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_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合集下载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民法主要名词解释

民法主要名词解释

第1~4章民法绪论(什么是民法)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民法意义上的财产:能被人作为利益享有对象的物质财富。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等相互关系。

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对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而形成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关系身份权关系: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是民法所固有的、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原则。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私权神社(人的权利神圣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对其事务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不受国家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力、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过错责任原则:人应当对自己的有过错行为负责。

/民法上责任分担是归责原则,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有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5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定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总和(法律事实的构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某项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的构成。

第6章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2022年河海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河海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河海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2、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3、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园(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

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园一根,小因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婆婆应对小园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B.肖婆婆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5、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B.李村C.县城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6、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民法通则》知识点精讲

《民法通则》知识点精讲
” 。
(3)反复中断。
“ 民通意见 ” 第173条第1款规定: “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2)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而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6个月。
(3)法律后果不同。
中断是 “ 重新计算 ” ;而中止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
4.诉讼时效的延长
(5)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费诉讼。
《专利法》第62条规定: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2)3年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
(3)4年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 “
” 。
一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可归纳为:商品存租卖于河。 “ 商 ” 指人身伤害; “ 品 ” ,指产品; “ 存 ” ,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
“ 卖 ” 是指拍卖; “ 于 ” 是虚词; “ 河 ” 是指内河、沿海运输。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对于某种特定法律行为,当特定时间期限届满后,主体失去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即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

本文将论述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原本正在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可以在以下情形中被中断:1. 原告主动提起诉讼:当原告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即被中断。

此时,从中断开始计算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运行。

2.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当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开展诉讼程序后,诉讼时效也将被中断。

法院的受理行为使得原告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不会因时效问题而丧失。

3. 法院的通知或传票:当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或传达法院通知时,诉讼时效同样被中断。

被告在收到通知或传票后,即使原有的时效期限已过,他们仍有权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益。

4. 司法调解:诉讼时效也可以通过司法调解中断。

当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法院的确认时,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新的时效期限将重新设定。

六、总结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诉讼时效计算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原告主动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原告起诉、法院的通知或传票以及司法调解。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

总之,在起诉的过程中,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和中断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在诉讼中应谨慎处理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以免给自己的案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躲坑练习3】甲从乙处借款 5 万元。乙在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还款,遭到甲的拒绝。后 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受理,诉讼时效已过但是实体权利并未丧失,法院应受理)
【躲坑练习4】上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后,法官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驳回了乙的请求。法官的裁判是否合法? (不合法,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2020年法考——民法总论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
【本章学习内容】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到了民法总论的最后一章啦!前面的知识点都掌握牢固了吗?学习完 最后一章后,需要从头至尾复习一遍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点哦! 这一章讲的是诉讼时效制度。什么叫做诉讼时效呢?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你行使你的权 利规定了一个期限,督促你在一定的期限内积极地行使你的权利。那你心里可能在想,我 自己的权利,法律管的真多,还要给我的权利加上一个期限。你这样想是非常正确的。因 此,法律仅规定了特定的权利—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例外),其他的权利比如 你的Th命权,物权等等,你想有多久就有多久。这个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 日起计算。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长短与起算★★★
【BT法考·应试技巧】 Q:诉讼时效,题目常考:让你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A: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第一步,判断该情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直接排除,这是干扰选项; 第二步,判断该情形对应诉讼时效的长短期限;
3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其中其他障碍有法律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

下面是yjbys网店铺提供给大家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供大家备考。

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拓展阅读: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

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

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在司法领域,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限制。

当起诉权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时,被告有权利以逾期未行使诉讼权为由提出时效抗辩。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和续展,使原本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本文将深入探讨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以期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引起时效暂停计算的情形。

当诉讼时效中断发生时,已经流逝的时间不再计入诉讼时效的计算,而是从中断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列举和解释中断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形,比如:起诉状的提交、申请保全措施、当事人死亡等。

)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在于确保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机制,使得正当理由下的时效中断成为可能。

二、续展诉讼时效续展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

当续展诉讼时效发生时,已逝去的时间并非重新计算,而是在原本时效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再次启动时效的计算。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列举和解释续展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形,比如:协商延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限期续展等。

)续展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提供了某种灵活性,使得在一些无法及时起诉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机会行使起诉权利。

三、中断和续展的效力与局限性虽然中断和续展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起诉权的行使期限,但它们并非没有限制。

在中断和续展的过程中,一些法定条件和期限限制必须被满足。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解释中断和续展诉讼时效的效力和限制,比如:中断的时效期限、续展的法定条件等。

)此外,在中断和续展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其起诉权的行使仍然需要谨慎。

他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限制。

结论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诉讼时效解释

诉讼时效解释

诉讼时效解释一.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可以行使起诉权利的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法律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则将不能行使起诉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避免诉讼的延误。

二. 诉讼时效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的设立,使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倒逼当事人及时行动:诉讼时效的存在,迫使当事人在被侵权之后尽早采取行动,防止洗劫财产或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司法效率: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司法效率,避免案件拖延,保证庭审和判决的及时进行。

三. 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根据不同法律规定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提起诉讼:当起诉请求被法院收到后,诉讼时效暂时中断,重新计算起诉的时间。

–进行和解:当事人进行和解的行为,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中止诉讼:当事人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法院决定中止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上诉或请求再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请求再审,诉讼时效中断。

–法定中断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3.诉讼时效的效力:若诉讼时效到期,当事人将失去行使起诉权利的权利,法院将不予受理案件。

然而,根据不同法律规定,部分特定情况下,即使诉讼时效已经到期,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四.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由民法规定。

2.刑事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公诉机关行使起诉权利的期限,由刑事法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非法行为已过去一定时间而未受追诉的情况。

3.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指行政案件中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由行政诉讼法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5-05-29 法务之家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网站,我们传递向上的人生路。

您关心的话题,就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方寸之间,精彩把握。

法务之家编辑整理导读:本文将分两个部分阅读学习,第一部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进行详解。

第二部分是《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供朋友们收藏参考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延长债务诉讼时效”自动推送《实用干货: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十种办法》】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时效进⾏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不能⾏使权利,因⽽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的⼀段时间不计⼊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合并计算中⽌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 3)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 5)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8周岁之日起算。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2019年)
A.2 年
B.3 年
C.10 年
D.20 年
【答案】 B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2018年)
A.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C.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答案】 B
【考点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P26)
1.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考点 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P26)
1.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体包括: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⑧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⑨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解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或者行为。

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2016年、 2017年)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 B
【解析】选项 ACD: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例题2•多选题】王某借给李某 5万元,李某未按期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2018年)
A. 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 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 李某向王某还款 1万元
【答案】 ABCD
【解析】(1)选项 AD: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 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 C:权利人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本章小结
【总结 1】
【总结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