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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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 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节福利津贴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