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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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土方开挖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施工队(班组)指定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二)施工队(班组)按照施工方案、工作风险分析和技术交底的内容,落实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三)申请作业许可证时应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施工区域平面图;
第四条作业人员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培训,经考验合格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挖掘机操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监护人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项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永品。
第五条机械设备及材料入场检验
开挖作业使用挖掘机,运输车辆、排水、降水设备等机械需经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并贴上便签方能使用,开挖和支护作业所使用的模板、钢管、扣件等施工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第六条开挖安全技术
(一)开挖前在开挖区域四周用涂有警示色的脚手架钢管搭设1.2米双道护栏,将开挖区域于施工区域隔离开,并贴警示标示。
(二)开挖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或其他不明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待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距离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
(四)当基坑深度超过1米时,坑边应设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搭设作业人员上下通道,如果沟槽较长,则每个30米搭设一个上下通道,在基坑基槽沿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
(五)雨期开挖基坑,坑边应挖截水沟或筑档水堤,边坡做防水处理。
(六)禁止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下或坑、沟壕上端边沿走动、站立。
第七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认证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开挖和支护作业,需编制专项方案。
(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和支护作业,不仅要编制专项方案,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第八条安全标志
开挖区域四周搭设防护栏要用油漆涂刷警示色,并在护栏上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小心塌方”等警示标志,在人员上下通道处悬挂绿色“安全通道”
第九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开挖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应加强开挖工作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