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监事会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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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了加强和完善本会监督机制,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每届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由3-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长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监事会中任职。

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至4名。

监事长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本会理事大会和其他有关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本会的慈善业务、财务活动及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会资产依法营运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本会的决策和业务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本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情况;2.检查本会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协助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实行专项资金定期审查制度;查阅有关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确保慈善资金不受侵害。

3.对慈善项目进行立项审核、中期、终期评估;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等,确保慈善项目良好运行。

4.检查本会财务制度是否严谨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体现资金运转公开、透明。

5.审议本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6.召集监事会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问题。

7.负责对外发布慈善项目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向捐赠人说明资金使用的监管方法。

8.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每年度要向理事(扩大)会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检查一般每年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

本会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七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听取本会执行机构负责人有关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会资料以及审计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3.核查本会的财务、资金状况,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草案)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____、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____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____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____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____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024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二篇)

2024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二篇)

2024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____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1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秘书处可以事项与参会人员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协会监事会制度范本

协会监事会制度范本

协会监事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监督机制,确保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对协会的财务、业务活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第三章监事会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协会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核实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监督协会的收支情况,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3. 审查协会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4. 检查协会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其有效性和完善程度。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对协会理事会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理事会和管理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2. 监督理事会和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监事会发现协会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有权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监事会决议和报告第十条监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会决议应当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十二条监事长应在每次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向协会理事会报告监事会决议。

第五章监事会的组织和经费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事职责。

协会监事会职责和制度

协会监事会职责和制度

协会监事会职责和制度1.引言1.1 概述协会监事会作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制度。

监事会的成立和运作对于协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运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监事会的职责和制度,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协会监事会的重要性。

首先,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协会的运作。

监事会通过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需要对协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和改进不合规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其次,监事会还负责审核财务报告。

协会的财务状况是协会运作的重要指标,也是外界评估协会信誉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监事会需要对协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监事会还应当调查和核实协会的财务操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并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

此外,监事会还具有一系列其他职责,如监督协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监督协会的决策程序是否公正和透明等。

监事会还可以发挥职能,提出对协会运作的建议和改进意见,促进协会的长期发展和良好运营。

总之,协会监事会作为协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多方面的,涵盖了协会日常运作的方方面面。

监事会的工作对于协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对监事会的职责和制度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协会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机制,进而提出合理建议,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方式和框架安排,它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阐述协会监事会职责和制度。

引言部分将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说明协会监事会的重要性和作用。

接着,文章结构将进一步介绍协会监事会职责和制度的具体内容。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对监事会职责和监事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1 监事会职责小节将重点介绍监事会对协会运作的监督职责和审核财务报告的任务。

首先,监事会作为协会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确保协会各项事务合法、规范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深府〔1996〕31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6.11.07【实施日期】1996.1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1月7日深府〔1996〕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监事会,是指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监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贪污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含股东会,下同)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报告;(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设复议权;(六)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的建议。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范本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范本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监事会能够公正、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的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维护协会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决策、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与产生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长一名。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监事长、监事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监事会对协会的重大决策、财务状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监事会依法享有以下职权:(一)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二)监督协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协会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三)监督协会的执行情况,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对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五)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协会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二)保守协会的秘密,不得泄露协会的商业秘密和成员的个人隐私;(三)不得利用监事会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四)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的运作与议事规则第九条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监事长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国家轻工业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文(4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文(4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

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____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____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

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模板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模板

协会监事监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监事监督工作,完善协会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协会依法依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事监督,是指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协会运行合规、公开、透明。

第三条监事会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有效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任期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互推产生。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二)不属于协会现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协会业务相关的严重行政处罚;(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七条监事会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监事会职责与权限第八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审查协会财务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二)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检查协会的业务报告,提出检查意见;(三)监督协会的内部管理,检查协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四)监督协会的理事、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五)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六)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以下权限:(一)查阅协会的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二)要求协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三)参加协会的重要会议;(四)对协会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监事会工作程序第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行业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行业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行业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监事会是会员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会长会议和秘书处对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对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会监事会设监事假设名,监事长一名,根据需要设副监事长假设干名。

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的任职条件:(一)未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二)处事坚持原那么, 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公正正派;(三)本会会员。

业内人士,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最高年龄(任职到期)不超过70周岁。

第二条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含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

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三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本会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三)列席理事会会议;(四)根据本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四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三)保守本会秘密。

第五条监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给本会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监事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可经由监事会提名,报会员大会审议,取消其监事资格,由会员大会另行补选。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对本会的决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本会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收支和决算报表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等进行监督;(五)对本会成员违反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2024年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本范本(二篇)

2024年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本范本(二篇)

2024年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本范本日期:2024年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运作,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和相关人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义1. 行业协会:指本管理制度适用的行业协会。

2. 会员:指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3. 理事会:指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4. 监事会:指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申请入会1. 任何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2. 入会申请须递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3. 理事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审批通过者成为会员。

第五条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使用协会资源的权益。

2.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按时交纳会费。

3. 会员应遵循行业道德准则,维护行业形象。

第六条会员权益保护1. 协会应积极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会员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会员的申诉权益。

第七条会员退出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行业协会,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

2. 会员如违反本管理制度和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八条组成与职责1. 理事会由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三年。

2. 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责任1. 理事会成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亲自实践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十条理事会任免1. 理事会成员任满后,可以继续连任或由会员大会重新选举产生。

2. 如果理事会成员出现失职、渎职等情况,其他理事会成员有权提议解聘,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监事会管理第十一条组成与职责1. 监事会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一致。

安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监事会制度

安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监事会制度
中推进行动取得实 实在在的成效 。 ( 代祥华 )
四川省 民间组织管理局 、 省民间组织服务 中心 日 前在成都 举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 培训班 。 省 民政厅党组成员 、 副厅
长陈克福 ,副巡视员王小平 出席开班仪式 。 本次培训班 内容包括 :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组织 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 、社会组织直接 登记有关 问题 、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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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监事会制度
安徽省 日 前要求全眢 『 生 行业协会商会 、 工商经济类联合 陛 社会 团体要成立监事会 , 其他社会团体可根据 实际情况成立监 事会或设立监事 ,完善法人治理 , 强化 自 我监督 。 ( 马梦黎 )
‘ 安徽省直七部 门联合开展社会团体 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织员 朱潜 就从严控 制和规 范管理 党政机关 领导 干
为 “ 合格”的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
加评 估 , 其 中行业协会 商会 及未参加 2 0 1 2 年评估 的基金会必
须参 加 。
部( 含退离休领导干部 )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
题提 出具体要求 , 省民政厅厅 长吴旭军 围绕集中推 进行动作讲话 。 会议 由省 民政厅党组成员 、 巡视员 王佛生 主持
凡2 0 1 3年 6月 3 0日前在 民政厅 登记成立且 2 0 1 3年年检结论
管 负 责 人

各省辖市 、省 直管县组织部 、编办 、发
展改革委 、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 局分管负责人 , 各省辖市 、 省直管县 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负责 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 ,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劲松宣读 了七部 门联合印发的 《 社会 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 动实施方案 》, 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 副厅级组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六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至(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七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一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三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主席!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周岁以下#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至$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第十七条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第十九条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第二十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第二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七条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监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

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____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____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

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社会团体监事会制度【模板】

社会团体监事会制度【模板】

社会团体监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本会设立监事会。

第二条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本会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上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监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监事工作;(六)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不得从会长(理事长)单位、副会长(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中产生。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监事会第七条本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11人组成,且为单数,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不参与表决;(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会(监事)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会(监事)制度

监事会(监事)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监事会(监事)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本单位理事、法定代表人、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七)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接受本单位理事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八)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本单位财务;
2、对本单位理事、法定代表人、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本单位理事、法定代表人、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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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监事会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立监事长一名)。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在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dao,切实履行职责。

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效格和有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dao,切实履行职责,其决议应由2名监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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