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防管理制度
篇一: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之财产生命安全,将本公司安全防范体制化、明确化。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
1.3 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安全须知。
(3)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须知。
(4)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管理人员拨打求救电话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谋求改善。
(5)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1
(6)各主管
(A)应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导下属遵行。
(B)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维护装置,对经办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安全保护器材,应负妥为保养确实应用之责。
(7)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8)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使下属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是否适合该工作。
(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员工个人行为安全须知
(1)切实遵守安全防范须知。
(2)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机械,不得擅自操作。
(4)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5)若从高处抛物,地面上应有专人维护禁止他人通行。
(6)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所不健全及己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应及时报告主管。
2
(7)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积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8)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机械。
(9) 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区。
(10) 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11) 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12) 不可使用压缩空气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3) 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空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4) 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5) 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6) 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7)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 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 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 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吊车、叉车、手推车,禁止人员搭乘。
(21) 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3
(22) 每一员工都须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 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3着装要求
(1) 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 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 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 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 女性员工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 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 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4电器设备
(1)离开工作地点或宿舍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之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2)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
4
之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3) 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4) 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工程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5) 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 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 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
何部位携带。
(8) 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9) 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
报告主管或由电工处理。
(10) 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 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 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5
(13) 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 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 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 火灾预防
(1) 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 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 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 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 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 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 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