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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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通常与权利相对应。

1、根据义务的来源: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如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约定义务: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按约定负有交货的义务,而买方按约定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2、积极义务&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作为义务):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如不得妨碍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等。

3、对世义务&对人义务4、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随附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随附义务: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举例:张三把车卖给李四,张三把车交付给李四并移转其所有权,是张三的主给付义务;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保险合同等文件给李四,是张三的从给付义务;告知李四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张三的附随义务。

5、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真正义务:有相对人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是利益相互冲突的两个人。

合同上的义务基本上都是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16)

民事法律关系(16)
❖ 试分析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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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 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 )。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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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 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 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 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 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2009年10月22日,由 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 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 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
❖ 试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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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形成的关系 ❖ 乙因信教而与教会形成的关系 ❖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形成的关系 ❖ 丁因结婚而与其妻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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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 甲同学与乙大学就高考录取的纠纷 ❖ 丙同学因考试作弊与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 系的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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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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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与某养鸡场签订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 养鸡场提供赵某鸡蛋10吨,赵某全权委托孙 某到养鸡场提货,孙某返回途中突患急病住 院,委托其朋友王某将鸡蛋送到赵某的鸡蛋 销售中心,赵同意。王某在开车途中因酒后 驾车与家具厂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 成王某车颠覆,鸡蛋全部破碎,同时造成家 具厂车辆损坏。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限制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主观题概念比较(二、三、四、五)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和现实条件。

a.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即取得其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相应的智力或符合相应的精神健康状况要求。

b.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必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权益:指称权力的目的。

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生活利益。

权限:指称权力的范围。

它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以独立的意思实施行为的范围。

权能:指称权力的作用。

它是指权力的具体运用形式,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实现、保有个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5.【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具体的、可能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从事了具体的民事活动,才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体现。

6. 【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主体人身而发生的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它们都是民事权利,但财产权是经济性的,人身权是人身性的。

并且财产权可转移而人身权不可转移。

7.【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债权)a.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为一般人,而相对权为特定的人b.绝对权的义务内容是对他人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扰,而相对权是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8.【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排他性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a.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力客体,而请求权需要请求债务人实施特定行为b.支配权有排他性,而请求权没有※9.【形成权与抗辩权】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与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销权、免除权、追认权)抗辩权:阻止相对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性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形成权与抗辩权都是变动权,但形成权的功能为使既存法律关系生效、变更或者终止,但抗辩权为阻止请求权的效力。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和行为能力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民事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或组织,而行为能力则体现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这两个概念在界限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需要我们加以辨析和理解。

一、民事主体的界限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个方面,它们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 自然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则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2. 法人民事主体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它可以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行使和责任承担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界限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独立实施或者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心智发育状况,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分级。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2.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部分民事活动。

对于某些需要独立行使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监护人的帮助。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责任是相互对应的。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权利的界限民事主体的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获得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2)专利权 专利种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 造,即使是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保护 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3演示文稿设计与制作 信息技术2.0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微能力认证作业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点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 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Jessica! She was the most talented dancer of all!
9. The boy is __t_a_le_n_t_e_d__ (talent) in music. He wants to be a musician.
10. The man was __se_r_i_o_u_s_ly__ (serious) hurt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民事法律责任,也简称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包含两种:一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而引起的民事责任;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 权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 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一方 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因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不同个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关联和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

它是由当事人因其自愿行为而在民法上形成的,并受民法管辖的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1、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形成的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责任关系:法律责任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如,当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卖方便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民事责任。

3、人格权关系:人格权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某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精神上的关系。

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人格权关系。

4、权利性状态关系:权利性状态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关系。

如,结婚后夫妻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性状态关系。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资料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资料

❖ (二)自力救济 ❖ 1、自力救济的概念 ❖ 自力救济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权利,包括暴力在内。 ❖ 2、自力救济的必要性 ❖ 自力救济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保护权利人急迫的需要。尽管让权利人依靠自
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许多弊端,但有时因情况紧急,如果不及时 自救,则会使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所以,法律容忍私人在特定条件下采 用暴力行为。 ❖ 3、自力救济的特点 ❖ (1)情况紧急,公力救济不能达到目的; ❖ (2)要有合理界限。 ❖ 4、自力救济的手段 ❖ 自力救济的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 行为。
❖ (5)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 失;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1、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 (1)支配权 ❖ 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权利客体进行管领和控制或
侵害时,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即为救济权。
❖ (七)既得权、期待权——权利的实现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 1.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全部齐备,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绝大多数民事权
利都是既得权。 ❖ 2.期待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 期待权有: ❖ ①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 ②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期待利益; ❖ ③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
者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 ❖ (2)请求权 ❖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
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 (3)形成权 ❖ 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享有⼀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并存的,民事主体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配并排斥他⼈⼲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可以以⾃⼰的⾏为使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1)绝对权,⼜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不确定,权利⼈⽆须通过义务⼈实施⼀定的积极协助⾏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称对⼈权,是指权利⼈和义务⼈均为特定⼈,权利⼈必须通过义务⼈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定⾏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或者按当事⼈的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 (3)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①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 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 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 ②相对权(对人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债权)
• (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①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②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①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 • 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 • 两者关系 时消灭。 • ②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 • 转让。 •
• 3. 分类 • (1)依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 区分意义:法律保护的权利性质、 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责任 方式等都不相同。
• (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 重做) • 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 区分意义: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 到责任人实际财产状况的限制;非财产 责任的实现则不会。两者有时可以并用。
• 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 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 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 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 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 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 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 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 嫌疑人而解除 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

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关联

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关联

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关联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关联[吴亚楠]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关联吴亚楠摘要:应当区分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即应否承担和能否承担。

民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对不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论行为人是否意识到其行为的后果,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均不受影响。

行为人均应当认定有责任能力,只要是自然人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权利能力者即具有责任能力,而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与民事主体或自然人的责任财产有关。

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意思能力民法上所谓的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

有学者认为,19世纪以降之民法学说理论,一般将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分解为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四种。

其中,意思能力为所谓的天然能力或称自然能力,其余三项则为所谓法定能力。

一、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地位。

通说认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关于出生的标准各国虽不一致,各种标准主要有阵痛说、露出说、断带说、出声说、独立呼吸说等学说。

但均以出生为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标准。

如《德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拟制死亡(宣告死亡)。

拟制死亡并非真正死亡,需要有权机关得根据申请进行宣告。

生理死亡系真正死亡,各国标准不一,我国通常的经验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及瞳孔放大为标准。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学者认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实施一切行为的资格, 既包括实施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及法律行为之外的合法行为)的资格, 也包括实施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之外的违法行为)的资格; 狭义的行为能力, 则是自然人实施合法行为的资格。

民事责任概略

民事责任概略

概念: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主题对其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在于。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违法人对国家负责,而民事责任则是向民事主体负责。

目的:以恢复和救济被损害的民事权利为主要目的。

性质:1、是一种私法责任。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决定了民事责任的性质。

地位: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成为三大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都是公法责任。

特征:1、以民事义务为前提,以违反民事义务为要件。

2、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民事责任具有承担上的可免责性。

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关系。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前提,以违反民事义务为构成要件。

2、民事责任是促使民事义务履行的强制机制。

3、民事责任是民事权利的保障机制。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含义:是根据以确认违反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它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特殊、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助的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含义:它是以民事主体主观上具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的准则。

简言之,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过错的形式与意义:是指行为人预见到其行为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某种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损害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2、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可以避免。

区分过失的意义:1、有利于确认过错责任中的抗辩事由2、有利于划分在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中,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轻重和责任范围的大小。

地位: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确认的最主要的、最普遍的归责原则,广泛适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一般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它是主要的、基本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下的举证制度。

“谁主张,谁举证”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定义:也称过失推定原则。

是指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伤害是行为人所为,依照法律的推定行为人有错,而行为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内容包括哪些?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其中一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或者不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3、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中一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4、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问题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要标准的解释) 权利的概念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

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2、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两个概念。

权利是指一个人
或一个集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行使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民事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福利权利,体现在个人行为、财富和物品上,使
个人可以正常享有各种自由;而义务则是指个人要按照法律、道德形
式遵守某些规定,有义务维护他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公共利
益和道德守则。

权利与义务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美的精神世界。

一个正常社会,不可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同样,只有义务,也不可能构成一个完
整的社会。

只有权利和义务交互支持,方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可
以营造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保证国家的民主、自由、和谐的发展。

权利的保护依赖于义务,这意味着义务是权利的前提。

当你有义
务不利用你的权利破坏他人的权利时,他人的权利就会得到保护。


务对于社会的运作至关重要,是社会规范运行的基础;当义务得到充
分落实时,便可以促进多方权利、各者权利的平衡,也能够实现公正。

义务应当是正当而与道德相一致的,以此来调节个体权利,实现基础
性的公平。

权利与义务的紧密联系决定着社会的正常运行。

首先,要求每个
公民必须有充足的权利,同时也要有相应的义务;其次,保护权利,
必须有足够的办法,引导人们去履行义务;最后,权利义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联系,是一个社
会向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④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三个概念虽然听起来有些专业,但实际上它们与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息息相关。

理解它们,对于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聊聊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益。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

当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这些权利就伴随着我们,为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

以肖像权为例,如果有人未经我们的同意,擅自使用我们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这就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

再比如,我们的名誉权,如果有人恶意散布谣言,损害了我们的名誉,那也是对我们权利的侵犯。

除了这些人格权利,还有财产权利,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我们对自己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如果有人非法侵占我们的财产,我们有权要求其返还。

接下来,谈谈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的权利或者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它与民事权利是相辅相成的。

比如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承担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

如果是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时交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价款。

再比如,在相邻关系中,一方有义务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通行、采光、通风等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也是我们的基本民事义务。

不盗窃、不诈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底线。

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一个人没有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法典解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法典解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法典解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具有保护性和依赖性的特征。

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准确解读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民事权利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主体性:民事权利属于个人或团体的特定权益,是民事主体独有的权力。

2. 定性:民事权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具有可以确定的权益范围。

3. 保护性: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该权利,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相对性:民事权利存在对应的民事义务,即他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保障该权利。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与形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种类和形式具体如下:1. 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补偿受损害者的损失。

2. 返还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时,侵权人需要返还相应的财物或还原他人的权益。

3. 修复责任:在侵犯他人权益后,侵权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恢复。

4. 恢复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精神权益时,侵权人需要通过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来消除不良影响。

5. 中止责任:侵害他人权益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中止侵权行为的措施,以防止继续产生损害。

三、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损害时,民事责任才会产生。

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保护他人的权益。

如果未能履行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侵害,那么民事责任会由侵权人承担。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保护机制为保护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有效实现,民法典设立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其中包括:1. 举证责任: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一、民事义务概述(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具有下列特征:1、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

与道德义务、宗教义务不同,民事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它具有强制性,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体现为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对义务承担者而言,本质上都是一种负担或者约束,义务主体没有选择是否履行义务的自由,义务主体也不能单凭自己的意愿就随意变更、免除或抛弃义务。

2、民事义务具有界限性。

民事义务主体所负有的义务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的内容不是无限的,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对于超出范围的履行义务的要求,义务主体有权拒绝.(二)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对应的,因此,民事义务的分类与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可分为财产义务与非财产义务,主义务与附随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等。

一般来说,民事义务可作如下分类: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的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要求,通过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求。

例如支付货款。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不从事某种行为,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不作为义务又可分为两类:(1)、对一般权利的尊重,不实施妨碍或侵犯行为的义务。

绝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例如,非所有权人未经所有权人的许可,不得占有、使用所有人的财产.(2)、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

相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

例如在安装电话线时,不得污损地毯。

在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在不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作为。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的综合运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是必要的。例如,在侵权法律 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侵权人也负有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的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运用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 依据。
公共利益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某些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
02
民事义务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承担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义务。
分类
民事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权 利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违反后果
如果民事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民事义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范 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通过协商或法 院判决的方式对原义务进行修改或补 充。
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总结词
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导致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
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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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

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在本质上讲,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实施任何行为,法律给予充分保障。

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

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

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

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相关规定
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

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

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

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

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

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

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

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

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

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

但不
能因此而放弃这种分类,因为实在找不出一个更好的办法。

现在只好仍用这种分类而把各种民事权利最大限度地网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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