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中国银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贷后监管表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贷后监管表
一、基本信息
1. 客户姓名:
2. 客户身份证号码: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编号:
4. 贷后监管起始日期:
5. 贷后监管结束日期:
二、监管内容
1. 贷款金额:
2. 贷款用途:
3. 还款方式:
4. 贷还款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三、贷后监管要求
1. 客户应按时还款,确保贷款及利息的按时支付。
2. 客户应及时向我方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
3. 客户应保持股票质押货物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出售或转让需提前告知。
4. 客户应及时告知我方任何可能影响其正常还款能力的情况,如财务困难、法律诉讼等。
5. 我方有权随时对客户进行实地核查,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四、监管措施
1. 协议约定:
- 资产转让协议
- 质押合同
- 贷款合同
2. 风险防范措施:
- 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确保合理风险分散。
- 不提供超过可负担范围的贷款,避免客户逾期风险。
- 对客户信用评估、资金流动性等进行合理评估。
-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风险提示
1. 股票市场波动性大,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客户有可能面临投资亏损。
2. 客户财务状况变差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需保持警惕。
3. 若客户未按时还款,我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
注: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100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黑名单情形()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 A.10∙ B.5∙ C.2∙ D.1我的答案:B2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 A.融入方情况∙ 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 C.质押股票情况∙ D.以上都有我的答案:D3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融入资金应当用于()。
∙ A.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B.投资淘汰类产业∙ C.新股申购∙ D.买入股票我的答案:A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会员发现融入方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资金用途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
∙ A.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 B.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 C.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D.融入方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但仍符合《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我的答案:ABCD2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我的答案:ABCD3 . 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
该协议应当至少包括()等。
∙ A.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B.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C.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D.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我的答案:ABCD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1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主协议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参加上交所三方回购的回购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主协议。
第二条本主协议适用于在上交所市场开展的三方回购。
三方回购、正回购方(即相关债券质押关系中的出质人)和逆回购方(即相关债券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以及三方回购业务要素等适用《暂行办法》的定义。
第三条回购双方认可并自愿遵守《暂行办法》、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与三方回购业务相关的其他规定以及对其的修改和补充,同意接受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回购双方关于三方回购的协议由本主协议、适用的补充协议(若有)、成交记录(含回购成交协议、交易补充约定)构成,三者共同构成回购双方就每一笔三方回购的完整协议(以下统称三方回购协议)。
其中,补充协议和交易补充约定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履行。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三方回购相关事宜自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就特定一笔三方回购业务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时,可以在申报中填报交易补充约定。
第七条回购成交协议的内容包括:(一)回购方向: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方向。
(二)回购金额: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数额。
(三)回购利率: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利率。
(四)回购期限: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期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二一年五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Branch修订说明目录第一章证券账户 (1)一、证券账户的使用 (1)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第二章清算交收和质押登记 (2)一、清算 (3)二、提交结算指令(勾单) (3)三、质押登记 (4)四、交收与查询 (6)第三章担保品管理 (6)一、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债券转入和转出 (6)二、质押券变更 (7)三、质押券补充 (7)四、质押券价值计算 (8)五、质押券权益处理 (8)六、质押券司法冻结 (8)第四章其它 (8)一、违约处置 (8)二、相关业务限制 (9)附录1:《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10)附录2: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适用). 11本指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中国结算其它相关业务规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开展的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相关登记结算业务。
第一章证券账户一、证券账户的使用正回购方使用普通证券账户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参与三方回购交易,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须与普通证券账户指定在同一交易单元,并通过向上交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备案完成后,正回购方可以在普通证券账户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担保品的双向划转。
逆回购方使用普通证券账户参与三方回购交易。
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参与三方回购前,正回购方需向本公司申请开立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将无持有普通证券账户设定为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存放拟出质的债券,并完成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
#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方(质押方)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质押回购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质押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质押物的要求、回购期限和利率等具体事项。
2. 质押回购交易基本条件•2.1 交易日期:年月日•2.2 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2.3 乙方:质押方名称•2.4 交易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5 质押物:详细列举质押物种类及数量(例如:股票ABC数量X股、债券XYZ数量X 张等)•2.6 权益变动:若质押物权益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3. 回购期限与利率•3.1 回购起始日期:年月日•3.2 回购结束日期:年月日•3.3 回购利率:年息(例如:年息5%)•3.4 回购结算方式:回购到期后,甲方将支付回购款项给乙方,乙方应在确认款项到账后将质押物解押或归还给甲方4. 质押物管理•4.1 质押物登记:乙方应将质押物登记在甲方指定的登记系统中,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2 质押物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4.3 质押物监控:甲方有权随时查验质押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5. 违约责任与风险提示•5.1 违约责任: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5.2 风险提示:质押回购交易存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各方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并做好风险管理6. 合同变更与终止•6.1 变更协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议达成一致•6.2 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达到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等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 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等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1]1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等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等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2011年6月2日银发[2011]13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等两项行业标准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的编号及名称JR/T 0065-2011《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JR/T 0066-2011《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
三、《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等两项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ICS 35.240.40AllJR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65-2011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Inter - bank Market Metadata2011-06-02发布2011-06-02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数据元的表示格式5数据元的类目分组6数据元维护与管理7数据元目录7.1与金额、利率、比率等有关的数据元7.2与日期、时间、期限有关的数据元7.3与机构的基本特征有关的数据元7.4与银行间市场基本属性有关的数据元7.5其他数据元8数据元索引8.1按照数据元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索引8.2按照数据元英文名称的字母顺序索引8.3按照数据元标识符顺序索引附录A (资料性附录)数据元中文名称索引表附录B (资料性附录)数据元英文名称索引表附录C (资料性附录)数据元标识符索引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三篇
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证券质押给乙方,以获得资金的短期融通;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证券质押,作为对甲方资金的担保;3.双方均同意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标的1.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证券,具体证券名称、数量、品种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甲方应保证质押标的的合法性、有效性,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第二条资金融通2.1 甲方同意将质押标的出质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并向甲方资金的短期融通。
2.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乙方的资金。
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押期间3.1 质押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按照约定归还全部资金之日止。
3.2 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提前解除质押,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3 乙方应在质押期间内妥善保管质押标的,并确保质押标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质权行使4.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归还乙方的资金,乙方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处置质押标的,以实现债权的偿还。
4.2 乙方行使质权时,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出售、处置质押标的的价格,并优先用于偿还甲方欠款。
4.3 乙方行使质权后,应将剩余资金退还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质押式回购交易主协议甲方(资金融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金融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有意愿进行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甲方向乙方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返还资金和支付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
2. “回购期限”: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日起至到期日止。
3. “成交日”:指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的日期。
4. “到期日”:指回购期限届满的日期。
5. “回购利率”:指双方约定的回购交易的利率。
二、交易基本要素1. 交易品种:[具体品种]2. 交易金额:[具体金额]3. 回购期限:[具体期限]4. 回购利率:[具体利率]三、债券质押1. 甲方应将其持有的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债券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回购交易的担保。
2. 质押债券的品种、数量、市值等应满足双方约定和上交所的要求。
四、资金与债券交付1. 成交日,乙方应按照约定将资金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 甲方应在成交日将质押债券足额质押登记至乙方名下。
五、利息支付与本金返还1. 甲方应在到期日按照约定的回购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 甲方应在到期日将回购本金足额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解除质押债券。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返还本金,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划付资金,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网络版)甲方(客户)姓名:乙方:证券公司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二)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
(二)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范本《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回购合同》甲方(资金融入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金融出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定义与解释1. “质押回购”:指甲方向乙方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定的回购利率和期限向乙方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2. “质押券”:指甲方向乙方质押的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债券。
3. “初始交易金额”:指乙方在初始交易时向甲方提供的资金金额。
4. “回购利率”:指甲方在回购交易中向乙方支付的资金利息率。
5. “回购期限”:指从初始交易到回购交易的期限。
6. “购回交易金额”:指甲方在购回交易时应向乙方支付的资金金额,包括初始交易金额和利息。
二、交易要素1. 初始交易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 回购期限:______天3. 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4. 回购利率:______%5. 质押券:债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债券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质押券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资金。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购利息和购回交易金额。
3. 保证所提供的质押券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对质押券的价值和安全性负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甲方(融入方):乙方(融出方):丙方(证券公司):(本协议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履行资金融出义务,相关法律后果由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承担。
)为规范甲乙丙三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丙三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或“本协议”),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甲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股票或其它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客户(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二)融入方: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乙方、丙方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投资者。
本协议中融入方即指甲方。
(三)融出方:本协议下的资金融出方为乙方(证券公司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四)初始交易:指融入方将所持的A股股票或其它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
(五)购回交易:指融入方按照约定返还融出方资金并支付息费,融出方解除标的证券及待购回期间产生的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借股票 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总股数为______,总市值为______元。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购价款为______元。
3.回购期限为______天,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4.回购利率为______%。
5.如乙方未按期足额履约,则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股票。
三、交易流程及方式
1.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天内完成交易。
2.甲方将质押股票交付给乙方。
3.乙方支付回购价款给甲方。
4.回购期满后,乙方按回购价款足额还款给甲方,并返还质押股票。
四、风险提示
1.质押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质押折算率下降导致追加质押或平仓的情况。
2.回购方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不善等导致无法履约的风险。
3.回购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等情况,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履行。
五、其他事项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字生效。
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方式制成,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yyyy-mm-dd。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模板
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上交所质押回购合同模板甲方(质押方):乙方(回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乙方按照约定价格从甲方购回质押券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金额1.1 本合同的质押券总面值为人民币【】万元,质押券代码为【】,质押券种类为【】。
1.2 甲方应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质押券的市值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20%。
二、质押期限2.1 本合同的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金额之日止。
2.2 质押期限内,甲方不得要求提前解除质押。
三、回购价格及方式3.1 本合同的回购价格为质押券的总面值加上合理利息。
合理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质押券总面值为本金,按照年化利率【%】计算,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金额之日止。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金额的方式为:【】。
四、违约责任4.1 如甲方在质押期限内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4.2 如乙方在约定的回购日期未能按照约定价格支付回购金额,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质押方):乙方(回购方):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银行信托买入返售协议(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编号: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地: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的《》。
□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考虑到信托除发放信托贷款外,还可能有其他投资方向,增加选择性条款。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中债考前复习题1
二、单选例题1、如债券拟采用招标发行方式,发行服务部应在债券招标日前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为授权经办人开通相关业务权限。
A.开户申请书B.组织机构代码证C.开户印鉴卡D.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2、拟采用招标方式发行债券的融资机构,应不迟于发行开始日前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A.1B.2C.3D.43、数量招标应以方式进行中标计算。
A.统一价位中标B.多重价位中标C.混合价位中标D.等比数量中标4、投标人应在发送《应急投标书》。
A.投标截止时点后B.投标截止时点前三、多选例题(1)1、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文件要求为。
A.不可修改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应小于20MB.文件格式清晰、未经涂改,且不包含“机密”字样C.所有的信息披露文件都应盖有债券发行人的公章,公章必须清晰D.财务报告应以一个报告期作为一个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审计报告部分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盖章)2、下列关于债券投标表述正确的是。
A.价格招标的投标标的为债券价格和承销数量B.投标时间截止后只能对投标进行修改C.利差招标适用于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D.承销商只能在明细价位表范围内进行投标三、多选例题(2)3、债券发行账户开户材料中包含以下哪些文件?A.印鉴卡B.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C.开户申请书D.组织机构代码证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下列关于多重价位中标正确的表述为。
A.又被称作美国式中标B.如果有效投标总量大于发行总量,有效投标量全部中标C.承销商分别以各自出价中标,并计算相应缴款金额D.所有中标价位的加权平均价格为该期债券的票面价格5、下列债券品种属于金融债券的是。
A.企业财务公司债B.商业银行次级债C.中期票据D.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二、单选例题(1)1、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
A.不参与资产清算B.部分参与资产清算C.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持有人共同协商D.全部参与资产清算2、质押式回购首期合同状态为“等款”时,质押式回购到期的合同状态是。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Branch目录第一章概述1一、结算参与人1二、质押库设立2三、回购融资核算3四、质押品管理3五、回购结算4第二章质押库的设立与管理4一、质押库的建立4二、质押债券出入库处理5三、出入库日终处理原则9第三章回购业务的清算与交收12一、回购交易清算和交收12二、到期购回清算和交收13第四章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13一、质押债券兑息14二、质押债券兑付14第五章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16一、回购欠库扣款及计收违约金16二、回购交收违约认定及质押券风险管理17 第六章实施准备工作23一、回购协议报备23二、撤销回购登记24三、同名账户24第一章概述本业务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实行标准券制度并且以证券账户为核算单位的国债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新回购”)的结算业务及回购质押品管理业务。
以债券主席位为核算单位的国债和企业债质押式回购仍按原有结算规则处理。
一、结算参与人本公司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可参与债券回购结算业务和办理回购质押品的质押业务。
本公司仅办理本公司与参与人之间的债券回购结算业务。
投资者须委托参与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在参与债券回购交易之前,参与人有责任让投资者全面知晓债券回购结算业务相关规则,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
投资者必须依照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规范文本,与参与人签订债券回购业务书面协议,同意将用于融资回购交易担保的债券交付参与人,以参与人名义质押给本公司,同时承担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参与人应当在投资人申报回购交易前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报本公司备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中国银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甲方(融入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如有):授权代表人(如有):资金账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号):乙方(融出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所:广州市天河北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法定代表人:孙树明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5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6甲方与乙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双方签署(或拟签署)一份或多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书》”)。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为监督甲方合法合规使用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甲方在丙方开立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甲乙丙三方就该专用账户的监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专用账户信息一、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二、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三、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甲方不得与在乙方之外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四、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融入资金或拟归还资金。
五、本协议签订时专用账户必须是正常状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项下不得有冻结、查封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专用账户授权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丙方企业版网上银行或其他丙方可实现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查询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主要包括:1、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名、账号、开户证照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主体的一致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融入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如有):授权代表人(如有):资金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乙方(融出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自身,以及代表其所管理的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作为融出方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91110000625909986U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6-10) 6505-1166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甲方与乙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并已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等,为监督甲方合法合规使用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甲方在丙方开立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甲乙丙三方就该专用账户的监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专用账户信息一、甲方应当将在乙方处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以下简称“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中。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二、甲方应当在初始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
三、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四、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五、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融入资金或拟归还资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甲方(融入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如有):授权代表人(如有):资金账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号):乙方(融出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所:广州市天河北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法定代表人:孙树明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5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6甲方与乙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双方签署(或拟签署)一份或多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书》”)。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为监督甲方合法合规使用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甲方在丙方开立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甲乙丙三方就该专用账户的监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专用账户信息一、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二、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三、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甲方不得与在乙方之外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四、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融入资金或拟归还资金。
五、本协议签订时专用账户必须是正常状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项下不得有冻结、查封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专用账户授权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丙方企业版网上银行或其他丙方可实现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查询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主要包括:1、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名、账号、开户证照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主体的一致性。
2、包含转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账户流水和对账单。
3、账户余额。
4、专用账户挂失、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信息。
乙方可以查询、下载、打印和保存该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丙方通过丙方企业版网上银行或其他丙方可实现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主要包括:1、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名、账号、开户证照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主体的一致性。
2、包含转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账户流水和对账单。
3、账户余额。
4、专用账户挂失、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信息。
丙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查询、下载、打印等功能。
三、此次资金监管服务的三方业务类型为下面的():(一)签约:甲方对乙丙方的授权有效期按以下(2)约定执行。
1、授权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长期有效。
(二)解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本协议及相应授权。
(三)协议展期: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原授权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经各方平等协商,现将授权截止日期调整至_____年___月___日。
四、甲方须持丙方认可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和丙方要求的其他业务申请资料至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其他丙方认可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情况丙方有权拒绝办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丙方要求的;2、甲方身份信息与专用账户信息不一致的;3、其他丙方认为可能损害客户利益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五、甲方如需解除对乙方和丙方的专用账户授权或对授权进行展期,须持加盖甲乙双方印章的本协议(勾选“解约”或“协议展期”)和丙方要求的其他业务申请材料至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其他丙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以下情况丙方有权拒绝办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丙方要求的;2、甲方身份信息与专用账户信息不一致的;3、其他丙方认为可能损害客户利益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专用账户在解除授权关系前,甲方不得销户。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授权有效期需覆盖甲乙双方签署的《业务协议书》期限,乙方对甲方《业务协议书》进行展期的,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授权有效期也相应进行展期。
第三条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按照《业务协议书》的约定用途使用存放于专用账户内的融入资金。
2、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不影响甲方自身对专用账户管理、查询和转账等原有权限。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使用存放于专用账户内的股票质押融入资金时,须履行《业务协议书》约定的用途,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融入资金不得有以下用途:(1)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名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2)进行新股申购;(3)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的股票;(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2、授权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查询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
3、授权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
4、按照乙丙双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丙方因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而向甲方查询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资料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根据甲方授权,查询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
2、对甲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发现专用账户的汇出资金与《业务协议书》约定的资金用途不匹配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业务协议书》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甲方的专用账户信息仅用于与其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资金监管所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履行对专用账户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不相关方。
因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之需要,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除外。
2、丙方因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而向甲方查询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资料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的权利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丙方业务规则管理专用账户。
2、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专用账户。
如甲方所持协议不符合丙方要求,丙方有权拒绝办理。
3、如甲方和乙方的要求超出本协议规定,丙方有权拒绝办理。
4、丙方因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向甲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情况时,甲乙方应予以配合。
5、对专用账户服务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的,具体由乙丙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授权为乙方提供查询专用账户的所有账户信息等服务。
2、为甲乙双方提供专用账户授权和解除等服务。
3、为乙方提供专用账户挂失、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信息。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系统故障和监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丙方仅可能提供部分服务乃至停止提供服务时,丙方不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应予以谅解。
二、丙方仅为甲乙双方提供账户信息的结算、查询、下载等权限,如甲方资金使用用途不符合甲乙双方《业务协议书》的约定,丙方不构成违约。
三、当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或甲方或乙方的履约能力下降、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若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第六条生效、终止与其他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丙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1、甲方为自然人的,经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法人机构的,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授权分支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3、丙方(或丙方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二、本协议有效期与授权有效期一致。
(本页为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户监管服务三方协议》签署页)甲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