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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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doc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296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二年十月八日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检查内容:
1. 台面部分:
- 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松动;
- 检查各部位润滑情况,如润滑油是否充足、润滑点是否存在异常;
- 检查是否存在异响或异味;
- 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或老化。

2. 起重机结构:
- 检查市电线路接地是否良好;
- 检查起重机磨损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裂纹、变形或腐蚀;
- 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短路或漏电现象。

3. 控制系统:
- 检查起重机遥控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操作错乱或信号不稳定的情况;
- 检查限位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误判或失效的情况;
- 检查是否存在电气故障或线路松动的情况。

4. 起重机附件检查:
-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链条、吊钩等是否存在磨损或腐蚀;
- 检查起重机附件是否松动或破损,如制动器、轮胎、轨道等。

5. 安全装置检查:
- 检查起重机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重载、倾覆、断相、失速等;
- 检查起重机报警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误报或失效的情况;
- 检查环境监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异常温度或湿度。

6. 日常维护:
- 对起重机进行清洁,去除积尘和杂物;
- 定期检查起重机润滑油,如有必要及时更换;
-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保养,如清理滚轮、轨道、齿轮等。

以上是起重机常规检查的内容,每天使用起重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发现异常或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或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二次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重新启动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企业、公众等通过多种方式向总局反映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做好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现就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立即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监督检验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制订过程中,部分企业和协会强烈要求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得到全国人大的认可。

《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规定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举措,各级质监部门必须贯彻落实。

为此,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3年第19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不再实施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在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安装告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各地不应再要求起重机械制造企业提供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同时,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中第三条第五款“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内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时,由负责制造单位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的要求,修改为“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改造或重大维修由负责该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单位负责,由设备使用所在地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负责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目的是全面排查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1.检查特种设备的鉴定合格证书和安全使用证书,确保特种设备具备合法鉴定和使用的资格。

2.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标志,确保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符合安全规范。

3.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和使用寿命。

4.检查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5.检查特种设备的周围环境和周边设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

三、检查范围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将对我单位所拥有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

2.电梯类特种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等。

3.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4.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包括管道、阀门等。

5.容器类特种设备:包括储罐、槽车等。

四、检查时间与要求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预计为期三个月。

各部门应按照检查安排,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1.各部门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清单整理工作,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各部门应做好特种设备的历史资料整理,包括维修记录、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时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检查结果与处理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川价费[2004]202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条例》规定从事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现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书,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必须获得相应资格审查认可,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范围检验检测并收费。

受检单位应配合检验机构作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检验过程中的辅助、配合工作(如辅助人员、场地、砝码、搬运、拆卸、恢复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下列检验检测业务时,不得收费。

否则,受检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

1、上级部门下达抽检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任务;2、不按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检验;3、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

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开展的检验检测,应实行减半收费。

四、检验检测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其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单程200公里以外检验时发生的差旅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差旅费标准由受检单位支付。

关于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签发:各部室、作业队:为贯彻落实国铁集团及xxx铁路局建设指挥部七项重点工作要求,切实将工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工区安全总体受控,现定于2021年7月20日由工区经理xxx带队,常务副经理xxx、安全总监xxx、总工xxx及各部室、作业队负责人参加,按照七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请各参加检查人员高度重视,具体安排如下:一、检查时间:2021年xxx月xxx日下午14:30二、集合地点:工区会议室三、检查小组:参加检查人员于2021年xxx月xxx日14:30在工区会议室集合,由安质部对检查项目进行分工,将具体检查项目责任到人,由工区经理xxx对本次检查进行具体要求。

组长:副组长:组员: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工区xxx等大型起重设备钢结构、连接部位、电气系统、液压系统、走行机构、维修保养及设备相关资料等进行全面排查。

四、主要检查内容(一)现场方面对xxx等大型设备进行动态检查管理,确保状态良好;主要检查机械设备的走行限位、高度限位、急停按钮、缓冲器、止轮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主要受力部位的钢结构是否有变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开焊或者螺栓松动情况;设备电器及液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设备走行机构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及变形等情况,设备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及违章指挥情况,设备的防护栏杆、步行板、爬梯焊接是否牢固,是否有开焊情况;设备上是否有随意摆放易掉落物品等情况;设备停放后防溜措施是否设置到位,固定是否牢固。

检查龙门吊及提梁滑触线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接地保护。

(二)内业资料方面1、工区是否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要求,培训课时是否满足要求,培训考试是否合格,培训过程影像资料是否齐全等。

2、检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日常检查记录是否齐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与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是否一致。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械隐患停止使用通知书

起重机械隐患停止使用通知书

起重机械隐患停止使用通知书【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近期经过严格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一些隐患,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一、停止使用起重机械根据检查结果,发现我公司的起重机械存在以下隐患:1. 机械老旧:部分起重机械已经服役多年,设备老化严重,使得安全保障措施无法达到标准要求。

2. 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导致机械设备运行不稳定,存在安全风险。

3. 设备故障频发:部分起重机械存在频繁故障,修复周期过长,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风险和压力。

为杜绝因起重机械隐患引发的事故和伤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我公司决定立即停止使用存在隐患的起重机具,直至完成修复和检测合格。

二、隐患整改措施1. 组织检修:我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逐一进行全面检修,修复存在的故障和磨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引进新设备:针对老旧设备,公司将考虑更新设备,引进新的起重机械,以提高安全性能和工作效率。

3. 加强维护管理:制定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良好运行。

三、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1. 培训要求:针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我公司将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操作规范和灵活应对紧急情况能力。

2. 安全宣传: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定期举办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起重机械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

四、启用审批制度我公司将建立起重机械的启用审批制度,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从今日起,任何员工如需使用起重机械,必须提前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停止使用起重机械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任何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安全管理部日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09•【文号】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

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

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

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况。

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二、发挥检验机构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一)检验和试验。

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1.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

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起重机械钢丝绳检查通知

起重机械钢丝绳检查通知

关于对架桥队起重机械钢丝绳全面检查的通知因我项目现处于连续施工状态,机械设备持续工作时间长,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长期处于工作状态,为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同意,项目部安质部和设备部联合下达本通知。

要求铺架队对所属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根据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制定以下具体检查项目:一.检查钢丝绳磨损量钢丝绳实测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该钢丝绳不可再使用,计算公式为钢丝绳磨损量=[(公称直径-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00%。

我项目450T龙门吊钢丝绳规格为8*26,公称直径为28mm;900T架桥机钢丝绳规格为6*36,公称直径为28mm。

二.检查钢丝绳断股数由于我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起重量较大,为完全杜绝安全隐患,钢丝绳一旦出现断股,建议立即停止施工,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三.检查钢丝绳的变形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不超过25倍公称直径范围内,若波形幅度值达到4倍的公称直径除以3或以上时,则钢丝绳应报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或钢丝绳挤出变形严重的钢丝绳应报废;钢丝绳出现严重扭结、扁压和弯折现象应报废;绳径局部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绳径局部严重增大应报废;绳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绳径局部严重减小也应报废。

四.检查钢丝绳与卷筒、吊钩滑轮组或起重机结构的连接处应对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段作检查,这个部位是发生疲劳(断丝)和锈蚀的危险点。

对固定装置本身也应作变形或磨损检验;对于采用压制或锻造绳箍的绳端固定装置应进行类似的检验,并检验绳箍材料是否有裂纹以及绳箍和钢丝绳之间可能的滑移。

可拆卸的装置(如楔形接头、钢丝绳夹)应检验其内部绳段和绳段内的断丝情况,并确保楔形接头、钢丝绳夹的紧固性,检验内容还包括绳端装置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五.钢丝绳其他部位及相关装置检查虽然对钢丝绳应作全长检验,但应特别留心下列部位:钢丝1).绳运动和固定的始末端部位;2).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绳段,在机构进行重复作业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机构吊载期间绕过滑轮的任何部位。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二、检验类别和周期(一)按检验类别划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验。

1. 日常检查:对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电气系统、液压系统、传动装置等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每日进行。

2. 定期检测:对起重机械的关键部件、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测和维护,每季度进行。

3. 特殊检验:对起重机械的重大修理、改造、重要部件更换等情况进行检验,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二)按检验周期划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 小型起重机械:每年检验一次。

2. 中型起重机械:每半年检验一次。

3. 大型起重机械:每季度检验一次。

三、检验内容和要求(一)日常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包括起重臂、伸缩臂、起升机构等是否存在异常噪音、震动等情况。

2. 检查电气系统的工作状态,包括电机、控制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3. 检查液压系统的工作状态,包括液压泵、液压管路等是否存在泄漏、异常压力等情况。

4. 检查传动装置的工作状态,包括齿轮、链条等是否磨损、脱落等情况。

5. 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包括限位器、各种传感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二)定期检测:1. 检测起重机械的关键部件,包括液压缸、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等是否存在磨损、漏油等情况。

2. 检测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包括重载保护装置、高度限制装置等是否准确可靠。

3. 检测起重机械的司机室控制系统,包括操纵杆、行程控制开关等是否灵活可靠。

(三)特殊检验:1. 对进行重大修理、改造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对进行重要部件更换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检验,确保新部件的安装和调试符合规范。

四、检验记录和报告对起重机械的每一次定期检验都应编制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 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6•【文号】质检锅联函[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质检锅联函[2003]74号)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委(建设厅):今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

为检查落实专项整治的效果,研究解决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协商,决定于11月中旬开始对你省(市)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检查分4个组进行,每组人员不超过4人(其中包括专家),每组负责检查两个省,由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各派出2名人员参加,检查地区和组长单位如下:第一组:天津市、江苏省,建设部为组长单位第二组:河南省、山东省,建设部为组长单位第三组:四川省、重庆市,国家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第四组:甘肃省、新疆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二、检查方式1.听取汇报检查组每到一省(市),听取当地质检、建设及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当地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时间为半天。

2.分组检查检查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通知》要求,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和其他行业使用起重机械2个小组,对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按照《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提纲》(附件一)进行。

每省(市)检查至少2个地市,一个地市至少检查3个单位。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模版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模版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模版一、设备外观及标志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变形。

2. 检查设备上的标志是否清晰可见,包括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使用年限、制造商等。

3. 检查设备是否涂有鲜明的颜色,以便于识别和警示。

二、电气系统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电缆外皮是否完好、电缆是否严密固定等。

2.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工作,如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等。

3. 检查设备的电气控制柜是否有明显的漏电、短路等现象。

三、起重机械结构检查1. 检查设备的梁、支腿、缆轮等关键结构部位是否出现裂纹、变形、松动等情况。

2. 检查吊钩、吊具等起重装置是否存在磨损、裂纹、变形等缺陷。

3. 检查设备的钢丝绳、钢缆等是否有断股、磨损、变形等情况。

四、液压系统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油液是否干净、油管是否有泄漏等。

2. 检查设备的液压缸、液压泵等关键部件是否有裂纹、漏油等问题。

3. 检查液压系统的油温、油压等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五、安全保护装置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如限位器、重载保护器等。

2. 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限位器是否能够准确限制起升高度、重载保护器是否能够及时报警等。

六、操作控制系统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按钮是否灵敏、控制柜内部接线是否整齐等。

2. 检查设备的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清晰明确、位置合理。

3. 检查操作控制系统的电缆和连接头是否完好,没有断裂或锈蚀等情况。

七、维护保养记录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 检查设备的维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维修过的部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检查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

八、操作员培训记录检查1.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员的培训记录是否齐全,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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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
****.*.*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

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º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

(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1、钢丝绳的检查内容:
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拉伸、弯曲、变形、疲劳、断丝、润滑及钢丝绳绳芯露出的程度等。

2、钢丝绳的检查标准:
(1)断丝:在一个捻距统计断丝数,包括外部和内部的断丝。

即使在同一根钢丝上有2处断丝,统计时也应按2根断丝数统计。

钢丝断裂部分超过本身半径者,应以断丝处理。

(2)磨损:磨损检验主要是磨损状态和直径的测量。

磨损的状态有两种:一种是同心磨损,另一种是偏心磨损。

偏心磨损的钢丝绳多数发生在绳索移动量不大、吊具较重、拉力变化较大的场合。

(3)腐蚀:腐蚀有外部腐蚀和内部腐蚀两种。

外部腐蚀的检验:目视钢丝绳生锈、点蚀,钢丝松弛状态;
内部腐蚀不易检验:如果是直径较细的钢丝绳(≤20mm),可以用手把钢丝绳弄弯进行检验;如果直径较大,可用钢丝绳插接纤子进行内部检验,检验后要把钢丝绳恢复原状,注意不要损伤绳芯,并加涂润滑油脂。

(4)变形对钢丝绳的打结、波浪、扁平等进行目检;钢丝绳不应打结,也不应有较大的波浪变形。

(5)弯曲:钢丝绳不应发生扭结、死角、硬弯等弯曲现象;
(6)钢丝绳的润滑检验钢丝绳应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钢丝绳每使用一年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三、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2、当吊运熔化式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第1项中所规定的一半即可报废。

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5、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6、钢丝绳与铝合金接头部位有裂纹或滑移变形;插编钢丝绳索具插编部位有严重抽脱;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10、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则应换新。

11、钢丝绳断丝的数量不多,但钢丝增加很快则应换新。

12、对于国产及日本产钢丝绳,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钢丝绳应报报废;
13、对于德国产钢丝绳,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8%或更多时,应予以报废。

14、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
安全生产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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