与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它们选择职业。

5. 平等就业权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享有平等地就业权利。

所谓平等,即大学生有公平地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要反对就业地各种歧视行为,例如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身体条件歧视与经验歧视等。

大学生应当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加用单位地公开招聘,同时还可要求用单位在录用自己时做到公平,公正。

如果在就业过程遇到不公平待遇,大学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地权利。

6. 违约及补偿权用单位,学校,大学毕业生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1、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地位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阶段性的产物。

因此在学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与生俱来,也不会长久存在下去,必将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而逐渐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取代。

应该说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前,毕业生就业我们称之为国家分配,既然是国家计划性分配,就无就业协议可言,当然派遣证作用明显。

而现在毕业生在打印报到证之前需要签定就业协议,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仍需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因此随着大学毕业生与社会一般人员就业概念等同,毕业生也必将与用人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无须先签定就业协议。

而现阶段签定就业协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毕业生应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就业协议的性质、地位,以通过就业权益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学⽣就业权益及保护⼤学⽣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学⽣的就业问题,⼀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学毕业⽣⼈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毕业⽣⾯临着来⾃各⽅⾯的压⼒。

就刚刚毕业即将步⼊社会的⼤学⽣来说⾃⾝就业权益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

本⽂将主要针对⼤学⽣的就业权益进⾏论述。

关键词:⼤学⽣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学⽣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警惕,加强⾃我保护的意识。

了解熟知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后的就业的流程,从⽽使⾃⼰在就业时学会⽤政策法规保护⾃⼰,少⾛弯路,少受不合理的侵犯,成功就业。

要做到顺利就业,在择业中就必须明确⾃⼰所享有的权利。

只有明确了这些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的权利不受侵害。

⼀、⼤学毕业⽣享有的主要就业权益(⼀)获得招聘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具有充分的就业招聘信息,才能结合⾃⾝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职业和⽤⼈单位。

⼤学⽣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如⽹络、学校招聘会、报纸杂志、电视媒体、亲戚朋友介绍、单位公告等等。

信息权利主要包括四个⽅⾯:1、信息公开:所有⽤⼈信息向全体毕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隐瞒和截留。

2、信息及时: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获取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不能将过时⽆利⽤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

3、信息全⾯:毕业⽣有权获得准确、全⾯的就业信息,以便对⽤⼈单位有全⾯的了解,从⽽做出符合⾃⾝要求的选择。

(⼆)享有就业指导权。

我国《⾼等教育法》规定,“⾼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结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成⽴专门机构,安排专门⼈员对毕业⽣进⾏指导,包括:①向毕业⽣宣传国家的有关就业⽅针、政策;②宣传毕业⽣就业的有关原则、规定和程序;③对毕业⽣进⾏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根据国家需要、社会需要,结合个⼈实际情况进⾏择业。

(三)被学校推荐的权利。

学校推荐经常会在较⼤程度上影响⽤⼈单位对毕业⽣的录⽤或淘汰,毕业⽣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按真实情况进⾏推荐。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 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 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2)学校的保护。 (3)毕业生自我保护。
项目2 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 为与保护途径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二、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本模块主要介绍了毕业生求职时的就 业权益与保障以及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 行为与保护途径。 对就业权益,大学生需要认真对待, 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思考题
1.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大学生签约后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3.如何防范求职中的不安全因素? 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联 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小结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 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 业权益。 由于体制、机制、观念、市场机制 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 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
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项目1 就业的权益与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获取信息权。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以下3方面的含义。 ① 信息公开。 ② 信息及时。 ③ 信息全面。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① 如实推荐。 ② 公正推荐。 ③ 择优推荐。 (4)选择权。 (5)公平待遇权。 (6)违约及求偿权。
1.学习《劳动合同法》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3.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
项目3 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讲解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讲解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 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 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 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 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权利。
双方的就业协议书在单位盖章和小汪签字后没有及时拿到学
校进行鉴证登记。八月份小汪凭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报到时,
单位予以接收并安排了大量的工作让其负责。但是在试用期
将结束时,公司以协议书未经过学校鉴证而没有生效为由拒
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小汪在与
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权利和利益, 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法规概述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 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 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在对公司进行调查后,认为公司的做法
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马上与小汪签订劳动合同,并
对公司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过程,也就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 系从产生到消灭的正常过程,每一个环 节对于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都与劳 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 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大 学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和福利待遇。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未支 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和福利待遇,大学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 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未来的展望和建议
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就业权益保 护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来,政府将进一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高校将 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企业将更加注重人才的长期发展,提供更 好的职业发展平台;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大 学生的就业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 。
自己的权益,获得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案例二:大学生工资待遇低的维权之路
总结词
工资待遇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VS
详细描述
小李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进入了一家企 业工作。然而,他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非 常低,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小李开始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 了侵害。他与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 最终成功地提高了自己的工资待遇,获得 了公平的待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导大学生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 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具 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能力。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的维权之路
总结词
就业歧视是指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不公平对待,导致求职者无法获得公平 的就业机会。
详细描述
小张是一名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他发现很多企业都明确表示不招聘应届毕业生,或 者对非本地户籍的求职者存在歧视。小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于是他开始搜集相关法律 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小张最终成功地维护了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这些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大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 益,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重要性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生活质量 和幸福感。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与人才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指导
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 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了 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 提高就业竞争力。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
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 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和招 聘服务,促进大学生与用 人单位的对接。
鼓励创业创新
通过创业培训、资金扶持 等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 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支 持。
劳动监察举报
劳动监察举报的概念
劳动监察举报是指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 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方式。
劳动监察举报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 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教育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在大学教育中增加法律课程,提高大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保障大学 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 活动,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知识, 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THANKS
谢谢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动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 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所有行业都需要依法治理,大学生就业也不可能例外。

大学生是国家的新生力量,应该善于运用法治的理念为社会为自己服务。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下面我将就大学生就业权益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权益权益保护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今大学毕业生人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各方面的问题。

更为引起关注的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维护。

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认识我们在就业方面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便我们顺利的找到理想的和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

大学生在求职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大学生享有的就业权益(一)就业信息知情权。

就业信息是大学生就业的关键因素,决定了大学生能否成功找到合适的工作,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大学生有权利了解就业形势与就业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及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等。

(二)职业的自主选择权。

大学生所选择的职业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所要进入的行业、职业、用人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毕业生选择职业的权利,父母、老师、亲戚朋友等只有建议的权利,没有为求职者决定的权利。

(三)职位的公平竞争权。

毕业生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除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不能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身高、相貌等因素拒绝应聘者。

不能歧视大学生,应该公平对待,只要有能力就有工作的权利,就有选择、竞争自己想从事的行业。

(四)平等择业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法律主体地位平等,信息知情应对称,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等内容享有协商的权利。

(五)隐私保密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码等)随意发布和使用;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侵犯毕业生个人的隐私权,如对应聘者造成伤害,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请求赔偿的权利。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除享有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一般权利外,还享有许多其他的权利。

(一)就业信息知情权就业信息知情权是指大学毕业生拥有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各种就业信息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信息公开,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用人信息,要全部向毕业生公布;信息及时,应当将就业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否则就业信息就会过时,失去了利用价值;信息全面,向毕业生公布的就业信息应当是全面完整的,部分的、残缺不全的信息将影响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其对职业的选择。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来说意义重大,它会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意识、就业方向及求职择业的技巧。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占据重要位置。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除了学校,毕业生还可以从社会上合法的就业指导机构获得帮助。

(三)被推荐权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学校的推荐对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起着重要作用。

毕业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如实推荐,对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不夸大、不贬低,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毕业生,使人尽其才,并激发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公正推荐,根据个人的表现及能力,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荐每一位毕业生,使大家都能够享受到被推荐的权利。

(四)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

毕业生应当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加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同时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

印闺校外教育圈教獬。

摇索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王世群【摘要l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经常遭到侵害,这有悖于法治社会的要求。

本文分析了这些现象,阐述了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容和保护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从法律的层面阐述大学生就业杈益的内容,寻求权利保护对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受侵害现状在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屡见不鲜。

2005年12月,C C TV与智联招聘网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一个网上调查。

结果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正当权益被侵害事件。

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表现。

1.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有户籍歧视。

例如,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排除外地生源报考。

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有关调查显示:55.8%的女生认为自己找工作时遭遇了性别歧视,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当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是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的现象。

另外,还有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等。

2.大学生就业中遭遇合同陷阱现象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无条件地延长试用期;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更有甚者毫无资质,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从事非法活动。

3.用人单位随意违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书的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导致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不实际履行就业协议条款,甚至随意解除就业协议。

例如,个别单位对毕业生承诺了很多优惠待遇,但当毕业生上岗后。

这些待遇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

再比如,很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不给大学毕业生交“五险一金”。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大学生在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时要做到的很重要的两点就是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以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在了解了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后,大学生还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与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鉴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特别是订立阶段的有关注意事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 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 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 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 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 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 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 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 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优 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
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 在
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二、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
进程加快,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就业矛盾日渐突
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
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干涉。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
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教学内容——大学生就业基本权利
(4)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
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公平受录用权是 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
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
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
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
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
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 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 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ppt课件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ppt课件

❖ 劳动者入职时要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保证金等,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
终止条款,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附随义务,
侵害劳动者权益。如:“在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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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试用期
另外:《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中
GO
6
《劳动合同法》是在之前的《劳动法》基础上完善而成, 由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开始施行。
❖ 全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具体、详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终止,并特别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有所规定与规 范。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一部分,只有签劳动合同才能规定试用期,且试用期与 劳动期限相关、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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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权涵义
❖ 不受伤(不害已) ❖ 不伤害(不害人)
远离痛苦,也别在别人的痛苦上建立自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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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佳维权方式:防患于未然(低成本、高效率)
❖ 不要把维权、打官司当成万能的、战无不胜的锦囊
❖ 当可能会发展成大问题的情况刚出现时,用小力量 去解决它,在萌芽状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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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求职中需要维权的阶段
(但询问注意技巧,不使人反感、或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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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就业权益的法律体系
❖ 《劳动合同法》 FOCUS
❖ 《就业促进法》 FOCUS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二)》
签约阶段

大学生就业如何维护权益

大学生就业如何维护权益

大学生就业如何维护权益大学生就业如何维护权益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

但是在现实中,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侵犯,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利益,挫伤了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前程。

因此,大学生在求职与见习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以便能够顺利择业,愉悦上岗,并在将来的事业上有所建树。

那么,大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端正求职心态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

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掌握政策学习法律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

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学习劳动法规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及规避风险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及规避风险

“口头协议〞说到底就是口头承诺。 许多侵 权案例说明,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找 不到说理的地方。 侵权案例:小李大专毕业后,和一家物流企业 暂时达成了“口头协议〞,在该公司试用三个 月,试用合格后再签就业合同。于是小李来到 这家公司做文秘兼市场筹划。但就在试用期将 满时,公司负责人告诉小李,由于他是大专生, 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决定终止与他的口头 协议。 同类困惑
侵权案例
陈敏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没有和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她的单位是一家私营 企业,老板承诺试用期满后再给她上 “五险〞。五个月后,陈敏转正了,结 果得的钱却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 业员工每个月要扣个人基金。二是要扣 下“五险〞的钱。她原本一个月还有 1000多元,可现在七除八扣拿到手里的 只有几百元。
维权提醒
第一招:如果企业雇主有意与你签劳动合同,最好在雇佣关 系开始时即主动向企业雇主问清楚试用期限、评估标准、试 用期间是否会根据工作能力的考评进行弹性延长等问题。
第二招:如果试用期满后,企业雇主对你的工作还不甚满 意,要延长你的试用期,你就应该要求企业对你不满意之处 向你提出具体的依据(以合同书中规定的录用条件为准).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 维护自己的权益及躲避风险
教学目的
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根本权益与常 见的侵权行为,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维 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 违法行为及权益保护
❖二、劳动合同的签定
❖三、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公布的调查结果, 在 12463名接受调查的大学生求职者中,55% 的人遇到过求职陷阱。而受骗上当后,有 49% 的人选择“忍气吞声〞, 8%的人会“向有关部门 反映〞(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 24%到网站论坛 上发布, 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 老师和同学等。 这一数字也说明,大学生面对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一、求职过程中侵权和##行为
二、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三、签约、违约、改派和户口托管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
平等就业权 自主择业权 求职知情权 获取劳动报酬权 社会保险权 人事服务权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侵权和##行为
<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1、非法收费陷阱 2、试用期陷阱 3、口头承诺不可靠 4、慎用你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
特别注意!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效力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
1、协商订立
2、强制订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 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四条〕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 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2、劳动合同条款
②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法律并不强制.其主要内 容有: 〔1〕试用期. 〔2〕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比方说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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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概况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4年的280万人,再到2008年的559万人,屡创历史新高。

在二○○八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中国社科院表示,2007年全国495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而2009年又有610万应届毕业生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之宏观经济受到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今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震动性的影响。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我个人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谨慎挑剔,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试用期限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是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一是随意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二是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大学生勤勤恳恳地在用人单位工作几个月,临近试用期届满,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却得到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消息。

这使得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精力,错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被动和损失。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需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是在试用期内廉价劳动力。

以前很多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认为试用期就应该拿低工资或者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一种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单位有相同岗位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

”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而毕业生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劳动报酬。

四是要求毕业生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少数用人单位为谋取钱财,采用招聘途径,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获取不当利益。

一些毕业生参加面试时,用人单位告知其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自付。

但是,当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借口拒绝录用。

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录用毕业生,但是必须缴纳押金和扣押毕业证件,许多毕业生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只好无奈地接受。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随意设定高额违约金。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毕业生自由流动,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作出严格限制,只有符合下列两种情形时,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三)劳动报酬基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许多大学生在求职应聘时,不敢跟用人单位提出劳动报酬,致使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劳动报酬标准,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针对有些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为了惩罚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对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也是一种有力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我们欣喜地看到《劳动合同法》给大学生就业所带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给大学生就业所造成的较大压力和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

《劳动合同法》更加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这必然迅速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苛刻,这就加剧了本已非常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

从目前大学生就业状况统计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招聘数量明显下滑,大学生们想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称心如意的工作更加艰难。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多数用人单位采取“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人才选拔方式,即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不合格的毕业生,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身上有了“紧箍咒”,对于一些‘可招可不招’的岗位,他们会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减少从社会上招聘的数量。

三是用人单位更加重视人才的技能和素质。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校的倾向,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加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非学历,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没有工作经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求职者竞争时,显然处于劣势,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此外,《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建议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除了参加在学校里面举行的各大企业的校园宣讲会,还有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从校外的大型招聘会获取招聘信息,要想在这类招聘会上提高效率、最快地吸引招聘单位的注意,就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第一,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人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网站上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求职意向,及时浏览招聘信息,投递个人简历,勇敢参加面试。

第二,在企业招聘会现场给企业递交简历时,最好选择人不是很多很乱的时候,要争取多跟用人单位聊聊,增加对方的印象,否则你的简历极有可能被淹没在一堆竞争者的简历当中永无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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