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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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

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可能导致操作人员无法理解指
令,从而引发操作失误。

2.超负荷不吊:设备或货物超过额定负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货物捆绑不牢可能使货物在吊起或移动过程中掉落,造
成危险。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如果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那么在操作过程中可能无法
起到保护作用,从而引发事故。

5.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可能划伤吊绳或设
备,造成事故。

6.埋在地下物件不吊:无法确定地下物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强行起吊可能造成
危险。

7.发现吊物上站人不吊:有人站在吊物上会增加额外的重量,并可能对操作人
员造成危险。

8.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看不清不吊:在强风和大雾天气中,视线受阻,强行
操作可能引发事故。

9.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可能使货物在吊起
或移动过程中散落,造成危险。

10.违章作业不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不应被允许。

以上就是起重作业“十不吊”的具体内容,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起重工作十不吊

起重工作十不吊

起重工作“十不吊”作者:时间:2010-5-1 13:05:37一、超负荷不吊。

二、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四、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五、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十、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国家安科中心)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料)附:对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分析及对策1. 引言起重机械发展历史悠久,种类日益繁多人,应用极为广泛。

当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如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电力、建筑、采矿、化工、造船、港口、铁路、农场、林区和国防等都离不开起重机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日益显现出起重机械作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特种设备的突出地位。

现代起重机械结构已向大型、精密、高效、多功能、宜人化的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

多年来由于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维修等缺乏严格的、科学化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突出。

2. 事故种类及原因由于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结构复杂,加之我国近二十多年来起重机械发展速度较快,不仅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稳定性、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且还有诸多问题一时适应不了起重机械发展的需要,因此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起重作业十不吊内容

起重作业十不吊内容

起重作业十不吊内容起重作业十不吊内容包括:
1. 超负荷不吊。

2.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4. 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5. 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 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8. 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10.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设施安全指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

“支撑不安全”是指支腿千斤基础不平整坚实、支撑点有塌陷危险及机身不平稳等现象。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要听从作业现场戴有黄色标识的人员指挥,无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不明时,坚决不能起吊。

“固定状态”是指被吊物与其它固定设施处于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

“附着物”是指被吊物上浮放(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捆绑连接不牢靠物品。

吊装盛有液体容器,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侧面最低排放闸门高度。

作业时吊物上站人,转盘旋转区、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及其可能滑脱摔落的最大半径范围等危险区内有人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不平”是指歪吊、吊物重心不平衡,可能出现滑动、翻转、脱落等现象。

03.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03.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附件: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条款内容: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

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的零部件未锁紧或捆牢。

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未栓引绳、无人牵引”指未能对被吊物摆动和旋转进行有效控制。

包括:无牵引,牵引人站位不当;牵引绳径、材质和长度选择不当;牵引绳挂点不当,未拴系在被吊物体上。

培训吊装作业程序及十不吊

培训吊装作业程序及十不吊

“微速起钩”两小臂水平伸出侧前方,五指伸开,手心 朝上,以腕部为轴,向上摆动。当要求双机以不同的 速度起升时,指挥起升速度快的一方,手要高于另一 只手。 “慢速起钩”两小臂水平伸向前侧方,五指伸开,手 心朝上,小臂以肘部为轴向上摆动。当要求双机以不 同的速度起升时,指挥起升速度快的一方,手要高于 另一只手。
4、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吊物起吊前,要栓好引绳专人牵引。其主要作 用是防止吊物摆动造成物体打击伤害,同时, 吊物摆动会造成吊索具应力负荷突然递增,使 吊索具断裂造成伤害。
5、吊物件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 危险区域有:管材之间,吊钩吊臂下面,吊臂 旋转半径范围,吊车转盘旋转半径范围。 6、容器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 吊装油罐、水罐时不能盛有过多液体(主要指 开口容器)。
“要副钩”一只手握紧,小臂向上不动,另一 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吊钩上升”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 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吊钩下降”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 为30°,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吊钩水平移动”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 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 到与肩相平的位置。
2、合理选择吊具。 吊装作业前,带班组长要亲自负责,按照吊物 的形状、重量选择吊索具,该用单绳套的就用 单绳套,该用四绳套的就用四绳套,该用卸口 的就用卸口,不得使用不匹配和不规范绳套, 不得超负荷起吊,拆卸过程中3吨以上物体和 安装作业不允许使用小钩。
三、通用手势信号
“预备”(注意)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 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要主钩”单手自然握紧,置于头上,轻触头 顶。
“微微转臂”一只小臂向前平伸,手心自然朝 向内侧。另一只手的拇指指向前只手的手心, 余指握拢做转动。 “伸臂”两手分别握拳,拳心朝上,拇指分别 指向两侧,做相斥运动。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2024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 不得违反以下十项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减少事故的发生。

1.不吊超载物: 起重设备的额定起吊量是根据其设计参数确定的, 不得超过最大额定起吊量进行起吊作业, 以避免起重设备发生损坏或倒塌的危险。

2.不吊超限物: 起重设备在进行吊装时, 应确保所吊物体在设备的额定工作范围内。

超过起重设备额定工作范围的物体,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以免引起不稳定或危险情况。

3.不吊重心不稳定物: 所吊装物体的重心应保持稳定, 以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翻倒或不稳定的情况。

若物体重心不稳定, 应通过合理加固或调整来确保其安全吊装。

4.不吊未固定物体: 要求在进行吊装作业之前, 必须对吊装物体进行固定, 以免在吊装过程中产生摇晃或掉落的情况。

只有在物体固定稳定之后, 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5.不吊被绑松物体: 对于需要绑扎的吊装物体, 要求严格检查绑扎带是否松动或脱落。

如发现绑扎不牢固的情况, 应及时更换或调整, 确保吊装物体的安全性。

6.不吊未检测物体: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检测的吊装物体, 如容器、管道等, 要求在吊装之前进行必要的检测工作, 确保物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未经检测的物体,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7.不吊不能吊装物体: 对于一些不能通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吊装的物体, 如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生物制品等,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以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8.不吊人身上物体:在进行吊装作业时, 要求不得吊装人身上佩戴的物体, 如手机、钥匙、手表等, 以防物体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9.不吊未检修设备:对于需要进行维修和检修的起重设备,不得用于吊装作业。

在设备经过合格的检修和维护之后,方可再进行吊装作业。

10.不吊无合格证件设备:要求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件。

没有合格证件的设备不得用于吊装,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3篇)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3篇)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是指十种不得进行吊装操作的情况。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吊装操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常见的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 不得超载吊装:起重机的吊装能力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

2. 不得超高吊装: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超过其最大工作高度的吊装操作。

3. 不得超远吊装: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超过其最大工作半径的吊装操作。

4. 不得超长吊装: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超过其最大工作幅度的吊装操作。

5. 不得吊装不明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没有明确判别和辨识的物件的吊装操作。

6. 不得吊装非可靠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没有经过检验和确认的可靠物件的吊装操作。

7. 不得吊装禁止吊装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法律规定禁止吊装的物件的吊装操作。

8. 不得吊装破损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有明显破损的物件的吊装操作。

9. 不得吊装粘附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粘附在其它物件上的物件的吊装操作。

10. 不得吊装不稳定物件: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不能保持自身平衡的物件的吊装操作。

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可以保障吊装操作的安全,预防起重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需要对物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吊装操作的条件。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2)起重吊装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作业,为确保工作安全,各国普遍对起重吊装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其中,“十不吊”规定是指起重吊装作业中禁止执行的十种情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十种情况,以提高人们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意识。

1. 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操作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只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

2. 起重吊装设备未经过检测和维护不得使用。

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超载不得发生。

起重吊装设备的额定载荷是有限的,超载会严重影响设备性能,并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 起重吊装设备稳定性不佳时不得使用。

起重作业十不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起重作业是指通过起重机械进行货物起卸、转移、装置、拆卸等工作的操作过程。

起重作业十分重要,如果不遵守规定,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对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有十个不应该忽视的关键点,即起重作业十不吊。

一、不吊未检查的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松动、有无异常噪音等。

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部件,不得盲目使用。

二、不吊负载超过额定载荷的起重机械每台起重机械都有其额定载荷,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其限制载荷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操作。

超负荷操作会导致起重机械受力过大,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三、不吊未正确系固的货物货物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正确系固,确保货物安全,避免在起重过程中发生滑落、倾斜等意外情况。

一旦发现货物没有正确系固,应立即停止吊装操作,确保安全再进行吊装。

四、不吊未固定的工作平台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如果有人员或物品在工作平台上,必须确保工作平台牢固固定,不得出现晃动或翻倒的情况。

如果发现工作平台没有固定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不吊起重机械未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起重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

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接近起重机械进行作业。

六、不吊未做好周围环境检查的起重机械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场地是否平整、是否有障碍物存在等。

如果周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七、不吊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进行。

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机械。

培训是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意识的重要环节。

八、不吊未按规定操作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违规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的10不吊是哪十不吊?

起重吊装作业的10不吊是哪十不吊?

起重吊装作业的10不吊是哪十不吊?之青柳念文创作起重吊装作业的10不吊是哪十不吊?在起重这个行业有个“十不吊”的专业术语,是血的经历总结出来的经历,作为起重工人,必须熟悉掌握“十不吊”,作为平安监督人员,也应该熟知起重作业“十不吊”的内容,以下就是“十不吊”的详细内容: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白不吊;3、绑缚、吊挂不牢或不服衡,能够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布局或零部件有影响平安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绑缚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起重作业“十不吊”,每项都不成违反,否则发生事故后悔就晚了!11.全国最大的平安防护用品b2b平台-智安网的成立,更是加快了平安防护用品的发展.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规范如下:1 术语和定义1.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操纵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资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更的作业过程.1. 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超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超重设备和辅助用具.2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3 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3.1应依照国家尺度规定对吊装机具停止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停止检修处理,并保管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纵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纵.3.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布局,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紧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平安预案.3.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平安预案经作业主管部分和相关管理部分审查,包贮罐平安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3.5操纵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时,升降、运行应坚持同步;多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定起重才能的80%.4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吊装作业前应停止以下项目标平安检查:4.1相关部分应对从事指挥和操纵的人员停止资质确认. 4.2相关部分停止有关平安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停止确认.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停止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装置有汽车防火罩.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停止检查(包含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鉴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鉴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制止入内.平安鉴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该安插吊装作业.5、作业中平安措施5.1吊装作业时应明白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分明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5.2应分工明白、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系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停止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3正式起吊前应停止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4严禁操纵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分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当即向指挥者陈述,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分开岗位.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准解开吊装索具.5.8操纵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定起重才能的80%.6、操纵人员应遵守的规定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停止操纵.对告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当即执行.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陈述险情. 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停止起重操纵.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6.5在制动器、平装置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尺度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纵.6.6应按规定负荷停止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才能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7重物绑缚、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服衡而能够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停止起吊.6.8不准用吊钩直接环绕纠缠重物,不得将分歧种类或分歧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6.9吊物绑缚应坚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停止起吊.6.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接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坚持足够的平安间隔,不克不及知足时,应停电后再停止起重作业.6.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6.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停止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6.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操纵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6.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6.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停止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尺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纵规范.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节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节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停止检查、维护、调养.7.4对代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8 《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8.1吊装重量大于10t的重物应筹划《作业证》,《作业证》由平安管理部分负责管理.8.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平安管理部分支付《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叫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对本制度 3.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写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平安管理部分负责人审批.8.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运指挥.吊运指挥机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停止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动作业内容,扩展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8.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停止作业.所有吊车司机都要遵守以上平安规范方可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条款内容: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

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的零部件未锁紧或捆牢。

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未栓引绳、无人牵引”指未能对被吊物摆动和旋转进行有效控制。

包括:无牵引,牵引人站位不当;牵引绳径、材质和长度选择不当;牵引绳挂点不当,未拴系在被吊物体上。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准”第一篇:起重吊装“十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一、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二、歪拉斜吊不准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四、安全装臵失灵不准吊。

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不准吊。

六、吊物高度超过人头不准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八、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九、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十、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一0年六月六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臵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臵,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臵。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械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一0年六月六日静宁县建兴嘉园1商住楼#塔吊操作规程审核:编制: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塔吊操作规程一、塔吊的一般要求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十不吊”是指在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中不得采取的十种危险操作,主要用于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对这十种危险操作的详细阐述:1. 不得超载吊装:吊装设备的额定吨位是根据其结构、性能和使用要求设计的。

在吊装过程中,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吨位进行吊装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或起重索具的破坏,以及吊装事故的发生。

2. 不得扰动吊装设备的稳定:在吊装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或扰动吊装设备的基础和平衡,以保持吊装设备的稳定性。

否则,可能会导致设备倾覆或不稳定,严重威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不得吊装摇摆物体:吊装过程中,被吊装物体的摇摆会给吊装操作带来很大的危险。

因此,不可将摇摆的物体吊装起来,以防设备失去平衡或吊装索具发生破坏,造成事故。

4. 不得轻视起重索具:起重索具是保证吊装安全的重要环节,其质量和使用状态必须符合规定。

不得使用磨损、老化或质量不达标的起重索具进行吊装操作,以免导致吊装事故的发生。

5. 不得忽视起重设备的维护: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吊装的基本要求。

不得忽视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润滑、检查和定期维修,以确保起重设备在吊装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 不得忽视环境因素:吊装操作的环境因素对吊装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不得忽视风力、气温、地面平整度等因素对吊装的影响,以确保吊装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7. 不得忽略信号传递的重要性:信号传递是吊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直接影响操作人员的指导和起重设备的动作。

不得忽视信号传递的重要性,以确保吊装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8. 不得忽视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在吊装操作中,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不得忽视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包括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警示和合理的工作安排等,以确保吊装操作中的人员安全。

9. 不得忽视吊装物体的稳定性:被吊装物体的稳定性对吊装操作起着重要作用。

不得忽视吊装物体的稳定性,包括选择合适的吊装点、正确使用吊装索具和保持物体平衡等操作,以确保吊装过程中物体的稳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是指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十项禁止的操作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十项:
1. 不吊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和吊具:必须保证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完好性和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 不吊负载超过起重机械和吊具的额定工作能力: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和吊具的额定工作能力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操作。

3. 不吊不固定、松动或损坏的吊具:吊具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损坏或有疑问的吊具。

4. 不吊高空作业区域有风力或其他危险因素的情况:在风力较大或其他危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5. 不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受到其他任务干扰的情况: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不得受到其他任务的干扰。

6. 不吊未经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工作地点: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使用,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性。

7. 不吊负载超出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工作范围或高度:必须按照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工作范围和高度进行操作,不得操作超出范围的情况。

8. 不吊悬挂在人员上方的负载: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不得让人员站在悬挂的负载上方。

9. 不吊艳阳天、大风或雨雪天气条件下的负载:在天气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 不吊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其他不安全行为和情况:需要遵守其他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遵守“十不吊”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十不吊”,你知道吗?

起重机械“十不吊”,你知道吗?

起重机械“十不吊”,你知道吗?
一、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
设施安全指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

“支撑不安全”是指支腿千斤基础不平整坚实、支撑点有塌陷危险及机身不平稳等现象。

二、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要听从作业现场戴有黄色标识的人员指挥,无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不明时,坚决不能起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是指被吊物与其它固定设施处于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

“附着物”是指被吊物上浮放(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捆绑连接不牢靠物品。

四、吊物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
吊装盛有液体容器,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侧面最低排放闸门高度。

五、吊物未拴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
作业时吊物上站人,转盘旋转区、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及其可能滑脱摔落的最大半径范围等危险区内有人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斜拉不平、超载不吊
“不平”是指歪吊、吊物重心不平衡,可能出现滑动、翻转、脱落等现象。

八、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本规定中的“安全距离”是指起重设备和被吊物与输电线路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十、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5篇)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5篇)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

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2)起重吊装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十不吊”规定。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一、不吊有裂纹、变形的构件对于有裂纹、变形的构件,其承载能力已经受到损害,如果继续进行起重吊装,将增加事故的风险。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时,应确保所吊装的构件没有裂纹、变形等缺陷。

二、不吊没有焊接牢固的构件焊接是构件接头的常见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性。

如果焊接不牢固,存在焊接缺陷,就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容易引发吊装事故。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时,应确保焊接质量良好的构件。

三、不吊没有固定好的构件起重吊装过程中,构件的固定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构件没有固定好,容易造成构件晃动或倾斜,导致吊装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时,应确保所吊装的构件已经牢固固定。

四、不吊没有清除好的构件间隙起重吊装过程中,构件间的间隙很容易引发构件倾斜或者吊具损坏。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时,应确保构件之间的间隙已经清除干净。

中广核十不吊

中广核十不吊

风电公司作业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安全装置不灵敏、不齐全、吊车未支稳、作业现场条件不具备、吊车带病时不吊;
2、无吊装方案、无交底、无作业票、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4、无监理、无专职安全员旁站、作业区没有隔离、没有划定警戒时不吊;
5、结构或吊装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违反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时、超出吊车工作性能时不吊;
7、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保护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超载、被吊物重量不清、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10、作业时遇到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隐患未排除前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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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

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
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的零部件未锁紧或捆牢。

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未栓引绳、无人牵引”指未能对被吊物摆动和旋转进行有效控制。

包括:无牵引,牵引人站位不当;牵引绳径、材质和长度选择不当;牵引绳挂点不当,未拴系在被吊物体
上。

第五条: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危险区域”指被吊物上下、起重设备上、吊臂移动范围、起重设备回转半径、被吊物摆动范围、被吊物可能脱落区域。

被吊物移动至离安装基准面不高于定位连接紧固螺栓长度时,安装人员方可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工位进行就位安装。

第六条: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容器”主要指盛装各种液体的器具,如水罐、液罐、循环罐、油罐、储备罐等,不包括桶装容器。

“液体”主要指水、钻井液、油品或其他液体。

容器内残余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最低排放口高度,酸液、钻井液等特殊液体必须排放干净。

第七条: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歪拉”指被吊物重心与吊钩未处于铅垂线上时拉拽被吊物。

“斜挂”指被吊物吊点选择不正确,被吊物不平衡,存在倾斜、滑动、翻转、脱落等风险。

“超载”指被吊物重量超过起重设备、吊索具(钢丝绳、吊带、卸扣等)额定载荷,可能导致吊车损坏、倾覆,吊索具损坏、断裂,被吊物下砸,引发超载限制装置启动示警。

第八条: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棱角无衬垫”指吊索与被吊物接触部位的尖锐棱边利
角未加防护有效的垫物。

第九条: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安全距离”指起重设备和被吊物与输电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吊臂、吊索、被吊物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环境恶劣”指雷电、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达六级及以上等极端天气;
“视线不良”指光线暗淡,能见度低于30米。

气象指标表
气动小绞车“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绞车固定不牢、刹车不灵不吊;
三、钢丝绳排乱不吊;
四、气压不足、接单根时不吊;
五、超载、吊钩有缺陷不吊;
六、一钩多挂不吊;
七、钻具提丝未上紧不吊;
八、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九、吊物不在猫道、大门坡道不吊;
十、特殊起吊无措施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一、第八条中的“危险区域”指吊物运行路径范围及吊物滑脱摔落的最大半径范围。

二、第九条主要是指起吊上下钻台的井口工具、管具及其他物件必须沿猫道和大门坡道移动。

三、第十条中的“特殊起吊”仅限于钻台底座下吊装井口法兰、封井器泥浆防护伞等设施以及在大门正前方吊移限载范围内的物件。

作业前必须办理许可票,经监督认可方可作业。

四、严禁用气动绞车从钻台左右两侧和大门方向斜拉歪吊物件。

五、严禁用气动绞车从车上装卸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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