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费用关系

合集下载

工业转供电协议书

工业转供电协议书

工业转供电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工业电力供应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环境和法律依据1.1 甲方为工业用电用户,乙方为供电公司。

1.2 甲方需将供电从原电力供应商转到乙方,甲乙双方确认此转换符合相关环境和法律要求。

第二条供电相关条件2.1 供电容量:甲方需提供详细的用电负荷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供电容量规划。

2.2 供电电压:乙方将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稳定的电压供应。

2.3 供电周期: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供电费用及计费方式3.1 供电费用:甲方将支付乙方提供的电力消费费用,费用包括基本电费、力率电费、附加电费等。

3.2 供电费用计算方式:乙方将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进行计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电费账单。

3.3 电费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账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服务4.1 供电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服务,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和运营需求。

4.2 供电服务保障:乙方将建立健全的电力供应体系,确保电力供应的可持续性和可靠性。

4.3 供电服务协调:甲方有需求变更或特殊要求时,应提前与乙方协调,双方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终止5.1 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2 续签及终止: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通知对方。

若违反合同条款,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陈述或保证,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地面单位外转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地面单位外转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了保证我厂供电系统的安全和生产用电的可靠性,消除安全隐患,减轻用电系统的负荷,有效控制全厂的总用电量,加强对外转供电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和办法。

一、转供电用户的用电审批1、需转供电的用户,必须经主管厂长批准,电力公司批示,晋兴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电力公司办理用电许可手续。

取得用电许可证后方可给其供电。

2、对于临时用电的技改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在本厂的用电,必须在机电科办理用电审请单,经机电科、生产科、机电厂长审批签字后,机电科才给予安排执行。

二、外转供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管理1、如确须转供电的用户每年必须与机电科签订用电协议,并要遵守集团公司及我厂的用电管理制度,接受我厂的用电监察。

2、转供电用户不准私自使用双电源或违规转供电,一经查处立即停止对其供电,或者要令其交纳当月3倍的电费。

3、对我厂主要设备的专供线路上,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转接外供户。

4、从我厂转接的外转供电用户应负责其线路和设备的用电安全。

本厂只负责给外转供电用户接线的各配电室和电源点处的安全,对其以外发生的各种供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三、对外转供电用户计量的收费管理1、所有在我厂的外转供用户必须安装电表,且计量装置要完善准确,并按时校验。

对于高压转供用户要安装普通高压计量装置。

对于零散转供用户采用统一电表箱,并按磁卡电表计量收费。

2、电表需外转供电用户自己购买,由我厂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外转供用户付安装费),转供用户不得擅自改动计量装置。

一经我厂发现改动计量装置的。

罚转供用户全部设备安装容量计3个月的电费。

3、本厂对外转供电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山西省电网电价(外转供电电价)。

4、各转供电用户每月25日前交纳下月电费。

不缴纳电费的下月停止对其供电。

5、对于临时用电单位在审批后,必须在其线路上安装电表(电表自备),先交纳足够的用电押金,等工程竣工后,再按照电表计量结算电费,进行多退少补。

发现不安装电表的,立即停止对其供电。

四、厂对转供用户的监督管理1、厂每两个月对外转供电用户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或举报未经批准私自转供电的,每发现一处罚转供车间或相关科室5000元(从机电考核奖中罚取)。

转供电管理办法

转供电管理办法

转供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区(以下简称“作业区”)转供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技术规范要求,特制定作业区转供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转供电是指国家电网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借助作业区电力设施进行转供的行为,产生电费由终端用户直接交给作业区。

作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执行《作业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业区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转供电涉及电源属地单位和机电车间。

第五条各单位工作职责(一)电源属地单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工作;2.负责转供电项目的现场勘察工作;3.负责转供电设施设备的初步核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4.负责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与拆除工作;5.负责用电计量装置的日常巡查和月度抄表工作。

(二)机电车间职责1.负责按程序报批转供电项目工作;2.负责与转供电单位签订《转供电安全协议》;3.负责转供电的电源接入和拆除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转供电情况;5.负责统计、核算转供电用电量及电费工作。

第三章转供电条件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转供电,有下述原因之一的可经作业区相关会议审议后方可进行转供电。

1.公共设施距离国家电网线路较远,无法由国网线路直接供电的。

2.涉农产业、扶贫项目距离国家电网线路较远,无法由国网线路直接供电的。

3.因油田建设和原油开采过程中造成油区内村庄污染等原因并出于协调目的,断电后村民阻挠油区正常生产的。

第四章否决条件第七条电源属地单位具有用电审核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审批。

1.以各种原由拒不缴费的。

2.用电地点属于易燃易爆场所的。

3.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

4.有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转供电程序第八条厂外转供用电,必须由用电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用电申请(附件1:用电申请表),经电源属地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属地单位电工对其用电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电车间负责提请厂长办公会审议。

2024版转供电协议书范本

2024版转供电协议书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转供电协议书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转供电1.2 供电方1.3 用电方1.4 合同期限1.5 用电负荷1.6 供电质量1.7 转供电设施1.8 转供电费用第二条转供电条件2.1 供电方应保证转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2.2 供电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用电方提供电力2.3 用电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供电费用2.4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负荷和转供电设施第三条供电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供电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供电费用3.2 供电方应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3 供电方应定期对转供电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3.4 供电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转供电设施的建设第四条用电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用电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4.2 用电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供电费用4.3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负荷和转供电设施4.4 用电方应在转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供电方第五条转供电费用的计算与支付5.1 转供电费用的计算方式5.2 转供电费用的支付期限5.3 转供电费用的支付方式5.4 用电方逾期支付转供电费用的违约金计算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的变更条件6.2 合同的解除条件6.3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供电方违约的责任7.2 用电方违约的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仲裁程序8.3 诉讼管辖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0.3 保密信息的泄露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解释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合同的解释原则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2.3 合同的送达与接收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3.2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期限第十四条联系方式14.1 供电方的联系方式14.2 用电方的联系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转供电:指供电方将其从电网取得的电力,通过转供设施供应给用电方使用的行为。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转供电的相关责任及权益,并为转供电过程中的各方提供指导原则。

协议的签署双方包括供电方(以下简称“供方”)和转供电方(以下简称“转供方”)。

2. 转供电条件供方同意向转供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具体条件如下:2.1 供电能力供方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合理的供电能力,以满足转供方的需求。

2.2 电力质量供方保证转供方所提供的电力符合国家电力标准,稳定可靠。

2.3 电费结算转供电的电费结算方式如下:•转供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供方规定的电费价格;•转供方按照供方提供的电表数据进行电费结算;•转供方须按时支付电费,并确保电费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转供电责任3.1 供方责任供方应履行以下转供电责任:•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定期维护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电力设备故障,以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提供详细的电费结算信息。

3.2 转供方责任转供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合法获取电力使用权限,确保在转供电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装合格设备,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按时缴纳电费,确保供方能够正常获得电费收入;•定期报告转供方的用电情况。

4. 服务终止本协议在如下情况下可被终止:•终止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延续继续提供转供电服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并经过书面通知后没有改正。

5. 合同变更与解释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需要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加入到本协议中,并由双方签署。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7.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 年,如双方需要延续使用,应在到期前 ____ 天内另行协商续签。

2024年转供电业务合同范本

2024年转供电业务合同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转供电业务合同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转供电业务1.2 合同双方1.3 合同期限第二条转供电条件2.1 供电范围2.2 供电质量2.3 供电设施第三条转供电价格3.1 电价标准3.2 收费方式3.3 价格调整第四条转供电服务4.1 供电稳定性4.2 维修与保养4.3 客户服务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 供电方的权利与义务5.2 用电方的权利与义务5.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供电方的违约行为6.2 用电方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计算与赔偿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合同附件11.2 补充协议11.3 合同修改权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2.1 权利转让12.2 义务转让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3.3 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 终止条件14.2 终止程序14.3 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转供电业务本合同所述转供电业务系指供电方将其从电网取得的电力,再转供给用电方使用的业务。

1.2 合同双方本合同双方甲方为(供电方名称),乙方为(用电方名称)。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转供电条件2.1 供电范围供电方应确保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电力供应范围。

2.2 供电质量供电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符合国家电力供应标准,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3 供电设施供电方应负责维护、保养供电设施,确保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乙方(受电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电力供应的能力和资质,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电力以满足其生产或生活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转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电范围及条件1.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应。

1.2 乙方应确保其用电设备和系统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并承担因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第二条供电量及计量2.1 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约定的供电量。

2.2 双方同意采用经国家认可的电能计量设备进行电量的计量。

第三条供电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供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时间及中断4.1 甲方应保证在约定的供电时间内提供电力供应,除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

4.2 如遇供电中断,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第五条维护与责任5.1 甲方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2 乙方负责其用电设备及系统的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电力供应,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电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7.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8.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供电移交法律规定(3篇)

供电移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移交行为,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供电移交,是指供电企业将其所拥有的电力设施、电力业务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供电移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三)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四)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供电移交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移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供电移交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供电企业申请供电移交,应当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供电移交申请书;(二)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三)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四)电力业务基本情况;(五)受让方基本情况;(六)供电移交方案;(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受让方申请供电移交,应当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受让方基本情况;(二)电力设施基本情况;(三)电力业务基本情况;(四)供电移交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供电移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供电移交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供电移交申请经审查批准的,供电企业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供电移交合同。

第九条供电移交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移交的电力设施、电力业务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二)移交的时间、地点;(三)移交的方式;(四)移交的费用;(五)移交后的管理;(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供电移交的实施第十条供电移交合同签订后,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电力设施、电力业务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移交给受让方。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电力供应资质,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转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电范围及条件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力,供电范围为乙方指定的用电地址。

2. 甲方应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满足乙方的用电需求。

3. 乙方应确保其用电设施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负责维护和保养。

二、供电时间及方式1.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用电需求,供电时间为乙方正常营业时间。

2. 供电方式为甲方直接向乙方提供电力,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相应的电表。

三、电价及费用结算1. 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电费,甲方应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的电费账单。

3. 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逾期支付的,应按日支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四、用电安全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用电设施。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供电,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 如乙方逾期支付电费,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结清所有电费及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可续签。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规定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规定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规定一、遵循原则1.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收缴中盈利。

2.转供电主体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和计算办法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二、基本概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电网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包括居民终端用户和工商业终端用户等。

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用户作为转供电环节重要利益方,形成了供电和结算关系。

三、电费构成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四、电费清退自2018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分六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具体为:2018年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74分;2018年5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85分;2018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47分;2018年9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3.618分;2019年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3.68分;2019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5.09分。

这部分政策性降价红利应按照降价的时间节点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未同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进行清退,清退费金额按照历次降价时间节点和标准分别累加计算。

清退费资料需建档留存。

五、电费收取1.对居民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明确的标准执行,即在转供电主体相应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2分、3分、4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自行加价“搭车收费”。

转供电实施具体方案

转供电实施具体方案

转供电实施具体方案
一、收费标准(包含基准电价、电损)
内容:合肥悦方中心不是转供电主体,目前电价按1.0元/kw.h由甲方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转供电主体)买入,按1.2元/kw.h收取业主费用。

后期电价按甲方转供电主体实施后执行.
二、分摊方案
内容:按照电量分摊,分峰谷损益、公共能耗分摊(变电损、公区能耗)
总费用=基准电价+公摊费用+电损费用
基准电价=0.6742/度
公摊费用=(购买电量×年公区总电量/年总电量)×(年业态总电量/年所有业态总电量)×平时电价
电损费用=(购买电量+公摊电量)×(年平均电价-平时电价)
三、公示模板
内容:表格。

2024年转供电业务约定条款

2024年转供电业务约定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转供电业务约定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转供电业务1.2 供电方1.3 用电方1.4 合同期限1.5 用电量1.6 电费1.7 违约金1.8 维修责任1.9 保险1.10 不可抗力第二条供电条件与要求2.1 供电方的供电能力2.2 供电质量标准2.3 供电设施的维护与检修2.4 用电方的用电设备要求第三条用电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用电量的合理使用3.2 用电设备的合规性3.3 按时支付电费3.4 保险购买与 renewal3.5 遵守用电安全规定3.6 配合供电方进行检查与维护第四条电费计算与支付4.1 电费计算方式4.2 电费支付期限4.3 电费支付方式4.4 电费违约金计算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1 合同变更条件5.2 合同终止条件5.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供电方的违约责任6.2 用电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修改条件8.3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责任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供电设施清单12.2 用电设备清单12.3 其他重要文件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合同的转让13.2 合同的继承13.3 附件的更换与更新第十四条完整性与单一性14.1 本合同目录的完整性14.2 本合同目录的单一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转供电业务:指供电方将其从电网取得的电能,再转供给用电方使用的业务。

1.2 供电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用电方提供转供电业务的一方。

物业转供电的法律规定(3篇)

物业转供电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物业转供电的定义物业转供电,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供电主体将电网企业提供的电力通过自身供电设施转供给业主或用户的行为。

物业转供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物业服务企业将电网企业提供的电力通过小区配电设施转供给业主;2. 供电设施产权属于物业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向业主收取电费;3. 供电设施产权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电费。

二、物业转供电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向用户供电。

供电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电,不得擅自变更供电电压和供电频率。

”这一规定为物业转供电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电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供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设施产权属于业主的,由业主共同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供电设施的产权和管理责任,为物业转供电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规则》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规章,其中第四章“供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对供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作出了规定。

该规则为物业转供电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4.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供电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义务。

三、物业转供电的法律责任1. 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1)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向业主供电,不得擅自中断供电、变更供电电压和供电频率;(2)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供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3)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电价;(4)在发生电力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业主的法律责任(1)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电费;(2)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供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3)发现供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4)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动供电设施。

物业转供电法律规定文件(3篇)

物业转供电法律规定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转供电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转供电,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将供电设施、供电服务或电力供应权转交给第三方供电企业,由第三方供电企业向业主提供电力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转供电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自愿、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三)符合国家电力政策法规和标准原则;(四)保障业主用电安全、稳定、可靠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设施运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供电服务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支付转供电费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转供电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转供电合同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供电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转供电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供电设施的产权、运行维护责任;(二)供电服务的内容、标准、期限;(三)电费结算方式、时间;(四)供电质量、供电安全责任;(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供电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转供电合同,应当报送供电企业备案。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供电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转供电合同,应当公示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转供电设施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转供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责任。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物业管理转供电设施的检修、改造等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动、拆除物业管理转供电设施,确需改动、拆除的,应当报供电企业批准。

第四章物业管理转供电服务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第三方供电企业提出物业管理转供电服务要求,确保业主用电安全、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监督第三方供电企业履行供电服务义务,保障业主用电权益。

2024年供电转接合同标准

2024年供电转接合同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供电转接合同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供电转接服务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双方权益与义务2.1 供电方权益与义务2.2 转接方权益与义务3. 供电转接服务实施条件3.1 技术条件3.2 法律条件4. 供电转接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4.1 价格4.2 支付方式5. 供电转接服务期限与终止5.1 期限5.2 终止条件6. 供电转接服务质量保证6.1 服务标准6.2 质量监控与处理7. 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8. 违约责任8.1 供电方违约责任8.2 转接方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10. 适用法律与管辖10.1 适用法律10.2 管辖法院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修改与补充11.2 合同解除11.3 继承与转让12.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 签署12.2 生效条件13. 附件13.1 供电转接服务详细技术方案13.2 供电转接服务费用明细表14. 签署方信息14.1 供电方信息14.2 转接方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供电转接服务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供电转接服务,是指供电方将其电力供应系统与转接方现有的电力供应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连接,实现电力资源共享,以满足转接方及其用户电力需求的服务。

1.2 范围供电转接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系统的连接、调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

供电方应根据转接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益与义务2.1 供电方权益与义务(1)供电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转接方及其用户正常使用电力。

(2)供电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供电转接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3)供电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接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 转接方权益与义务(1)转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电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转供电供用电规定合同参考文本

转供电供用电规定合同参考文本

实用标准文案合同Array编号:转供电合同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名称:名称: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地:住所地:住所地:电话:电话:电话:电传:电传:电传:邮编: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工商登记号/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机构代码:目录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状况第二章三方的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五章附则附件一:术语定义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三: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为明确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以下简称三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转供电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转供电的基本状况第一条转供电关系基于供电人与转供电人、用电人已分别订立了《供用电合同》的事实1,经三方协商,供电人利用转供电人的电气设施向用电人供电,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转供电费用等义务;转供电人完成转供电事项,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转供电方式(一)高压转供:转供电人同意从其所有的线路或变电所(配电室)以方式向用电人供电。

(二)低压转供:转供电人同意从其所有的变压器低压侧以方式向用电人供电。

1合同编号分别为、。

第三条转供电容量转供电人向用电人的转供容量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

第四条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转供电人与用电人设施产权分界点。

2上述分界点的文字表述与示意图描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双方按照各自设施产权归属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另订有维护、管理协议的,从协议。

第五条转供费用供电人按月/季/年向转供电人支付转供电费用元(元/千瓦时),支付时限为。

转供电方案

转供电方案

转供电方案1. 引言转供电是指将电能从一种电源转移到另一种电源的过程。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供电方式从原有的电源切换到另一种电源,这就需要制定转供电方案。

本文将介绍转供电的一般原则和常见方案。

2. 转供电的原则转供电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尽量减少供电中断的时间和影响范围;•根据供电需求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转供电方案;•保证转供电方案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等因素。

3. 常见转供电方式3.1. 双电源供电方案双电源供电方案是指在原有电源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备用电源,使得电力系统具备两种独立供电方式。

当主电源故障或检修时,备用电源能够及时切换并接替主电源的供电。

双电源供电方案适用于对供电中断要求较高、且需要保持供电的设备和系统,如数据中心、医院等。

3.2. 级联供电方案级联供电方案是指采用多个电源依次相互备份的方式来实现供电的连续性。

当主电源故障或检修时,备用电源会自动接替供电,并将电能传递给下一个备用电源。

级联供电方案适用于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设备和系统,如航空航天、高速铁路等。

3.3. 轮流供电方案轮流供电方案是指采用多个电源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依次供电的方式。

每个电源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接替供电,通过轮流供电可以平衡各个电源的负荷,延长其使用寿命。

轮流供电方案适用于对供电负荷均衡要求较高的设备和系统,如工业生产线等。

4. 转供电的实施步骤转供电方案的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分析原有供电系统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供电需求和限制条件;2.根据供电需求和限制条件,选择合适的转供电方案;3.进行转供电方案的设计,包括选择备用电源、制定切换策略等;4.进行转供电设备的选型和采购;5.进行转供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6.进行转供电方案的测试和验收;7.提供转供电方案的运维文档和培训。

5. 转供电方案的注意事项在实施转供电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选择合适的备用电源,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制定合理的切换策略,确保切换过程平稳可靠;•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收,确保转供电方案满足需求;•提供详细的运维文档和培训,确保运维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转供电设备。

天津滨海电力变更用电业务-过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滨海电力变更用电业务-过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滨海电⼒变更⽤电业务-过户办理(流程、材料、
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1.在⽤电地址、⽤电容量、⽤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过户;2.原⽤户应与供电企业节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关系;3.⽆窃电、违约⽤电⾏为或窃电、违约⽤电⾏为已查处完毕;4.⽤电主体改变的,客户需提交双⽅签订的包含⽤电权益转移等相关内容的协议,并有过户双⽅盖章(签名)确认。

如原户已消亡,继承⼈办理过户时,新户应提交继承关系证明⽂件,如新户与原户⽆法取得联系,新户须证明已作为实际⽤电主体⽤电2个⽉以上,并书⾯承诺承担过户引发的⼀切责任。

"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到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窗⼝申领《变更⽤电申请书》和《业务办理告知书》——申请⼈备齐申请材料后,到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窗⼝报送申请材料,窗⼝业务受理⼈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接受您的《变更⽤电申请书》——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员在业务系统中对您所申请的业务进⾏变更并重新与您签订《供⽤电合同》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作⽇
六、办理机构
**新区供电公司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规则》、《天津市供电⽤电条例》、《天津市供电⽤电条例》"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供电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费用关系
一是必须经供电企业委托;二是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三是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签订协议。

转供电委托费用
转供电协议应当约定转供费用,转供委托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转供电损耗承担
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条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

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5、委托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