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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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
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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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年-2015年)
一、现状和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听力障碍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听力障碍严重损害人的听觉言语功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加重经济社会负担。
我国高度重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部门出台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工作体系、服务网络;采取措施,实施免疫规划,规范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了可避免性听力障碍的发生;积极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开展聋儿康复训练,显着改善了听力障碍的早期干预及康复服务状况;设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普及听力障碍预防及康复知识,明显增强了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2007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起召开“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大会”,推动了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由于听力障碍人数众多,造成听力障碍的因素复杂,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具体表现为:遗传性聋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滥用耳毒性药物现象仍然存在,环境噪声致聋呈逐年上升趋势;新生儿听力筛查尚未大规模普及;儿童及成人的助听器配戴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城乡发展不平衡,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服务网络尚不完善,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性聋数量迅速增加,给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为保障广大听力障碍者的健康权益,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康复相结合;以社区为基础、以儿童为重点,纳入大局,整合资源,全面加强听力卫生保健与听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听力卫生保健和康复”的目标。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
(一)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
80%;
(二)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覆盖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达80%;
(三)药物、感染、噪声性聋发生比例以2006年为基数降低10%;
(四)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
(五)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
(六)听力障碍人群中听力保健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60%。
四、主要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纳入大局
1、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2、充分发挥教育、民政、劳动、卫生、人口计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各部门的作用,建立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督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与落实;
3、加大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投入,积极开展对贫困听力障碍人群的医疗、康复救助;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1、卫生和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听力保健业务培训,80%以上的县开展初级听力卫生保健;
2、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专业人员的培养,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加强基层医院耳鼻喉科(室)和聋儿康复机构听力门诊部建设,对听力障碍和耳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检查、诊断、治疗;
4、支持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以聋儿康复为重点,逐步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全年龄段;
5、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人员培训;
6、支持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科学研究,推动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综合推进,全面做好预防工作
1、提倡优生优育和孕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减少围产期致聋因素,降低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病率;
2、提高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宫内窘迫、出生窒息等,预防产科因素导致耳聋;
3、实施免疫规划,提高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减少感染性听力障碍的发生;
4、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5、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6、重视中耳疾病的治疗,积极防治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各种与听力障碍相关的疾病;
7、加强学校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耳聋。
(四)推进康复工作,建立配套机制
1、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重点做好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服务;
2、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及时进行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及时转介到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进行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3、加强听力障碍儿童家长培训,大力开展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巩固、提高机构康复成果;
4、加强助听产品的质量监督,逐步规范助听器验配服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助听产品服务模式。
(五)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1、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
2、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在相应科室设立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宣传咨询台,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听力保健服务;
3、各级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之一。
五、考核与评估
2008年底之前,各地要制定并颁布本省工作规划。
各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本地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10年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