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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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明确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各级目标自上而下能够层层分解落实,自下而上能够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各作业队。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制定切实可行,便于分解、检查、考核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
1.3.2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制度,即划分为项目部、责任单位(办公室和各科部室)、作业队班组和职工五个层级进行管理。
1.3.3各级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
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目标;办公室和各科部室安全生产目标;作业队安全生产目标;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职工安全生产目标。
1.3.4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交通安全、火灾事故、职业病等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引用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青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等。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1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工作计划;
3.1.2负责制定本项目(项目总体、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满足上一级目标要求,并能够及时进行必要的纠偏和调整;
3.1.3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3.1.4负责确定所属各班组、作业队及职工安全生产目标并及时签订(项目总体、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1.5负责对所属各班组、作业队及职工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负责对所属班组及职工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和奖惩。
3.2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1负责对本级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及改进等工作;
3.2.2负责对本级安全目标的纠偏和调整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1管理目标
4.1.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4.1.2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目标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并保障其使用合法合规;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年度因公死亡事故为0;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人次以内;轻伤事故控制在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以内;
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0;
全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0;
全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为0;
集中性职业病、中毒等危害事故为0;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率为100%。
4.1.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1.3.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学习领会各级各类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时反馈和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4.1.3.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3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认真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专项方案等制度体系,并严格贯彻落实执行。
4.1.3.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综合、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进行阶段工作的总结分析,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危险源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管理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
4.1.3.5建立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贯培训,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4.1.3.6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4.1.3.7建立并不断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将对相关方的告知、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纳入到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1.3.8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
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3.9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4.1.3.10全面持续的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4.2管理程序与要求
4.2.1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与调整
4.2.1.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职责与分工要求,具体负责编制本级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包含的内容应确保完整,目标设置应具体并量化,以便分析和考核。
4.2.1.2安全生产总目标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并报上级管理层批准并正式发布,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进行调整。同时需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明确所属各施工班组、作业队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4.2.2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4.2.2.1遵循“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自下而上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原则,逐级填写“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并将目标分解至下一级各部门或单位目标,明确具体目标内容并尽可能将指标量化,简述目标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
4.2.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各科室、作业队、班组、职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分解,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制定的基础,并结合班组作业特点、职工岗位差异等实际情况进行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4.2.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检查与监督
4.2.3.1各级安全生产目标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来予以实现,实行逐级签署。项目部与各科室、作业队、施工班组、及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有目标责任书必须经责任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以此作为目标评价和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