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现状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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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现状及其

来源

汪金国、张吉军

2012-03-27 14:46:28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年第2期

【内容提要】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亚地区基本保持了相对和平与稳定,但是地区各国本身所固有的多种不利因素,如边界纠纷、民族矛盾、毒品走私、宗教偏执、恐怖主义以及与动荡的阿富汗毗邻等,一直刺激着该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及滥用。总体来说,中亚地区的小武器和轻武器持有状况比较复杂,持有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来源也极为复杂,其中苏联解体、塔吉克斯坦内战、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毒品贸易、阿富汗战争、反政府暴力骚乱和民族冲突等在加剧该地区局势动荡的同时,也使大量小武器和轻武器流向了社会。作为中国的近邻,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将直接关系到中国西部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深入研究中亚各国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状况及其来源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亚小武器和轻武器武器扩散

【作者简介】汪金国,1971年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外国语大学特聘兼职教授;张吉军,1976年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兰州730000)

中亚各国独立以来伴生的边界纠纷、民族矛盾、“三股势力”、毒品贩卖、政治腐败以及与阿富汗毗邻等多种不利因素,一直有诱发该地区国家间冲突和国内冲突的潜在危险。其中最为突出的是1992~1997年塔吉克斯坦内战、1999年和2000年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对吉尔吉斯斯坦的武装入侵、2004年3月

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恐怖爆炸事件、2005年吉尔吉斯斯坦的“颜色革命”、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安集延骚乱以及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大规模骚乱和后续的南方冲突等。此类事件,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及滥用提供了肥沃土壤。尽管这些武器的使用并非引发暴力冲突的根源,但其扩散却有加剧暴力倾向,妨碍人道主义救援,延误冲突后社会重建和发展的消极影响。近几年来,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滥用以及对它的控制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中亚各国日益关注的一个课题。

目前,国内对中亚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国际社会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2004年斯提娜·托列森等人撰写的《塔吉克斯坦迈向稳定之路——小武器扩散的减少及仍然面临的问题》、2004年约翰·希瑟肖等人撰写的《中亚小武器控制》和2006年尼尔·麦克法兰等人撰写的《吉尔吉斯斯坦革命后小武器的扩散》等。这几份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是目前涉及中亚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较为深入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另外,还有一些组织,如日内瓦人权对话中心也加入到了探讨中亚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的行列。2004年10月,该中心主办的《小武器及人类安全简讯》专题刊登了有关中亚小武器和轻武器、阿富汗武器流通和反恐战争对中亚武器贸易影响的文章。

中亚作为中国的近邻,地区各国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及滥用将直接关系到中国西部安全与稳定,因此加强对该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与控制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然而,遗憾的是,截至目前,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足够重视。本文将在综合国内外信息和国际社会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以期在国内学术研究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概念界定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正式提出了“小武器和轻武器”这一概念,即“small arms and lightweapons”,缩写为SALW。而学术界对于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概念界定则众说纷纭,以下我们拟对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概念做一概述。

(一)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定义

联合国在其相关文件中称:小武器和轻武器是按照特定军事规格制造、用作杀伤目的的武器,包括所有武装部队和国内治安部队用作自我保护或自卫、短距离交战、较短距离内直接或间接发射和攻击坦克或飞机的武器。

广义而言,小武器是为个人使用而设计制造的武器,轻武器则是为若干人组成的小组或团队使用而设计的武器。小武器主要包括左轮手枪、自动手枪、步枪、卡宾枪、冲锋枪、突击步枪和轻机枪等;轻武器则主要有重机枪、手提式榴弹发射器、固定式榴弹发射器、轻型高射炮、轻型反坦克炮、无后坐力炮、轻型反坦克导弹、火箭系统发射器、轻型防空导弹系统发射器和口径不到100毫米的迫击炮等。

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弹药和爆炸物,包括小武器的子弹、轻武器炮弹及导弹、手榴弹及反坦克手榴弹、地雷、炸药和装有单发式防空及反坦克系统的导弹或装有炮弹的军事车辆等[1]。

(二)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主要特点包括:(1)重量轻,体积小,多数能单独使用,可由单兵或战斗小组携行,且维修成本低,适合连续作战;(2)使用方便,一般小武器一人即可携带,轻武器仅需两人或两人以上,或一头牲畜或一辆车即可运输;(3)适应环境能力强,可以在恶劣的条件下作战,只要是人能到达之地即可使用,特别适合敌后斗争;(4)品种齐全,可以按任务要求进行装备,如杀伤人

员、击毁装甲车辆、低空防卫、纵火焚烧、施放烟幕和毒气等;(5)结构简单,易于制造,成本低廉,适合大量生产和装备。

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主要作用有:(1)进攻时,实施近距离火力突击和支援近距离步兵突击;(2)防御时,在较远距离狙击或压制进攻之敌,近距离遏止和粉碎敌方步兵的冲击;(3)在特殊的环境,如丛林、山岳或城镇等地域作战使用;

(4)在反装甲部队的梯次火力攻击中,步兵可以使用火箭发射器、无坐力发射器、破甲枪榴弹和反坦克手榴弹给予前者近距离的火力配合;(5)击毁低空飞行目标,如直升机或低空飞行的飞机等,亦可杀伤降落中的伞兵;(6)是游击作战、警戒、巡逻、侦察和自卫的必备武器。

二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持有状况

总体来说,中亚地区的小武器和轻武器持有状况比较复杂,持有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本节主要从合法持有和非法持有两种状况概述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持有现状。

(一)合法持有

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合法持有者主要分为三类,即各国军队及执法机构、枪支注册会员和特权持有者。第三类所占比例较少,主要包括国有和私营企业主,他们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保护财产、确保资金运输的安全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等。军队及执法部门拥有中亚地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绝大多数,中亚各国均未向外界公布军火库武器库存状况,因此对枪支数量的估计则主要来自对安全部队兵员数量的统计。中亚各国对枪支控制制定了严格的立法,只允许狩猎者协会(对猎人和渔民联合会的简称)成员合法持有枪支,除此之外均为非法持有。下面是对2007年中亚各国合法持有枪支数量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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