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的评聘实施细则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5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____人以上(不含____人、班级数乘以____人)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
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____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____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的制定目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提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评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职称聘任的要求。
二、评分细则的内容1.专业素养评分:(1)教学能力:教师授课能力、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科研能力:教师在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评价。
(3)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评价。
(4)师德师风:教师的日常言行举止、教育教学倡导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业绩评分:(1)教学工作业绩: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完成情况、教学任务履行情况等。
(2)教育科研工作业绩: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业绩、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等。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教师在学校和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
3.职业发展水平评分:(1)继续教育情况: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情况等。
(2)职称评定情况:教师职称评定情况,包括职称升级和评定级别等。
(3)学术研究情况: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评分细则的评分标准1.专业素养评分标准:(1)优秀(90-100分):教师教学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良好。
(2)良好(80-89分):教师教学能力较强,科研成果较多,教学质量较高,师德师风较好。
(3)合格(60-7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基本合格,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4)不合格(0-5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符合聘任要求。
2.工作业绩评分标准:(1)优秀: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2)良好: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职称评聘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促进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内容(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质量、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等。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等。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能力,包括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培训师资等。
三、考核标准(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考核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影响力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考核标准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包括科研方向的选择、研究团队的组建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科研领域的独特贡献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成效。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培训师资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社会服务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四、考核程序(一)申请评聘教师在达到评聘条件后,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评聘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资料、科研成果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024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4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____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职称评聘是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的评价,是激励和引导从业人员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____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应当在保持稳定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和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着眼于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二、评聘范围和对象____年职称评聘适用于各行业从业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各类组织。
评聘对象为具有一定从业年限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评聘条件的从业人员。
三、评聘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我国公民身份;(2)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3)具备与评聘职称相应的学历和学位;(4)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能够进行专业工作并取得明显的工作业绩。
2.专业条件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专业条件,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四、评聘程序____年职称评聘的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筛查、资格复审、学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四个阶段。
1.材料筛查评聘申请人通过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论文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委会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筛查。
2.资格复审评委会组织对通过材料筛查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的身份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核实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学术评审评委会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历的专家对资格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审,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论文成果、专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4.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资格复审和学术评审的结果,综合评价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五、评聘标准____年职称评聘的标准应当根据各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创新和发展、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判标准。
同时,评聘标准也应当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相衔接,推动从业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化发展。
2024年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2024年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一、评聘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评聘工作旨在选拔优秀的中学教师,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严谨、客观,结果导向。
二、评聘工作的基本要求1. 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开展优质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
2. 学术研究水平: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并能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3. 业务能力: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能够进行科学教学,有效管理班级和学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4. 师德师风:教师应守法、守纪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三、评聘工作的流程和指标1. 评聘流程:a) 报名:教师根据评聘工作的要求报名参加评聘。
b) 材料提交:教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经验、学术研究成果等。
c) 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面试名单。
d) 面试:评委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成果和业务能力。
e)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f) 进一步评审: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可以进行进一步评审,确定其职称评聘等级。
g) 发放证书:评聘合格的教师发放相应的职称证书。
2. 评聘指标:a) 教育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设计能力、教改教研成果等。
b) 学术研究水平: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c) 业务能力:学科知识掌握程度、教学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改革贡献等。
d) 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中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等。
四、评聘结果的权威性和使用1. 评聘结果的权威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是权威和不可撤销的,对被评聘的教师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2. 使用评聘结果:评聘结果可用于教师职称的授予、晋升、工资待遇调整等方面。
总结:以上是一个可能的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纲要,具体细则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细则最新
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细则最新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而职称评审作为一种对专业人才的认可和评价,对于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细则显得尤为必要。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为各类专业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细则适用于各类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医生、工程师、律师等各类专业人才。
四、评审标准。
1. 评审标准应当以专业能力和业绩为核心,充分考虑应聘者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实践经验、成果产出等方面的表现。
2. 评审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能够充分考虑到不同专业领域、不同人才类型的特点和差异。
3. 评审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能够让应聘者清楚了解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评审流程。
1. 提交申请,应聘者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职称评审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3. 学术评审,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进行评审。
4.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学术评审意见和应聘者的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审。
5. 结果公布,评审机构公布评审结果,并对评审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评审机构的组成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充分考虑不同专业领域和不同人才类型的特点和需求。
七、保密原则。
评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于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和评审意见等应当严格保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八、监督机制。
评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九、总结。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成果和效果。
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记录、教学论文等。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教师的学术研究工作,评估其科研成果和水平。
可以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与科研项目等。
3.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和创新。
可以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等。
4.师德师风评估: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可以包括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团队合作等。
5.业务能力评估: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可以包括教学技能、辅导能力、课堂管理等。
三、考核标准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记录,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参与科研项目,分为A 级、B级、C级。
3.教学评估: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和教学资源开发,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4.师德师风评估:根据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和团队合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5.业务能力评估:根据教学技能、辅导能力和课堂管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四、考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应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学术研究成果材料、教学材料、师德师风材料等。
2.评审小组评议:根据提交的材料,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确定每项指标的分值。
3.个人答辩:教师应进行个人答辩,向评审小组介绍自己的教学成果、学术研究、教学和师德师风情况。
4.综合评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和个人答辩情况,给予教师综合评分,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聘要求。
五、考核结果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高级职称。
2.良好: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良好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中级职称。
3.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及格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初级职称。
4.不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不及格评价的教师无法评聘为相应职称。
六、考核周期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对教师的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单位内部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职称评聘制度作为其中的一种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单位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环境。
二、评聘范围和条件1.评聘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职位的职称评聘。
2.评聘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者必须具有正式职位,并对单位的发展和工作目标有所贡献;(2)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与所申请职称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3)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单位已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在该职位上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4)能力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工作期间表现出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5)绩效要求:申请者在单位内应有一定的工作绩效和成果。
三、评聘程序1.职称申请:申请者需填写职称评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2.材料审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基本条件;3.内部评审:人事部门将合格的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内部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4.评审结果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期间,任何单位内员工均有权对结果进行异议申述;5.异议处理: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述进行核实和处理,必要时可向评审专家组请教和征求意见;6.审批决策: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申述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决策,并出具职称评聘决定书;7.职称颁发:单位将职称证书和奖励文件颁发给评聘成功的员工,并在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聘标准和权重1.评聘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制定相应评聘标准和评价指标;2.评聘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按照不同职称的要求进行分配,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评聘结果与奖励1.评聘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审批决策,员工将被评聘为相应职称,或者被拒绝评聘;2.奖励机制:评聘成功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薪资调整、职位晋升等奖励,以及其他激励措施。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细则一、引言教师职称评聘是对教师在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认可和称号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教师职称评聘的一些细则,以期进一步改进这一工作。
二、背景教师职称评聘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也需要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评聘条件评聘条件应以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贡献为基础。
评聘条件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主观判断,保证公平公正。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与教师的职责相对应,兼顾教学与科研两方面成果。
在教学方面,可以考虑学生评价、教学成果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在科研方面,可以考虑期刊发表、科研项目等。
五、评审程序评聘过程应透明、规范,并注重教师参与。
评审程序应包括申请、初审、评审、复审等环节。
同时,应鼓励教师参与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评聘周期评聘周期应合理,以保证教师的成果得到及时评价和认可。
过长的评聘周期可能影响教师的积极性和发展动力,过短的周期则可能降低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七、评聘费用评聘费用应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合理确定。
评聘费用不宜过高,以免给教师造成负担。
同时,也应确保评聘费用的充足性,以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评等评级评等评级应基于教师的实际表现和职责要求。
评等评级应综合考虑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表现,避免片面重视某一方面的成果。
九、师资培养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应与师资培养相结合,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培训。
十、质量监控评聘工作应有监控机制,确保评聘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监控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评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行为。
十一、改进措施评聘工作可以通过建立更完善的评聘标准和流程来改进。
例如,可以引入更多的量化指标,明确各个指标的权重,确保评聘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十二、总结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规范与完善对于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总则。
中级职称评聘是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重要方式,是对人才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规范中级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聘对象。
1. 申报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符合国家职称评定条件,并在本单位工作满相应年限。
2. 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面试或答辩环节。
三、评聘程序。
1. 材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
2. 面试答辩,通过面试或答辩环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考察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给予中级职称评聘资格。
四、评聘标准。
1. 申报人员需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2. 申报人员需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取得一定的业绩和成绩,得到同行业内的认可和好评。
3. 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能够代表本单位和本专业群体,展现良好的形象和风范。
五、评聘效果。
中级职称评聘的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中级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研究和决定。
3.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申报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报,获得应有的评聘资格。
同时,也希望评审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职称新聘实施细则依据《考核方案》,根据x 县人社发[2017]20号文件《xx 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分为:1、资历2、能力3、教育教学业绩4、师德师风5、加、扣分系列共五大部分:1、工作资历 (资历包括学历、教龄、任中、高级年限)(1)、学 历:根据教师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按博士3分、研究生2分、本科1分计分。
本科以下学历不得分。
(2)、教 龄:(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教龄按0.5分/ 年,累计计分。
(3)、任职年限:(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参聘中一、中高职称教师,分别从其已聘中二、中一职称至业绩认定截止时间,按0.5分/ 年计分。
2、工作能力(能力包括荣誉称号、职务)(1)、荣誉称号:(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上获得的荣誉)。
A 、获国家、省、市、县、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及党政机关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
则分别按4、3、2、1、0.5的标准计分(同一学期,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得累加)。
B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2)职务加分:(该项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职务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A 、职务是指担任学校重要管理岗位,体现能力特征的,如行政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
B 、职务基础加分:(一级)(高级)的积进行累加相应职务基础加分标准考核年限内任职年数职务基础得分=4/5 ; 各种职务基础加分标准:校级领导5分;中层领导、年级主任4分;班主任3分;教研组长3分;备课组长3分。
C 、在业绩认定截至时间前,担任职务必须满一周年才能计基础分;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则取最高分值计一种分,不得重复累加。
D 、若担任职务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担任各项职务的按下列标准累加:校级领导0.4分每年、中层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0.3分/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0.3分/年,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取最高分值记一次分,不得重复累加。
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8篇)
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8篇)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1根据X政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
(一)教龄。
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
(二)职龄。
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
(三)考勤。
(10分)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
(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
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
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
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
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
(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
(六)个人荣誉。
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1、教学能手奖。
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2、教学成绩奖。
(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
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3、亮点工作成果奖。
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
4、其他荣誉奖。
(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
(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
(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
(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根据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目标与内容1.考核目标根据教师职称评聘的要求,考核目标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
2.考核内容(1)教学能力考核:包括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能力,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
(2)科研能力考核: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与承担能力、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科研荣誉和奖励等方面。
(3)社会服务能力考核:包括学科服务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社会服务和担任学术职务能力等方面。
(4)师德师风考核:包括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敬业精神,教育教学态度和师生关系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式1.考核程序(1)申报:教师以书面形式申报职称评聘,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评聘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3)现场考核: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教师,进行教学示范授课和答辩等环节。
(4)评定:综合考核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进行职称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
(6)注册: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结果将得到注册,并颁发职称证书。
2.考核方式(1)书面材料评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反馈等。
(2)教学示范授课:根据教师的申报职称,组织现场教学示范授课,由评审委员会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3)答辩:教师需对申报材料和教学示范授课进行答辩,回答评审委员会的提问。
第四章评定标准与比例1.评定标准根据职称评聘的要求,设定评定标准,对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师德师风等进行评定。
2.评定比例根据教师申报职称的情况和学校需求,设定评定比例,包括各类职称的数量和比例。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励1.考核结果(1)评聘成功: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教师职称评聘流程制度及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流程制度及评分细则
一、引言
二、教师职称评聘流程
1.提交申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职称评聘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和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术贡献等。
2.材料初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评聘条件的申请人。
3.环节评估: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表现评估其在教学、科研和学术贡献等方面的水平,给予合格、良好或优秀的评价。
4.面试和论文答辩: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以进一步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5.集体评议和公示:评审专家组对所有申请人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6.最终决定: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议结果,学校相关领导作出最终的职称评聘决定。
三、评分细则
为了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教学质量(满分30分):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考虑学生评价、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因素。
2.科研成果(满分30分):评估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等。
3.学术贡献(满分20分):评估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包括学术活动参与、学术组织任职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4.教师自身发展(满分10分):评估教师的个人学术和职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等。
5.社会评价(满分10分):评估教师在社会上的评价和影响力,包括社会荣誉称号和社会服务活动等。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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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时间: 2016-04-19 16:27:00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为规范我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及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均可依据本《细则》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和参评。
第三条凡申报享受《暂行办法》中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破格评聘的科研人员,须先按程序申报职务成果认定,其认定结果经核定确认类别后,方可对照本《细则》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破格评聘,并享受职务聘任政策。
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在申报正常评审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正常评审时享受相关评聘政策。
第一章认定的申报推荐第四条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工作,对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的认定结果,经核定后确认类别,作为本年度科研人员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申报成果认定的科研人员应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税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在科研工作中,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的;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个人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引进、中介等方式,合法转化他人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5.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自主或主持参与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活动。
第六条申报成果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单位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4.单位正式推荐报告;5. 近三年申报人员相关科研工作总结;6. 近三年单位财务凭证复印件;7. 近三年单位财务报表及财务部门核算复印件;8. 近三年申报人员研发或转化投入明细复印件;9.申报人员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类奖项证明材料及个人排位名次证明材料复印件;10.申报人员技术转让、出售、合作、引进、中介合同文书等成果转化类证明材料复印件;11. 近三年申报人员转化收益或第三方转化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12.以上材料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申报人员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后,向本单位提出职务成果认定申请。
第八条申报人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近三年的职务科研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部门)和驻长企业直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第二章认定的评估及分类第十条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组建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
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认定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一条认定委员会由科技、经济、金融、工商、税务、财政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认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重点对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研发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等进行核算认定。
对确需必要的,认定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报人员的成果转化效益计算,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扣除研发投入(包括人员薪金、材料及试验等费用),按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人员计算平均数,分别乘以当量系数作为个人取得效益数额。
项目主持人当量系数为5,主要完成人(其余前2名)当量系数3,其余人员当量系数1。
按创新团队计算利税的,只计算扣除研发投入后成果转化的净收入。
第十四条根据认定委员会提出的认定意见,并结合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分类为七类:1.一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2.二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3.三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4.四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5.五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第4名以后的参与完成人;6.六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5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
7.七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以及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
第三章职称评审聘任第十五条凡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根据其核定类别结果,在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时,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关倾斜政策。
第十六条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聘:1.可不受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2.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条件限制;3.认定为一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类科研人员,在符合年度全省二、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条件下,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4.职务成果认定为二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五级岗位;5.职务成果认定为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八级岗位;6.经破格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务级别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超职务级别和超岗位聘任。
符合岗位特设聘任条件的以上人员,须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岗位特设超岗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组建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委员会,采取单独组织申报审核、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专家评审、单独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专门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核定类别为四至七类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1.职务成果认定为四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职务成果认定为五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职务成果认定为六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职务成果认定为七类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效益将作为评聘参考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在年度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聘任。
经高等院校评聘委员会通过的上述人员,由单位直接聘任。
在申报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时,四至六类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并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中的3—12项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七类人员在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基础上,一并提供本人可享受倾斜政策的佐证材料即可。
第十九条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工作,由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统一部署开展。
符合申报破格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须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2012〕117号)和本《细则》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提供个人《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并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参评。
第二十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破格评审范围。
第二十一条申报破格评审的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准、公示、发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正常评审的四至七类科研人员,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统筹核准、公示、发证。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开辟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扶持培养“绿色通道”,是职称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条件标准,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业绩、假证明、违反规定程序和随意降低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再受理认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