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表
长沙土地分类表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含学生公寓、单身宿舍、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322
其他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
用地
以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居住(社)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燃气供应和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储配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及煤气抢险设施等用地。不含燃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居住小区、居住居住用地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住宅用地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R11低密度住宅用地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R12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R13经济适用住房用教工、公务员等特定地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RR14廉租房用地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效劳设施用地。
如托R2大众效劳设施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R3道路用地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R4绿地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寓居区及寓居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孕寓居用地中的大众效劳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市属机关,如人大、XXX、群众当局、C11市属办公用地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和企奇迹办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贸易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效劳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市肆、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C21商业用地金交电、文化体育、C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市肆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C22金融保险业用地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和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饮食、照相、理C24服务业用地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款待所、XXX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C26市场用地市场、小商品市场、产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新闻出版、文化文化用地艺术团体、播送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消息出版用地各种通信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各种文化艺术团地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XXX和转播台、差C3转台等用地大众图书馆、博C34图书展览用地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片子院、剧场、C35影剧院用地音乐厅、杂技场等演进场合,包孕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C36文娱用地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体育用地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孕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C41体育场馆用地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医疗卫生用地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范
围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 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 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 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C7 C8
M1 M
M2
M3 W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 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 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 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 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
大中 类类
类别代号 小类
R1
R11 R12
R13
R14 R
R2
R21 R22
R23 R24
类别名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 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 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4 S2
S21 S22 S3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地 以
商品住 宅为主 的用地
包 括以低 收入者 教工、公 务员等 特定人 群为供 应对象 的住宅
用地 政
府组织 建设以 租给低 收入者 为供应 对象,不 对外销 售的廉 租公房
用地 居
住小区 及小区
R3 R4 C C1
道路用地 绿地
C51
医院用地
C5 C52 卫生防疫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 C6
用地
动的陆 域部分 等用地, 包括附 属的业 余体校
用地 为
各类体 育运动 专设的 训练基 地用地
医 疗、保 健、卫 生、防 疫、康复 和急救 设施等
用地 综
合医院 和各类 专科医 院等用 地。如妇 幼保健 院、儿童 医院、精 神病院、 肿瘤医
轮渡(陆 上部分)
用地
货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运公司 车队的 站场等
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
U29 用地
除 以上之 外的交 通设施 用地,如 交通指 挥中心、 交通队、 教练场、
加油站、 汽车维 修站等
用地 邮
政、电信
U3
邮电设施用地 和电话
等设施
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
环 境卫生
用地
设施用
U4
地
雨水、污水处理 U41
普通仓库用地
施等环 境基本 无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电子业、 缝纫工 业、工艺 品制造 工业等
用地 对
居住和 公共设 施等环 境有严 重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食品工 业、医药 制造工 业、纺织 工业等
用地 对
居住和 公共设 施等环 境有严 重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采掘工 业、冶金 工业、大 中型机 械制造 工业、化 学工业、 造纸工 业、制革 工业、建 材工业 等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评估一、作用与适用范围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
用地分类表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
C25、C26、T23、S31
住
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6、农用地。
M、W、T1(铁路线路用地)、T2、T3、T4、T5、G、E2、E3、E4、E5、E7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类型
基 本 分 类
参 照 分 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商
服
用
地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表
轨道交通用地
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 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 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23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
U24
公共加油加气站
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
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
U25
汽车维修站用地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6
教练场用地
提供汽车驾驶教学和训练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7
洗车场用地
进行汽车清洁的设施用地。
U28
其它交通设施用
地
除上述交通设施之外的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政府社团用地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gic1gic文化设施用地10gic2行政办公用地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
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 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 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 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临时用地用途分类表
临时用地用途分类表
主要用途
详细用途
1建设项目施工
1.1临时办公用房
1.2生活用房
13工棚
1.4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1.5材料堆场
1.6制梁场
1.7拌合站
1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筋加工厂
1.9施工便道
11O运输便道
1U地上线路架设
112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113取土场
1.14弃土(渣)场
2地质勘查
2.1临时生活用房
2.2临时工棚
2.3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2.4施工便道
2.5运输便道
2.6油气钻井井场
2.7油气配套管线
2.8油气电力设施
2.9油气进场道路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临时用地
3.1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使用的临时用地
3.2考古和文物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
3.3考古和文物临时性工地安全设施
3.4考古和文物临时性后勤设施
注:仅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可审批取土场、弃土(渣)场两种详细用途。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全国土地用途分类表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一来自类二级类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9
特殊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二级类
一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电视大学、夜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 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54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
养院等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 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 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U11供水用地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原水与供水泵站(水库)、管渠及相关设施,供
水采灌井、养护工区、营业站点等
U12供电用地
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商务办公用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 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初级中学用地
Rs4小学用地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地
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
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
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地
U15 邮政设施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
用地 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
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
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
A53 特殊医疗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
用地 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
设施用地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
地
文物古迹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
用地 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
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
用地 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
用地 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学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42 体育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
A6
A7
A8 A9 B商业 服务业 设施用 地 B1
B2
用地 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用地 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用途分类表
土地用途分类表以下是常见的土地用途分类表:一、城市建设用地1.住宅用地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工业用地4.教育科研用地5.文化娱乐用地6.医疗卫生用地7.体育用地8.物流仓储用地9.公用设施用地10.道路交通用地11.绿地与广场用地1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特殊用地(如坟墓、公园等)二、农业用地1.耕地2.园地3.林地4.牧地5.渔业用地三、资源用地1.矿产资源用地2.水利水电资源用地3.旅游资源用地4.生态保护用地四、特殊用地1.国防用地2.交通运输用地3.地质灾害防治用地4.未利用地以上土地用途分类表仅供参考,实际应用中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土地用途分类表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标准,对土地进行分类和管理的一种措施。
它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将土地分为不同类型,并依据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特性、功能和管理要求,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政策和规划方案,以实现土地的最优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用途分类表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合理配置各种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用途分类表的制定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针对性地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所列举的土地用途类型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土地用途,例如军事用地、公益林地、草原保护区等。
同时,土地用途分类表也会因为规划的时效性、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
总之,土地用途分类表是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和重要意义。
用地性质分类表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
道路用地 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
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 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
广场用地
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
一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
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二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
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三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 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
U2
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
U29
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
用地
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
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用地
雨水、污水处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
E21 菜地
E2 E22 灌溉水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 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 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 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 E4
林地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新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广场用地
已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注:“√ ”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
要求确定兼容比例。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长边不超过35m。
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离地面应大于9米。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注: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总指标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2、商品住宅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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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续表3.3.2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
U16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B12
农贸市场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B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续表3.3.2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B32
康体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A8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