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离婚须冷静,“离婚冷静期”条款设定更应冷静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第一、离婚冷静期为30天,不是30年。
对于决心想要离婚的人,30天并不会改变其要离婚的想法。
诚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离婚自由不等于今天想离婚明天就能办完离婚。
第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进行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而且就离婚协议没有争议。
有反对者说有人可以借离婚冷静期这30天给对方伤害,这简直就是在搞笑,如果真的要拖时间伤害对方的,不同意离婚,直接走诉讼离婚就行了,拖的时间何止30天。
第三、在我国诉讼离婚的司法实践中早就在实行“离婚冷静期”了。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不是双方一致要求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法官在原告第一次起诉时都会判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再次提出起诉,才会被判决同意离婚。
考虑到诉讼的周期,这种事实上的“离婚冷静期”都远远长于30天。
第四、离婚本就不应该是一个仓促的事情。
有网友说既然结婚可以冲动为什么离婚不可以,这完全是诡辩。
结婚时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结婚是两个人自己的事情,就算冲动了也不会伤害到其他人。
而离婚时存在一个家庭,有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牵涉其中,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更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
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处理不好会伤害到他人。
三十天的冷静期,并不会为真正想离婚的人阻碍太多。
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简谈法律与人性
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简谈法律与⼈性从《民法典》正式通过到现在已经接近两个⽉的时间了,虽然正式施⾏是在明年1⽉1⽇,但⾃《民法典》草案公布以后,关于“离婚冷静期”这⼀制度的设置就迅速成为了全⽹热议的话题。
近期,频繁登上微博热搜的江苏南京与河南商丘两起家暴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两个⽉前通过的“离婚冷静期”这⼀制度的思考。
正所谓,外⾏看热闹,内⾏看门道,笔者在这⾥也想谈谈⾃⼰的愚见。
⼀、热点案件及⽹友热评先来看⼀下这两个热点案件:案件⼀:2019年8⽉13⽇,河南商丘的刘⼥⼠在家中因为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害怕⾃⼰被其打死,选择从⼆楼跳下逃⽣,导致全⾝多处⾻折,双下肢截瘫。
随后刘⼥⼠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丈夫不同意离婚,且检⽅已经对刘⼥⼠丈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要求双⽅调解并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处理离婚案件,⾄今未判决离婚。
案件⼆:江苏南京⼀⼥⼦⼩董2017年与魏某相识。
认识仅两个⽉时,魏某就因⼩董割双眼⽪打了她;婚后多次对⼩董家暴,2018年8⽉,⼩董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魏某坚决不同意,法院未判决。
2019年6⽉2⽇,⼩董再次被魏某殴打致脑震荡、⿐⾻⾻折。
9⽉,⼩董第⼆次起诉离婚,9⽉26⽇,案件开庭审理前,魏某持⼑将⼩董杀害。
这两个案件曝光后迅速登上各⼤新闻版⾯的热搜,更是引发了很多⽹友对“离婚冷静期”的再讨论,笔者列举⼏个⽐较典型的⽹友热评:“⾮得把⼈杀了,酿成惨剧法院才能判离婚是吗”、“建议简化离婚过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根本没有意义”、“为什么要有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再让你暴打折磨?”……等等。
随后,笔者浏览了⼀些相关资料,做了⼀个⼩整理:针对“离婚冷静期”这个问题⽬前社会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主要有两⼤“阵营”——⽀持派和反对派。
⽀持派认为“冲动型离婚⽇渐增多,给双⽅⼀个冷静思考的空间,没什么不好”;反对派认为“这是限制了离婚⾃由,在特定情况下甚⾄会引发家暴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解读离婚协议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解读离婚协议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协议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许多离婚协议中,离婚冷静期规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撰写和常见问题解读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从法院受理至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离婚的期间,期限为三个月。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不能复婚,也不能另行结婚。
如果离婚后需要重新结婚,必须等到离婚冷静期届满才能办理。
此外,它还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起诉离婚:1、与他人通奸;2、家庭暴力;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权利对离婚决定进行撤销。
总之,离婚冷静期是依法规定的一项时间规定,不仅是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内容,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二、离婚协议撰写在制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离婚冷静期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离婚协议需要明确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应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如另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自愿遵守离婚冷静期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在准备离婚协议时,双方需要考虑离婚冷静期对他们的影响。
因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不能复婚,不能另行结婚。
如果离婚后再次复婚,则需要重新办理结婚手续。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违反了离婚协议,导致离婚决定执行不下去,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常见问题解读1、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离婚冷静期可以缩短吗?离婚冷静期是指从法院受理至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离婚的期间,期限为三个月。
民法典中离婚的冷静期是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中离婚的冷静期是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较新离婚冷静期是30天,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若双方任何一方受到欺骗、强迫等手段导致离婚的,即协议离婚失效,即没有离婚冷静期,因此需要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一、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有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要求。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单方不可以,须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法律常识:离婚冷静期时间是三十日。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还是不应该设置冷静期?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还是不应该设置冷静期?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与会代表: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我将就法院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在离婚诉讼中发表我的观点。
我认为法院应该设置冷静期。
首先,离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决定,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更涉及到家庭的和谐稳定。
经过长时间的婚姻生活,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非常复杂,此时需要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来评估离婚的后果以及对子女、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设置冷静期有助于缓和双方的情绪,避免争吵和冲动行为的发生。
离婚是一种情绪激烈的过程,当事人常常处于愤怒、悲伤等负面情绪之中,此时做出的决定可能不理性,甚至会有后悔的可能。
冷静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时间来平复情绪,思考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
此外,冷静期也有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些离婚案件并非不可挽回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与协商,双方也许能够重新达成共识,避免离婚的产生。
冷静期为法院提供了必要的调解时间,可以避免过于仓促的审理,给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设置冷静期。
它有助于当事人思考清楚离婚对自己和家庭的影响,避免冲动行为的发生,并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
感谢各位评委的聆听。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与会代表:我作为正方的第二辩,我将就法院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在离婚诉讼中发表我的观点。
我认为法院应该设置冷静期。
首先,离婚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双方个人和财产的权益保护。
没有冷静的思考和充足的时间,当事人很难做出理智的决定。
冷静期的设置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思考空间,有助于他们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
其次,冷静期可以有效避免冲动行为的发生。
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进行离婚诉讼,当事人可能会做出一些过于激烈的举动,例如对方的人身攻击、财产损毁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升级冲突问题,还会对双方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伤害。
通过设置冷静期,可以在理性状态下进行协商和调解,减少冲突的发生。
离婚冷静期最新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最新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以后夫妻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不会马上就发离婚证,而是先做登记,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发放离婚证。
这30天就是让夫妻双方回去都冷静一下,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确实走到了尽头,是否真的要离婚。
经过30天的考虑仍然选择离婚的,基本说明双方已经铁了心,没有什么挽回余地了。
当然,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况或起诉离婚的情况,就不能用了。
毕竟法律不能干涉太多个人意愿。
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其目的也很明显,我国离婚率逐年递增,也尽显年轻化特征,其中不乏就有很多冲动之下离地,但离了之后虽然懊悔或后悔,但毕竟已经离了,想要复合就很难了。
离婚数量的增加,不仅会造成个人家庭的支离破碎,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为了缓解此类情况,法律给予冲动离婚的人一个后悔的机会,能都让冲动之人不行冲动之举。
本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很有必要,对很多情况的离婚会起到缓解作用。
之前身边因为吵架离婚的人就很多,夫妻俩吵着吵着就急眼了,离婚的话脱口而出,对方也不会示弱,一句“离就离,谁怕谁”,就会把矛盾并不大的夫妻送入离婚的深渊,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本人非常支持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还是不应该设置冷静期?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还是不应该设置冷静期?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各位观众们: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与各位辩友辩论离婚诉讼设置冷静期的问题。
我作为反方的第一辩,我将阐述我们的观点。
首先,我们认为在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是不必要的。
离婚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决定,夫妻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矛盾和分歧,此时再设置冷静期反而让他们承受更大的痛苦和耐心。
冷静期只会延长他们的痛苦,无法解决问题。
另外,我们还要强调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婚姻是一种自由关系,夫妻双方有权决定是否离婚,法院无权干预这个自由选择。
如果法院设置了冷静期,这无疑将侵犯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夫妻双方有能力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冷静期,法院并不应该加以干预。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冷静期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根源。
夫妻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会因为多给一个冷静期而迎刃而解,反而可能会让双方更加坚定离婚的决心。
相反,如果法院能提供更多的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在离婚诉讼前更充分地进行协商、沟通,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以上几点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反方强烈反对在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
我们认为夫妻双方应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婚,法院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提供更多的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各位观众们:我是反方的第二辩,接下来我将继续阐述我们反方对于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的反对理由。
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冷静期可能会加重夫妻双方的心理负担。
在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通常会经历长时间的纠结和痛苦,必然已经进行了深思熟虑。
如果法院再增加一个冷静期,夫妻双方将被迫等待更长的时间,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生活稳定造成更大的伤害。
其次,冷静期可能导致更多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成本。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如果要等待一个冷静期,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支付更多的律师费用和法律程序费用,同时也会造成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冷静思考
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冷静思考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婚姻问题。
而其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离婚申请提出后,一段时间内不予受理或者延迟受理离婚申请,以给夫妻双方缓冲期来进行思考和冷静,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这一制度是否应该实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冷静思考。
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有效地防止冲动离婚的发生。
婚姻是一种庄重的承诺,离婚应当是一个经过慎重考虑的决定,而不是一时冲动的行为。
通过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夫妻双方一个思考和反思的机会,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后悔。
特别是在婚姻中出现了一些矛盾或者摩擦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这段冷静期来沟通、协商和寻找解决办法,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此外,离婚冷静期还能够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女性。
传统上,女性在离婚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会面临着经济困境和无助感。
而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可以给女性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准备,从而在离婚后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
此外,离婚冷静期还可以为女性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避免在离婚时受到不公平待遇。
然而,反对者认为,离婚冷静期侵犯了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意志。
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关系,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们的自主权。
限制离婚的时间和过程,等于剥夺了夫妻双方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此外,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虐待的人来说,实施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他们进一步处于危险之中。
对于这些人来说,迅速脱离婚姻关系是保护自身安全和尊严的关键。
同时,一些人也指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有效性有待考量。
尽管离婚冷静期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带来的后悔,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它并不能取得明显的成功。
即使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一些人仍会坚定自己的离婚决定,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并没有让夫妻双方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反而增加了行政成本和时间消耗。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冷静思考,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利弊和争议。
在2024年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吗
在2024年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吗一、2024年关于离婚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离婚的新规定是什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是:如果采用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的方式的,须经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世分量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较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探析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离婚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愈发普遍。
离婚不仅对个人造成情感上的伤害,还可能给家庭、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由法律设定一定的期限,双方在此期间内需冷静思考、协商解决问题,以达到缓解冲动离婚、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这一制度源于欧美国家,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的:通过给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旨在防止冲动离婚,减少草率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
时间: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1至3个月。
程序:当事人需在离婚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冷静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双方需就离婚问题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一些当事人可能借机拖延离婚,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冷静期内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监管,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冲动离婚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和解的机会。
这一制度完善了离婚程序,使当事人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
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也对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推行也与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相契合。
通过给予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减少因冲动离婚而引发的家庭悲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不仅是对个体家庭负责的表现,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的表现。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在遏制冲动离婚、完善离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率逐渐上升,人们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维护家庭稳定,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应用现状及存在的挑战,并针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或心理辅导期,以便双方冷静思考,权衡离婚的利弊。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防止轻率离婚。
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因婚姻破裂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现状1. 国内外立法实践本部分分析国内外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写入法律,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
2. 法律适用范围与执行方式详细阐述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同类型婚姻关系的适用情况、适用条件等。
同时,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时的具体做法和特点。
四、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实施效果评估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效果,包括对减少轻率离婚、保护弱势方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探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争议焦点问题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如冷静期的时长设置、适用对象、执行方式等。
3.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挑战,如如何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关系等。
五、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议1. 立法层面的完善提出针对立法层面的建议,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等。
同时,探讨如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2. 司法实践中的改进措施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改进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等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目的。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当事人进行一段冷静期,即暂缓离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和减少离婚数量,促进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考虑离婚的后果。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是基于尊重婚姻自主性的原则。
结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离婚同样需要双方自愿。
在婚姻关系面临问题时,双方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沟通、思考,解决问题并重新调整夫妻关系,避免轻率地选择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犹豫期,使其有更多时间思考,更全面地权衡离婚的利弊,避免冲动行为对双方和子女产生不可挽回的伤害。
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稳定。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婚姻关系不稳定,离婚的数量增加,将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单亲家庭增多、子女教育困扰、独居老人增加等。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提高夫妻双方对婚姻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从而减少离婚数量,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需要法院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法院应该在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对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婚姻指导,帮助他们理性思考、客观分析婚姻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婚姻协调服务。
通过法院的引导,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在冲动的情绪下做出离婚决定,增加夫妻复婚的机会。
需要建立健全的婚姻指导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婚姻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婚姻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引导他们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这些机构的介入,可以增强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认知和责任感,提高解决婚姻问题的能力,减少离婚的发生。
离婚冷静期制度也需要注意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在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冷静期内,可以允许当事人进行合法的离婚协商和财产分割,以满足他们对婚姻问题的解决需求。
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
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近期,中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包括引起广泛关注的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
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提倡冷静思考,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
然而,这一条款的实施方式引发各界不同的观点和讨论。
本文旨在对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进行解释,探讨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首先,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遏制冲动离婚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情绪激动、冲突频繁的时期。
通过设立冷静期,可以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缓冲期,使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的重要性和离婚的后果。
这样可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离婚,并给双方创造机会,通过沟通、协商、互相理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维系婚姻稳定。
其次,冷静期的设立有助于减少离婚导致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充分认识到离婚带来的不便和痛苦,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
与此同时,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专业婚姻咨询、法律援助等途径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降低离婚带来的副作用,为自己和家庭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然而,有人认为冷静期条款对于那些迫不及待需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他们认为,对于那些已经决定彻底结束婚姻的夫妻来说,冷静期的设立可能会拖延他们解决个人问题的时间,甚至加重他们的负担。
同时,也有人担心,在冷静期内,一些可能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可能会面临继续受虐待的危险。
因此,一些批评者认为,在冷静期的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特殊情况的审慎判断,确保冷静期条款的实施不会对个别群体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争议的冷静期条款可在实施中做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应明确冷静期条款的适用情况。
例如,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性侵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例外规定,允许受虐待的一方可以立即申请离婚,以尽快解决问题。
其次,在冷静期内,应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婚姻咨询机构,帮助双方更加全面地了解离婚的后果和解决方案,以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论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局限性
论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婚姻问题逐渐受到更多年轻人的关注,离婚现象也愈发普遍。
在这个背景下,离婚冷静期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本文将从离婚冷静期的定义、必要性以及局限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离婚冷静期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1. 完善离婚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维护离婚自由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
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现象愈发严重,离婚冷静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一现象,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 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冷静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减少因冲动、草率而离婚的情况。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矛盾,减少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的伤害,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3. 保护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和子女利益问题的划分。
离婚冷静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使他们能够谨慎思考、合理安排财产问题,从而实现实质正义。
同时,这也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三、离婚冷静期的局限性1. 离婚难问题: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无需任何理由和惩罚措施。
此外,相对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更复杂、费时费力,可能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受损,甚至造成法律资源的滥用。
如果协议离婚无法满足需求,双方意见不统一,进行诉讼离婚,就会使离婚变得困难。
2. 财产转移问题:在离婚冷静期内,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财产转移,从而对婚姻中的弱势方造成不利影响。
这可能导致弱势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增加了离婚过程中的不公平性。
冷静看待“离婚冷静期”
冷静看待“离婚冷静期”作者:马莹来源:《小康》2021年第01期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近期在网络上沸沸扬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有人说“这倒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劝和不劝离”,也有人说“不理解,既然恋爱自由婚姻自由,那对等的应该就是分手自由离婚自由”,甚至还有人调侃“办结婚证能来个冷静期吗?”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民政部有一组统计数据,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升,“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司法部门给离异双方一个缓冲、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有着挽救婚姻、抑制高离婚率的良善初衷,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深思熟虑离婚者有之,冲动斗气离婚者也有之,违反法律的绳之以法,没有违法的导之以行,或许这才符合冷静期政策的初心和善意。
当然,一项政策的制定并非永恒不变,实施之后需要不断地跟踪、观察、总结、反馈,如何更加合理地执行,如何进步,是制定者接下来要做的工作。
30天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
对不能适用冷静期的情形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套,给出不受冷静期限制的对应情况。
在冷静期内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同样亟待细化,家庭暴力已经被列为准予诉讼离婚的要件之一,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既然冷静期是缓冲期,就应该充分利用有效时间,设立专门的离婚调解及咨询工作,帮助问题夫妻尽量解决问题,甚至开展司法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婚姻双方协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冷静期(法律术语)
离婚冷静期(法律术语)离婚冷静期(法律术语)一、离婚冷静期概述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离婚后,双方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结婚的约束期限。
它的设立旨在保证离婚所需时间充分,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并避免双方因一时冲动而不顾后果。
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判决书自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冷静期满之日止,原原告方不得再行另婚;被告方自离婚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至冷静期满之日止,不得再行另婚。
冷静期的长度因地区而异,通常为30天至3个月,具体长度由当地法院判定。
在离婚冷静期内,原告方一旦重新结婚,将被视为无效婚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离婚冷静期的作用离婚冷静期存在的目的是,让双方有时间进行冷静的思考,重新审视是否真的要离婚;通过限制双方再婚行为,有效减少离婚后的不当婚姻,同时对婚姻关系保持尊重。
同时,离婚冷静期也是保护婚姻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离婚冷静期的注意事项1、在离婚诉讼被裁定离婚后,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再婚行为。
2、离婚冷静期虽然对于再婚行为施加了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离婚。
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还是决定继续走下去,可以再次组建家庭。
3、在冷静期内,需要注意尽量避免对方反感的言行,同时也要避免与对方产生矛盾,以免影响离婚的进程。
五、本文涉及的简要注释如下:离婚:结婚的一方或双方不再想过夫妻生活,通过法律程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诉讼:指当事人为解决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向国家机关提出的要求裁判、判决的过程。
冷静期:在离婚判决后,规定的双方不得再次结婚的时间期限。
无效婚姻:因婚姻关系存在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无效婚姻。
手段:指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或方法。
义务:指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下,一方对另一方的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
权利:依法或依约所享有的权益或利益。
充分:尽可能地使得某种事物完美无缺。
克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避免冲动。
离婚和冷静期离婚后是否需要经过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
离婚和冷静期离婚后是否需要经过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离婚和冷静期离婚,作为一种家庭状况的解除,是一项对那些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可以选择的法律程序。
然而,在一些法律体系中,离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
那么,离婚后是否需要经过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呢?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离婚和冷静期的关系。
1. 冷静期的概念及作用冷静期,是指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夫妻双方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以便冷静思考,并有机会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防止冲动离婚,给夫妻关系留下一些缓冲时间,为双方提供思考和妥善解决问题的机会。
2. 国际离婚冷静期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政策存在差异。
在某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设置了强制的冷静期,需要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等待一段时间,通常为数月时间,才能正式离婚。
在这些国家,冷静期对双方都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否达成一致,都需要等待。
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冷静期并非强制性要求。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要经过冷静期后再离婚。
这样的政策鼓励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考虑离婚的后果,并在达成共识后进行离婚程序。
3. 冷静期的利与弊冷静期的设立有其利与弊。
一方面,冷静期可以帮助夫妻双方理性思考、消除冲动,避免过度情绪化的离婚决定。
夫妻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对自己的婚姻进行回顾和思考,也给予他们重新修复关系的机会。
此外,冷静期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考虑和商议离婚事项,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
然而,冷静期的设立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长时间的冷静期可能会增加离婚程序的时间和成本。
对于那些已经经历了长期痛苦婚姻的夫妻来说,长时间等待会对他们的经济和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冷静期并不能完全阻止冲动离婚的发生,一些夫妻只是把冷静期看作是一种形式上的要求,而并未真正改变离婚的决定。
4. 是否应该有冷静期的设立针对离婚是否需要经过冷静期,不同观点存在争议。
离婚诉讼以冷静期调解结案的探索
离婚诉讼以冷静期调解结案的探索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
当婚姻走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离婚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但是,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和孩子们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变故,让所有人都陷入无尽的痛苦和煎熬之中。
因此,在离婚之前,如果能够进行一些调解和冷静期,就可以避免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和痛苦。
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了离婚诉讼中,如何采取冷静期调解的方式,来达到更好的结案效果。
第一步: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决定离婚应当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提出离婚申请且另一方同意后三个月内,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支持。
这三个月称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并充分思考离婚的后果。
在这个时期,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沟通,交流彼此的想法和感受,试图找到和解的办法。
同时,他们也可以考虑孩子的利益,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离婚的后果。
第二步:离婚调解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依然坚持离婚,那么便需要进入到离婚诉讼程序。
但是,为了避免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伤害,我们可以考虑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通过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邀请专业的调解员介入,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他们的分居、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通过调解,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并避免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情绪化和冲突。
第三步:离婚结案经过离婚诉讼调解后,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结案请求。
法院会依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从而处理案件,结束诉讼程序。
调解结束后,夫妻双方应该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执行判决或裁定的结果。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夫妻双方不仅可以更好的解决争端,还可以避免走向更复杂的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需要冷静吗,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需要冷静吗,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夫妻离婚是由于吵架后不够冷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那么,2022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需要冷静吗,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就生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以上就是我对“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理解与适用
离婚冷静期的理解与适用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登记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条文理解】本条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系新增条文,是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一、离婚冷静期的域外规定由于冲动离婚是当下很多国家都会面临的社会现象,很多国家虽然具体规定不同,但都进行了在离婚程序中增设一个缓冲期间的探索。
(一)俄罗斯法律根据《俄罗斯联邦家庭法》规定,在俄罗斯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申请登记离婚的,需要向户籍机关提出申请。
户籍机关在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一个月后,方可办理并颁发离婚证。
俄罗斯家庭法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将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限制在无共同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之内。
对于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期限内,法院可采取一定措施帮助夫妻和解,同时给予当事人不超过三个月的和解期,供其慎重考虑。
俄罗斯对于登记离婚需要1个月、诉讼离婚需要3个月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规定体现了对离婚的慎重,同时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立法精神也值得我国借鉴。
(二)韩国法律韩国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传统婚姻家庭理念有相似之处。
韩国政府为抑制日益攀升的离婚率,2005年3月在首尔家庭法院首次推出了“熟虑期”制度,规定当事人如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话,需要先经过一个星期的熟虑期,并接受专家咨询调解后,方才受理诉讼。
经统计,韩国自2005年3月实施离婚“熟虑期”以后,撤回离婚申请的人数增加了约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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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须冷静,“离婚冷静期”条款设定更应冷静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2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破产代理公司Epiq网站看到,在贾跃亭方面2020年1月28日披露的一份修改后的陈述文件显示,自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Chapter 11)以来,贾跃亭的妻子甘薇2019年10月11日于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已提交了索要约5.71亿美元财产的证明。
”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而甘薇如果想和贾跃亭解除婚姻关系,基于贾跃亭所负债务高达37.7亿美元及提出个人破产重整或清算的事实,甘薇只能采取第二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方有可
能达到保障自身部分财产的目的。
根据这种诉讼方式,甘薇“无法冷静”。
而事实上,在我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中绝大部分夫妻采取的是第一种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
这种方式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草案》设置有“离婚冷静期”,也就意味着想采取第一种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必须冷静”。
回想起一个月前,笔者代理的一位陈姓女企业家的离婚事宜,采取的就是第一种协商一致并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这种方式相较于第二种诉讼方式有着很大的优势,不至于劳命伤财,节省司法资源。
在笔者的建议和持续不断地指导下,陈女士与男方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笔者根据陈女士的要求以及他们每次谈判的情况先后起草了六种版本《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最终就《离婚协议书》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去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热议,陈女士第一时间向我们表达了焦虑和不理解,其所关心的“离婚冷静期”相关问题也为
大部分人所关注。
该“离婚冷静期”的法条描述是否恰当,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一、“离婚冷静期”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笔者认为,该规定意味着:
1.夫妻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不会立即发离婚证,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只要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仍然不会直接发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即申请发证期)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只要任何一方未在该期间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证,民政局就不会发离婚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
二、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否合理
笔者认为,于情于法,该规定并不合理。
第一,于情而言,该规定未充分考虑到夫妻中受害方的危难处境及其渴望离婚的迫切心理。
一旦婚姻中存在家暴、虐待、赌博、吸毒等恶劣事件,对于受害方而言,“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无疑是加害方的帮凶,受害方的利益和安全将会持续受到侵害。
以前文中的陈女士为例,在陈女士看来,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陈女士希望能够尽快离婚,杜绝第二次家暴的发生,陈女士经过长达数十次的谈判才与男方就协议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男方一旦利用“离婚冷静期”反悔,陈女士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都白费,陈女士不但无法离婚,还将继续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
第二,于法而言,该规定有违“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笔者认为,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如果一味地强制人们接受“离婚冷静期”,离婚自由必定会受到限制: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希望有离婚冷静期,强加于此,是对其离婚自由的限制;如果任何一方因客观或不可抗力原因(例如
在国外无法及时赶回,发生地震以及正在发生和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未能在三十日申请发证期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导致其无法登记离婚,是对其离婚自由的限制;如果任何一方迫切希望离婚,但另一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直接导致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是对希望离婚一方的离婚自由的限制。
第三,依据该规定,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最长可达六十日之久,在此期间、民政局发离婚证之前,夫妻双方经多轮协商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直处于未生效状态,而且一旦任何一方依据该规定进行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自始至终不能生效,一切努力付诸东流。
第四,该规定无疑增加了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冷静期内会发生什么是不可预估的,未知的期间是对人性的诸多考验,对于部分人而言,所谓的“冷静期”非但不能使双方冷静,反倒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适得其反。
三、“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如何设定更为合理
笔者认为,如果一定要设置“离婚冷静期”,那么换一种冷静方式更为恰当。
首先,应当允许人们选择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而不是一刀切地将其强加于所有希望办理登记离婚的人。
正如法院的诉前联调制度,人们既然选择了在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就不应当强制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联调,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调解,而不是必须先调解。
人们既然选择了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应当强制当事人先进入“离婚冷静期”,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对于夫妻双方都同意接受冷静期的,才给予其“离婚冷静期”,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婚姻自由,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不应当设定第二道障碍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前所述,当事人极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或者主观恶意等因素未能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不仅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而且是对婚姻中受害方权益和安全的侵害。
建议该条文表述如下:“经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婚姻登记机关可给予男女双方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双方均未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
我们再回到陈女士离婚案中,陈女士最后顺利地与男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前后时间不超过一个月,陈女士彻底摆脱了家暴的恐惧,开始了新生活。
设想一下,如果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已经生效,陈女士是否还能如此幸运?当然未必。
笔者认为,离婚
须冷静,“离婚冷静期”条款设定更应冷静,应当充分结合我国现有的婚姻制度、实践可操作性、法律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