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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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3)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4)

第七章关键工序红线卡控制度 (20)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2)

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4)

第十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8)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53)

第十二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5)

第十三章消防与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57)

第十四章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具)管理制度 (58)

第十五章安全防护与标志管理制度 (62)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65)

第十七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66)

第十八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8)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73)

第二十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76)

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83)

附件2 工程项目主要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序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规范、过程可控,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项目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责任主体。

第四条各项目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各级管理和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第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机械设备责任事故;杜绝火灾、火工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事故;杜绝桥梁、隧道、地下工程发生坍塌事故。

遏制一般C类及以下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完成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争创行业、股份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工程项目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分时间段结合施工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考核管理,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与上级单位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八条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与各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遵照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指导

督促各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目标,按照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认真实施定期考核兑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监督保证体系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质量)领导组(以下简称安全质量领导组)。

安全质量领导组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各项目分部及作业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推动落实项目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完成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质量)例会,总结本项目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本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要求;季(年)度末全面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确定下一季(年)度的安全工作重点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4.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通报及责任追究。

5.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事故为教训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采取切实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质量)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配齐配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集团公司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宣贯及演练;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5.协调配备本项目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定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本项目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本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项目部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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