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筛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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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高危孕妇门诊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门诊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门诊管理制度
一、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以实行专案管理,控制高危因素进一步发展。

二、发现高危孕妇,要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身体,及时登记筛选评定。

三、一般可变因素的高危孕妇1—2周内复查,并认真记录,应用高危联系单,催诊单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以掌握病情和治疗情况。

四、不能处理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好会诊单,及时转送上级医院会诊,并及时掌握病情的转化和上级医院的处理意见。

五、提早决定高危孕妇的分娩地点。

临产时必须认真检查,评定高危的性质,根据本院条件给予处理或护送转院分娩。

六、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错误!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都应该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并在首次建册(卡)时特别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采集和检查心、肝、肾、血液等病史,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相应位置,以便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该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具备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加强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XXX于2012年1月8日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希望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认真执行以上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孕妇高风险筛查和管理制度

孕妇高风险筛查和管理制度

孕妇高风险筛查和管理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孕妇高风险筛查和管理制度的指导方针。

高风险孕妇在孕期需要更加细致的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

本制度旨在准确筛查高风险孕妇,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个性化的护理。

筛查流程1. 孕妇登记:在孕妇首次就诊时,记录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孕期史。

包括年龄、孕周、既往病史、妊娠次数等。

2. 风险评估:根据孕妇的个人信息和既往病史,进行风险评估。

常见的高风险因素包括高龄孕妇、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

3. 体格检查: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心脏听诊等。

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查,如血液、尿液和超声波检查等。

4. 实验室检查:根据孕妇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血糖、甲状腺功能、肾功能等。

高风险孕妇管理1. 个性化护理计划:根据孕妇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包括饮食调整、运动指导、药物管理等内容。

定期评估和更新护理计划。

2. 定期复诊:高风险孕妇需要更频繁的定期复诊,以监测其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复诊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波检查等。

3. 专家协商:对于特殊情况的高风险孕妇,建议进行多学科专家团队协商。

确保孕妇得到全面的医疗指导和管理。

4. 孕妇教育:提供孕期护理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帮助高风险孕妇理解和掌握自我管理的方法。

注意事项1. 孕妇的隐私和保密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2. 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高风险孕妇管理指南和技术。

3. 高风险孕妇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研究和临床实践。

以上是孕妇高风险筛查和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补充。

乡镇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乡镇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2、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3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4、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5、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
1、高危妊娠诊断范围
附件1:
1、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的孕产妇;
2、有异常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溶血性黄疸、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3、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毒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
6、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有害的物质;
7、母儿血型不合;
8、早产、过期妊娠;
9、胎盘及脐带异常;
10、胎位异常;
11、产道异常(骨产道、软产道);
12、多胎妊娠;
13、羊水过多或过少;
14、多年不孕经治疗受孕者;
15、曾患有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

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概述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前识别和及时管理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孕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风险孕妇获得适当的关注和照顾,以保障她们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筛查标准1. 孕妇年龄:年龄在35岁及以上或16岁及以下的孕妇。

2. 孕前疾病:孕前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孕妇。

3. 孕前并发症:孕前存在并发症(如心脏病、肾脏疾病等)的孕妇。

4. 孕期并发症:孕期出现并发症(如孕期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的孕妇。

5. 孕期并存疾病:孕期存在其他疾病(如甲状腺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的孕妇。

筛查流程1. 孕检登记:孕妇在怀孕初期进行产科门诊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病史。

2. 孕期评估:由产科医生进行孕期评估,包括身体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3. 高风险筛查:根据筛查标准,对孕妇进行高风险筛查,确定是否属于高风险孕妇。

4. 管理方案:针对不同高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治疗计划。

5. 定期随访:对高风险孕妇进行定期随访,监测其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6.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孕妇的健康风险,并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7. 产前教育:为高风险孕妇提供有关孕期保健、生产和育儿知识的教育。

管理措施1. 营养指导:针对高风险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指导和补充剂建议。

2. 体重管理:定期监测孕妇体重,控制适当的体重增长。

3. 疾病治疗:对于已经存在的慢性疾病或并发症,进行及时治疗和管理。

4.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血压、血糖和尿液检查等,监测孕妇的健康状况。

5. 孕期保健:指导孕妇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休息和心理调适。

6. 孕期并发症管理:根据不同的并发症类型,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跟踪监测。

总结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高风险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通过筛查和管理措施,可以早期发现并有效管理高风险孕妇的健康问题,提高其生育安全和胎儿健康的机会。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东赵XX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XXX《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XXX妇幼发〔2017〕35号)XXX《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肯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形、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通例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通例、血型、尿通例、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价,并依据风险评价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价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价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高危孕妇检测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检测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检测和管理制度概述:高危孕妇是指存在一定健康风险的孕妇,需要特殊的检测和管理措施保障她们的健康及胎儿的发育。

本制度旨在确保高危孕妇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检测和管理,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一、高危孕妇的定义和分类:1. 高龄孕妇:年龄超过35岁的孕妇,由于年龄增长,孕妇和胎儿的风险增加。

2. 患有慢性疾病的孕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

3. 孕前已知有遗传疾病风险的孕妇:如染色体异常、遗传病等,需要特殊检测和管理以避免胎儿的风险。

4. 其他高危因素:如孕妇在妊娠期间暴露于毒性物质、患有妊娠合并症等。

二、高危孕妇的检测:1. 孕早期的基本检查:包括孕妇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以早发现孕妇本身的健康问题。

2. 特殊检查:根据孕妇的高危因素进行特殊检查,如超声检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3. 定期复查:对高危孕妇进行定期复查,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妇的管理:1. 营养指导:为高危孕妇提供合理的饮食指导,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2. 心理支持:为高危孕妇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减轻她们的焦虑和压力,以促进身心健康。

3. 医学干预:根据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医学干预措施,如用药治疗、手术治疗等,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 孕期监测:对高危孕妇进行严密监测,随时关注她们的健康状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的档案:对高危孕妇建立健全的个人档案,记录她们的检测和管理情况,以便查阅和参考。

2. 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妇管理的多学科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等,共同制定和执行具体的管理计划。

3. 紧急处置预案:针对高危孕妇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预案,以确保迅速和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五、制度的落实和评估:1. 落实情况的评估:定期评估高危孕妇检测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

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

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高危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高危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高危管理制度
为减少出生缺陷,对产前筛查结果高危的孕妇必须按规定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确诊,具体规定如下:
1、产前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由唐筛门诊电话或短信通知,取结果时必须由孕妇或其配偶领取并签字,其他人员不可以代领。

2、由专职人员对其结果进行解读、宣教、指导。

3、由唐筛门诊出具介绍信,到指定上级医院确诊。

出具介绍信时必须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出具介绍信。

4、高危档案由专人专案管理。

档案不得丢失、遗落。

按编号存档。

5、确保信息安全,纸质档案出结果当天装订归档,不得涂改、外借及让其他人翻阅,网络信息不得涂改,按时上报。

6、高危信息按规定、按时上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信息每周一,每月1日上报,不得延误。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和 管理程序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和 管理程序

市高危筛查技术规范1、各乡镇卫生院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

(见附件1、附件2)2、高危妊娠应在《孕保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镇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中度、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市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

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3),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

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访并督促住院分娩。

7、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如有困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

8、高危孕产妇分娩后,由产妇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

市高危孕妇管理程序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志评分登记高危门诊填写高危预约卡,预约下次复诊时间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追踪随访失访者通知村医追访确定住院时间和分娩医院。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转归——分娩后,转至村医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收回《孕保册》总结、分析本年度高危管理情况高危孕产妇联系(转诊)卡孕妇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入院时情况(主诉)亲属姓名、关系联系电话入院前诊疗过程简介1. 诊断:2. 处理简要经过:3. 孕妇生命体征:BP: R: P:4. 胎心率:胎儿(死、活、窒息)5. 宫缩:6. 产科出血情况:已出血多少毫升:7. 已经历的产程时间:转诊原因途中处理记录转出医院转诊医生签名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护送者姓名、身份转入医院接诊医生签名转入时间年月日时分转诊工具向转诊单位反馈结局:1、抢救成功;2、抢救失败;3、入院时已死亡。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间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为了保障高危妊娠患者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制定高危妊娠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高危妊娠的并发症和不良结果。

三、管理流程1. 高危妊娠筛查1.1 孕妇定期进行妊娠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艾滋病等检查项目。

1.2 根据孕妇的年龄、孕次、病史等因素,进行高危妊娠的风险评估。

1.3 对高危妊娠风险评估阳性的孕妇,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如超声波检查、胎儿心电图等。

2. 高危妊娠分类2.1 根据高危因素的不同,将高危妊娠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多胎妊娠等。

2.2 根据不同类别的高危妊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3. 高危妊娠管理方案3.1 医务人员应根据高危妊娠的分类和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3.2 管理方案应包括孕妇的营养指导、体重控制、运动指导等。

3.3 对于高危妊娠患者,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压监测、尿蛋白定量等。

3.4 针对不同的高危妊娠并发症,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使用降压药物、血糖控制等。

4. 高危妊娠并发症的处理4.1 对于高危妊娠并发症,应及时诊断和处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胎盘早剥等。

4.2 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3 如出现严重并发症,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如剖宫产、紧急手术等。

5. 高危妊娠的围产期管理5.1 对于高危妊娠患者,在分娩前应进行详细的分娩计划,包括分娩方式的选择、麻醉方式的选择等。

5.2 在分娩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及时处理分娩中的并发症。

5.3 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恢复护理,包括伤口护理、乳房护理等。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1. 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的数据库,记录每位高危妊娠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要求村妇幼医生按照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评分较高的孕妇转至县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评分更高者及时转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根据《攀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得分超过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护。

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得分超过10分的孕妇,则应在孕24周后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于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应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和监护。

4.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详细的病情摘要和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并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1.对于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和治疗,并监护重病高危孕妇。

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的限制,对于无法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和治疗。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对于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征得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

同时请上级医师给予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4.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5.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移。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门诊应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诊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应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孕、晚孕或临产前的高危妊娠评分筛查,并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凡是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和监护。

对于重症高危孕妇,门诊无法处理或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和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后,要及时登记并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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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规汇编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制作二〇一七年目录一、常规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二、流动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五、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制度七、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乡镇级)八、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县级)九、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十、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十一、高危孕产妇双向转诊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十三、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制度表一、分娩风险分级评分和分类分级方法表二、分娩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处理方法表三、软产道评估——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法表四、VBAC的评估——Weitin评分法表五、孕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表六、胎头评分法表七、风险预警十四、为什么要实施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十五、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规十六、高危孕产妇报告及反馈卡十七、各级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十八、麻栗坡县高危孕妇告知书十九、省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一、常规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一、孕产妇围绕产保健管理工作由县乡村妇幼卫生人员负责,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卫生人员会议,布置和收集孕产妇摸底、高危筛查工作,掌握辖区孕产妇基本情况。

二、不分孕周大小及时为所有发现的孕妇建立《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按规定转诊高危孕产妇。

三、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规定和要求开展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工作,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质和量。

四、规填写各种孕产妇管理台账,按居住地分类疏理,及时将收集到的孕产妇信息转给居住地妇幼专干管理,做到全县孕产妇管理信息互通。

五、将联系孕产妇追踪管理列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分别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8~39周与孕妇联系一次, 40周以后每天与孕妇联系一次,直至孕妇分娩结束,并规填写好孕妇联系台账。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将定时孕期围产保健的必要性、动员住院分娩、在家分娩的危险性、住院分娩的好处、如何获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纳入必须宣传容。

二、流动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母婴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本县的所有孕产妇。

三、流动孕产妇管理工作参照常规孕产妇和高危、高龄孕产妇管理规定执行,发生危急重症情况时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规定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弃和拒收推诿流动孕产妇。

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成立高危孕产妇筛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本乡镇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

二、县、乡、村医疗保健人员要熟悉、掌握《省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在对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时必须参照该“标准”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篡改和增减。

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分为村级、乡级、县级筛查。

1.村级由村医负责,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初筛,筛查出来的孕产妇要上报当地卫生院。

2.卫生院负责本乡镇所有孕产妇的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

产科门诊医生和孕产妇保健医生要对前来就诊的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要规登记在《省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上。

3.县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和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保健门诊的医生要对前来就诊的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要规登记在《省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上。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妇幼专干要按时到产科门诊或孕产妇保健门诊收集高危孕产妇信息,由妇幼保健医生(妇幼专干和村生)负责管理和随访。

二、县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保健医生要及时到县医院产科门诊和保健院孕产妇保健门诊收集高危孕产妇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后反馈到孕产妇居住地卫生院,由辖区妇幼专干负责随访管理。

三、卫生院妇幼专干要对收集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进行处理后及时反馈给辖区村医,由辖区村医负责随访管理。

四、对不主动或动员后仍不到医院检查的高危孕妇,乡村医生、妇幼专干要及时上报院领导,院领导要及时组织上员到高危孕妇家中做动员工作,如仍不到医院检查的孕妇,要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

五、各乡镇卫生院要随时掌握本辖区的全部高危孕妇基本情况,县妇幼保健院要随时掌握全县重度以上高危孕妇。

县乡村三级要按照高危孕妇管理原则,实行定人、定期、定责的“人盯人”的全程跟踪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漏一人。

七、高危孕产妇围绕产保健除按正常孕产妇管理项目外,应增加随访次数,五、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发现高危孕要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县人民医院发现高危孕产首诊医生要负责报告县妇幼保健院,确保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

三、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治疗,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制度一、根据《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轻度高危(5分)、重度高危(10—15分)、极重度高危(≥20分)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二、轻度高危(5分)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三、重度高危(≤15分)由卫生院协助上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病情缓解后方可转回乡镇卫生院进行定期随访管理。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四、极重度高危(≥20分)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处理的,转诊至州人民医院诊治。

五、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七、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乡镇级)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高危评分(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在15分以上的孕妇应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产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抢救小组专家会诊,由专家指导处理并决定是否转诊及转诊机构:(一)待产过程中发生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二)产后子宫收缩乏力经积极处理无明显好转者;(三)发生严重胎盘粘连或植入者;(四)发生软产道裂伤(血肿)出血经积极处理仍持续性出血或裂伤严重者;(五)发生先兆子宫破裂或出现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六)出现可疑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或DIC症状时;(七)发生其他产科急症时。

八、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县级)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接收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孕妇住院待产;接收救治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送的急、危、重症孕产妇。

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产及救治孕产妇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抢救小组专家会诊,由专家指导处理并决定是否转诊:(一)在负责监护与处理的围(具有固定高危妊娠因素的高危妊娠者、妊娠合并轻度科疾病者、中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等),凡经积极治疗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二)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经积极治疗无好转者、子痫前期及子痫紧急处理后,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1500g的胎膜早破,>2次的死胎、死产、自然流产史者;(三)妊娠合并严重科疾病者。

九、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一、高危孕产妇实行月报告规定,村报乡、乡报县、县报州。

二、乡村医生负责管理本村委辖区的高危孕产妇,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村级报告时限:原则上每月村医在例会时上报本辖区新发现的高危孕妇,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辖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15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的高危孕产妇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乡级上报时限:乡级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由妇幼专干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四、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时将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州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县级上报时限:县级实行月报制度,由妇幼保健院基层科专人负责,每月2~3号上报州妇妇幼保健院。

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隐瞒、滞留、拒收、推诿高危孕产妇。

十、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

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

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十一、高危孕产妇双向转诊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每位就诊的孕产妇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必须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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