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 (万科)门面租赁合同 签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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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的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坐落在长沙市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用作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知悉并同意项目的商铺不得

从事以及工业性生产或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和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

动。

2- 2 乙方开设的店铺名称为,经营范围为。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按到期后的市场行情价格,乙方享有租赁优

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本商铺第一年租金按元/月;第二年租金按元/月;第三年租金按元/月;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8%—10%、第五年租金在第

四年基础上递增8%—10%。递增幅度参照附近铺面租金价格及生意状况

而定。

4-2商铺租金应每半年交纳一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预交6个月租金,

第二次付款在半年期满前10天支付,依此类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逾期交纳额的千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

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元,即(人民币)元整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租赁物业安全及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对商铺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商铺装修及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民事责任。

5-4房屋出租税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本商铺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装修、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乙方在本商铺的装修按“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

6-2乙方对于该商铺的店招及灯箱需符合城管等相关规定,同时征得甲方同意。

6-3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事先取得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批准。

6—4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商铺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接受、服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6-5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

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6-6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不受干扰。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及其他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租赁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

溢漏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因此而遭受或产生任何索赔、诉讼、法律程序、损害及费用支出等。乙方应就上述风险购买合适的保险。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状并赔偿损失。

八、其他相关条款

8-1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商铺;若乙方擅自转让商铺,

甲方有权扣除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商铺,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2有关乙方在长沙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

续或经营执照由乙方自行办理。

8-3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小区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向物管公司支付,乙方租赁商铺所

使用的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公司或市政收费标准自行支付。

8-4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严禁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都由乙方承担。

8-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九、争议

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9-2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对于本合同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保证金及半年租金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学会低调,取舍间必有得失,不用太计较。学着踏实而务实,越努力越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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