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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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信用卡服务,在加强信用卡审批、授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推荐申请,是指针对欲申请邮储信用卡且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我行现有优质客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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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推荐申请目标客户

第三条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邮储银行现有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

(一)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同等职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二)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或部门领导,以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为优先。

(三)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小商户、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或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且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

(一)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应为邮储银行二级支行网点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推荐申请客户的筛选、甄别工作。

2.负责推荐申请的受理和确保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

3.负责如实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推荐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为推广人员所在二级支行行长,具体职责包括:

1.审核推荐申请客户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 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三)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为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

1.对推荐申请客户资质进行复核。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检查《推荐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

4. 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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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推荐申请流程。

(一)客户筛选。推广人员根据需要对满足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客户进行推荐申请。推荐申请应主要针对推广人员熟悉的且与我行存在往来关系的高端优质客户。

(二)业务受理。推广人员检查客户申请资料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如实填写《推荐表》并签字,报二级支行行长审核。

(三)申请审核。二级支行行长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广人员递交的推荐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确认。

四)材料上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及申请材料进件单独包装,与网点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五)申请复核。上级机构收到网点进件,散件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进件管理办法》处理;推荐申请进件交由相关复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字确认。

(六)材料邮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进件单独包装,与散件进件一并寄送信用卡中心。第八条信用卡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第九条《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四章推荐客户审批授信及管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推荐单位有责任协助信用卡中心进行补件处理:

(一)《推荐表》信息不全:推荐单位应组织重新填写并及时上交新《推荐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无法验证:推荐单位应通知被推荐客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证明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法验证:推荐机构应补充提供加盖推荐机构公章的申请人资质证明,说明申请人工作情况、与我行关系情况和推荐原因等内容。

上述补件应在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补件送达之前不予审批。第十一条对推荐申请客户,信用卡中心将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在分行建议额度基础上审批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该产品额度上限。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信用卡中心将拒绝客户申请:

(一)黑名单客户。

(二)信用记录严重不良。

(三)第十条中补件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十三条当被推荐客户出现逾期时,对逾期2期(含)以下的客户,推荐机构应协助催收人员进行还款提醒。

第十四条信用卡中心定期对被推荐客户资质进行抽查,若发现《推荐表》中存在虚报信息,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相应支行的推荐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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