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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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职责

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2营运部负责具体实施。

内容及要求

1责任倒查范围

1.1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1.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1.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1.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2责任倒查内容

2.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2.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2.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2.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2.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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